㈠ 如何缓解中国现阶段的贫富悬殊矛盾
第一,发展教育和经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生产率。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差距,而收入的分配取决于知识技能、职业培训和这些技能的市场价格,同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不可避免地与经济波动相联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吸收的就业人员就越多。缩小贫富差距必须通过发展教育和经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搞平均主义来解决。只有经济发展了,生产率提高了,才能减轻和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非法收入和不正当收入的竞争行为,对垄断企业建立资格审查及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对垄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为市场竞争主体提供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必须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积极营造一种使人们通过知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来致富的社会环境。
第三,政府政策的适当调整与完善。
1、坚持“两大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了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东部的发达程度已远远超过了中、西部。为了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伟大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太明显。因此,我们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国外投资者和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从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2.加强财税调节,完善税收制度。财政政策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强力工具。目前我国所得税的税收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这充分说明我国财税制度的不合理,这也是我国贫富差距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收入方面,应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利用税收杠杆达到“限高补低”的效果,比如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取方式,对高档商品住房开征房产税等。在支出方面,应建立起财政增加对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财力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比如硬性规定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区、市)向区县转移支付的占比等。通过提高执法力度,减少税收漏洞,降低中低等收入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开征某些特殊的税种如遗产税、财产税等,缩小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
3.限制垄断行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尚短,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体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至今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垄断,并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也拉开了这些行业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非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消除或减轻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通过立法来限制、减少市场垄断,坚决反对垄断价格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另外,考虑对某些个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行业应征收垄断税。在税收上要做到扶持低收入行业、困难行业的发展,保障其职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
4.调整进出口行业优惠政策。正如分析原因中提及到的,过多的进出口行业,外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成为导致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应该适当调整,减少政策倾斜,将更多的优惠施于惠民工程中,比如扶贫扶农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