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开发中国城市文化产业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虽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定位不强,与城市资源特点联系不够密切;缺乏高层次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等等。
针对这些可提出以下发展对策:
对策一:加强文化传创意产业的集群发展与规模效应。产业集群化发展是当今产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作为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其较强的产业融合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集群化发展趋势非常明显。如美国闻名于世的曼哈顿“苏荷(SOHO)艺术聚集地”、好莱坞影视娱乐业及群等,都是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成功范例。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刚刚起步,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聚集区建设初具规模,但特色还不明显。未来发展需要加强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打造较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实现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规模效应的充分释放。
对策二: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土化,打造优势品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由于受经济、科技等条件的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好相对较弱。加之我国文化创产业发展中,来自国外的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本土文化创意产业构成了威胁。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我国要着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土化发展,避免出现由跨国公司引领、控制甚至垄断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局面。
对策三: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还相对缺乏,创意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能够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今后应调整人才教育结构,加强对创意产业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营销人才的培养;积极举办各种大型创意设计展览,打造设计师们相互交流、碰撞的平台,激发创意人才创造原创文化产品的激情和动力。
对策四:重视政策法规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虽然是以市场为基础作用的,但政府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一个适宜发展的外部环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⑵ 中国应如何发展文化产业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2.扶持中小文化企业
(二)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
1.鼓励集聚发展
2.促进产业融合
3.打造文化品牌
4.加强引导调控
(三)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
3.培育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四)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1.坚持正确创作生产方向
2.鼓励文化创新
3.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五)扩大文化消费
1.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2.改善文化消费条件
3.促进文化消费升级
(六)推进文化科技创新
1.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
2.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3.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
4.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八)健全投融资体系
1.推进银行业全面支持文化产业
2.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3.促进文化产业投资
4.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配套服务
(九)强化人才支撑
1.加强培训教育
2.完善人才政策
(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
1.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2.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3、加强国际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⑶ 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1)大力实施文化产业空间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国东部地区,也就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地优先发展高科技的文化创意产业,完善专业化、富有创新活力的产业集聚,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升级和功能再造,建设世界性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为又好又快的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重点扶持文化产业的高端部分,促进高科技和创意结合的新兴数字化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政府应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涵养文化生态,重点发展依托于独特地方文化的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和文化产品生产。
(2)借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结合之机实施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战略。虽然这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致力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将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数字化技术等诸项新技术引入文化产业,但是这种行动并没有上升到战略高度,人们并未意识到这些高新技术为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迅速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甚至超越世界先进水平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势必体现为对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结合的投入不足,体现为投入行动的无系统性。为此,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制定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战略,以战略引导文化产业的技术升级。
(3)设计科学高效的财税信贷支持体系。
第一,提高政府对文化消费的财政支持力度。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常常离不开政府对于文化消费活动的补贴。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没有文化市场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而且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政府补贴是拓展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我国文化市场空间受制于民众有限的购买力水平,难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提高文化消费的财政补贴已经成为我国文化界的一致认识与心声。
第二,鼓励文化内容出口,建立文化内容出口退税制度。
第三,对文化企业、文化园区和文化基地实施优惠性的土地政策。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4)深入推进文化产业的行业结构优化工作。大力推动以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产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打造规模大、专业化、实力强的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的形成;以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为手段,促进文化企业的跨地区并购和经营,改变文化产业和市场的地域分割和地域垄断的局面。
(5)针对不同产权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加大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扶持中小型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近几年来,我国以制造“文化航母集团”为目标,将大量资金投放在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上。但是,正如德国的经验所显示的,在文化经济中,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部门。不仅如此,文化产业还有其特殊之处。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既有标准化、规模化、大众化的要求,也有区域性、差异性、小众化的特点,比起一般产业,文化生产单位更为丰富多样,文化企业、社会组织、个体都能成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而且相互不可替代。那些为不同的受众群体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小而精干反倒是其优势所在。此外,文化产品对独创性要求很高,很多情况下一些文化生产单位常常以个体或人数很少的创意团队完成。在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在当前乃至未来若干年里都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但是对于第三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而言,大学生正是产业发展的巨大资本,是我国的优势所在。不过,想要发挥这部分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政府必须加大对于中小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为这类企业的创办和发展保驾护航。倘若政府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那么不仅能显着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而且将会化负担为优势,借机迅速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和文化的大繁荣。就这个取向而言,国际经验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都证明,企业孵化器是达到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方式,借孵化器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财政资助和服务资助。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该尤其关注中小型文化企业,首先要赋予中小型文化企业以合法地位,然后通过建立企业孵化器的方式,向这类企业在政策、资金配置和服务方面给予广泛和有效的支持。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来鼓励文化小企业发展。具体来说,我们建议,对于雇员5人以下,或者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文化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财政扶持上打通体制内外。政府要跳出国有、民营的界线,不再将做大做强文化企业的目标仅仅寄托于国有文化企业,而是从更广阔的范围内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只要具备做大做强的实力,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政府都可以扶持。民营文化单位其实是中国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市场培育的最基础的群体,面对垄断的渠道,民营企业的议价能力非常弱。在财政对产业资金进行分配的时候,应该有所倾斜。为此,政府应该改变扶持对象遴选标准,一方面不再强调产权的国有属性,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实力的要求。由于目前一方面国有企业集聚了大量优势的资源,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更具活力和发展潜力,作为一项临时的平衡性措施,在“十二五”早期,政府还应该适度偏向民营企业,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支持。也就是说,在设计扶持对象的遴选指标体系时,给予民营企业更高的权重。
第三,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管。国有文化企业是行业垄断的主力军,因此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构成在文化产业避免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点。对于“事业体制,企业运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坚决剥离其经营性业务,使其转变为纯粹的事业单位。
(6)设立创意产业扶持基金。建立国家和省市三级文化发展基金,文化发展基金占政府支出比例的1%~3%左右。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设立文化发展基金,按非赢利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鼓励文化风险投资。研究和建立促进文化投资的税收和融资机制。
(7)延续《“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的措施,继续促进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化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
(8)针对不同的文化产业领域,除了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之外,我们还建议:在电影和舞台表演领域,应尽快打造中国自己的全国票务网络系统,尽快制定和实施电影分级制度。建设覆盖国内大中城市的票务销售网络,可以把对国家文化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终端市场把控在我们自己手中,有利于中国文化产业链的健全与发展,有利于扶持国有院团增强市场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整合集成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生产力,从而形成中国文化产业的强大国际竞争实力。电影分级制度的实质是对电影审查标准化、透明化的期待。长期以来,我国都没有实行电影分级制度。虽然已经多次有人提出应该建立这样一套机制,但是这一制度迟迟不见出台。我国对电影的审查就是通过对电影中某些镜头的删减以达到让所有年龄观众都可以观赏的目的。所谓“众口难调”,这种“老少咸宜”的要求对电影创作构成显着的制约。由于目前电影内容的贫乏直接导致观众对影院的冷淡态度,如果分级实行,则电影创作会有更大的空间,毕竟分级制度能照顾到更多层次观众的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