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已经是美国国籍了,想回中国可以待多久
这种情况你现在就是一个美籍华人。可以通过签证来中国。
在中国的签证分为:
旅游签证
1、在中国停留三个月的单次和多次入境旅游签证
2、在中国停留六个月的单次和多次入境旅游签证
3、在中国停留六个月的多次入境旅游签证(要求每90天离境一次)
4、在中国停留一年的多次入境旅游签证(要求每90天离境一次)
商务类签证
1、商务类签证分为一年内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和单次签证。
2、单次签证可停留三个月,一年内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也是每三个月离境一次。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一般是一年有效 ,每年都会续签,没有定期的离境的要求。
探亲签证
使用探亲签证来华,中国籍配偶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证延期,需提交本人护照、二人婚姻证(国外的结婚证需翻译及公证),中国籍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外籍人的临时住宿登记。
最初可以获得三个月的签证,然后是半年有效,然后是一年的。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绿卡)。
但仅仅是有资格申请,但比较难获得。
拓展资料
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家,有权依照本国法律颁发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
签证在一国查控入出境人员、保护国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护照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如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新加坡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
参考资料
1、签证流程
2、美籍华人
B. 老外要来中国,商务签证怎么办理
准备好申请材料到当地的驻华大使馆办理,中国境内合作一方还需要给对方发邀请函。
办理商务签证(M)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美国签证如何在中国待签扩展阅读
前来中国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7日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C. 老外在中国如何办理长期签证居住在中国
根据国务院《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条件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 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直辖市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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