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口罩出口流程及需要哪些资质
出口物资为用于销售类/一般贸易方式
一.出口货件价值若在RMB 5000以下,则可以按照中国海关C类申报,货样广告品、数量合理不涉及出口监管条件。出口相关货件需要提供正常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二.出口货件价值若在RMB 5000以上,属正式报关货物(D类),则需提供全套出口报关单据。若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生产企业为出口方,则需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若贸易公司为出口方,则需提供经营单位在市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的备案证明、供货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合格证明等,及其他海关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出口通关提示
报关前提条件: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6.出口退税:口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❷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 代理 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 管制 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出口退税: 口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材料: 1.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内贸企业做出口需要取得的基本资质: 1.向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向商务部门取得进出口权,可直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网上提交材料。 3.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取得开设外汇账户许可。 4.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❸ 境外寄递怎么操作防疫物资可以寄往国外吗
国内防疫物资缺乏的时候大家把目光投往国外,现在是国外情况严重,在中国平台上购买到物品可以寄往境外吗?怎么操作,物流还在运行吗?什么物品可以寄呢?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国际寄递服务消费提示》,就国际(地区)邮件包裹寄递服务向消费者予以相关提醒。因受疫情影响,发往境外的国际(地区)邮件快件时效性有所下降,需要做好相关安排,同时寄递之前要先向寄递企业了解好相关规定后才决定是否交寄。
市民在向境外寄递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受全球疫情防控态势影响,我市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班次、运能等均受到一定影响,相关国家(地区)采取了一定的防疫管控措施,我市发往境外的国际邮件快件时效较平时有所下降。
2.各国(地区)海关对口罩、药品入境要求不一,个人向境外寄递防疫物品的数量应以满足自用需求为限;酒精,消毒棉片及消毒液属于违禁品,不能寄递。建议向企业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后再行交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法律风险。
3.请尽量选择国际快递业务较为成熟的企业寄递。
主要寄递企业咨询服务热线:市民若有国际快递服务需求可拨打电话了解并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邮政(EMS):11183
顺丰快递:95338
联邦快递:800-988-1888(固话)/400-886-1888(手机)
中外运敦豪DHL:95380
UPS:400-820-8388
疫情防控期间各寄递企业国际件寄递须知:(截止3月26日)
在个人合理自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国际快递业务寄递,但应关注寄达地对口罩寄递的规定,并完整准确申报。
同时,要遵循海关43号令的规定,出口澳港台地区的,价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出口其他地区的,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建议一个包裹内不要超过100个一次性口罩,N95口罩一个包裹不要超过40个。)药品可以寄递,需要药品的处方单或药店购买小票,但是一定不要一个邮件内装太多,建议不超过8盒药品,并且把药品购买小票放到包裹内。但不能收寄中药或是无产品包装,无成分介绍的药品。
注意:口罩、药品等按照正常物品寄递,但是切记不要收寄75%酒精湿巾类的易燃易爆产品。必须是私人对私人的寄递,涉及对公将是两国海关严查的重点包裹。
给国外亲戚朋友,寄口罩、中成药的包裹的人很多。平时寄往国外的邮件只有个位数,而3月到现在已经有110多个国际邮件。
最近寄出去的话,注意一下像液体类的、粉末类和膏状类的,这些东西都是航空禁寄的东西,这些邮件都因为有相关规定不能上航空的。口罩也是不建议寄多的,因为这块通关会受影响,建议300个以下。
目前受到航运航能以及寄达国管控措施的影响,寄达的时间比平时长。
另外,目前中国海关没有禁止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出口,个人可以通过邮政等渠道寄送。防疫物资用于亲友间馈赠且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内,金额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口罩及其它的防疫物品,如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是可以正常出口的。超过合理自用范围的防疫物资,需要通知亲友在进口国进行申报缴税。
如果是公司寄送防疫物品,
要准备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出口相关单据。
企业捐赠给政府、政府间捐赠以及企业之间赠送或捐助,需要提供双方协议。
❹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资料
中国政府没有针对口罩及其生产原材料出口设置过任何贸易管制措施,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贸易,也就是说口罩等疫情物资可正常出口。
中国出口要求需要提供这些资料: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标签。、产品批次/号、产品质量安全书、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普通口罩等非医疗器械管理的疫情物资,没有监管条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就可以直接出口。涉证的口罩等疫情物资,需要产品三证: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
B、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C、厂家检测报告。
然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再行出口。另外,如果是企业想赠送或者代替海外关联公司采购,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❺ 国内医用口罩出口报关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和材料
口罩出口需要营业执照 企业生产许可证 产品检验报告 医疗机械注册证 产品说明书 产品质量证书 合同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箱单 发票
❻ 国内口罩可以邮寄到国外吗,可以代买吗
可以邮寄到国外的,国家是没有相关部分对口罩的出口禁令,口罩出口需要
符合国家海关的政策和国外政策,正常出国内海关需要产品合格证,医用
注册号。
❼ 中国口罩出口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产品批次/号(外包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十八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