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古代民族事务管理制度汉朝
汉朝在民族事务管理上,承袭了秦朝的部分制度。景帝时期,将典客官职改为大行令,主要负责管理归顺的蛮夷事务。到了武帝太初元年,大行令进一步更名为大鸿胪,增设了行人和译官等职位,行人负责外交,译官则负责翻译工作。大鸿胪下设有别火,即狱令官,以及管理在京师的各郡邸的长丞。
王莽时期,大鸿胪曾短暂改为典乐,但汉朝对少数民族的管辖方式并未大变。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汉朝沿用了秦制,特别是在新征服和原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32个道进行管理。对于归降的少数民族,例如昆邪王降汉的事件,汉朝将他们安置在河西走廊以南的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的旧地,分别设立五个属国,这些属国既是汉朝的臣属,又保留了原有的民族文化和习俗,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职。
中央层面,汉朝设有典属国,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属国事务,属官有九译令。到了汉成帝河平元年,典属国被撤销,其职责并入大鸿胪,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民族事务的统一管理。
中国古代民族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管理民族事务,管辖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沿革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都设有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一定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