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强拆论驳斥观点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拆迁都必须是强行的。在为公共利益且经过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拆迁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如果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无疑是无知地看待公共利益。在衡量发展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核心价值,任何以“发展”为名,忽视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剥夺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的发展方式,都是对发展的异化。
在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法治国家的正常做法。然而,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障碍,甚至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当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的说法,甚至弃之如敝屣的法律武器时,他们更应该反思自己的法律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期待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这将影响从依法行政中获得的公信力。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这种观点错误地认为“强拆”是推动发展的必要手段。然而,真正的发展应该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容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应该从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中学习,确保任何发展都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福祉,而不是损害这些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