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国驾照怎么换中国驾照流程
法律分析:
境外驾驶证可以换领中国驾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喊宽晌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免于考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考试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巧键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本规范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资料。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审核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经办人意见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二)受理岗组织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完毕的,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申请人临时郑锋驾驶许可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要求。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资料存入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
(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入出境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复印件。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收存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② 国外驾照转国内新规
法律分析:关于国外驾照转国内驾照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持有外国的驾驶证并且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的,可以申请国内驾驶证,但需要履行相应手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接受身体检查等。 持有外国驾驶证的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但需要参加国内驾驶考核。但是对于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 可以免道路驾驶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四)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六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三)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五)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第十七条 关于考试科目的规定。
(一)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的科目进行考试。
(三)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 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坐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