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到1956年的大事
1、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0月2日: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10月13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
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30个部、会、院、署、行。
10月25日:海关总署宣告成立。中国海关从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
11月1日:中国科学院成立,郭沫若任院长。
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1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成立,刘亚楼任司令员,萧华任政治委员。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会后,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
2、1950年
1月6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发布告,宣布收回在京的外国兵营地产,征用兵营及其他建筑。
2月24日: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4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成立,萧劲光任司令员。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人民解放军解放海南岛。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
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10月上旬: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10月8日,毛泽东发布命令,将东北边防军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任命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全国掀起大规模的抗美援朝运动。
3、1951年
2月23日: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自本年3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4、1952年
6月20日:荆江分洪工程完工,分洪区蓄水量达60亿立方米。
7月1日:成渝铁路(成都至重庆)建成通车,全长505公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建成的第一条铁路干线。
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施行。《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等机构。
5、1953年
1月1日: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随后,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选。
5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工业项目。
6、1954年
4月26日-7月21日:新中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会议实现了印度支那的停战。
6月28日、29日:周恩来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7月:南昌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初教5教练机。此后,我国相继试制成功歼5型、运5型、直5型、轰5型飞机。
12月25日:康藏公路(四川、西康两省交界的金鸡关至拉萨)与青藏公路(西宁至拉萨)同时全线通车,分别:2271公里和1937公里。
7、1955年
1月18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一江山岛。2月13日至26日,大陈岛及外围列岛解放。至此,浙江沿海岛屿全部解放。
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度。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隆重举行。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首次授衔,共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
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首府设于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