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国防部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它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因此,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的一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
2. 国防部有什么权力
它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因此,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
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9月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国防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国防部相关简介:
国防部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演变、军事力量增强和国防需要而产生与发展。古代,许多国家设有掌管军事的官员,后逐步发展为专管军事的机构。在中国,很早就设有掌管军事的职官,如西周的司马、汉朝的太尉等,这些职官下设有专职助手或助理机构。
三国时,魏国设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书。隋朝在尚书省下设兵部,为掌管军事行政的部门。以后,各朝设兵部,但实际职权不尽一致。
17~19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先后设立了陆军部、海军部。中国清朝末期也设陆军部和海军部,分掌陆军、海军事宜。20世纪初,战争和军队规模扩大,为适应动员和组织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及统一领导、指挥各个军种的需要,一些国家在中央政府设立集中统一的军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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