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境外公司投资国内都需要做什么准备
作为外资企业,要进入大陆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可以采取成立公司国内办事处、品牌授权、在大陆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模式运营。无论是哪种运营方式,申请人都需要办理海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加章转递才能使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大陆合法使用。海外公司在大陆投资运营的模式如下:海外公司境内办事处如果境外公司在内地的业务活动只是业务往来,则只需在境外公司设立境内办事处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公司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登记。但是,国内办事处只起到业务联络的作用,不能从事任何业务活动,也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换句话说,你只能花钱,不能收入。因此,这种模式不适合海外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
拓展资料:
1、品牌授权模式,境外公司与内地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协议对内地企业进行授权。内地企业充分代表海外企业在内地开展业务,推广海外企业品牌,借助香港企业品牌经营。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所以也是海外公司在大陆经营的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2、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以境外公司名义在内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操作过程比以上两种方法都复杂。首先要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外经贸委审批,然后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独资)需要验资。在大陆投资时,需要以外汇的形式从境外汇出资金。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
3、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产品的生产;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及要求;所需的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主体资格证书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主体资格证书分为以下几类:外语科目资格证书。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可提供当事人护照、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中国境内,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件原件;法人企业: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原件。港澳单位资质证书:自然人:当地永久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内地公安签发的居留许可(无需公证)或大陆通行证(无需公证)。法人企业: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由指定机构转交。
❷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2、中外合作企业主要内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商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❸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机关进行审批,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交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需要进口的一些物资清单等相关证件,除此之外,投资合同、编制的章程都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一、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投资项目,要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二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二、外资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总的来说,外资企业的投资流程是比较繁琐的,对于外资企业来讲,想要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需要先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行审批,如果企业涉及的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必须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❹ 投资中国是什么
投资中国的含义
投资中国,指的是将资金投入中国的市场,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这一行为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企业投资等多个方面。投资中国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考量、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信心等。下面详细解释这一概念。
首先,投资中国意味着将资金投入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国的金融市场日益开放,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无论是国内的企业还是国际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发展中。
其次,投资中国还涉及到在中国的实体经济中进行投资,比如购买房地产、投资创办企业等。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全球投资者前来寻找投资机会。
此外,投资中国也是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一种表现。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经济增长速度、创新能力、市场潜力等都让投资者看到了巨大的机遇。投资中国,就是看好中国的未来,愿意参与到中国的建设中,分享中国的发展红利。
总的来说,投资中国是一种多元化的投资行为,涵盖了金融、房地产、企业等多个领域。它反映了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也是寻求投资机会、分享发展红利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国的持续开放和经济发展,投资中国将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