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月8号以后。困在美国的中国人怎么回国
根据最新消息,中国政府已发布一项通知,允许滞留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回国。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受困海外的同胞们带来希望,预计会有更多的回国航班陆续开通,以满足大家的回国需求。
从4月8日开始,中国驻美大使馆已开始受理回国申请,回国人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进行隔离观察等。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通过大使馆的官方网站获取详细信息。
回国人员需要了解的是,由于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回国后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为此,中国大使馆建议大家在回国前,详细了解目的地的入境政策,做好充分准备。
在回国过程中,建议大家提前规划行程,选择信誉良好的航空公司,关注航班动态,确保顺利登机。同时,回国人员还需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回国后,根据国内防控要求,将面临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在此期间,大家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对于滞留在美国的中国公民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回国之路将变得越来越顺畅。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一定能够克服困难,顺利回到祖国的怀抱。
㈡ 中使馆如何回应美国要求中方关闭领馆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22日发表声明说,7月21日,美方突然单方面要求中方限时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这是对中方发起的政治挑衅,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及中美领事条约有关规定,蓄意破坏中美关系,十分蛮横无理。中方对此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声明说,中方一贯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多年来,包括驻休斯敦总领馆在内的中国驻美使领馆,始终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在美履职,致力于促进中美两国的交往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互相了解和友谊。美方有关指控毫无根据,纯属无稽之谈,所用的借口牵强附会,完全不成立,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声明强调,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有关错误决定。否则,中方必将作出正当和必要反应。
(2)中国驻美大使如何应对扩展阅读
中国驻休斯顿总领事驳斥关于驻休斯敦总领馆的种种谎言:
7月22日,蔡伟总领事接受美国广播公司(ABC)13台和美国杂志《国际聚焦》(International Focus)的联合采访。
蔡总领事驳斥了美方关于驻休斯敦总领馆的种种谎言,表示谎话即使重复一千遍,也成不了事实。美方一些政客为了所谓“政治正确”,满嘴扯谎,但却置民众生死福祉于不顾,到头来必将害人害己,还是趁早收起这套把戏吧!
㈢ 美国301调查中国有什么办法回击
就在当地时间2日,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 中方的表态是对美国232调查的回应,不是对美方301调查的回应。美方的301调查还没有公布对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如果美方最终宣布,中方将坚决予以回击,以同样的规模、同样的金额和同样的强度。
崔天凯:没有证据横加指责行不通
针对美方指控中方窃取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崔大使表示,美方指控没有依据。商业交易都是你情我愿,中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如果有企业认为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应该向中方提供切实证据,诉诸中国法律解决,中方愿意提供帮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劈头盖脸加以指责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 当今全球的科技发展迅速,全世界所有国家政府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人民能够受益于科技进步。我们应当共同应对这一过程中带来的负面效应,这是全世界所有政府的共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一个国家一定要取得科技霸权,而是我们应当如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以使所有的经济体和所有人都能受益,让所有人都过上更好的生活。中国一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法律体系,我们正在取得很大进步。如果有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中方愿意对具体的案例进行探讨,不论是跟哪个国家,中方都愿意依法进行处理,我们也希望在此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美此轮贸易摩擦升级,始于一份301报告。“301”报告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利用这一条款中的规定,对美国的贸易伙伴国家进行调查,基于301条款的调查,简称“301调查”。美方通过301调查采取对华贸易限制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严重违反WTO规则。
根据美国301调查报告,一个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跨部门小组估算,中国的四个做法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美国301调查报告中写到,“中国指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及其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投资和收购,或为这些投资并购提供便利,以使得中国公司获得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中国政府的产业计划认为重要的行业领域实现大规模技术转让。”
简单来说,就是美方认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尤其是高技术公司的投资、收购,目的是为了掌握其技术所有权,然后转移回中国并得到利用、使用,且这不是公司行为,而是中国的政府行为。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这一条指控可笑又荒谬,完全是阴谋论。美国对外资并购和高技术出口均有严格审查:
“美国对外资的并购是有国家安全审查的。只要你收购的美国公司涉及到一些国家安全,尤其是高新技术、跟军事相关的技术的,往往是不能成功的。第二,中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并不是像买东西一样,把这个东西带回来了。这个公司仍然在美国运营,被收购的美国公司仍然是一家美国公司,所有行为是受到美国法律规定管理的。就算它想让转让技术,想转让就能转让么?真正的高技术在美国国家、政府都是有相应规定的。中国和美国谈了那么多年,就是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美国什么都不给卖。难道我买了你这个公司以后,技术就可以自由转移了?这不是开玩笑么?!”
美国针对高新技术投资为由发难,源于双边竞争压力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00亿美元,其中对美投资占比仅6.5%,为78亿美元。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引导调控下,中国对外投资更趋理性,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等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对外投资进一步突出。对美投资以并购为主,投资主体由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转变。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国际贸易室主任东艳表示,中国对美投资进入技术寻求型是正常的发展诉求,而美国以占比并不突出的高新技术投资为由指责中国,正因为它是未来双边竞争的主要行业:
“中国对美国投资更多是利用美国具有优势的行业,比如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商务和服务业以及信息技术等等。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对美投资,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技术寻求型。技术寻求型投资是中国对美投资的重要动机,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正常选择,当然也是其他国家对美投资的重要动机。301报告中提到了中国发展规划,和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也对自己的未来发展蓝图进行了设计,这种设计并不一定表明是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美国这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指责中国,很大程度是实施新的对中国的战略竞争计划。”
相比美国对中国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国家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茉楠说,种种结果显示,反倒是美国正在产业投资上设置更为严苛的壁垒,尤其是高科技、高技术领域,美国已由贸易保护主义延伸至投资保护主义:
“其实反过来看,美国现在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反倒是加大了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并购限制。前不久,特朗普政府刚刚否定了新加坡的博通收购美国高通公司。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案例,因为新加坡芯片制造商博通可以为美国半导体的高通公司带来很大的产业链关联上的影响。所以特朗普政府认为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影响而否决了。”
媒体分析认为,特朗普以非同寻常的速度出手拦截,是担心并购会削弱美国在下一代移动技术上的竞争优势。而在面对中国的收购时,美国更是戴着有色眼镜,用“放大镜”审查,尤其是信息行业,几乎不给中国企业收购的机会。不仅阿里、腾讯、华为、中兴等大企业对美投资屡屡受阻,就连中资试图收购一家美国三线芯片公司的交易,也在上月被否。对于类似现象的一再发生,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遗憾”: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有关中国的企业在美开展的正常商业性投资并购,再次因为所谓的“国家安全”的原因受阻。我们不反对有关国家对外国投资开展正常的安全审查,但是我们对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国投资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的倾向表示担忧,希望有关国家能够采取切实的行动,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㈣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能报案吗
一、领事馆
是一国驻在他国某个城市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有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等,负责管理当地本国侨民和其它领事事务。两个国家断交,一定会撤销大使馆,但不一定撤销领事馆。
二、领事的职能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介绍)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关系的发展。
2、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 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惩凶、道歉、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
3、颁发护照和签证。
4、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
5、领事职务还包括: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的委托书等。
6、关于船舶、飞机和火车的职务。 领事官员对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和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驻在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知领事官员,以便实施领事保护。
领事官员除执行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外,还可执行本国授权而又不为驻在国反对的其它职务,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承办外交事务,或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