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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22-04-18 11:45:26

❶ 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
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
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
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
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
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
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
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
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
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
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
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
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
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
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
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
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
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
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
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
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
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
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
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
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要以司法公正为
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
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
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
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
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
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
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
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
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
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
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第五,完善收入分
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
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
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
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
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一、建立公正的利益表达机
制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
过正当的渠道予以表达,为政府了解世情、整合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一是要进一
步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条件让个人有充分的利益表
达权。要畅通利益表达的主渠道,完善人大和政协的职责监督和任用制度,让人大和政协更好
地发挥职能。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
用,以此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
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二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政府要扮演好“公正
裁判”的角色,着力解决好各类企业中工会机构缺位、职能弱化的问题,要逐步建立起由政
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谈判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第二、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本质上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
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
固的基础。首先,要打破市场分割,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机会平等、参与平等、权
利平等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需要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上,应保障所涉及所有的利益主体有参
与权、发言权和竞争权,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另一方面,要完善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采纳制度。最后,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
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会形成收入差距,就回归到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
不能无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要创新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分配方式,要在收入分配上形成合理
的报酬差距,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六.形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
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
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应突出三个重
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第一,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
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社会公正作为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
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
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
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动力作用。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
社会公正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
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
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
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
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举措得力。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
措。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
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
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❷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五个子系统环环相扣。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应当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建设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执法、司法和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监督体系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健全党内法规体制、强化党内法规与法律、政策的关联,为管党治党提供法制保障。
(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体双翼”。法治国家是长远目标和根本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核心要求实现国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攻坚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核心要求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法治社会是组成部分和薄弱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核心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全体国民自己守法、护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辅相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科学立法要求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执法,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脉共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基本要求,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协调性等价值属性满足了国家治理对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法治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主、科学、文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民主、科学、文明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具体地对应到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和每个方面,需要进一步量化为具体的指标体系,包括国权配置定型化、公权行使制度化、权益保护实效化、治理行为规范化、社会关系规则化、治理方式文明化六个方面。在实现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治理主体需要高度重视法治本身的现代化问题,高度重视法律规范的可实施性,高度重视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塑造,高度重视治理事务对法治的坚守,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的培养。

❸ 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一、公平正义的呼声为何强烈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这3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比如,2亿多贫困人口脱贫,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今天,人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

从现实来看,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前不久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有社会不公平现象凸显的原因。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萝卜招牌”捧上“好饭碗”,有的人靠“拼爹”获得“火箭式提拔”。求人的事屡见不鲜,无论是升学、看病、生孩子、还是办企业、上项目,很多都得走关系、靠背景,甚至有的人说“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求人“。再比如。中国奢侈品消费居世界第二,但还有不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大都与一些领域改革不到位有关。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别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享受不到应有待遇;养老保险接续、随迁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政策不完善,也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有人们权利意识增强的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许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积极争取和维护。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当遇到不公平现象时,83%的网民选择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

也有媒体传播放大的原因。过去,不公平的事件影响范围有限。现在,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公平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坏事传千里”。再加上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带有非理性和极端化情绪,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

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辩论。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面对同一件事,为何人们的理解迥然不同?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那么,应该怎么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从未停止过。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公正问题的探讨。因此,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发达国家的1/8左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只能“就米下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在这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每个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在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而定。这项制度开始试点之后,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很多农村老人说:我们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但推行一段时间后,也有部分农村群众开始提意见了,他们觉得基本养老金标准太低,与城镇居民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应该说,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做到广覆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那种企望与城镇养老水平进一步对接的想法,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相对地看。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人情况的不同,天赋有差别,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竞争的最后结果可能导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如果追求绝对的公平,苛求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只会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倒退。

最后,应具体地看。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比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经济领域是适用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拿到社会领域来,则会导致一些社会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三、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

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到2008年在全国推开。短短5年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布局到整体、完成了全覆盖。这项制度改革,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保障,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实例。
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近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如何织就?关键还是改革。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既应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也要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还要探索建立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在我国,不论民族、性别、职业、财富等,每个人都应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建立健全公平享有和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有平等“待遇”。完善全力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利公平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拥有拼搏奋斗、展现自己的机会。应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比如,2013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大学生就业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要求。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让人们的创造活力迸发出来,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运行,而公平正义则应是这套规则的灵魂。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比如,我国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则,堵上了过去那种凭条子、找关系的门路,“国考”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人才选拔方式。数据显示,近3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九成来自非公务员普通家庭。

维护公平正义,还须反对特权现象。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不公平。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有公职人员都不得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比如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如果干什么事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等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势必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

四、如何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每个法律人的信仰。”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的座右铭。在审理一起保险赔偿案的过程中,她勇敢挑战显失公平的行业规则,不仅是原告赢得了诉讼,更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相关条款。她用自己的坚定与执着、果敢与担当,展现了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

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些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前门进后门出”的减刑假释等问题,一桩桩、一件件都在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如果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会纵容和放大社会不公,阻断老百姓维护权益的“正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如一位思想家所说,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以公平促公正。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内容,有力促进了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今后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以完善体制促公平。科学规范的体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钱、权力、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隔离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出一系列措施,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迈进。下一步的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强队伍促公平。司法队伍头顶天平、手握准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这些年涌现出了“柔情的女法官”陈燕萍、“法官妈妈”詹红荔、“全国模范检察官”郑喜兰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也存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滋生了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

实现公平正义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前景必然越来越广阔。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持续努力,不断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迈进,我们每个人也必将赢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❹ 如何用法制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我们以法治提高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法治是保证公正价值的基本价值和制度。法治展开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多环节,公平正义核心价值亦体现和实现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多个环节。
守护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思考依法治国、法治与公平正义价值的内在关系问题,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论述。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既然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必须以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践行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须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其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价值,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合作中不损害他人,也不能被他人损害的正当关系。公平正义是法治所要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体和利益多元化情势下,用法治来实现公正价值是最佳选择。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运用法治对社会进行统筹、平衡、调节、规范,其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五项原则,特别是其中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其价值追求都是公平正义。
守护公平正义是良法的根本属性
“法治应包括两重意思: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良法和守法是法治的两个要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制定出良法,就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和民法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两部法律最突出地体现着公平正义价值,亦决定着其他法律的公正性。四中全会特别重视这两部法律,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宪法是确定公民权利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的根本法。权利是体现和保护公正的最好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定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中全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多种制度都是围绕权利而建立的,而在现代社会权利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体现。编纂民法典就是要更加完善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物权、继承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更具体全面地实现公正价值。
公平正义价值也体现在立法体制及其改革上。在立法上以往行政部门立法较多,而行政部门总是过多考虑自己的权利,而回避自己的义务,这是不公平的。针对此种弊端,四中全会强调,要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样的立法体制将有利于体现公正价值的良法的制定。
守护公平正义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标
权力的设立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但权力一旦形成也最容易变异为损害权利和公平正义的力量,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要用法治限制权力,防止其损害权利和公正,另一方面,又要让权力保护权利和公正。
为此,四中全会要求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必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授权不可为。
要更好地保护公平正义,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四中全会强调要将制约和监督制度化、体系化,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制约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要打出对权力有效监督的组合拳。要对政府内部权力集中的行政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要建立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全会强调要以公开促公正。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打破行政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和神秘化,才能保证权力运行及结果的公平正义。
守护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关键,是焦点,是人们密切关注的热点。因为司法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溃败了,社会公正也就没有来自制度的保证了,群众就会信心丧失,希望破灭。因此,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必须让人民群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彻底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四中全会提出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二是优化司法权配置,三是推进严格司法,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司法公正的关键是司法人员,即法官、检察官能否拒绝来自权力、金钱、人情三方面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为了排除司法人员受到权力的干扰,使司法人员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同时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责任。这样就可以排除法官、检察官办案时受权力的干扰。
为了排除司法人员受金钱、人情的干扰,做到依法办案,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接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严防惩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司法人员和律师。四中全会指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务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中全会对保证司法公正提出了许多制度体制机制方向的创新和安排,如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❺ 如何建立健全立法协商的公开公平公正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❻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公平正义。( )

错误,党的领导才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决定》第七部分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七个方面的任务,来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就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民族危难时刻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后取得的。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了,人民衷心拥护共产党执政。

在和平建设时期,人民可以通过直接选举,也可以通过间接选举和制定宪法来赋予一个政党领导地位和权力。

经全国人民反复讨论和多次修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完全合法的。这种合法性的实质在于人民拥护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成就超过了同期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包括那些实行多党竞选的国家。

尽管中国在发展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共产党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领导人民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绝不会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不顾这些事实,单纯根据执政党是否通过普选竞争产生来判断其合法性,那是完全错误的。

❼ 如何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1、通过民主科学立法把公平正义的道德诉求法律化

立法通过民主的方式和法定程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与义务、明确权力与责任等实体性利益安排,通过立法规定相关程序、制定行为规则、划定行为界限、明确行为方式等等,实现通过立法分配正义的目的。

2、通过实施法律实现公平正义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有效实施法律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工作。

实施法律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立法公平正义宗旨和目的的具体体现,重点应当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自觉守法实现公平正义。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扩展阅读:

法治社会追求的公正是一种相对的公正、程序的公正、规则的公正。法治社会主张事实的公正、结果的公正,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实现这种公正;

法治社会追求权利的公正、机会的公正、规则的公正、过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只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行、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做到良法善治和保障人权,就一定能够实现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程序的公正。

法治社会追求的公正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法律依据并能够得到法律程序保障救济的公正。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人都不应当抽象地主张公正,不应当脱离法律规则去追求公正,更不应当以破坏法治秩序的方式或者损害他人权利的方式去寻求公正的实现。

❽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的定义:

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扩展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的意义:

1、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2、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和发展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事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

❾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扩展阅读: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❿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要怎么做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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