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官僚制度,起始于哪个朝代
官僚制度,是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权力体系。
官僚制度一般分为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发展了的官僚制度。前者以秦始皇时的中国、新王国时的埃及和后期的罗马帝国为代表。这个时期超凡魅力的权威是统治社会的基础,法制却很不完备。后者始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后,西方国家法制逐渐完备,科层组织日益严密,并建立起正式的文官制度,这时充分发展的官僚制度已成为维持现实社会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
(1)中国最早的官阶制度是什么样的扩展阅读
官僚制度一般具备的条件:
①有强大的中央集权。
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办事的依据。
③有经过专门培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任用,以办理公务为职业,靠工资为生的公务人员。
④有维持国家开支的经费。
⑤有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科层组织。
⑥公务人员有按照法规自由支配的强制手段和自由处理的权力。
‘贰’ 古代官位等级的官位演变过程
中华文化--中国古代官品制度
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叠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开国公”、“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后一类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当然,在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之间,也存在大量既有职能、又有很浓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勋官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29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禄官”为阶官。唐宋的叙阶及进阶制度,繁复得让人眼晕。
现代文官等级制中,依据品位的分等和职位的分等,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品位的分等是针对人员资历品级的分等,表现为跟人走的官阶;职位的分等则仅仅针对岗位权责确定报酬、划分等级,此外就别无官阶了。唐宋的“阶职分立制”,显属品位分等。
传统文官等级制乍一看来好像很简单:秦汉用“若干石”的禄秩,魏晋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其实不然。禄秩或九品仅仅是级差而已,透过“品位—职位”视角,我们能看到多得多的东西。阶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来标志高下,但对于前者,九品是个人的位阶;对于后者,九品是职位的等级,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于是第一,职位本身的高低构成了序列;第二,个人的官阶高低构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品位”继续说下去,则还有第三,作为“品位”而被运用的各色官号、名位、加衔、兼职等等,事实也是等级制的重要部分,往往构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对应着不同地位待遇。进而还有第四,级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比如说吧,汉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渐与禄秩等级相应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权、“先请”权,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权。比起权益只和具体职位挂钩的做法,待遇依品级而定则品位分等色彩就浓厚了一些。后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权以官品为差。清代的“加某品衔”、“加某品服俸”,等于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此外还有第五,勋官、封爵的等级虽非官阶,但无疑也具有某种品位功能。
历代王朝中这些因素形形色色、错综交织,且不断发生着各种变异,呈现为不同格局。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官,那么也许有人就会用“早期特征”解释秦汉的官衔简炼。南北朝的官僚迁转,有时就能看到各种官衔的此升彼降:某人迁某官步子过大了,就略降其另一衔号以资微调,以更精确地确认这位官僚的品级。古人札记记述,元明的官衔有多达200多字的。传统的等级与职类安排的演进,不仅体现在职能分工的日益细密上,还体现在权益分配、品位设置的日益复杂化上。
不过若把品位的复杂化仅仅看成一个线性进程,也未尽然。比如说,不妨认为周代官员都拥有两个基本官称,司马、司寇、右师、大史什么的当然应该看成职事;而被后儒称为“内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来就有从属个人的“品位”意味了。《周礼》对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还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确规定。在世卿世禄的贵族制下,“内爵”等级首先取决于宗法身份,各色礼遇权益大都附丽于爵级。这种独立于官职的“内爵”,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汉用“若干石”禄秩来标志官僚等级,而禄秩有一个突出特点,它很大程度上是附丽于职位的: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职,“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官员因故去职后朝廷并不为之保留既往官资,再仕之职低于原秩也不希罕。比如有位六百石县令,在辞官为父母服丧三年后,只谋到了一个百石的州从事。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于原职也不希罕。假如以前做过三公,那么做千石的尚书令时朝廷多少有些优待,可给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达不到先前相当“万石”的级别;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书令,就这点儿优待也没有了,只能依从新职的千石之秩。今人经常诟病职位能上不能下、级别能高不能低,秦汉却不是这样。这很有点职位分等的意思吧。也就是说,从先秦“内爵”到汉代禄秩,官制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趋于淡化。
论汉代官制:“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的任务。……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除了简单粗糙外还可做较积极的理解: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有效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便逐渐滋生积累,包括冗官充塞、品级繁复等等。秦汉等级管理的简单性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又是简炼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含有制度的进化,但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的特权分配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了。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体制,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此外秘书着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品位化”了。在着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文武有别、官吏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阶就来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明清时代,转折再度发生了。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由此可见,品位分等和品位性职类在历代并非直线前行,而是存在着起伏不平的波峰和波谷。周代的“内爵”可以视为最早的品位分等,汉代禄秩等级则显示了“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等等制度,无疑是品位性安排和品位性官职的一个高峰,唐宋阶官承其余绪;明清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回归的趋势。
那些波峰和波谷不会无因而来,与各代官僚政治和官僚群体的性格变迁,肯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不能不涉及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不同倾向性的问题了。学者认为,品位的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有助于保障官僚的稳定感,使其不致因职位变动而丧失“级别”;职位的分等则是“以事为中心”的,体现了相对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效率和同工同酬。早期历史文官制一般都呈品位分等,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身份”就是一种从属于个人的地位。例如,英国文官制的诞生较早,所以采用了品位分等之法、残留着贵族色彩,与富有现代性的美国文官制相当不同。
进而这两种分等就可以和官僚的“自利取向”或“服务取向”问题联系起来。在“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和拓展特权的天地,专制君王的铁腕迫使他们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有效工具。而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特权膨胀,拥有更大空间来牟取一己私利;官额膨胀而效率下降;官僚将官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将之“私有化”甚至世袭化,并使自身“贵族化”了。我们假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之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
由此来看历代官阶制变迁:周代官员的卿、大夫、士的品位性分等,与其时的封建贵族政治相为表里。战国急剧的官僚制化造成了身份制的断裂,秦汉强硬的皇权“以吏治天下”,或说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相应地,禄秩等级便呈现出从属于职位的浓厚色彩。魏晋以降官僚阶层大为“士族化”了,与士族门阀政治相应,此期等级制中的品位因素在帝国时代名列前茅。唐宋发达的散阶制,一方面残留着上一时代的影响,叙阶时“一切以门荫结品”;同时“劳考进叙”之制又显示,它已回归于官僚政治范畴之内了。至如明清时代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与学者所云此期“专制皇权高度强化”、“官僚法律特权地位降低”,应该说直接相关。
对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
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 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谏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大夫”与“将军”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
‘叁’ 中国古代的军衔制度是怎样的
清朝末年新建陆军的军衔制度
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汁六等十六级。
各级的名称如下;
军官: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
都统,是八旗组织中每旗的最高军事长官,满名为“固山额真”,顺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称定汉名为都统。
参领,满名称“甲喇额真”,明万历四十三年(15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时,于固山额真之下设置的—级官职。八旗还有“协领”的官称,为驻防骑兵将领的名称。
军校,八旗步军营有“步军校”,圆明园内三旗有“护军校”,从八品武职中有“副军校”等。
上士、中士、下士衔称,系采用夏商周三代之官号。
清末军衔的再一个特点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练兵处和兵部在呈报《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补官体制摘要章程》的奏折中说:“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所司事务重要且繁,必各有专门之学,始能胜任;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
清朝规定,军佐按专专业分为十一类;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仅设一等二级。光绪二十一年首次规定,军佐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在军官衔称前冠一个同字,如“同副都统”、“同正军校”等。宣统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为在衔称前加专业名称,如“军需副都统”、“马医正参领”等。
军佐官衔设置范围及其等级如下:
军需、军医、制械官,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
马医、测绘、军法官,设正参领以下二等六级;
书记宫,设副参领以下二等五级;
稽查、军乐队官,设正军校以下一等三级;
司书生、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中国古代自出现禄秩阶品以来,什么职配什么衔(阶品),都有一定的规矩。唐宋时期,职务和阶品之间允许有一定的幅度,并规定了反映这种幅度的术语。衔高职低者称“行”某浆职,衔低职高者称“守”某某职。宋代还规定,如果衔低于职务两级以上,则称“试”某某职,职衔相当者则直接称呼职务。
外国军队在职务与军衔的关系亡也有一定规定,欧美国家称职务军衔,前苏联称编制军衔。清末实行军衔制后,沿用和继承了外军与我国古代的传统,对职务和军衔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相当后来的军长)
副都统,职任统制官(镇指挥官);
协都统,职仟统领官(协指挥官);
正参领,职任统带官(标指挥官);
副参领,职任一等参谋官;
协参领,职任管带官(营指挥官),
正军校,职任督队官(相当连长)
副军校,职任排长:
协军校,职任司务长。
清政府开始对职与衔的搭配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叫做“以官配职,俾参差”。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难以实现职衔完全一致,遂于宣统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但遇军职需材一时无适当人选,克副厥职,则或大于军职一级,或小于军职一级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无论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级为限,不得更有逾越。”
大将军和将军衔,与正都统均属上等第一级,是对积有勋劳之正都统的一种赏赐,属于荣誉性质的头衔,在同军职的对应关系上,与正都统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以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吃了败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满,纷纷指责以往“议定官制,编纂志书,多出于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轻武。殊不知国家设立武职,原欲其折冲捍御,其责不轻于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应是“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归同科”。宣统元年10月,军咨处向朝廷奏定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等级对照表,规定了武官的品级与文官的对应关系。
下面是这个规定:
大将军、将军,格同大学土,正一品;
正都统,格同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
副都统,格同总督、巡抚兼陆军部恃郎,正二品;
协都统,格同巡抚、布政使,从二品;
正参领,格同按察使,正三品;
副参领,格同盐运使,从三品;
协参领,格同道员,正四品,
正军校,格同直隶知州,正五品;
副军校。格同通判,正六品;
协军校,格同知县,正七品,
额外军官,格同县丞,正八品;
上士,格同训导,从八品;
中士,桔同县主薄,正九名;
下士,格同巡检,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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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制度是承继了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思想和元代的军户世袭制度,尤其欢迎朋友发表高论,并请世界史的朋友进行中外比较。
《明代营兵制初探》
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明代的军事制度已发生了变化,“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这种制度一些史籍称之为镇戍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置情况看,称为营兵制更为妥当,也更能说明其与卫所的区别。
营将的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正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总兵、副总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游击、把总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勋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总兵官,天顺前率用勋戚,后皆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所官中抽调。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商业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来自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由于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即来源于卫所旗军的营兵。但营伍所统为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永乐十九年,始派巡抚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则遣,迄事而止。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总督军务衔。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二、营兵与募兵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到正德时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嘉靖以后,募兵作为救急良策在全国广泛采用,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嘉靖东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数十余万。这一时期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户丁徭役和免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由卫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卫所,卫所官负责召募,经督抚批准即可。隶属于卫所的募兵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入卫所军正额,由卫所代管,二是卫所军被抽调到别处使用,以募兵来补足原额。
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多于嘉靖万历年间以警患设营。将领及民人自出赀财,募兵为营,随军报效,不但被允许,而且还被鼓励,名之为“义募”。营兵制下,一部分将官也来源于召募,甚至一将应募将领积功升至高级将领者。
三、军与兵的区别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顾炎武指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这样,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只不过明初出征之兵常由卫所调发,待中叶以后营兵制成,乃分两途,殊不为怪。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镇戍兵的营制看来没有统一,从总兵到把总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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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军衔:http://hi..com/%C1%F7%D4%C6%BE%D3/blog/item/5e9d412706c02b03918f9dc4.html
‘肆’ 中国历代官制
从夏商至今,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那么多的朝代,一万字是讲不完的,你可以再出具体的帖子提问;如,夏代官制?商代官制?西周官制?
由于字数限制,我就把最后一个王朝的官制说给你吧
清代官阶
一、官员的品级:
清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下:
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6、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8、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守备
10、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14、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16、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18、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无末入流
二、官员的服饰
品级——顶戴—————————蟒袍————补服(文/武)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仙鹤/麒麟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锦鸡/狮子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九蟒五爪——孔雀/豹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雪雁/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白鹇/虎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鹭鸶/彪
七品——素金顶————————五蟒四爪——(溪鸟)鸟和(束力鸟)鸟/犀牛
八品——起花金顶———————五蟒四爪——鹌鹑/犀牛
九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蓝雀/海马
末入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黄鹂/无
三、官员的称呼
大学士—————中堂
太子少保————宫保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左副都御史———副宪
通政使—————银台
御史——————侍御、都老爷
郎中、员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督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河道总督————河台、河帅
漕运总督————漕台、漕帅
学政——————学台、学院、学宪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西司
盐运使—————盐司
道员——————道台、观察
知府——————太守、太尊、黄堂、五马
同知——————二府、分府、司马
通判——————别驾、三府
知州——————牧、刺史
州同——————州驾、州司马
州判——————别驾、州司马
知县——————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学官——————教官、校官、学老师
县丞——————左堂、二尹、捕厅
主簿——————三尹
吏目——————捕厅、右堂
典史——————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检——————捕厅、巡政、分司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古代职官春秋官官制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辽金官制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明朝官制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秦汉官制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九卿: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地方官制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清朝官制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黄色,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宋朝官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隋唐官制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魏晋官制从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级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时期。中央官制--东汉末年设置丞相,以曹操充任,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二官,并掌机密,以代替过去的秘书令。侍中在汉代为加官,可出入禁中。东汉灵帝时设侍中寺,以侍中为其长官,下有给事黄门侍郎等,掌随驾规谏,以备顾问。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贵,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上述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监察系统中,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下设治书执法,掌劾秦,以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三国时期,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为州的最高行政官长。自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废置不一,但若要决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法”的头衔才行,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它们是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荣宠性虚衔。这时期,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有下: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左右仆射地方官制:地方是州、郡、县三级制度。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有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县下还有乡、里。西周官制西周官制是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队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新闻片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大师、太保是属于最高“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外的事务官员。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西周朝廷的官员是分为公、卿两个等级的。太师、太保、在史是属于公一级的。太史主官朝廷的册命、祭祀、图籍等。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属于卿一级的官员还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农田图籍及人民户口等,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掌管军队和军赋。王畿内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为司马,主管采邑内的军赋称家司马,家司马也要听命于王司马。司空掌管百工执事及土木营建。司寇主管刑狱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务总管,掌管王的饮食起居、车驾仪仗、王家财产、王后命令等。因与周王接近,成为周王亲信,所以他的权力和地位也较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内部画事务的官。司士,主管贵族的刑罚及版籍爵禄。在这些卿一级的官员中,司徒、司马、司空在文献及金文中被称为“三有司”。西周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候两等。凡是太师、太保、太史皆为“公”爵;凡由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的称“伯”爵,而四方诸候入朝为卿的称“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随担任官职的高低而改变。属于内服的事务性低级官员很多,就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们可分为内廷事务官和外廷事务官两类。例如:内廷事务官--虎贲、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为周王的武装侍从长官,负责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趣马,金文作走马,为掌管周王马匹之官。小尹,金文作小臣,为总管内廷事务之官。太宰属下还有内宰、小宰、乐师、仆、小射、底渔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财产、起居及音乐、驾车、射猎、捕鱼等事。外廷事务官--大都,为管理诸侯及周王子弟们的采邑的官员。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夏商官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候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事务官是负责某种具体事务的官。武职官有亚、多亚、马、多马、射、戍、卫、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是军队的当然统帅,对于分阶段产来说,官职、爵位是世代承袭的,任职的文武没有严格区分。这里说的武职是军队中的中、下级官吏。亚是奉王命领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隶的官。马、多马是与虞车有关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为饲养、训练猎犬的官,或说犬是田猎中递送猎物情况的官吏。戍大约是从事戍的武官。卫是侍人保卫人员。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候、甸、男、卫、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统治者。战国官制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提官僚机构的效率,各国大都实行了以国君为首,下有相、将二官分武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原是佐助之意。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职,统领百官,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相有时也称作丞相、相邦。各国也设“将”职,成为一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地位仅次于相,多次以擅长统兵作战的武将充任。将职称将军,有时为了突出最高统帅的地位,设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在将军之下,设有国尉、都尉等高级武官。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产子郡、县两级制,以群领县。郡的行政长官是守,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设郡尉;主管郡内军务。郡下设县,长官称令。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讼狱;有尉,管军务;有司马,管马政;有司空、管县内土建工程(多写军画有关)及刑徒。
‘伍’ 官位的等级划分制度及发展历程是怎么样的
于是北朝的北周设置“勋官”制度,对于有战功的将士赏给一个名义上的官位。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两宋沿袭,北周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11级。隋文帝改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11级,官阶等级从正二品至七品,得勋者不可直接正式担任官职,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官职的特权(比实际官员略减几等)。
不过勋官名称与实际官职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于是隋炀帝再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正二品至从九品。
唐朝确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后改上护军)、大将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十二等,正二品至从七品。
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袭,不过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样制度,勋官10阶: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正一品至从五品。
明朝恢复唐宋制度,名称略有不同,仍为十二级:左柱国、右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正一品至从六品。
‘陆’ 中国古代官场的品级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中央官职:皇帝下有丞相或称宰相佐理国政,统领百官。中央一般设六部分管政务,即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方官职:大政区称郡、州或称省,长官分别称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抚。
基层政权称县,县官称县令或知县,间乎大政区和县之间高州(或府),长官称知州(知府)。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五代有史弘肇为郑王、 南宋史浩为越 王 史弥远封为卫王,元朝史天泽为镇阳王。再如南北朝史文忻封英国公、唐朝史 懿 封沣国公、宋代史嵩之为鲁国公、西汉有史恭为杜陵侯、史高封乐陵侯、史玄封平台侯、史丹封武阳侯、东汉史崇为溧阳侯、晋朝有史楚封安吉伯 ;唐朝史宪忠封北海县子、唐朝史务滋封溧阳县男。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明代史可法曾任右佥都御史。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如史天泽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全国诸路军马。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中央官职:皇帝下有丞相或称宰相佐理国政,统领百官。中央一般设六部分管政务,即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方官职:大政区称郡、州或称省,长官分别称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抚。
基层政权称县,县官称县令或知县,间乎大政区和县之间高州(或府),长官称知州(知府)。
2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三公九卿】
卿和公都是官职名称。据历史记载,西周时期周王朝及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级。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沿用。上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
九卿之说始于秦汉,指的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官职。
具体一点来说,太常掌管宗庙祭祀与礼仪;光禄勋掌管宫廷的守卫和护从;卫尉负责宫门警卫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狱、案件的审理等;大鸿胪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负责外交及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务;大司农又名治粟内史或大农令,掌管谷货、租税、赋役、财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养皇帝。到北魏时期,在正卿之下还设少卿,历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废止。
三公之说也起始很早,周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使大夫(大司空)为三公。到东汉时,名称有所改变,指太尉、司徒、司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负责军政事务。
2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三公九卿】
卿和公都是官职名称。据历史记载,西周时期周王朝及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级。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沿用。上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
九卿之说始于秦汉,指的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官职。
具体一点来说,太常掌管宗庙祭祀与礼仪;光禄勋掌管宫廷的守卫和护从;卫尉负责宫门警卫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狱、案件的审理等;大鸿胪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负责外交及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务;大司农又名治粟内史或大农令,掌管谷货、租税、赋役、财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养皇帝。到北魏时期,在正卿之下还设少卿,历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废止。
三公之说也起始很早,周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使大夫(大司空)为三公。到东汉时,名称有所改变,指太尉、司徒、司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负责军政事务。
‘柒’ 中国古代官员品级制度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中央官职:皇帝下有丞相或称宰相佐理国政,统领百官。中央一般设六部分管政务,即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方官职:大政区称郡、州或称省,长官分别称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抚。
基层政权称县,县官称县令或知县,间乎大政区和县之间高州(或府),长官称知州(知府)。
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五代有史弘肇为郑王、 南宋史浩为越 王 史弥远封为卫王,元朝史天泽为镇阳王。再如南北朝史文忻封英国公、唐朝史 懿 封沣国公、宋代史嵩之为鲁国公、西汉有史恭为杜陵侯、史高封乐陵侯、史玄封平台侯、史丹封武阳侯、东汉史崇为溧阳侯、晋朝有史楚封安吉伯 ;唐朝史宪忠封北海县子、唐朝史务滋封溧阳县男。
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
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实宰相之职。
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
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明代史可法曾任右佥都御史。
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如史天泽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全国诸路军马。
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中央官职:皇帝下有丞相或称宰相佐理国政,统领百官。中央一般设六部分管政务,即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方官职:大政区称郡、州或称省,长官分别称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抚。
基层政权称县,县官称县令或知县,间乎大政区和县之间高州(或府),长官称知州(知府)。
2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
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即“太守”,又称“知州”。
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卿和公都是官职名称。据历史记载,西周时期周王朝及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级。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沿用。上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
九卿之说始于秦汉,指的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官职。
具体一点来说,太常掌管宗庙祭祀与礼仪;光禄勋掌管宫廷的守卫和护从;卫尉负责宫门警卫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狱、案件的审理等;大鸿胪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负责外交及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务;大司农又名治粟内史或大农令,掌管谷货、租税、赋役、财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养皇帝。到北魏时期,在正卿之下还设少卿,历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废止。
三公之说也起始很早,周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使大夫(大司空)为三公。到东汉时,名称有所改变,指太尉、司徒、司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负责军政事务。
2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
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即“太守”,又称“知州”。
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卿和公都是官职名称。据历史记载,西周时期周王朝及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级。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沿用。上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
九卿之说始于秦汉,指的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官职。
具体一点来说,太常掌管宗庙祭祀与礼仪;光禄勋掌管宫廷的守卫和护从;卫尉负责宫门警卫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狱、案件的审理等;大鸿胪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负责外交及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务;大司农又名治粟内史或大农令,掌管谷货、租税、赋役、财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养皇帝。到北魏时期,在正卿之下还设少卿,历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废止。
三公之说也起始很早,周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使大夫(大司空)为三公。到东汉时,名称有所改变,指太尉、司徒、司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负责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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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中国古代官职变迁史是怎样的
古代的官职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是中书省、门下省。隋代演变并确立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别行使行政权、军权、财权。明代内阁虽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但实际上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相当于前朝的宰相)。清代康熙设立南书房,于清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兼任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玖’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具体如下:
1、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察举制
察举制是汉朝建立的选官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3、征辟制
征辟制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4、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
(9)中国最早的官阶制度是什么样的扩展阅读
科举制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1、积极作用: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
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2、消极作用: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明清八股取士为封建统治者培养的忠实奴仆,严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