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3.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执政的重要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实现宪政。宪法与宪政,有如法制之于法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规定了施政的基本规则,据此可限制政治权力;同时,规定了公民权利,据此公民可以制约政治权力。但是,有宪法不等于实行了宪政,只有建立起宪法秩序才能有宪政。宪法秩序是宪法的实践方面,即在政治关系中执行和实现了宪法。所以,良好的宪法秩序是法治的重要目标和结果,更是是否厉行法治的重要标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这就要求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为此,宪法应当进入司法。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纠正。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依法执政的法制。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们党依法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和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实行依法领导,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不受非法干涉。这样,可以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巩固下来,为我们党依法执政提供更为充足的律法保障。
4. 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就是法制建设30年”;“法治之路不可逆转”,“人治是死路一条”;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需要认认真真地讨论,把似是而非的东西搞清楚”;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持谨慎乐观态度;甚至“法律职业化不可逆转”、“不能为了让人民喜闻乐见,而把法律的语言的专业性去掉”等等,我都同意。
除了中国的法治是否应以中国实际为出发点外,我与贺的根本分歧在于:法律职业群是否应遵循社会各界共同倡导的道德规范;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能否违背一个社会基本的常识、常理、常情;离开了人民的参与,能否最终保证司法公正。简言之,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 “机械的规则之治”、“法学家之治”,还是 “人性之治”、“人心之治”、“常识、常理、常情之治”。我认为,正是对上述问题的错误回答,导致了较长时期内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目标的渐行渐远。
强调法律与社会基本伦理分离,主张“法律职业并不是要遵循社会各界共同倡导的道德规范”,是(至少长期以来曾经是)我国法学理论界普遍流行的观念。将“法律”凌驾于常识、常理、常情之上,凌驾于司法人员的良心之上,这种观念不仅与“司法人员必须依照良心履行职责”这一世界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相悖,更是在实践中导致了法律职业群基本伦理迷失的恶果。记得在一次讲座中,当我谈到 “司法必须讲良心”、“讲法必须讲理”时,一大批来自全国的一流的法学家几乎是异口同声地问我:什么是良心?什么是常识、常理、常情?常识、常理、常情到哪里去找?良心到哪里去找?当这些法学权威们普遍不知良心为何物,不知常识、常理、常情为何物时,我们能够奢望“法律在法官之上”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司法人员的犯罪率以大大超过司法人员的职业化进程速度增长,司法腐败成为民众最不满意的社会现象,2003年以前的5年中,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率几近普通民众的5倍,难道就真的不足以引起我们法律人的深思吗?
认为对法律的理解可以偏离社会基本的常识、常理、常情,强调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必须依“法”办,这种“讲‘法’不讲理”的主张,可以说是传统法学不民主、假民主、反民主的集中体现,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人治、导致专制,必然结出“权大于法”,“有权就是法”。
为什么主张法律可以偏离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必然导致人治,必然导致专制?首先是因为这种理论的基础是一个神话。几千年来的法学家们都追求着这样一个法治之梦:好的法学家与好的统治者一起制定出好的法律,然后让普通民众都知道法律的内容;当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后,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就会因此而建立。这个“法治梦”的实现,显然必须以普通民众都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并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前提。然而,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这个前提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大家可以想一想,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会先学“交通法”再上街?又有多少人会先学有关银行、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再到银行存款、取款?多少人可能先学“民法通则”、“合同法”或者“消费者保护法”再到商店买东西?我常说,如果真有一个人先学法,再按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这个人一定是精神病!事实上,指导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只可能是买卖要公平、不能无故损害他人利益、做事要考虑对方的感受、敬慕英雄、鄙视小人等一个社会人与人相处、人与自然相处的基本常识、常理、常情。当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只可能按常识、常理、常情行为,常识、常理、常情就应该是人民利益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意志最基本的体现。主张法律可以偏离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意味着什么?难道不是意味着少数人可以将自己意志(少数人对法律的理解)强加到了民众的身上吗?这不是人治,不是专制,是什么?
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我的一贯主张是:(1)观念上,对法律人的业务教育必须与良心教育相结合,良心教育优于业务教育,以良心教育来促进业务;(2)制度上,司法体制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化相结合,民主化必须优于职业化,必须以民主化来促进职业化。为什么司法体制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化相结合?我只想说一个简单的事实:中国古代几千年,西方近代近200年,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法治发展史无一不在证明:一切没有人民参与的司法,最终必然是走到人民对立面的司法;离开了人民的有序参与,要建立“一种权威的、公正的机制”来解决“谁的权力大谁说的就是‘真理’”等社会问题,要保证“法律在法官之上”,保证“教皇、国王、法院院长、苏丹”这“四种统治者都要在正义之下、在法律之下”,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都只可能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神话!
5.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我们与法律同行,我们青少年学生应该如何做
青少年学生,毕竟接触到的法律和所学较少,还在懵懂之中。所以首先要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做武器来保护自己和评判是非。
建设法治中国,青少年是主力军,有句话说:教育强则国强。你们身为学生,责任重大,要系统地、认真地掌握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多做宣传,鼓动身边的亲友、同学都要积极学习法律,认清是非,运用法律维权、勇敢面对一切大是大非。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用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公平原则,伸张正义、保护法律尊严。青少年学生有思想、有正义感,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和认知,向学校、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相对于有些方面法律滞后的弊端,尽力把一切做到防患于未然。
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全社会应该怎样努力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应该做如下努力:
1、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文件,使宪法全面实施具有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2、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重点解决立法的针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立法不及时等问题。
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质上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生态环保。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就是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尤其要支持新形式的法律监督制度,拓宽公益诉讼范围。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遏制各领域的违法行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5、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和制度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只有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实际行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要将法治观念和制度意识强不强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认同法治,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树立制度的权威,把制度运行好、执行好,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最终实现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7.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什么共同推进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这是一道政治考试题,主要考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内容。
(7)如何发展法治中国扩展阅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大体制改革要点:
一、经济体制
1、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治体制
1、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2、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3、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文化体制
1、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四、社会体制
1、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3、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五、生态文明体制
1、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8. 联系实际说说我们改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根据思政课本)
摘要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9. 新时代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厉行法治,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制度,发展自己的文化思想,以让社会运转让人民生活好为目标。
10. 当代大学生如何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
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当代大学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注意事项
经济全球化的局势下,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科学技术,这就要求国家要培养人才。大学生正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培养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当的科学知识、生产技术的人才。
国家大力推进科教兴国,要培养出具有高素质、高文化的大学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在政治上可以增强大学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其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在经济上可以让大学生依法参与经济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