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乡土中国》的大概内容
《故乡》是李箕永的作品,李箕永,生于1895年,卒于1984年,是朝鲜现代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的优秀代表、杰出的创始人之一。《故乡》,反映了“卡普”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作,也是朝鲜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品,在朝鲜文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地主安承学是《故乡》中反动势力的代表。他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也是地主闵判书的凶恶管家和爪牙。他靠高利贷和收租而成为村里的暴发户。他刚刚来到元德村时,本是一个毫无所有、一贫如洗的流浪汉。由于狡猾诡诈,善于钻营,在郡里弄到了一个雇员的差事。
接着,这个人人唾骂的坏蛋又得到了地主闵判书的垂青和信任,让他成为地主的代理人。他到处催租逼债,为非作歹,人面兽心。他认贼作父,同日本警察勾搭起来,又是一个奴颜婢膝甘当洋奴的民族败类。
《故乡》的艺术成就,也是十分突出的。
首先,他塑造了符合于时代要求的新型知识分子的典型形象——金喜俊,这是具有开创意义的。金喜俊是作家早期创作同类革命知识分子的继续和发展。作家曾说过:“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给‘卡普’作家们提出了创作与运动的新形势相适应的主人公的光荣任务。《故乡》就是这一课题的回答。”应该说,这一光荣任务,首先由李箕永胜利地完成了。
其次,《故乡》中生动地展示了朝鲜农村的民俗风貌。如:农乐队的歌舞、婚礼的欢庆和生日的祝贺以及其他民间习俗的描绘,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显示了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
再次,善于利用景物描写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借景抒情,把人物精神面貌和感情活动,通过自然景物生动而形象地展示在读者面前。如:抗租斗争胜利的一章中的黎明的描写:
……灰黑色的云彩已经开始在天空的一角渐渐地散去,它仿佛向人们预告:光明就要来临……”这种景物描写是寓意深刻的,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斗争的胜利就在眼前。
⑵ 乡土中国的概念是什么
概念。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怎么样的社会?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提炼出的一些概念,它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生活的各个方面。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泥土。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土,即泥土。我们的民族和泥土是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土”是命根,直接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居住。在中国,大多数的农民是聚村而居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称一个单位,很少屋沿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事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我们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
地方。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两种社会。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o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在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需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生育制度。孝是什么?归结到心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会中人和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智力。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市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愚”如果是指智力的不足或缺陷,那么识字不识字却 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乡下孩子在教室里认字认不过教授们的孩子,和教授的孩子在田野里捉蚱蜢不过乡下的孩子,在意义上是相同的。这不是他们日常混熟的环境。
知识。这样看来,乡村工作的朋友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这一点,依我们上面所说的,还是不太能自圆其说。至多是说,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及城里人多,这是正确的。
语言。文字是一种双方用来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象征是附着意义的事物或动作,我说“附着”是因为“意义”是靠联想作用加上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动作本身具有的性质。这是社会的产物,因为只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为的时候,个人才需要有所表达;而且表达的结果必须使对方明白所要表达的意义。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数人共认的意义,也就是这一事物或动作会在多数人中引起相同的反应。因之,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要使多数人能对同一象征具有同一意义,他们必须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说在相似的环境中接触和使用同一象征,因而在象征上附着了同一意义。因此在每个特色的生活团体中,必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有许多别种语言所无法翻译的子句。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
学习。学是模仿,习是反复,反复地做,靠时间的磨练,是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
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着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我们不但要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得筑通桥梁,不然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经验。在乡土社会中,历代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出生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确实同一方式的重复上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⑶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主要讲了什么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
费老说:“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的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包裹着的东西煮一点汤吃。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
费老认为他的《乡土中国》“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尝试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我国是一个以农耕文明而起点从而绵延发展的文明古国,农耕国度的人民,时代在田间劳作,自给自足,他们不会去侵犯别人的财产。所以费老在书中说,乡土社会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受侵略比较多。然而游牧文明和海洋文明却不同,他们血液中便流淌着征服欲,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中国人求稳求和,家和万事兴的心态。为什么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可以绵延五千年,原因也在于中国人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但是中国人并不惧怕战争。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耕文明占有巨大作用,因为农业是直接取自于土地,以农业为生的时代家庭定居是常态。我们可以看见许多农村家庭好几代都不会搬离自己的家庭,时代栖居在一个地方,由此乡土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人与人的接触也是局限于小范围的人群,即大多是熟人,而现代城市人每天遇到的几乎都是陌生人,你必须时常拿出通讯录看看他们的名字,而乡村哪里需要什么通讯录呢。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开篇《乡土本色》的第一句话。“乡”指的是乡下人生活的村落,“土”指的是土地、泥土。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较孤立;以土地为生的人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是非常少见的。在这样一个以村落为单位的聚居环境中,乡土社会的生活富于地方性,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人而言,村子里的人都是他长时间、经常频繁接触到的“熟人”。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互相知道对方的底细,从熟悉中得到信任。而在陌生人社会里,口说无凭,这才需要法律的制约;乡土社会中法律无从发生,它的信用不建立在契约之上,而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依费老所言,“礼俗社会”在社会学上的性质是“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法理社会”则是“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这两种社会情态,最重要的不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与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由“礼”来规范,维持“礼”的力量是“传统”(对传统的敬畏感);而现代社会秩序由“法”来制约,法律靠国家权力推行。
在讨论权利的性质时,费孝通给出了四个概念:
a.横暴权力:发生于社会冲突,是利用来剥削被统治者以获得利益的工具
b.同意权力:从社会合作面向来看,是分工体系的产物
c.教化权力:社会继替中发生的长老权利,属文化性,非政治性的强制
(社会继替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
d.时势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
(社会变迁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
横暴权力的诱惑力正相关于此权力所能带来的经济利得,在经济收益越贫瘠的地方,横暴权力渐弱。同意权力是分工的产物,分工越发达,此种权力越强。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自上而下的横暴权力受到经济的制约(此种权力太强,低层人活不下去了要揭竿而起);同时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并无旺盛的分工需求。
所以整个乡土社会呈现出来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独裁”,实际上是松弛的、无为的。社会层面的民主也因为分工并不兴旺的原因,将同意权力的范围缩小到几乎关门的程度。
在这其中,教化权力又在社会继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化权利一定是在结构固定的社会中才能发挥效用,此种权力将村庄的新人(孩童)引导到村庄既有的生活中来,在其中承担教化的作用。而时势权力,则是在社会结构本身的变迁剧烈时才会兴起,所谓的“时势造英雄”。在社会变迁剧烈的背景下,固守旧癖不愿接受新鲜事物成为有害,新时代敢于尝试敢于冒险的人就得了这个权力。
《乡土中国》是前现代中国的国情咨询报告,历经37年的风雨,仍以强烈的现实性再次引起人们的思索。书中所提出的“礼治秩序”及其“差序格局”的概念,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一系列制度的社会管理模式。它作为治国理政的蓝图,为历代圣贤所推崇。以礼治秩序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前现代中国社会国情,切入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