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中国合法避税有哪些途径
在我国,合法避税的途径主要是:
利用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公司在税收洼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另外:创业这可以申请成为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等,都是合法的避税形式。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⑵ 中国慈善事业的税收是怎么判定的,如何能够够得上企业免税
一、我国税法现阶段对慈善业方面的政策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现阶段我国慈善公益捐赠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为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共襄善举’,就是说善举是要大家共同来做的。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显的改观。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在恢复中发展壮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社会捐助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根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国内企业富翁不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原因
前段时间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这令很多企业感到“太委屈”。
多数企业认为国内税法中的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会造成企业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不主张他们捐赠。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捐款越多,纳的税越多,这对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堪重负的。企业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时候做了好事没有好结果。而对今天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它们面临着和民营企业成长中所遭遇的问题几乎相同:在民间缺乏公信度而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在征税政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难以注册,被迫挂靠“集体”或者“国家”。
对于国内企业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探讨。比如,从大的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总体水平还不高,民营企业尚在发育之中,可用于慈善的资金本来就比较少;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并不鼓励企业家捐款,捐献的款项越多,额外支付的税也就越多,从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献热情;目前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浓厚的政府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等等。从小的方面来看,有的富豪发家致富本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捐献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更多的则是国人慈善意识淡薄,富人有钱宁愿一掷千金购买名车别墅,也不愿拿出一块钱去救济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穷人。
此外还应当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现状还与富人担心捐赠可能导致“露富”,并可能招致外界的负面评价,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威胁或危险有关。近年来社会上对中国富裕阶层及其财富有许多议论,其中有两个十分热门的关键词,一个是“原罪”,另一个是“仇富”。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而在“仇富”者看来,绝大部分富人的财富都取之无道、来之不义。在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隐喻下,一个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为,他挣钱有不可告人的捷径,他的钱来得实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丝毫不足为惜。另一种更极端的理解,就会认为富人捐献慈善业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洗钱”。无论“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适当,其对富裕阶层投入慈善业都构成了现实的制约。
四、中美慈善业的差距以及美国慈善业对中国的启示
国内的媒体和学者们喜欢引用下面一组数据: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约1000多美元。按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赠的规模来看,美国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慈善大国。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币,共计10多亿,大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和美国相比,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虽然国情不同,但中国捐款份额之少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慈善绝不是富翁的权利。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达,还离不开制度的建设。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着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进行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另外,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大部分慈善组织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具体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赠减税。
其次,激励与约束并举又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
与市场经济的演进相适应,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一切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994年,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也逐步展开。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相对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集中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等存在着先天不足;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逐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专家建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弘扬我国文化传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
(二)是优化激励机制,加速积累慈善资源。根据国外的经验,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从政府角度来说,为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创造有利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造一个将对慈善捐赠的适当激励渗透其中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管理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则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开发和配置民间慈善资源,做大慈善事业这块“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将自律、互律与他律融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环境,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需尽快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并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加强诚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培育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而增强慈善事业对公众的吸引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在“财产约半数被征税”与“捐赠慈善事业留下美名”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实际上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 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生动而无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中国慈善业的运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⑶ 外资在中国投资如何才能免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股份制企业如何享受定期减免税?
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第一,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对其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 第二,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经营期限的,已按第八条规定补缴了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以卜条件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不得重新享受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但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第八条的规定可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开始或者尚未期满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期满。
(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投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可以依照第八条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1.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再投资退税按其投资方式分为哪两种优惠处理办法?
再投资退税是对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种优惠措施。
对再投资退税有两种优惠方法。具体是指: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
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当期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所谓“经营期”,是指外国投资者从再投资资金的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对再投资开办的新企业,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22.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如何计算再投资退税额?
再投资应退税额外负担=再投资额÷(l-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
(1)公式中“原实际适用的税率”是指分得的税后利润当年实际是按多少税率计算缴税的,如果当年还享受减税优惠,那么,实际运用的税率还应包括按规定的比例减税的因素,以真实体现该再投资额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
(2)退税率是指按上述(一)、(二)项规定分别适用的40%或100%。
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例:内地某中外合资经营的化工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例为6:4。1996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所得税后应分配到利润中的75%直接增加到该企业的注册资本。请计算企业1997年应纳所得税和再投资退税额。
解:
(1)应纳企业所得税=200×30%=60(万元)
(2)应纳地方所得税=200×3%=6(万元)
(3)企业税后利润=200―60―6=134(万元)
(4)外国投资者分得的税后利润=134×40%=53.6(万元)
(5)增加的注册资本=53.6×75%=40.2(万元)
(6)再投资退税额=40.2÷(1-33%)×30%×40%=7.2(万元)
23.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怎样对再投资退税进行管理?
税法所说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的股票的,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1)办理再投资退税的程序
①在依照税法规定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确定。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其目的一是确认当年度是否享受减免税,以确定实际适用的税率;二是确认该再投资额确实是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对于分得的免税利润再投资是不予退税的;对于再投资是来源于其他方面的,如:借款所得、结算所得等,也是不予退税的。
②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l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③外国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
(2)对再投资退税的管理
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者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如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②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3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该企业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③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应向原纳税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原纳税地税务机关按上述退税程序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通知单》。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按上述管理规定对再投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如果发现有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5年撤出的,或者再投资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应按规定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全部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
⑷ 我国目前实行减费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2)、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下出口消费品免征消费税:①卷烟;②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消费品;③有出品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及金额予以免税;④来料加工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⑸ 怎么样做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⑹ 中国法定免税条款有哪些
那得看啥税啊,象个人所得税是二千以下免,国家省以上的奖励免,残疾人从事个人服务免,
⑺ 如何开具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不是公司自已开具的,而应该是税务局开的。
如果税务局只管盖章,文字需要企业自己组织的话,有几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1、企业概况如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等;
2、该企业涉及免税的税种,免税理由。
3、企业财务情况(如制度健全,记账规范、机构完善,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