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没有具体的某茶叶企业遭遇绿色壁垒的案例
黄光裕一个最好的例子
追问:
你这也太简洁了吧,
回答: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壁垒处处长李成钢11日于此间举行的贸易投资壁垒研讨会上介绍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主要遭遇了三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
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中对各成员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因此,可将这三种措施统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简称TBT措施)。近年来,我国每年约有400亿美元的出口受到国外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很大一部分明显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更是扑面而来。可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中是为数最多的。这其中,大部分又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技术优势,提高技术门槛,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二是检验检疫措施。根据《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协议》,世贸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世界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加强了对农产品、林业产品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措施,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实施苛刻的检验检疫标准,也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
三是通关环节壁垒。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产品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如拉美一些国家海关对我国一部分进口产品实施海关最低限价。其做法是海关对某些进口产品规定最低价格,凡是低于海关规定的最低价格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必须提供价格证明或补交差价部分的税款。这种做法构成了通关环节壁垒,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据介绍,贸易壁垒可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目前关税壁垒主要包括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和从价关税5种形式;非关税壁垒主要包括通关环节壁垒、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壁垒、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和其他壁垒等13种形式。(中华纺织网)
2. 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壁垒
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事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2年6月和9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仅以欧盟检测出中国出口的禽类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即两次颁布禁令,禁止进口原产于中国内地的禽肉和其制品。
德国
2001年下半年在进口中国的冻虾中检测到氯霉素以后,在整个欧盟内部掀起了一股抵制中国动物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
俄罗斯
牛肉和禽肉这一禁令虽然于2002年4月1日解除,但也曾一度给中国鸡肉出口造成一定影响。另外,欧盟发布对中国的蜂蜜和水产品禁令后,匈牙利、俄罗斯等国也紧随其后纷纷效仿。
韩国
韩国一直将中国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中国某个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受此影响,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难以进入中国市场。2002年1月,在未事先通报的条件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芪根、黄芪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
荷兰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短短几个月间,我国农产品出口就出现了一些反常情况:茶叶不合格、西兰花不合格、鸡腿不合格而被进口国拒收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只要和肉沾边的中国食品就不能进入欧洲。荷兰干脆把还在码头存放的中国出口的肉一烧了之。
加拿大
在2001年年底欧盟宣布中国蜂蜜和水产品氯霉素超标后,加拿大采取行动,严格限制中国蜂蜜进口。
美国
美国一直就对我国的禽肉、水产品、蜂蜜等实施较为严格的进口限制措施。
墨西哥
墨西哥农业部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实行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
日本
日本是对我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涉及产品包括素菜、禽肉、蜂蜜等。
菲律宾
菲律宾政府在未经我官方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派检查组来华进行检查,而检查后又不对中国肉类出口企业进行注册,严重阻碍了中国肉类对菲律宾的出口。
英国
2002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中止进口包括蜜蜂在内的部分中国动物源产品的指令。欧盟委员会这一指令,很快引起许多国家的连锁反应。英国食品标准局也紧接着在市场抽检中查出中国蜜蜂含有氯霉素残留,建议商店停止销售所有含有中国蜂蜜的混合蜜。
西班牙
中国罐头行业的出口强势引起了西班牙的不满,以往西班牙产品也主要销往欧美市场,是与中国竞争市场份额的唯一对手。近来西班牙不甘心自己的失利,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对原产于中国的橘子罐头采取保障措施。
3. 茶叶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茶作为一种天然的绿色保健饮料,居世界三大饮料(茶、咖啡、可可)之一。当前世界上有50余个国家和地区种茶,饮茶风尚遍及全球。世界各国的茶树种质资源、栽培技术、茶叶加工工艺和饮茶习惯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我国传播去的。
茶叶出口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茶叶小标签
类别:植物源性食品
HS编码:以0902开头
二、中国产地
中国有多个茶叶产区,主要是浙江、福建、安徽、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海南、河南、陕西、山东、甘肃、台湾、西藏、上海、重庆。按照所处地理位置的生态条件和茶叶生产特点,可分为四个茶产区,江南茶区,华南茶区,西南茶区和江北茶区。我国名茶、优质茶大多产自北纬30°附近。
三、茶叶的分类
按制作工艺中茶叶发酵的不同程度分为绿茶(不发酵的茶,发酵度为0)、黄茶(微发酵的茶,发酵度为10-20%)、白茶(轻度发酵的茶,发酵度为20-30%)、青茶(又称乌龙茶,半发酵的茶,发酵度为30-60%)、红茶(全发酵的茶,发酵度为80-90%)、黑茶(后发酵的茶,发酵度为100%)。
四、中国茶叶出口现状
我国茶叶的对外贸易始自唐宋,经历了1500多年的发展。作为全球第二大茶叶出口国,摩洛哥为主的非洲国家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主要市场。我国也是全球产茶大国中唯一能够量生产各种类茶的国家,其中绿茶在国际市场长期保持绝对优势。2020年,我国茶叶出口量总计为34.88万吨,出口额累计为20.38亿美元。
五、出口前企业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一)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
1.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安全用药使用保证书;
3.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生产、出口资格证明材料;
4.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田间管理制度及溯源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5.基地土壤、灌溉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第1-2项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资料均可上传电子文本。
广州海关所属清远海关关员对出口茶叶种植基地
进行监督管理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广州海关所属清远海关关员仔细审核出口茶厂
备案资料
六、出口茶叶技术指南
七、申报、查验及合格评定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茶叶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茶厂所在地海关申报。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茶叶检验检疫规定和茶园、茶厂的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包括: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相关证书及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三)结合查验指令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
(四)出口茶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海关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茶叶就可以走出国门了。
4. 我国农产品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现状
算是比较全面了,再结合实际扩充下~
(一)严重限制了我国的外贸出口
近年来,我国一些出口产品频频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受阻,有的甚至退出了市场,损失趋于上升。中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TBT的影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受到发达国家TBT的限制,造成每年约90亿美元的损失。[6]
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的标准极其严格,导致我国2006年6月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大幅减少,为5.69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7]据测算,受“肯定列表制度”影响最大的农产品包括:茶叶出口涉及就业310万人,蔬菜涉及314万人,烤鳗涉及43万人。[3]2006年,日本将我国出口的大米检测指标由1993年的47项增加到现在的116项,致使无锡的大米出口由1980年代每年的10多万吨下降到零。[8]2008年5月9日和5月28日,日本厚生省实施批批检验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有13家企业的16批产品分别被检出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超标,这使企业通关时间加长,出口量进一步萎缩。[3]
近年来,发达国家实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加大对进口茶叶的农残检测,提高检测标准,对福建乌龙茶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日本对进口的茶叶设置了108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而实际检测项目多达142种。与欧盟的比较,不仅量多,有的指标还严于欧盟。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对茶叶农残的检测要求大幅提高。有限量的农残项目从原来的83项增加到144项,无限量标准实行“一律标准”,即限量为0.01mg/kg。日本对设限外农药采用统一标准,大大增加了福建出口的乌龙茶农药检出的概率。这使得福建乌龙茶的出口量从2001年的14296吨/年下降到2006年的12626吨/年,出口金额从2001年的3476万美元下降到2006年的2976万美元。[9]1999年7月以来,欧盟大幅度增加了出口茶叶农药检验的项目,同时提高了标准的严格度。在数量上由1999年的6种增加到2007年的216种,其中93.6%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为仪器的最低检出限,大大增加了我国茶叶出口的困难。而且,欧盟仍然根据1998年第98/82/EC号规则中有关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坚持对干茶叶(固体物) 中的农残进行检测,即检测每公斤干茶叶中农药残留的含量,而不是按照消费习惯对茶水中农残进行检验,对干茶叶取样检测的方法导致出现农残大量超标现象。随着欧盟实施的茶叶农残检验标准越来越苛刻,中国对欧盟茶叶出口逐年下降,1998年中国对欧盟(25国)出口茶叶4.3万吨,2006年出口茶叶1.8万吨,九年间下降幅度达58.1%。[3]
在禽肉进出口方面,中美禽肉贸易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贸易不平衡,我国进口量大,出口量少,2008年中国自美进口禽肉超过60万吨,出口为零。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2008财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33款规定,不得将该法案拨款用于制订和实施有关允许中国禽肉产品进口,这严重影响了中美禽肉贸易。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通过涉及限制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2009财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继续关闭了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大门。[3]
(二)提高出口成本,削弱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从经营成本角度来分析,TBT措施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会产生成本障碍作用,具有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削弱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出口农产品受阻在很多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导致的。首先,企业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只有通过贸易商社索取,常因交涉不利而贻误成交机会,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使得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另外, 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很苛刻,中国许多企业现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往往达不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如果勉为其难,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甚至推迟交货,相应地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例如,根据日本的命令检查制度,一旦一个产品被命令检查,其通关成本会成倍增加。中国每批输日农产品通关费用平均约15~17万日元,通关时间在4天左右,而被实施命令检查的农产品通关时间则需10~20天,且仓储、检验等通关费用成倍增加。[3]在某些绿色壁垒方面,如对比欧盟的动物福利标准,我国养殖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对欧盟猪肉、牛肉类食品的出口一直较少。此外,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欧盟对全过程的监管要求使企业在饲养、运输、人力等方面的投资逐步增加,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对欧盟加工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将逐步增加。最后,为农产品进行卫生检疫而延候误时间,而时间具有价值,这将会导致机会成本的上升。
(三)易引发纠纷和贸易摩擦
由于进出口双方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对技术法规、标准、程序、制度等理解不一致,或者由于进口方采取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双方在进行贸易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甚至是贸易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引发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案例中,有28%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中国与美国的技术性贸易纠纷主要体现在禽肉出口方面。2009年,美国国会无视美农业部基于现场调查、严格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仅凭对中国食品的成见和议员的主观臆断而出台“727”条款。此外,该条款的解释性说明对中国输美禽肉产品设置了新的障碍。美方做法不仅毫无科学依据,而且严重违反WTO有关规则。2009年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就美国不公平阻止中国肉鸡出口正式向WTO提交了磋商请求。同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启动对美进口鸡肉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立案调查。[3]例如,中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中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其蔬菜产品也和日本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5]日本也与美国有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纠纷。由于日本禁止进口带火疫病的美国苹果并制订了极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了包括美国的几个出口国的多次投诉并提交到WTO申诉,美国与日本的苹果进口纠纷持续了30年。[10]
(四)造成农产品类别与农业区域发展不平衡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具有资源分配导向的作用。即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森严的农产品,其生产投入会相应减少。相反,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农产品,则会吸引新增投入,进而扩大生产。因此,农产品出口企业自然趋利避害,会发展非受限农产品的出口,而某些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农产品(如羊绒等)过度发展,一方面会挤压其他农产品的资源投入,导致农产品类别的不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过度发展某种农产品,会导致供过于求,甚至对出口国的生态和环保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各省、市的外贸发展影响程度不平衡。分地区调查显示,湖南、贵州等内陆地区因技术水平较低,标准认证、产品认证不完善,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较重。[5]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地区农产品的发展就会落后于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地区,不利于我国各地区产业的均衡和和谐发展。
(五)使国内企业市场遭受冲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产品国内市场大门已经打开,从需求的可诱导性以及跨国公司跨国经营本土化的可行性来看,我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对国外农产品或国外农产品企业吸引力是极大的。在WTO条件下,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大门是敞开的,这必然给国外农产品或国外企业有可乘之机,对我国农产品产业、农产品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以及会因进口农产品卫生和质量问题而使我国农产品消费者利益受损。[5]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者大都属于小户型生产者,生产规模较小。这种现状就决定了生产者的盲从性。当一种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价格水平较高时,农户就会盲从的扩大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长的时滞性,最后导致产品过剩与销售价格下降。尤其是存在着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当一种产品出口受到冲击时,大部分生产者就会大幅度降低价格抛售该农产品,然后转型生产别的产品。一旦针对该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消除,由于农户已经转型生产其它产品,市场上就会存在着该产品的供给缺口。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使得我国国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与供给都存在遭受冲击的可能性。
5. 我国农产品出口中遇到过那些绿色壁垒
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傅尔林(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系)副教授,广东 )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尽管绿色壁垒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有的绿色壁垒也违背了WTO的规则,但总的来说,绿色壁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它起到了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及环境的作用,因而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我们一方面要运用WTO的有关规则,解决因绿色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改善我国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这既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绿色壁垒;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2)07-0031-04
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壁垒对我国的贸易出口的阻碍作用将愈来愈少,但非关税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已经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且这一障碍还呈发展的势头。我们应以什么心态来面对来势凶猛的“狼”?今后的战略对策是什么?本文认为,只要存在国际贸易就免不了国际贸易战,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注定了国际贸易战存在的长期性。但是,绿色贸易战不仅仅表现在贸易的层面上,且更深层次地反映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状况与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强弱。绿色贸易壁垒出现和强化既是为保护本国利益人为作用形成的,也是人类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壁垒的形成,既带有主观的色彩,但总体上又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因此,我们应主动应战绿色壁垒,一方面利用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应对挑战,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环境质量,这不仅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更是改善我国12亿多人口生活质量、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危机
绿色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特别是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从此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壁垒的作用将愈来愈小,但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凸显出来。它对我国影响最深刻的是农产品贸易。绿色壁垒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愈来愈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对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出现了农产品出口的危机。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最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农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瓶颈。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仅数月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和杂质的含量过高。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欧盟、挪威及俄罗斯先后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建议英国商店停售所有产自中国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后,欧盟各成员国对其市场上的中国蜂蜜进行强制检查,对不合格货物予以查封、退货或销毁。随后,挪威、沙特等国也纷纷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国以及香港等市场也加强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蜂蜜的检验。在茶叶贸易方面,欧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同时,把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这使得中国去年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很多无法达标的中国茶出口企业面临着被赶出欧洲市场的尴尬局面。欧盟甚至提出要检验包括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环境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前,仅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以年20%-30%的速度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却累累受阻。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可喜的是我国的绿色食品目前还没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记录,但我国去年绿色食品的出口额仅3亿美元。
(二)绿色壁垒也体现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方面。有些产品即使其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性的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也往往被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所封杀。这类绿色壁垒有的也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环境意识的提高自觉抵制这类产品,产品即使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国门也没有市场。
二、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
为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有必要了解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因为农产品的生产直接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我国总体生态环境还在进一步恶化,如果这一恶化势头得不到彻底扭转,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再高明的谈判能手也将会愈来愈被动。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原因是土壤污染。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及滞后性的特点,其危害要通过食物链影响动植物和人的健康才显现出来,所以土壤污染往往被忽视。造成土壤污染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药化肥,二是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出的“三废”。
(一)我国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的污染。据近年来统计,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农田的化肥使用量为世界平均用量的219倍。早在1990年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就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5。在以后的10多年中,我国的环境状况总体上在进一步恶化,土壤污染也更为严重。一般地讲,农药的有效利用率仅为20%-30%,大部分飘浮在空气中或降落在地面,后者又大部分进入土壤、水体、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形成危害。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珠江三角洲某市所产的叶菜,因施用氮肥过多,几乎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硝酸盐污染,相当比例的蔬菜仍可检出六六六与滴滴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蔬菜的硝酸盐污染超标现象也十分普遍。硝酸盐在人体内转化成亚硝酸盐,成为致癌物质。
(二)生产生活的“三废”导致土壤的污染。全国85%的工业废水及8”%的工业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5%,大部分废气亦未经处理而随意排放。特别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而环保措施不力,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致使土壤遭受重金属、病原菌及放射性等污染。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我国每年生产的镉米1亿多斤,受汞污染的面积达48万亩,每年的汞米约有319亿斤。
早在1980-1988年,对珠三角发达地区的调查发现,该地区土壤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如某地产“镉米”地区的青少年头发中镉的含量竟是正常地区的30多倍。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畜禽废弃物的污染也不容忽视,尤其在大城市的郊区,问题更为严重。仅在上海郊区,最近几年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已超过12000000t。由于畜禽粪便的长期排放和土壤的N、P和生物污染,造成郊区的蔬菜、果树和草坪死亡事件多有发生。畜禽粪肥的过多使用,还引起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目前,在北京、武汉、沈阳、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的郊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南京市郊菜园供试土样中约50%以上的样点,不再适宜种植蔬菜作物而只宜作林业用地或城建、道路及工矿用地。
三、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战略对策
(一)以积极的心态迎接贸易壁垒的挑战
目前,有一种片面的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只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贸易,所谓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只是一个借口,所以,对付贸易壁垒的手段也就是如何走借口的问题。
应该看到,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特别是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之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一个国家或地区,若不热衷于可持续发展,就势必给国际社会留下愚昧、目光短浅、对人类社会不负责任的形象,从而可能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反之,则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绿色壁垒是在这种国际背景条件下形成的。因此绿色壁垒的出现符合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是客观的和必要的。根据WTO规则,制定绿色壁垒是合理合法的。如在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6中指出,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健康以及环境。因此,贸易绿色壁垒是不可回避的,我们应积极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其实,绿色壁垒也不仅仅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通过迎战绿色壁垒挑战,改善我国的农业环境及提高农产品质量。而且,改善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九五”制定的未来50年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使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从2010年到203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2030年到205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经济系统。因此,迎战贸易绿色壁垒与我们自身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当然,在认识贸易绿色壁垒是客观性和必要性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如何设定绿色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的高低等,却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熟悉WTO的有关规则,充分运用这些规则,保护自己,冲破他人的壁垒。
(二)及时掌握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并迅速作出反应
中国农产品要想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除了质量要达到国际通用的食品卫生标准,还要满足发达国家各自制定的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而且这些标准还在不断提高。所以,我们必须及时全面掌握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其变化情况,以便尽快调整我们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而忽视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直到2001年9月18日,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我们所说的“无公害农产品”,一般是指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和硝酸盐含量不超过规定标准。但是我国的这些标准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对于有毒有机物指标和标准则根本没有考虑。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农药以及诸如砷、汞、氰化物等污染物。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多项,其他发达国家也有数百项至上千项。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且,我国农产品某些控制标准太松以及管理不力等缺陷,使其安全品质更无保证。
此外,我国大量的出口企业在“绿色”方面反应十分迟钝,对“绿色壁垒”视而不见。如欧盟茶叶委员会早在1993年便提出了茶叶农药残留新标准,并于1996年实施,后应产茶国要求给了一个“缓冲期”,然而就在此期间中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例如氰戊菊酯的超标率,1997年红茶为16.4%,绿茶为27.5%;1998年红茶为42.7%,绿茶为37.9%。目前,我国许多地方负责贸易的政府部门,不清楚国际标准认证,许多企业更不知ISO是何物,或者只知道ISO9000,却不知道ISO14000。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行业协会、行业性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朝外向型农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认的质量认证标准
我国绿色产品、绿色营销、绿色消费可谓是“生机勃勃”。有人曾统计,近年来报刊上频频出现有关产品和企业的“绿色”词汇竟达318个之多。但是,包括农产品在内,我国的许多所谓“绿色产业”或“绿色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或地方不断推出“绿色”大旗,推销产品,形形色色披着“绿色”的外衣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成灾。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农产品都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标准。虽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法规,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还很不规范,且许多产品的质量标准低于国际标准规定的水平。为了使我国的农产品达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质量标准,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应该制定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技术条例和标准,使产中、产后的质量监督、管理都能与国际接轨。并在质量认证及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非政府机构的工作必须统一。使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同时,给予绿色产品生产以优惠的鼓励政策,从信息、技术、税收、贷款等各方面,支持绿色农业基地的建设。WTO规则规定,当补贴不具有“专向性”时,补贴是被允许的。如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的补贴,不仅不对贸易造成直接影响,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因而这种绿色补贴称为正常补贴,是被允许的。同时,应逐渐改变我国目前普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的做法,充分利用WTO守则中列入“不可起诉”范围的3项专向补贴,即RLD活动()、地区扶贫和环保项目,通过立法将其归入WTO守则中“不可起诉”范围。目前,中国政府建立了唯一授权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这家机构已先后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国鉴定了认证合作协议,这为我国绿色农产品顺利进入对方市场打通了渠道。
(四)全面整治农业环境,逐步规范绿色基地的建设中国经历了五千年的文明,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财富是祖祖辈辈精耕细作没有被污染的耕地。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破坏已从城市扩散到农村。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提高我国农产品环境质量水平,必须加强对农业环境、草原牧区、渔业水域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充实基础环保队伍,利用法规、行政及经济等手段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特别是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开展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同时,严格按照绿色产品的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绿色基地的建设。各地区应有计划、分区域、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利用许可证、质量认证等手段,创立农产品优质品牌,通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以经济杠杆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
(五)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1.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绿色产品的开发,二是农药化肥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土壤污染的治理。
(1)应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和生产更多的绿色产品。(2)要调整农药化肥结构。我国缺乏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在不足200种农药中,产量最高的21种大多是高毒农药。应积极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化肥,淘汰对人体危害很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工程,减少无机肥的用量。逐步引导和发展准确农业,改变偏施、重施化肥的习惯。(3)研究开发并引进农药降解技术。有些技术如利用臭氧消毒降解技术,在国外运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用于解决农药残留问题才是最近几年的事。
2.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要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领域的优惠贷款的条件,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及绿色农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性及区域性的环境技术合作,通过环保技术的转让,促进我国绿色农产品的发展。(责编:斌)
http://lunwen.zhupao.com/Article/2005-1-4/1280.shtml
http://www.xmems.org.cn/cgi-bin/ut/threaded_show.cgi?tid=13444&bpg=22&age=0
http://www.ntem.com.cn/kjjx1/1121_zsc_1.htm
http://www.51paper.net/free/2004629175659.htm
http://www.lsjmw.com/csdh/qyltbjb/dnlmbq/t20051219_126064.htm
http://www.forumcn.com/inews/html/cjxxcp_3/hgjj_24/2005-05/1116057272.php
6.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分析
中国农产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争端现状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农产品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作用显着。农产品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国内产业链较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据商务部测算,每一万美元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20个就业岗位,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402.2亿美元,相当于为农民提供了8000万个就业岗位。但是,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从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到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认证程序、进口配额管理制度等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涉及的农产品范围日趋扩大。
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发起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之后,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呈现增长趋势。截止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53起反倾销调查,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6起保障措施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337调查,2个国家和地区提起2起反规避调查,1 个国家提起1起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达到63起,涉及31种商品。涉及反倾销商品包括鬃刷(6次) 、塑编袋(3次) 、罐头、桃罐头(2次) 、西红柿罐头、花生仁、蘑菇罐头(5次) 、菠萝罐头、大蒜(4次) 、木衣夹(2次) 、复合木地板(3次) 、蜡烛(3次) 、十大类商品(墨西哥) 、烟花(2次) 、松香(2次) 、薄荷醇、香豆素(2次)、蜂蜜、小龙虾、苹果汁、暖水虾、糖水梨、各种刷、羽绒原料、油鞣革、冷冻草莓、干酵母、面粉、木地板、橘子罐头、高强度木地板等31种,涉及保障措施商品包括大蒜、36种商品(厄瓜多爾尔尔) 、橘子罐头、冷冻草莓、松香、烟草等6种,涉及337商品包括复合木地板等1种,涉及反规避商品包括石油蜡蜡烛、香豆素等2种,涉及反补贴商品包括木地板等1种。据不完全统计,涉案产品金额达到193,997万美元。
对我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别增多,不仅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和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是我国农产品遭遇最多的贸易救济措施。我国农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同一产品多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不断丢失,给我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例如,大蒜曾遭到4次反倾销调查(美国、巴西、韩国、加拿大各1次) ,蘑菇罐头4次(美国2次,巴西、澳大利亚各1次) 、猪鬃毛刷5次(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各1次) 。第二,反倾销大要案不断发生。2004年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是我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影响最大的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48亿美元,直接或间接影响163家企业、几百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生产和生活。
贸易壁垒已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贸易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由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凭借技术优势,设置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这些标准一方面起到保护环境和国内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进口门槛,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形成制约。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 以我国出口农产品存在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等) 和农药残留(农药、兽药、环境污染物等) 等卫生安全问题为由,多次对我出口农产品进行封杀,并逐步加强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2006年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残检测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欧盟1月1日实施的《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禁止含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日本从5月29日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制订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4万多个限量标准,涉及833种农、兽药,影响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给出口企业以及日本进口商造成心理压力,使我对日出口持续下降。从整体来看,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谷物均是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初步测算,受影响最大的茶叶出口涉及就业310万人,蔬菜涉及314万人,烤鳗涉及43万人。此外,一些国家还对我国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等其他限制措施。例如,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费国,市场规模约1000亿日元。然而,为保护日本国内紫菜产业,日本政府长期对进口紫菜实施封闭市场政策。由于日本长期对我国紫菜产品封锁市场,导致我国产紫菜原料及制品销售价格逐年下滑,产品积压、企业经营艰难,严重影响沿海渔民生计。
二、农产品贸易争端的主要特点
(一) 我国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干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均面临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就长达三年之久。
(二) 从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别来看,由原来的发达国家扩展到中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且一旦某个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贸易壁垒,还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连锁反应。2002年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后,还在东欧、中东和北美等地区引起连锁反应。
(三) 贸易壁垒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仍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入世后国外针对我国实施过保障措施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贸易壁垒。SPS等技术壁垒对我农产品贸易杀伤性最大,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且花样不断变换。
(四) 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害涉及面越来越广,不仅损害生产、出口企业,还损害了成千上万农民的利益。2002年我国蜂蜜出口欧盟受阻,国内企业因此停止收购,造成国内蜂蜜收购价低于白糖价格,许多蜂农由此破产。
(五) 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从个案调查向对中国经济体制调查转变。例如,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出口的木地板同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六) 从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向多种贸易救济手段并用转变。如欧委会于2005年7月6日对冷冻草莓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中国和摩洛哥同为被调查国。2006年2月17日欧委会称由于起诉方——波兰冷冻协会已经撤诉,欧方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因此终止对中国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实际上,在此之前,欧委会已于2006年1月19日根据波兰冷冻协会的申请对中国的冷冻草莓进行反倾销调查。
(七)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滥用其自由裁量权,针对中国企业采取许多非常规做法,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应诉难度和应诉成本。例如在美国对中国暖水虾反倾销一案中,美国商务部通过不断发放补充问卷刁难中国的A卷应诉企业;要求应诉企业提供交易双方价格谈判过程的记录;首次针对中国A卷应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同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使用替代国价格也有明显错误:(1) 该价格在调查期以外;(2) 该价格不分虾的大小规格;(3) 该价格是一个海产品平均采购价,其中包含了加工过的无头虾和其他海产品(如龙虾) ;(4) 该价格仅仅来源于一家公司。
(八) 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逐步从单一法规升级到对系统性法规,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标准提出了整体性的要求。其中,原产地标签、质量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正在成为发达国家进口市场准入的新标准,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三、形成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内外原因
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我国主要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价格,如苹果、鸭梨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四至七成,除禽肉外其他肉类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和羊肉价格均比国际市场低50%以上,水产品价格普遍比国外低50%以上,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优势。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进口国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贸易壁垒就是一个主要的手段。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了人类足够多的教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出于对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甚至对动物福利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一些进口国实施技术壁垒的原因,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不完全依靠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WTO规则的不完善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借口。如WTO的《反倾销协定》(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对确定倾销价格特别是替代国价格的规定不具体、不严谨、伸缩性大,其中第2条第4款规定的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尽可能选取在相同时间内(as nearly as possible the same time)销售的产品,对这一条可以做不同的解释。再如WTO的《SPS协定》(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对于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限制条款不严谨,其中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对这条来讲,限制国与被限制国通常又可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可以滥用WTO条款实施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
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相关承诺使一些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确定我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时均采用替代国的数据。作为替代国的市场经济国家数量众多,同一产品的价格在不同国家又往往大相径庭,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出口商品成本的做法常使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幅度倾销。这种歧视待遇使我国的应诉方与国外起诉方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国企业的胜诉变得十分艰难。甚至有的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在反倾销调查中仍要求我应诉企业证明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
农产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仍是薄弱之处。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国普遍采取分散种养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程质量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是制约我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大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验体系不健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难以杜绝,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影响出口声誉,疫病和疫情形势严峻。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而出口企业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数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市场营销水平不高,面对国外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往往采用压低出口价格的做法,以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出口价格整体下降,给进口国对我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以口实,从而使我整个出口行业面临困境。
我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对个别市场依存度过高,难免受制于人。我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香港、韩国和美国,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最近11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前四大市场没有变化,日本一直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香港、韩国和美国排在第二至第四位,只不过每年的位次略有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一方面受制于我国产业水平、产业结构和贸易能力,另一方面受制于国际市场分布、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
四、应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对策
农产品贸易摩擦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商务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贸易摩擦问题,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构成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政府和企业在该机制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应对农产品贸易摩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应对指导成果显着。商务部重视并加强对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的应对指导工作,从案件预警、参加反倾销实地核查、走访企业调研、参加听证会及法律抗辩与交涉等多方面展开应对指导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利益。例如,在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在2004年美国对暖水虾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后,经商务部和相关各方积极工作,迫使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在暖水虾反倾销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对我国企业的终裁税率做出修改。但修改后的裁决结果仍不公正,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 的组织下,涉案企业就美商务部的裁决上诉美国际贸易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06年6月14日就我国暖水虾企业诉美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选取替代价格及劳工工资不当,判定其在90天内重新就对华暖水虾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
近年来,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食土商会组织会员企业,成功应对解决了中欧动物源食品,中日大葱、香菇、鳗鱼、肉鸡、冷冻菠菜,中美蜂蜜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并成功组织应对了各种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及特保案件。特别是在应对美国苹果汁反倾销案件中,食土商会成功地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商务部的不公正终裁,并获得全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了中国企业提出的六条“辨点”,判定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决。美商务部不得不按照美国际法院的裁决撤销了终裁高税率,全部应诉企业获得了零税率。这在美国反倾销史上也是鲜见的。应对国际农产品争端最基本的经验和对策是:坚决依靠政府,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四位一体的应对贸易争端机制。
(一) 要坚决依靠政府的指导与支持
食土商会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工作中坚持依靠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并建立了紧密的沟通合作及互动机制,紧密配合。在反倾销的应对工作中,食土商会及时取得商务部的支持与指导,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关键时刻总是给予具体的指导;在应对各国的技术壁垒解决贸易争端工作中,与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向他们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并与政府协同作战,分别在政府、民间层面做工作。
(二) 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配合政府开展民间外交,组织企业积极应对
1、努力开展民间外交,协同政府拓展“立体外交”,促进争端解决
食土商会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农产品协会、商会建立了沟通与合作关系,这是商会乃至政府应对贸易争端的很重要的一支力量,发挥商会的对外合作优势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在解决中欧动物源产品贸易争端中,食土商会与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农产品商会、协会联手作战,密切配合。在争端初期,商会两次组团赴欧盟各国进行游说,与欧盟商、协会联合在布鲁塞尔组织召开了进口商集会,共同研究对策,并发动舆论反对欧盟限制中国产品。欧盟15个协会分别致函欧盟委员会反对以氯霉素零标准限制中国产品。欧盟的协会向食土商会提供了欧盟实行氯霉素标准属于技术壁垒的各种证据,食土商会及时提供给同期在欧谈判的政府代表团。
2、组织企业形成合力,应对“两反两保”案件
农产品出口以中小企业为主,努力把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应对贸易壁垒是一个重要经验。1998年9月,美国苹果协会酝酿对我国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起诉税率92%,72名国会议员写信向美国商务部施加压力,对我国企业裁定高税率。在此情况下,商会把出口生产企业组织起来成立了苹果汁分会共同应诉,并形成行业决议共同提高对美出口价格,为以后的胜诉打下基础。在美国商务部27%终裁税率出来后,我们仍认为是不公平裁决,商会与企业共同分析研究是否要起诉,企业表示即使起诉胜不了,也要表示中国企业维持自己权益的态度,一致同意起诉美国商务部。中方经过精心分析从七个方面指控商务部不公正,结果美国国际法院采纳了中方的六个起诉要点,裁定中方胜诉,要求商务部重新裁决。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诉企业全部裁定适用零税率。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上诉美国商务部获胜案例。苹果汁反倾销案由于组织应诉有力、出口有序,在前后长达5年的反倾销应诉期间,我国苹果汁出口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从反倾销立案前出口8万吨增长到2004年的42万吨,年出口创汇从5600万美元增长到2.54亿美元。
3、迎难而进,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700多种农业化学品实行新的苛刻的检测标准,并对未列入肯定列表的农业化学品实行不得检出的一律标准。2006年6-12月,我国有14种输日商品先后被日方实施命令检查,其中适用“一律标准”的共11项,涉及的商品主要为鳗鱼、食用菌、蔬菜、茶叶、花生和荞麦;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这些商品均为过去屡次遭受日本各种贸易壁垒的商品,一时间造成出口企业不敢接单、进口商不敢订货的严重局面。
在商务部和国家质监总局的领导下,商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组织专家和企业成立了“日本肯定列表应对小组”,翻译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并召开业界及专家研讨会对日本肯定列表及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评议意见。在对日谈判过程中,食土商会发挥了与日本行业组织有着广泛合作关系的优势,多次召开蜂蜜、大葱、蔬菜、鳗鱼等商品 “中日业界技术交流会”,对日本肯定列表中各项商品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进行分析,并对照中国业界使用农药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排查,还以中日行业名义向日本厚生省提出针对某一商品减少检测项目的要求。经过民间交涉,日本厚生省对蜂蜜检测项目由18种减少到8种。经过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对日农产品出口在2006年5、6月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后,逐渐恢复性增长,2007年1-4月,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5.1%,基本保持正常。
4、做好行业自律,促进争端解决
许多贸易争端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产大于销,出口数量剧增,价格剧跌和食品安全体系不完备造成的。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自律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一个重要途径。蜂产品由于氯霉素超标被欧盟封关长达两年之久,由于出口受阻,许多企业破产,蜂蜜收购价比白糖还低,许多蜂农破产。蜂产品分会做了几件大事,一是邀请国外专家对全行业企业进行培训并组织制定了蜂产品加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是邀请了国际着名养蜂技术专家组织了对蜂农的科学养蜂培训,印制了数万册蜂病防治、科学用药手册,免费向蜂农发放,三是进口无氯霉素蜂药免费向蜂农发放。由于行业措施得力,很快解决蜂蜜药残问题。欧盟专家考察后对蜂产品分会工作十分满意,在所有动物源产品中,第一个解除了蜂蜜进口禁令。2004年出口蜂蜜同比增长了33%,达到1亿美元。
5、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将贸易争端化解在萌芽阶段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食土商会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商会会员企业及主产地政府合作建立了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国外的商(协) 会将得到的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信息及时通知商会,商会也随时监控分析大宗商品出口,特别是出口剧增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商品动态,及时向会员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实行行业自律,同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种植加工,
五、关于提高应对农产品贸易壁垒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 加快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农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农产品出口应加速实现四个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数量扩张型出口”向“质量扩张型出口”转变;由“以原料性产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产品出口”转变;由“应对国外的绿色壁垒”向“大力发展出口绿色有机食品”转变;由“以挂牌出口为主”向“品牌出口为主”转变。
(二) 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在三大体系建设中政府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
(三) 当前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建议政府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改进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从而利用多边贸易机制来解决双边贸易争端。
(四)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积极争取制定对发展中国家合理和有利的国际标准,保障我国权益。
(五) 建议政府部门在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同时,设立“反国外技术性壁垒基金”,鼓励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
(六) 进一步完善 “四位一体”的应对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把行业组织推到前台,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七) 对待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及引发的贸易争端,不要单纯从技术角度去对待和对外交涉,要从维持我国农民利益出发,从政治高度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亚洲禽流感爆发后日本对泰国肉鸡设限,泰国副总理亲自带队赴日本交涉,结果泰国先于中国两个月被日本解禁,先行占领日本市场。
来源:《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7. 有关茶叶的外贸政策
【茶叶的外贸政策】
1.中国是茶树栽培及茶叶加工的发源地,不仅拥有丰富的茶叶资源,而且是生产、消费及进出口贸易的大国。是茶叶的生产与贸易大国, 茶叶种植面积2008年达到166. 67万hm2, 居世界第一。中国茶叶自然资源丰富,茶文化历史悠久,名优茶的品牌多种多样。
2.但出口茶类品种及出口市场也较为单一。名优茶品种多样、品质高,但缺少国际化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品牌竞争力很弱,没有品牌就没有竞争力。但如果茶叶企业能抓住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机遇,积极适时的进行相应的改革,树立国际品牌,提高技术能力,宣传中国茶文化,一定能在国际茶叶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相关产业的产品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主导产业建立国际竞争优势。茶保健作用的推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茶叶的消费需求也逐渐向保健方向发展。
4.现代医学证明饮茶有助提神益智、保护牙齿、滋补营养、减肥健身、解毒利尿、降胆固醇等功效。中国茶叶种类之多为世界之冠,具有不同的品味和功效,饮用者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身健康的茶类饮用。
8. 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绿色壁垒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绿色壁垒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愈来愈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对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出现了农产品出口的危机。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最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农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瓶颈。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仅数月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和杂质的含量过高。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欧盟、挪威及俄罗斯先后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建议英国商店停售所有产自中国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后,欧盟各成员国对其市场上的中国蜂蜜进行强制检查,对不合格货物予以查封、退货或销毁。随后,挪威、沙特等国也纷纷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国以及香港等市场也加强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蜂蜜的检验。在茶叶贸易方面,欧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同时,把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这使得中国去年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很多无法达标的中国茶出口企业面临着被赶出欧洲市场的尴尬局面。欧盟甚至提出要检验包括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环境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前,仅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以年20%-30%的速度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却累累受阻。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可喜的是我国的绿色食品目前还没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记录,但我国去年绿色食品的出口额仅3亿美元。
(二)绿色壁垒也体现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方面。有些产品即使其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性的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也往往被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所封杀。这类绿色壁垒有的也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环境意识的提高自觉抵制这类产品,产品即使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国门也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