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买房之后契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的契税最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第10日交纳。房屋契税应在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交纳,或在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⑵ 买房的契税,在什么时候交
买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1、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印花税。
2、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⑶ 买房后什么时候缴纳契税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印花税。
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征税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契税
⑷ 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规定业主收房子之后90天以内,凭购房合同,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房管局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每天滞纳罚金是万分之5。一般如果是开发商代理办房产证的就是交房钱的时候交,这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各开发商的内部规定了,一般契税90平以上的是1.5%维修基金有的地方是按平方收的有的时候按总价的2%收的,这个你要到你们当地的建议局里有专门收维修基金的部门咨询,但一般开发商维修基金不会多收的,再说了,反正到办好证以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为准多退少补,但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在收的时候可能会往大了收,毕竟拿证的时候如果再让你拿钱出来肯定没有还有的退钱来得舒服。
⑸ 买房子应该什么时候交契税
2016年2月22日后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之前签订的按2015年政策交契税。
契税的缴纳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契税发生缴纳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5)印度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扩展阅读:
内容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起效时间
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计税依据
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或者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征收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同一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