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外历史上关于农村和土地的法令有哪些
古代奴隶制国家就制定有关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法律。
公元前20世纪,《苏美尔法典》、《中亚述法典》都有田园继承权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许多关于土地占有、租佃的规定,如第45条规定:“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公元前451年-前450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七表是专门的“土地权力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之八也是专门的土地关系法。
在中国,《周礼》记载,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定,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天子才有权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小贵族占有和使用,不准买卖和自相授受。
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确认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兰克查里大帝颁布《查里曼庄园敕令》,推行采邑分封制度。1215年英国大宪章重新确认了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证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在东方,土耳其、印度、朝鲜、日本的封建帝王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诏书、敕令等确认其封建土地制度。中国是土地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定籍”、秦律的“废井田,开阡陌”等,都是确认以经营“私田”开始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后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颁布了大量关于土地的律、令、诏、敕等,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如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山林、苑囿的管理制度。《汉律》规定:官田(皇室占有的土地)禁止买卖,民田(地主占有的土地)允许买卖和继承。公元280年西晋公布有《占田法》。从北魏太和9年(公元485年)到唐初(公元7世纪),各封建王朝都颁布有均田令,规定地主可依奴婢和耕牛数量受田。以后的《元律》、《大明律》、《大清律》对土地制度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土地法规。
17-18世纪,英国发布了一系列圈地法令。1775年美国取得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的法令和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特别是1862年,林肯签署的着名的《宅地法》和1866年公布的《南方宅地法》,都促进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确立和发展。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也颁布了许多土地法案。为了消灭封建土地关系,促进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亚非拉许多国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都通过土地立法,推动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1853年太平天国曾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实行一切土地为太平天国所有,平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制度。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1926年国民党政府通过的政纲,提出了“二五减租”(即减轻佃农田租2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为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曾先后制定一系列的土地法。如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② 土地法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土地法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的第三次修正也是最新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③ 印度新农业法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④ 土地法的立法历史
奴隶制国家就制定有关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法律。公元前20世纪,《苏美尔法典》、《中亚述法典》都有田园继承权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许多关于土地占有、租佃的规定,如第45条规定:“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公元前451年-前450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七表是专门的“土地权力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之八也是专门的土地关系法。在中国,《周礼》记载,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定,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天子才有权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小贵族占有和使用,不准买卖和自相授受。
封建社会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确认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兰克查里大帝颁布《查里曼庄园敕令》,推行采邑分封制度。1215年英国大宪章重新确认了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证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在东方,土耳其、印度、朝鲜、日本的封建帝王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诏书、敕令等确认其封建土地制度。中国是土地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定籍”、秦律的“废井田,开阡陌”等,都是确认以经营“私田”开始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后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颁布了大量关于土地的律、令、诏、敕等,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如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山林、苑囿的管理制度。《汉律》规定:官田(皇室占有的土地)禁止买卖,民田(地主占有的土地)允许买卖和继承。公元280年西晋公布有《占田法》。从北魏太和9年(公元485年)到唐初(公元7世纪),各封建王朝都颁布有均田令,规定地主可依奴婢和耕牛数量受田。以后的《元律》、《大明律》、《大清律》对土地制度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土地法规。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1926年国民党政府通过的政纲,提出了“二五减租”(即减轻佃农田租2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为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曾先后制定一系列的土地法。如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⑤ 印度反农业新法游行变暴力冲突,印度农业三法的内容是什么
印度反农业新法游行变暴力冲突,1月26日,印度在首都新德里举行阅兵式庆祝共和国日。当天有大量农民也驾驶拖拉机或者步行进行着游行示威,主要是抗议印度新出台的农业改革法案。此次印度议会通过的三部农业改革法案分别是:《农产品贸易和商业(增强与促进)法案》、《2020农民(授权和保护)价格保证协议和农业服务法案》和《2020基本商品(修正)法案》。 新的法案激起了印度农民的激烈抗议,政府想要更好的发展却因没和农民做好调解,导致农民认为三部法案侵袭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每个国家政府都有为自己的强大在努力,印度政府的这次农业三法改革方案是想改变之前国家力量起主导作用的情形不想过于控制导致农业无法前进,转而寻求市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希望让市场自由交易做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来实现印度农业的市场化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印度为了国际的发展想法是好的,但却没有与农民做好沟通协调,以导致法案下来了实行不了还产生冲突,也可以看得出来,印度政府在农业改革上要推进一步也是非常的难。
⑥ 求助 关于农村土地 急! 急!急!
土地法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或土地法规是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稳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
古代奴隶制国家就制定有关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法律。公元前20世纪,《苏美尔法典》、《中亚述法典》都有田园继承权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许多关于土地占有、租佃的规定,如第45条规定:“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公元前451年-前450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七表是专门的“土地权力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之八也是专门的土地关系法。在中国,《周礼》记载,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定,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天子才有权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小贵族占有和使用,不准买卖和自相授受。
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确认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法兰克查里大帝颁布《查里曼庄园敕令》,推行采邑分封制度。1215年英国大宪章重新确认了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证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在东方,土耳其、印度、朝鲜、日本的封建帝王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诏书、敕令等确认其封建土地制度。中国是土地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定籍”、秦律的“废井田,开阡陌”等,都是确认以经营“私田”开始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后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颁布了大量关于土地的律、令、诏、敕等,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如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山林、苑囿的管理制度。《汉律》规定:官田(皇室占有的土地)禁止买卖,民田(地主占有的土地)允许买卖和继承。公元280年西晋公布有《占田法》。从北魏太和9年(公元485年)到唐初(公元7世纪),各封建王朝都颁布有均田令,规定地主可依奴婢和耕牛数量受田。以后的《元律》、《大明律》、《大清律》对土地制度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土地法规。17-18世纪,英国发布了一系列圈地法令。1775年美国取得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的法令和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特别是1862年,林肯签署的着名的《宅地法》和1866年公布的《南方宅地法》,都促进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确立和发展。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也颁布了许多土地法案。为了消灭封建土地关系,促进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亚非拉许多国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都通过土地立法,推动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1853年太平天国曾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实行一切土地为太平天国所有,平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制度。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1926年国民党政府通过的政纲,提出了“二五减租”(即减轻佃农田租2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为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曾先后制定一系列的土地法。如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47年9-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土地改革实践和立法经验,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11月,政务院公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列》和《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对大城市郊区和华侨的土地改革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1953年政务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7年修订)。195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第17条至24条),对土地使用制度作了专门的规定。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规定了入社的农民必须将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同时,还规定了“抽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
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1975年和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集体所有。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古代土地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封建制的土地关系。封建社会末期,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在确立有利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以后,越来越多的内容是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征用等问题。
总括起来,土地法主要有以下内容:①关于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规定。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土地买卖、租赁、转让、继承和典当等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②关于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经济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立法,特别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立法普遍引起各国的关注。③关于公共设施和现代化占用和征用土地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日趋尖锐,特别是人多地少的国家更重视这方面的立法。④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机关和土地测量、登记、统计、发证、档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⑦ 印度全国抗议“农民法案”,该法案对农民产生了什么影响
酷鱼对印度的“农民法案”也极度不支持,农民受到了严重的剥削。
事实上,印度农民对于市场化一直是不信任的。据BBC报道,印度的农民基本都是小农户,其中68%农民拥有不到1公顷土地。他们的收入也非常少,2016年一项调查显示,印度许多农业家庭的年收入仅为20000卢比(约合人民币1769元)。也因此,印度农民经常会因为农作物歉收、农产品价格过低陷入债务之中。这也是此次印度农民如此坚决地反对农业法改革的原因之一。 在12月4日的谈判,印度政府已表示,愿意对印度农民的一些关切做出调整,包括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注册、允许农民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交易纠纷等。但印度农民坚决代表表示,“我们希望彻底废除这几项法律”,否则,抗议将持续。
每一位农民生活都不易,为了生活苦苦挣扎,酷鱼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善待他们,给予他们不求回报的帮助。
⑧ 印度十万人聚集抗议政府新法案,这个法案为何会受到这么大的抵制
因为农民认为这将伤害他们的利益而让一些大公司受益。当地时间2月21日,印度北部旁遮普邦聚集了10万多名示威者抗议政府新农业法案。据报道,当天早些时候,数万名示威者开始在印度旁遮普邦的巴纳拉地区聚集。当地警方估计,最终聚集示威的人群在12万至13万人之间。
要知道,双方已经谈判了很多轮,只要保底机制能够恢复,印度农民就算有其他诉求,也会有所妥协,但是印度偏不,宁愿发一定的补贴,也不愿恢复保底机制。那么问题的根源也就很清晰了,印度的新法案醉翁之意不在酒,目标就是要搞掉这个保底机制。
⑨ 公元前122年,提比略之弟盖约·格拉古为推行土地法案受到了怎样的迫害
公元前122年,在平民的支持下,盖约又当选了保民官。为了扩大支持者,他提出给意大利“同盟者”公民权的法案。这一激进法案的提出,不仅遭到元老贵族的反对,同时也不被平民、骑士所接受,于是反对派故伎重施,武装袭击盖约为首的改革派。公元前121年,改革派在阿芬丁丘被围攻,盖约不甘被俘,命令随行奴隶将自己杀死,他的三千多名支持者同时殉难。据说兇手们为了取得赏金,竟不知羞耻地大肆争夺盖约的头颅!
⑩ 西柏坡土地法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制订的土地法案是《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