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洛伊 roy 印度种姓 哪一层
Roy 是 "Rai"或“Rao”的变体,在印度,Rai指的是土邦的王公、王子等统治阶级,特别是孟加拉邦地区。
所以,以“Roy”为种姓的人多为刹帝利阶层,目前在印度仍然有很多姓Roy的人从政,比如Bidhan Chandra Roy,本职是医生,做过西孟加拉邦的首席部长以及国会议员。
② 印度女人地位低,那印度女星都是怎么生存的
家族,才是最重要的一环。即便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它也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唐代高阳、太平缘何跋扈?因为家族。而在印度,如同中国阶级、门阀思想的种姓制虽然影响了整体大环境。但在其等级内部,却可见宗族势力的影响。很多人只知达利特和刹帝利,却不知道这种宗族势力是多么错综复杂。
就中国“门当户对”的思想体现看,印度是更为夸张的。随手我就搜个印度女星:
再以这姐妹俩的祖父为例,所生一子三女。孙女是基兰,外孙女是阿蒂提,问另外两名女儿是谁?孩子又是谁?没人知道。可以说,种姓制保证了这些人的根本地位,而家族则保证了他们的未来发展,最终剩下的,才是他们自身的努力程度。即便最无用的女性,也同样可用于家族联姻,巩固家族地位。
所以操心她们的生存或发展,是不必要的。
(她们的命运,从出生之前就已经注定了。只是努力,能让她们获得更多。)
③ rao汉字怎么写
你好,rao拼音的汉字可以这样写:
扰,绕,饶,娆,桡,
荛,绕,饶,娆,荛,
桡,遶,㑱,扰,䫞,等等。
具体可以用汉语字典拼音查字,
或者手机拼音打字。
希望能够帮到您。
④ 姓rao 是哪个字二声
饶。
希望能帮到你。
⑤ 要到底读rao还是yao
我妈是这个姓,江西抚州人。
认识的都喊yao二声,祖祖辈辈几代人都是这样喊的,不是喊rao,不要问为什么念yao,因为是祖上传下来的!
包括河北有个饶县都念的是yao
字典里面是读rao,不管别人怎么说,我们自己认定了是yao,祖上传下了的,喊了几百年,改不了了!
⑥ 干尧的“尧”怎么读是读yao还是rao
应该读 yáo
基本释义:
传说中上古帝王名:~舜(“尧”和“舜”,均为传说中上古的贤明君主。后泛指圣人)。~天舜日(旧时喻太平盛世)。
⑦ 姓rao的rao是那个字
姓rao的rao是饶(ráo)字,饶姓是中国众多姓氏之一,《百家姓》也有收录此姓。饶姓源起华北,出现时间约在战国,至今已有2200年以上的历史,而后由北向南发展,并在江西繁衍扩大。
此外,饶氏亦见于湖北、湖南、安徽、广东、福建,四川,云贵以及台湾等省份,其中江西,湖北两省约占饶姓人口总数44%,由2008年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饶氏人口全国排名172位,约72万。
(7)印度姓ray是什么种姓扩展阅读
饶姓出自姜姓,战国时期有齐大夫食采于饶邑,据说是周朝开国宰相姜子牙的子孙。所在地就在现在的山东省青州一带,其子孙以邑为氏,称为饶氏,望族卅白平阳、临川。
姜姓源出神农氏,炎帝生于姜水,因以水命姓为姜,裔孙姜子牙周初封于齐,到战国中期,为田氏所灭,子孙分散,有以国名为氏是齐氏,或以姓为氏是姜氏。
秦汉时,姜姓以关东大族向西迁徙充实关中,之后在天水形成着名的郡望,如今姜姓广泛分布于中、朝、韩、菲、泰和印尼等国。
⑧ 印度 verma什么种姓
北印度(包括德里、哈里亚纳邦、旁遮普邦等)的三大姓氏之一。三大姓氏为:夏尔马(Sharma)、维尔马(Verma)、古普塔(Gupta)。
Verma不属于四大种姓中的任何一个。
印度四大种姓如下:
1、婆罗门(Brahmin)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2、刹帝利(Kshatriya)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
3、吠舍(Vaishya)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
4、首陀(Sudra)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8)印度姓ray是什么种姓扩展阅读:
印度种姓制度的分类:
1、种姓制度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
2、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3、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印度种姓制度的标准:
1、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
2、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
3、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
印度废除种姓制度的措施:
1、“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
2、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印度还实施了着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
3、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
⑨ 哪位老大知道不净人
波斯不净人
邪兵谱中提到了有关不净人的事,但并不详细,我想更深的了解一下,顺便了解了解古波斯史
摘 要:中国史书记载波斯“不净人”专事“弃尸于山”,文章考察了琐罗亚斯德教的丧葬史,认为“弃尸于山”反映了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且主要为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在琐罗亚斯德教中,祭司、抬棺者、洗尸者和抬尸者均参与丧葬仪式,其中只有抬尸者才从事宗教意义上极度危险的职业,文章认为“不净人”正是此专职抬尸者(nasā-sālār)。从该教教义和礼俗来考察,“不净人”所从事的职业是为了战胜邪恶,中国史籍称之为“不净人”,乃缘于教内人与教外人,族内人与族外人由于不同立场而产生的误解。
关键词:不净人;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萨珊
一 问题的提出
有关古波斯“不净人”的记载,主要见于《魏书》、《周书》及《北史》。[①]《魏书》卷120《西域传》波斯国条下载道:“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着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1](p.2272)三书所记基本相同,其原因前贤自有论述。[2](p.67)三史修于北齐至唐初,时间较为接近,相当于波斯萨珊王朝(Sasanian, A.D.224-651)后期。由于习俗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延续性,因此我们只能说,上引史料反映的葬俗不会晚于萨珊朝后期。
日本学者在复原这段史料时,并没有对“不净人”作出具体考证,[3](p.100)倒是国内专治唐代文化史、外来宗教史、古代伊朗史等领域的学者有所涉及。如,蔡鸿生先生在论述唐代九姓胡的葬俗时指出,其负责弃尸饲狗、收骨埋殡的丧事专业户,即汉籍所载的波斯“不净人”;[4](pp.25-26)并在讨论新旧《唐书》所记太原“黄坑”的宗教属性时,亦重申康国别院的丧事专业户,相当于波斯“不净人”。[5](p.246)林悟殊先生在论述琐罗亚斯德教最高级别的净礼巴勒什奴(barešnum)时指出,该净礼主要用于那些接触死尸、处理遗体的教徒,尤其是专业人士,并引证《魏书·西域传》及《北史·西域传》所记的波斯“不净人”,称此专职处理死尸者正是巴勒什奴净礼的对象。[6](p.64)龚方震、晏可佳两位先生合着的《祆教史》在介绍琐罗亚斯德教经典《辟邪经》(Vendidad)时指出,“常人不能接触尸体,尸体只能由专司其职的搬运人来运送,此专职者就称为‘不净人’”,并引证上述《魏书》的记载,更加明确地指出“不净人”是专职搬运尸体者,其在书后附录二“祆教英汉对照专门索引”中,把抬尸者(nasā-sālār)释义为“不净人”。[7](p.8,p.367)李铁匠先生在考证古代伊朗的种姓制度时,则通过与古代印度的旃陀罗比较,除指出《魏书》所载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的专事丧葬者外,更认为不净人是伊朗四大种姓之外,人数较少,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生活极其悲惨的等级。[8](pp.60-61)
以上诸学者对“不净人”的定性,多是在论述其它问题时,捎带提及,限于文章的主题和篇幅,并没有展开论述;同时由于文献记录简略,其间仍然不乏模糊之处。例如,不净人究竟是概指琐罗亚斯德教中的从事丧葬者,还是单指专司搬运尸体者,如何界定“不净人”的社会地位等。本文试图就这些模糊点,提出自己的管见,以就教方家。
二 “弃尸于山”与波斯琐罗亚斯德教
虽然学者们把“不净人”与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相联,但并没有专门论证,我们有必要首先对有关史事加以辨析。据研究,中国史籍所见的“波斯”有西域波斯和南海波斯之别,即便是西域波斯,随着时间推移,所指的范围版图也有不同。但本文探讨的“不净人”所在之波斯乃以伊朗高原为核心的古伊朗,这是毫无疑问的。[9](p,89)其所处的时间正如上文所述,不晚于萨珊王朝后期。
证明“不净人”具有琐罗亚斯德教属性的唯一根据是:“弃尸于山”的葬俗。据考古发现,伊朗人在青铜器时代后期已实行埋葬,直到他们迁徙之后,此葬俗还普遍流行,其时间大致为公元前一千年左右。[10](p.113)后来,他们逐渐曝露尸体,但具体时间尚无法确定。根据研究,中亚和东伊朗的居民首先接受了“弃尸于山”的葬俗,[10](p.113)居于西伊朗的波斯人接受此葬俗的时间则要晚于他们。有关波斯琐罗亚斯德教葬俗的文献记载,最早似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其时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记录道:“据说波斯人的尸体是只有在被狗或是禽撕裂之后才埋葬的。玛哥斯僧(又译麻葛僧等)有这种风俗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是公然实行这种风俗的。”[11](p.22)林悟殊先生在分析这段史料时,明确指出“尽管我们已确知波斯在阿契美尼时期,便已广泛地流行琐罗亚斯德教,然而根据上引希罗多德的叙述,麻葛僧侣的尸葬方式,并未被波斯人所广为接受。国王们虽然大力推行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死后的遗体并不遵照该教的习惯,让鸟啄狗噬。”[6](p.87)随着亚历山大东征,在希腊化浪潮的冲击下,麻葛人的葬俗就更不易在波斯各地传开。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即使原来没有天葬习惯的波斯人,在这种严刑重罚下,也都得一遵教法,改用天葬,并且逐步习以为常了。”[6](p.88)公元1世纪希腊作家斯特拉波(Strabo)指出,王族也实行曝尸:“他们不但承认古波斯的神祈,建筑神坛,并且严格遵从琐罗亚斯德教教律,暴弃王族尸体,以供秃鹫和犬,这是先前阿契美尼朝都未能实行的。”[12](p.84)然而,就考古资料显示,波斯帝国的君主虽然大都笃信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并非全部实行天葬,即使在该教普遍流行的萨珊时期,情况也不见改变。阿契美尼朝的君主们遵循古伊朗王族和贵族的传统,把尸体涂香防腐,安放在巨型坟墓里,表现了其“渴望升入天堂,来日再生的愿望,这是贵族等级特有的权利。”[10](p..325)如开国君主居鲁士一世(Cyrus I, B.C.640-600)没有按正统仪式曝尸,然而其陵墓经过仔细营造,使熏香的尸体与活的生物无法接触,从而遵守琐罗亚斯德教教义。[13](p.52)继起的帕提亚人(Parthians)和萨珊人(Sasanians)也坚持固有传统,他们把国王的尸体涂香,放在石制坟墓里。[13](p.121)由此看来,在琐罗亚斯德教流行的时代,王族在不违背教义的前提下,为维持其尊贵地位,可以不用曝弃尸体。
正如上文所述,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沙卜尔二世(ShapurII A.D. 309-380)统治时,编定了该教经典《阿维斯陀经》,其中《辟邪经》第三章第三五—三九节从法律上规定了执行天葬。[14](pp.31-32)据现有材料,无法确定《辟邪经》的编纂日期,但经文表明其“于帕提亚时期编纂,部分内容甚至更加古老。”[15](p.1159)由此可以断定,这种葬俗至少在帕提亚王朝晚期琐罗亚斯德教复兴时已经存在,在萨珊时期颇为流行。
波斯境内固然独尊琐罗亚斯德教,但犹太教、基督教、佛教和摩尼教亦曾不同程度地流行。[15](pp.819-1024)然而“弃尸于山”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其貌似野蛮,不为他教所容。以基督教为例,虽然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徒“把尸体曝给狗和鸟”,但改信基督教的波斯人却把尸体埋在地下,漠视禁止埋葬的严酷法律。公元399年开始执政的伊嗣俟一世(Yazdegird I)以对待基督教徒宽容而闻名,他容忍基督教徒埋葬死者,受到他们的尊敬;但是据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埋葬污染了善的大地,因此伊嗣俟一世成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罪人。[13](pp.120-21)到了伊嗣俟统治的后期,他转而对基督教徒采取严厉措施。伊嗣俟之子瓦赫兰五世(Vahram V, 421-39年)继承其父的宗教热情,“听从祭司长,即受诅咒的密赫尔·沙普尔(Mihr-Shabuhr)的要求,拖出在他父亲时代埋葬的死尸,放到太阳下曝晒;这种行为持续了五年。”[13](p.121)
虽然波斯境内多教并存,然而萨珊王朝的确从法律上规定实行天葬,当然对异教徒未必强求一致,异教徒也未必遵守。是以中国史书记载其“死者多弃尸于山”,乃有本而发,说明并非全体民众都实行天葬。事实上,即使同为琐罗亚斯德教徒,王族和祭司、普通教徒的葬俗在具体做法上也并非完全一致。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弃尸于山”是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而且主要为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因此,专门操办这种葬俗的“不净人”,其具有琐罗亚斯德教的属性,应是无庸置疑的。
三 “不净人”的职业性质
琐罗亚斯德教关于丧葬的规定与实践,突出体现了该教善恶斗争的教义。该教称,死亡为恶神阿里曼所创,万物死亡后都是不净的;其中生前正直的人,其尸体最为肮脏,因为正直的人集中了奥尔马兹达创造的诸多善端,恶魔们为了用死亡战胜他,必须全力以赴。而且,即便在灵魂离体后,邪恶还要在尸体周围停留一段时间,使污染不断扩散。[16](p.110)“琐罗亚斯德教主张善恶报应,在理论和逻辑上必然要承认灵魂转世和末日审判。他们相信一个人死后,其灵魂在三天内还停留在死者身上(在头部附近),回忆和检查毕生的思想和行为……送葬者在死后第四天黎明之前进行祈祷时,灵魂才开始升入天堂。”[10](p.121,p.328)如是,处理死尸是一种较为复杂而又富有宗教意义的行为,非由专职人员负责不可。
一般认为,琐罗亚斯德教徒死后,其“去除尸肉”的仪式分三段时间进行。第一段时间内,如果天气恶劣或时辰过晚,就不要立即将尸体运往处理场,而是放在屋内的坑穴中或者专门设置的屋舍内。第二阶段时间内,把尸体运到专门的地点曝露,让鸟兽啄食。此为伊斯兰化前的古伊朗葬俗。尸敛的最后阶段为处理骨骸。[17](pp.143-44)《辟邪经》第六章第四十四节,以先知琐罗亚斯德与最高善神阿胡拉·马兹达互相问答的方式规定了处理死尸的地点:
(问):我们应该把尸体放到哪里?
(答):放在高高的地方,这样食尸的鸟兽会很容易发现他们。[14](pp.72-73)
此段记载虽然文意模糊,却暗示了曝尸场所并非人造,揭示了中国史籍特书“弃尸于山”的原因。那么,究竟由何人来负责抬放尸体呢,由于文献缺略,考证不易,我们根据学者们对现代琐罗亚斯德教村落进行的实地考察,或可解决这一难题。
1963-4年,英国伊朗学权威玛丽·博伊斯(Mary Boyce)教授,对现存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村落沙里发巴特(Sharifabad)进行了详细调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记录。根据她的记录,教徒刚刚死去时,要有专人负责清洗尸体,该专人被称为paksǔ,意为“洗尸者”,他们通常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妇,主要负责用帕杰乌(pajow,即牛尿)清洗尸体,然后为死者全身穿上白色棉衣,把尸体摆放好。按照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在洗尸过程中,尸体是干净的,所以“洗尸者”没有受到污染;同时,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保持洁净。洗尸后,尸魔(drōj-nesā)才带着污染附身,这时,只有受命专司其职的人才能触摸尸体。[16](p.23,p.149)当尸体清洗完毕并摆放好后,就由祭司主持仪式,念诵祷文《阿胡那瓦特》(Ahunavad Gah)等,并在《雅斯那》第三十一章第四节停顿。停顿之后,由专职的抬尸者(salars)把尸体抬到铁棺上,并给他系上圣带(kosti)。最后,举行送葬仪式。[10](p.329)
送葬时,抬棺者也与尸体发生联系。他们主要从死者的亲友中选出,负责把尸体抬到达克玛,其工作在宗教意义上是大功德。他们同抬尸者一样,全身穿着白色衣服,手上包着白布;但与之不同的是,他们没有直接接触尸体,受到的污染比较小,在葬礼之后举行简单的净礼就会帮助他们恢复洁净。[16](p.150)
以上所述是现代伊朗琐罗亚斯德教徒的葬俗,这种以后证前的论证当然缺乏共时性的说服力。但是此一风俗在现代印度的帕尔西人中亦存在流行,两社区的葬俗除个别差异外,几乎完全一样。[18](pp.49-82)其原因自不难理解,公元7到9世纪,阿拉伯人征服并统治波斯,迫使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19](p.57)波斯本土的琐罗亚斯德教徒越来越少,变成少数民族。[20](p.243)但也有部分虔诚的教徒逃亡到印度西部海岸,发展成为现代的帕尔西民族。[6](pp.11-22)帕尔西民族由于受伊斯兰化影响较小,比较真实地保留了古老的正统;而沙里发巴特村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对传统的坚持也根深蒂固。两地葬俗的一致性至少说明,上述内容在阿拉伯征服即7世纪中叶以前就已存在。其实,在玛丽·博伊斯教授的观念中,“宗教信仰体现在仪式中,通过仪式才能为人所知,并由于仪式的代代相传而保持传统不辍。”基于这种观念,她主张“用沙里发巴特古老的正统,连同其它教内外文献去重建古老的信仰与仪式。”[21](p.xvii)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丧葬仪式的人员包括祭司、抬棺者、洗尸者和抬尸者。祭司地位尊贵,洗尸者在尸魔附身前已完成工作,抬棺者不与尸体直接接触;他们都没有受到死尸所带的严重污染。只有抬尸者才从事宗教意义上极度危险的职业,如果要冠以“不净人”的称呼,当非他们莫属。抬尸者在《辟邪经》里称为nasu-kaša,后来发展为nasā-sālār,意为“负责尸体者”。[10](p.304)有学者指出“‘不净人’就是专知丧葬者的音译”[8](p.61),由于资料有限,我们不敢妄加猜测。汉文佛教术语中有“净人”一词,专指“未出家而在寺院中侍奉僧侣的俗人”;[22](p.16)但名专知丧葬者为不净人,显为中国世俗观点,并非受佛教影响。
从教义来看,“不净人”的工作是战胜恶魔的正义之举,在琐罗亚斯德教为主流宗教的波斯国里,如果竟被划成“贱民”,就令人不可理解了。
四 “不净人”非“贱民”辨
按规定,抬尸者安放完尸体后,要念诵祷文,安慰灵魂:“莫急莫怕,就是这里。多年来,这就是你的祖父辈归宿之地,它洁净而美好。”“哦,密赫尔神(Mihr Ized),斯罗什神(Sroš Ized),拉什神(Rašn Ized),纯洁而正直!我们已完成工作,现把它交付给你们……”[16](pp.151-52)按琐罗亚斯德教的说法,人死后,灵魂须经过“裁判之桥”,由专神检视其一生的善恶功过,如果行善多于行恶,灵魂则被判进入天堂,反之则堕入地狱。司其职者即密赫尔、斯罗什、拉什,密赫尔居中。[23](pp.164-183)抬尸者负责把灵魂转交给诸神,待三日后其将要飞升时,接受审判;以后,还要于规定之日进入达克玛,把日晒后的干骨收起,投入中央井(srāda)。前苏联学者在描述达克玛时提到此井:(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台阶,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以放置尸体(外层置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有专营此事者,将尸体移于其上,均赤身露体,任鹰隼啄尽尸肉,骨殖则投入井穴。[24](p.378)此为达克玛制度化后的情况,《辟邪经》第六章则规定了伊斯兰化之前如何处置遗骸:
(问):我们把死者的遗骸放在什么地方?
(答):放到狗、狐狸和狼够不到的骨瓮(uzdāna-)里,不要让雨水淋到。如果有条件,这些崇拜马兹达者就把它放在岩石或泥土上;如果没有条件,就让骨架呆在原地,或曝露在阳光下,接受光照。[25](pp.72-73)
Uzdāna在帕拉维语中随口读作uzdahist,意为astōdān(盛骨瓮),不同时期的盛骨瓮风格不同。然而,据《辟邪经》规定,穷人只是把干燥的遗骸放在地上,帕提亚时代和萨珊时期的外国旅行家曾经目睹。这种风俗与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并不相悖,因为骨骸经过曝晒,已变干净,不会污染善良的大地。[10](p.327)这也可能是中国史籍记载波斯葬俗“弃尸于山”,而没有记载如何处置遗骸的一个原因;普通百姓弃尸之后,任由尸骨腐化,并不违背教义。按琐罗亚斯德教规定,造物主创造了人,在末日(Frašegird)时收集残骸,是造物主的授意。[26](p.317)使用盛骨瓮保存遗骸,虽属遵循教义的一种表现,却不是非执行不可的义务,现有的资料无法证明其具有普遍性。处理尸骨的方法和地点会随着具体条件的改变而变化,这毫不奇怪,关键是必须严格遵守琐罗亚斯德教的净规,即保证尸骨不会对善的造物造成污染、伤害。负责抬尸收骨的“不净人”,乃担负着宗教赋予的神圣使命。
正如上文所述,在确认尸魔附身之后,抬尸者是唯一可以用手触摸尸体的人,所以他们被认为受到了严重污染,是不干净的。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的确被区别对待。例如,举行公众仪式时,他们往往不在被邀请之列;教徒收割庄稼时,也不会请他们帮忙,以防作物枯萎。[16](p.114,p.46)但必须明确,这种不净只是宗教意义上的;即便从宗教意义来考察,其工作也具有两面性,他们的工作同时又被认为是高度的荣誉(bā arj)。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抬尸者的确认为其工作是完成善神奥尔马兹达的任务,琐罗亚斯德教的《宗教判决书》(Dâdistān-i Dînîk)中有详细介绍。[27](p.34,p.44)出殡前,他们庄严宣布:“我们执行这些任务,得到奥尔马兹达授权,得到仁慈的不朽者授权,得到正直的斯劳莎(Sraoša,即斯罗什)授权,得到先知琐罗亚斯德(Zarathushtra the Spitamid)授权,得到马拉斯潘德(Māraspand)之子阿杜尔巴特(Ārbād)授权,得到高级祭司授权……”[28](p.139)然后,他们才开始举行仪式。
按照琐罗亚斯德教的规定,抬尸者为严重受污染者(rīmanī),应该经常举行最高级别的净礼“九夜之净”(barašnom-e no-šwa),至少每隔一年一次。[16](p.112)此外,为了消减死尸带来的污染,还要举行“犬视”(sagdīd),即为了驱赶缠住死人身体的恶魔“纳什”,而以犬来视看尸体。《辟邪经》第八章第十六——十九节中规定,选择生有四只眼睛的黄狗或者长有白耳朵的白狗,把其带到死者旁边,就可以使尸毒飞离死尸。[13](pp.97-98)从刚刚死去到把尸体正式抬到达克玛之前,通常要举行三次“犬视”。在第一次“犬视”时,为增加反抗恶魔的力量,还要燃火。[16](p.149)此类仪式均使抬尸者受到宗教仪式的保护。
然而,人们常常忽视“不净人”所从事职业的双重性。李铁匠先生把 “不净人”与古代印度的贱民阶层旃陀罗比较,认为两者具有如下共同点:一 名称都带有强烈的歧视性。二 居住地区有严格规定,只能住在城外、村外,和其它居民住于互相隔离状态。三 在宗教上都属于不净者,在进入城市时,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来表明自己低下的身份。四 职业都很低下,被认为是不净的、有污染性的。[8](p.61)据《摩奴法典》可知,旃陀罗确于城外别居:
旃陀罗……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29](p.252)
可是,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净人”是因为专知丧葬而被视为“不净”的,而旃陀罗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屠者”。公元5世纪前后,东晋高僧法显去天竺求法,行经中天竺时目睹了这种“屠者”的生活状况:“旃荼罗(即旃陀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唯旃荼罗猎师卖肉耳。”[22](p.54)与琐罗亚斯德教专知丧葬的“不净人”相比,其内涵是大异其趣的。从旃陀罗从事的职业中,我们很难看出其有什么特别的宗教含义,而负责弃尸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独特葬俗的执行者,与之明显不同。而且,旃陀罗即使从事丧葬,也不过是“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即无主之尸。“摇铃自别”与“击木为异”,反映的只是表面现象,并不能揭示两者所从事职业的实质。可能正是由于已经了解到旃陀罗“击木为异”的低贱身份,古人才会称呼波斯“摇铃自别”的丧事专业户是“不净人”。其实,根据《摩奴法典》的记载,和旃陀罗处境相同的还有斯婆跋迦:
旃陀罗和斯婆跋迦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他们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们的全部财富只应该是犬和驴;他们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盌为盘;以铁为装饰品,常游去无定处。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他们只应该在他们之间互通有无,通婚姻。别人给他们的食物要盛以破盌片,并由仆人从中居间,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遗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并取得其刑杀者的衣服、床榻和装饰品。[29](p.252)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远非本文所能论述,但可以肯定,“不净人”与旃陀罗不能简单等同。
从事丧葬的“不净人”在宗教上的身份具有矛盾的双重性,既因为职业关系受到严重污染,又因为与恶魔作战而享有崇高荣誉。他们在世俗中被认为不干净当然是可能的,从事敛尸在外人眼中未必高贵;出于各自立场,教外人和教内人的看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对之不了解的外族人眼中。中国人的记载,自是反映了汉族的价值取向。汉代的《释名》卷八《释丧制》集中记载了中国人的丧葬观念,唐玄宗朝官修的类书《初学记》加以引用,反映了这种观念的持久性:
礼记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见也。左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释名曰:藏不如礼曰埋,埋痗(趋使腐朽而已)也。不得埋曰弃。不得其尸曰捐(捐于他境)。[30](p.359)
由此可见,“弃尸”是不得埋尸的野葬,在中国人眼中是野蛮的陋俗。这种认识隔阂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血缘群婚在琐罗亚斯德教中是功德和虔诚的善行,而《魏书》却载其为“诸夷之中最为丑秽”。由此,从事“弃尸”于山的专知丧葬者被称为“不净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魏书》记波斯传最详,波斯与中国通使也由来已久,但是时人对波斯的了解还是很模糊的。《丹伽而特》和《萨珊法典》都记录了由于犯罪而被驱逐社区的人员,他们不得不于城外别居,并要从事许多低贱的职业。[8](p.61)外人不管亲历其境抑或辗转传闻,都很难对其达到全面而准确的认识,这可能是《魏书》对之如是记载的原因所在。通过对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及葬俗的考察,我们认为“不净人”是该教的专职抬尸者,其被称为“不净人”只是反映了当时中国人的一种观念,而我们在辨别其社会属性时,必须考虑其独特的宗教内涵。同时,在辨别史籍的记载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外人与教中人,族外人与族内人由于不同文化背景而可能产生的误解。
⑩ 阿米尔汗是高种姓吗
阿米尔·汗的种姓是高种姓,叫做阿什拉夫。这倒和肤色关系不大,看肤色划分种姓的办法只对印度教徒有效。但他是穆斯林,遵循的是印度穆斯林内部独特的种姓划分。
阿什拉夫是高种姓,相当于印度教的刹帝利;阿贾拉夫则是低种姓,相当于印度教的吠舍;阿贾尔则相当于印度教所讲的贱民。
印度种姓划分基本是印度教的那一套,从高到底把人分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达利特(贱民)五个种姓。印度默认所有外国人属于第二种姓刹帝利,属于高种姓。
印度穆斯林的种姓划分相比之下就要简略很多。他们把印度所有的穆斯林分为三个种姓:阿什拉夫、阿贾拉夫、阿贾尔。
阿米尔·汗的家族本身是阿富汗普什图人(又称阿富汗人、帕坦人)中的贵族,家族中出过非常多的有名人物。
像印度第三任总统扎基尔·侯赛因与阿米尔·汗的爷爷就是亲兄弟,爷爷的另一个亲兄弟曾经是巴基斯坦的教育部长。
他名字里的汗,英文写成Khan(可汗),这个姓在印度一般是蒙古人或者普什图人用,在印度也只有穆斯林里的贵族有资格用这个姓。
印度另外几个名字里带汗的明星也是属于穆斯林里的贵族。在印度从事电影行业的大都是高种姓。因为高种姓可以演低种姓的角色,低种姓没有资格演高种姓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