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人去印度是贵族吗~
能,
网上关于印度的亲身体会很多,至于贵族?
印度人至今还耿耿于怀60年代和中国输掉的那场战争
其他硬件,相比中国90年代差不多,也是至今还把人分等级的国家,
网速的话,这就要看具体情况的,
iphone5是双模的,在印度也是能够使用的
② 印度种姓制度中的贵族是哪些
婆罗门(僧侣,掌控神权)
刹帝利(国王,官员,武士,掌握世俗政权)
这两个都是贵族种姓
以下来自wiki网络
瓦尔那
主条目:瓦尔那
瓦尔那(वर्ण)是印度教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分类架构,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中文维基网络未有摩奴法典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Manusmṛti。》与《瞿昙中文维基网络未有瞿昙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Gotama。》等早期婆罗门教经典。瓦尔那原意是“颜色”或“阶层”,在该理论中主要指四种不同的阶层,经典中根据一些原则区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然而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
即使如此,瓦尔那理论仍被应用在近代的实际社会之中,成为许多种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论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释上的效力与合理性。
[编辑]瓦尔那阶序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讼》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早期婆罗门所着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1.婆罗门(ब्राह्मणः):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司祭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2.刹帝利(क्षत्र):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吠舍(वैश्य):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4.首陀罗(शूद्र):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文字学家乔治·杜梅吉尔中文维基网络未有乔治·杜梅吉尔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GeorgesDumézil。认为,瓦尔那组成的阶序实际上并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则所构成:先是首陀罗被排除在外,其他三个瓦尔那构成一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举行成年礼的瓦尔那);再生组排除吠舍,由婆罗门与刹帝利构成拥有“统治一切生物之权力”的一组;最后婆罗门排除刹帝利,独自拥有三种特权,即传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13]。杜蒙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补充,认为瓦尔那阶序刻意排除贱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原则。换言之,整个瓦尔那阶序的分类关系大致如下:
大←包含范围→小
高
↑
地
位
与
特
权
↓
低
婆罗门
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
再生族刹帝利
瓦尔那阶序吠舍
实际上的种姓制度首陀罗
贱民
根据上述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到瓦尔那实际上是一套分类体系,而非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架构。透过瓦尔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罗门心目中的理想种姓制度为何,却无法真正了解种姓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形。
[编辑]瓦尔那与种姓制度
19世纪英国人所绘的拉吉普人:拉吉普是孟加拉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但他们并非刹帝利,而且大都信仰伊斯兰教。
虽然瓦尔那提供一套稳固的解释框架,然而实际上的种姓制度常常与其架构差距甚远。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为例,马德拉斯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马德拉斯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MadrasPresidency。没有任何种姓中属于刹帝利,属吠舍者亦十分罕见。大多数的种姓集中在首陀罗的类别下,共占当地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换言之,当地社会主要由婆罗门、首陀罗与贱民所组成;在孟加拉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孟加拉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BengalPresidency。,战士与统治者为拉其普特中文维基网络未有拉其普特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Rajput。担任,然而该种姓并非真正的刹帝利〈Risley1901〉。事实上,在印度的历史中,各地的统治者未必皆由刹帝利担任,而且真正的刹帝利常被认为已经不存在于世上,虽然该瓦尔那在阶级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瓦尔那阶级虽然规范各种事物,可是实际生活中却未必依据这些规范实行,比如婆罗门理应享有许多特权,并且与刹帝利共同统治一切,但是在历史上,政治权力大都落入婆罗门以外的种姓手中,婆罗门只以其象征性的洁净受到大众景仰。同时,除了婆罗门与贱民这两个极端外,其他瓦尔那之间的种姓在现实社会中亦无明确的阶级关系,大多数的情形是种姓们彼此处于一种模糊的权力分工与关系上,而且经常与瓦尔那阶级矛盾。如此,瓦尔那阶级究竟反应多少真实性,其与现实中的种姓制度关系为何,便成为许多相关研究者探讨之焦点。
有些早期学者,如人类学家亚瑟·莫里斯·侯卡特中文维基网络未有亚瑟·莫里斯·侯卡特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ArthurMauriceHocart。,认为瓦尔那理论只能解释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不适用于近代以来的情形。印度学家爱德华·瓦士本·霍普金斯中文维基网络未有爱德华·瓦士本·霍普金斯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EdwardWashburnHopkins。与社会学家奥利佛·克伦威尔·寇克斯中文维基网络未有奥利佛·克伦威尔·寇克斯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OliverCox。则根据古印度的神话,主张古代的婆罗门与刹帝利之间是种相互竞争最高权力地位的紧张关系,因此瓦尔那阶级反映了婆罗门想夺取政治权力的企图。
然而晚近学者以杜蒙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释。他们认为婆罗门与刹帝利原本就是种分工的关系,而且婆罗门与刹帝利皆带有神圣的性质令两者均无可替代[14],但它们的分工关系却是自我矛盾的:虽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罗门自认要高于刹帝利,可是实际的政治权力却由刹帝利掌握,这种情况下造成违反部分“洁净”规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刹帝利在种姓地位上不如婆罗门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这结果却非掌握权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尔那阶级声称两个瓦尔那共享“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但婆罗门却将此权“授予”刹帝利,不问实际政事,刹帝利则“不需”插手婆罗门的宗教职权,且要负起“保护”与“供养”婆罗门之责,使其能安心地执行司祭职务。如此论述之下,瓦尔那巧妙地化解理论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离”但彼此依赖的关系。
而且,这种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刹帝利消失了,日后掌权的新统治者却能根据此论述,模仿原属于刹帝利的角色,与婆罗门进行互动。换言之,瓦尔那是一个权力关系的架构,使婆罗门与统治者在不违背洁净与不洁的原则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时维系婆罗门的优越地位。此外,在英属印度时期,由于种姓制度被列入户口登记的项目,因此部分种姓会借由普查的时候,可借由宣称其瓦尔那拉抬自身种姓的地位。因此,瓦尔那阶级事实上提供了蓝图,供各种姓想象“理想的社会”应如何运作。
[编辑]运作方式
如果说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种姓的实际运作则呈现“集体性”与“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编辑]禁忌与食物接触
[编辑]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15],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
[编辑]小王国与地区政府
[编辑]聚落
印度行政体系表: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环节(见左下角),2002年时全印度约有26500个村落潘恰雅特。
在近代印度,经常想象乡村地区有一“村落共同体”的民主自治传统存在,并认为这是透过“村落潘恰雅特”(Grampanchayat)的方式表现。宰制种姓
[编辑]聚落种姓
英属印度的殖民官员爱德华·亚瑟·亨利·布兰特(SirEdwardArthurHenryBlunt)根据1911年他本人在联合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联合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UnitedProvincesofAgraandOudh。主持的种姓调查,指出各种姓内的自治状况可分为三种类型:
*没有潘恰雅特的种姓:属于再生族的高阶种姓通常直接根据普遍的公众意见(可能是流言或许多人的抱怨)作决定。
*有非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这些种姓容许当事人(通常是触犯禁忌者)受到他人严重敌视与排挤时有权请求召开临时性的潘恰雅特,然而实际上这种请求甚少提出,实际上召开潘恰雅特的情形自然非常罕见。
*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不同于其他两者,有永久性潘恰雅特的种姓具备常态的潘恰雅特组织,使其具有定期召开该会议之能力。一般而言,这类型的种姓大都属于从事专门职业的种姓或低阶种姓[16]。
在此,种姓潘恰雅特属于潘恰雅特的一种,指每个聚落(或邻近地区)的单一种姓自行召开的种姓自治大会,目的是处理种姓内部的纠纷(通常是道德与司法问题)与对外的联合行动。一般而言,只有在“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才会有常态的潘恰雅特筹备组织,以及负责筹备召开会议、纪录与通知当事人等事务的执事。
潘恰雅特(पंचायती)原为“五”之意,意即由少数专家与地方领袖召开的小型会议。该词汇可泛各种地方社会的自治组织,这类定期的群众大会是其组织内部的小型委员会主导一切,这其中主要包含指导大会的流程与出面解决争端。即使如此,种姓潘恰雅特却非少数人垄断的体系,而是一种由多元权威构成的组织,其存在目的是维护种姓内的习惯与和谐,促使内部成员尽守职责,以及对外保护全体利益,因此实际上犹如种姓内的自治机构。
一般而言,种姓潘恰雅特会出面调查各种有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大都涉及宗教与道德层面,比如共餐、婚姻问题(离婚、通奸或偷情等)、交易与杀牛等。换言之,种姓潘恰雅特大都裁决与官方法庭无关的纷争。其审判或协调方式因种姓而异,有些审判前要求当事人发誓与接受试炼,有些采大会全体或内部委员会投票等方式。至于惩罚方面,种姓潘恰雅特以停止当事人享有的特定权利作为手段,这其中包含停止与他人共餐、停止享用某种服务等。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当事人与其他种姓成员来往,这又分暂时的禁止与永久的禁止,其判决。通常这类惩罚施行于与“不洁”的人或事物接触者,而这种规范往往涉及一个地方种姓在社会上的地位。即使种姓潘恰雅特会惩罚部分成员,但大多数的状况下,它谋求调解内部的争议,而非惩罚其成员。
对外事务上,种姓潘恰雅特主导对特定种姓的杯葛或抵制,以维系自身的行业利益。有时这类事务还会牵涉与其他种姓的交涉,比如某位银行家与糕饼师傅有争执,导致糕饼业种姓找制瓦业种姓建立协议,要后者在该银行家修房时拒绝提供其所需的瓦片。
为了建立自身权威,种姓潘恰雅特在召开大会时,常引用“潘恰雅特的声音即梵天的声音”或“种姓的国王亦为种姓”等诸如此类的语句,以强调组织本身在种姓内的最高权威(好比种姓内的刹帝利)。然而实际上,种姓潘恰雅特往往缺乏执行效率与高阶种姓的支持,这两点正反应其缺乏正式权威的局限。
[编辑]分工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宗教为中介的分五制度,这种制度是世袭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世袭的,这种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种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尔在家中做做的话,不像专业那么有污染性
同一种工作,在不同地区,态度也不一样。例如理发师,在印度南部,因为要负责丧礼事情,所以极度不洁;但在印度北部,因为不用,地位较高。
[编辑]婚姻
除了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与寡妇不可再婚后,一般种姓的妇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首次婚)最认真,之后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采,历史上如果丈夫过世那寡妇会执行殉夫仪式萨蒂投火自尽。虽然高种姓妇女不可以嫁给低种姓男子,但另一方面低种姓女子被强烈鼓励嫁给高种姓男子以提高种姓的地位。
③ 印度人中的白人是贵族吗
殖民地 白人应该系什么你应该知道
④ 古印度封建贵族指的是
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戒日帝国时,种姓制度有了很大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基本没有变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数富有的商贾。首陀罗地位有所上升,与破产的大量的吠舍逐渐构成新型的首陀罗种姓——依附农。这样,名称未变,内容有了变化,前三个等级是封建主,后一个是依附农阶级。
⑤ 印度分为哪4个等级分别有什么权力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5)印度贵族指哪些人扩展阅读:
如何分辨一个印度人属于高低种姓,从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来看,根据印度人的一些特征是可以分辨出他们是高种姓还是低种姓。
1、根据皮肤颜色分辨高低种姓
早些年根据肤色分辨种姓高低很容易,因为白皮肤的雅利安人属于高种姓人,而平民则都是棕色肌肤,同时统治者明文规定高低种姓禁止通婚,若有违反可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漫长的历史变迁中,气候和生活习惯也影响人种的基因变化,当年煞费苦心想出种姓制度的入侵者一定会傻眼,因为不同种姓人的肤色在接近,最终都向棕色靠拢。现在印度街头的白皮肤人已不再是雅利安人,而是英殖民者的后裔。
2、根据是否会说英语分辨高低种姓
世人都以为英语是印度的常用语,其实只有高种姓人在说,也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大部分低种姓人和贱民则压根不会说,因为没有学习英语的机会。可见一个印度人会不会说英语,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他属于高低种姓的哪一边。
3、根据职业分辨高低种姓
高种姓人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教育机会,他们中许多很多人前往发达国家学习,练就一口地道的英语,做着收入高体面的工作,是人们眼中含着金汤匙出生的那种人。
低种姓人就很悲催,压根没有受教育的可能,为了生活只能从事伺候高种姓人的工作,收入勉强维持生活。贱民最惨,蜗居在卫生条件极差的贫民窟,平时都不能出入高种姓人的家里,更别说有个体面的工作了。
乘坐印度航班的亲都有所闻,印度空姐肤色普遍偏浅,基本都来自高种姓,许多低种姓的印度乘客都不敢让她们为自己服务。看来种姓制度虽然灭亡,可是深植印度人心中的阶级观念一时半会难以化去。
总的来说,印度的种姓制度充满了阶级歧视和不公待遇,在历史前进的洪流中势必被淘汰出局,同时也需要千千万万身处底层的平民和所谓的贱民觉醒反抗。当他们开始不再虔诚卑微的仰视高种姓人时,种姓制度才会从真正意义上彻底消亡。
⑥ 印度贵族姓氏有哪些
第一等级婆罗门
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
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
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
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印度的无种姓族群
在四个种姓之外,还有一个被称为无种姓(Outcastes)的部分,中文往往简单地翻译成贱民,其实贱民只是无种性的一部分。在古代,被被剥夺种姓的人往往只能从事肮脏的工作,成为贱民。而现代的许多印度人因为不满种姓制度,自动退出种姓。
他们不仅不能接触高级种姓的人,甚至要同高级种姓保持相当的距离。而某些工作由于非常肮脏,甚至被认为是不可见的人(Unseeables),他们只能在夜晚从事工作,以避免被高级种姓的人的见到。
他们也成为Outcastes,今天的印度大概有20%的人口属于Outcastes,但是他们并不都是贱民。贱民的最初也是来自一些从事污秽工作的被征服的土着(从事洁净工作的土着被纳入首陀罗),所以被认为是不可接触的人(untouchables)。
⑦ 印度人五个等级是什么
更加准确的来说,印度人五个等级是错误的,印度人应该是六个等级,这个应该是准确的,这六个等级分布是:
1、梵天:和毗湿奴,湿婆并称三主神。
2、婆罗门:僧侣贵族,垄断文化教育,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祀特权,享受奉献。
3、刹帝利: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负责征税,军政管理,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
4、吠舍:普通雅利安人,没有特权,主要从事经商,必须以布施和纳税来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两个特权阶层。
5、首陀罗:被征服的原印度土着居民,主要做仆人和工匠,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6、贱民:也叫达利特,Dalit,即不可接触之人,传统上认为他们是肮脏的,是社会的最底层,不能穿鞋,走路都要避开人,为村民服务,却不能住在村子里,孩子也不能跟其他人一起受教育,毫无地位。
⑧ 印度都有哪些种姓等级
婆罗门 神职人员
刹帝利 贵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众
首陀罗 奴隶、俘虏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⑨ 印度婆罗门姓氏的人为何被人们称为天生贵族
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大国,而婆罗门代表的是僧侣和贵族阶层的人的姓氏,所以才最高贵。他们为了稳定自己的地位,他们加强小孩子的教育,就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给他们灌输印度的种姓制度,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使得种姓制度不会消亡。
而且在很久之前印度的不同等级中间也是不能通婚的,直到1947年这种做法才被废,但是仍旧有印度的新婚夫妇在结婚之前,就会互相调查对方的姓氏。证明姓氏在印度人民心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⑩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是什么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相关介绍:
印度种姓制度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着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矮人一般没有魔法师,矮人天生不信任魔法,甚至有许多矮人痛恨这恼人的道术,因此矮人没有法师这个职业,不过也有例外,某些矮人智者也会使用魔法。
不过实际上这可以等同于大臣了【因为是智者嘛】,不过矮人的建筑、锻造、冶炼技巧应该是绝世无双的,而且他们对刀斧剑等的武器使用也十分了得,还会用符文的方式刻印在器具上以增强效力。
矮人还是有一定的社会结构的,矮人领导阶级划分相当简单,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王,唯有战争爆发时各王才听命于矮人至高王一个领导所有王的地位。且矮人同时也是一个极端重视氏族荣誉的人,他们被划分为各个不同氏族。
分享同一先祖,就算氏族内的人并不一定有直接血缘关系,但只要是在同一个宗族内,成员间的感情就像家人一般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