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度占我地盘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不打呢
首先我判断未来应该不会打仗。因为中国显然不希望跟印度打起来,我相信印度也没有真的要大打一仗的想法,没有这种必要,双方都没有这个企图。
为什么印度会这么做呢?我估计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内因,一个外因。外因是,中国现在开始在藏南地区,也就是现在这个争议地区搞基础建设,大规模地修路。我们中国人认为,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修公路、修铁路,这是挺正常的一件事,我爱怎么修就怎么修,你管不着,这是从中国的角度来看。
印度的担心是,中国你现在修公路修铁路,调动军队能力越来越强,一旦有事,你就能快速地从西里古里走廊将印度一分为二,中国可能一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把印度拦腰截断。
虽然中国并没有在那调兵,但这种来自中国的无形压力却是实实在在的。中国这种战略投送能力成了抵在我脖子上的一把尖刀,这种压力会越来越大,让我不得安宁。所以印度有一种本能的恐惧,而不管中国是不是真的有这个想法,这就叫“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从外部因素来分析,中国和印度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他们的内心都不想真的威胁对方。但是印度认为中国你这么修路,对我构成了无形的压力,而且这个压力会越来越大,所以我要采取一种比较激进的方式。
这种激进方式,就是他要寻求一种谈判中的有利筹码,而且是要无中生有。如果从谈判这个角度来说,本来不丹这个地区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我就愣说这块地区有争议,愣说不丹被中国欺负了,我是为了捍卫不丹的权益所以才替它出头的,替它打抱不平的。这是我们现在看到印度的借口。
但无论用什么说法,它出兵本身并不是准备打仗,实际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多在谈判中间的筹码。比如说中国为了换取局势恢复平稳,那中国你要做出让步,比如你这个铁路、公路只能修到哪里,不能再往前延伸了。那中国肯定不答应啊,因为这铁路公路是在我本国领土上修,我爱怎么修怎么修,你管得着吗?所以双方肯定在这个问题上要较量一番。在我看来,印度这么做就是为了要创造谈判筹码,而不是真的为了打仗。
‘贰’ 印度在近代是如何逐渐被殖民的
最早从海上到印度的是葡萄牙航海家瓦斯科·达·伽马,他在1498年进行探险,带着船队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港口卡利库特。达·伽马是一个探险家、航海家,他一生最大的贡献在于发现开通了从欧洲到亚洲的海上航线。他又是一个骄横跋扈,狂暴凶残的人,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他最早到达印度,但印度最后并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一方面与葡萄牙的国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达·伽马和在印度的葡萄牙人狂暴凶残有关。最后,达·伽马就死在了印度的卡利库特。
第一次看到从海上来的外国人,着实把印度人吓了一跳。印度小国林立,根本对海上经济没有概念。当时的马拉巴尔这个地方的国王热情友好地接待了达·伽马,允许他以后来经商。达·伽马从印度运回了大批丝绸、香料、象牙和宝石等,赚翻了。1502年,达·伽马再次来到印度,这一次就不是文质彬彬地做生意了,而是发挥海盗的本能,在海上抢商船、在陆地抢地盘。他们要把别的力量赶出印度,尤其是阿拉伯人。
葡萄牙人在印度抢了许多地盘,到16世纪中叶还控制了锡兰岛,就是今天的斯里兰卡。于是,他们在此任命了总督,更加疯狂地排挤外来力量,还大肆迫害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他们到处拆毁印度教寺庙,他们把污物和猪肉堵上阿拉伯人的嘴,把印度婆罗门的耳朵割掉,缝上狗耳朵,对于反抗者,他们或者砍去四肢,或者直接剁碎。
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都来分一杯羹
荷兰人其实也是很早就在印度做生意,他们真的就是在老老实实地做生意,因为国力不强吗,没法像葡萄牙这么高调。17世纪初,荷兰的尼德兰革命成功,荷兰的工商业和航运业飞速发展,荷兰也成了享誉世界的“海上马车夫”,国力也超过了葡萄牙。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雄心勃勃地要垄断东方贸易。这个东印度公司实际就是国家的一个抢劫集团,他们被授权宣战、签约、占领土地、修筑要塞等。残暴地葡萄牙人在印度名声太臭了,荷兰人很轻松就从他们手里抢到许多地盘,葡萄牙逐渐被赶出了印度。
法国人、英国人也来了,他们的实力可比葡萄牙和荷兰强。1664年,法国政府一下子在印度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和“东印度公司”两个公司,这架势就是要一口吞下印度;英国人当然不会落后,1600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授予英国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给予他们在东方的贸易垄断权,还有“修筑要塞、建立军队、对非基督教民族宣战、媾和以及统治所征服的殖民地等政治和军事特权”等等一堆权力。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的范围可不止在东方,他们在印度东海岸、西海岸和孟加拉、比哈尔建立许多的商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列强所谓的公司、所谓的生意,背后都是国家行为。他们嘴里的贸易就是在抢劫。这些欧洲国家内部也矛盾不断,为了独霸生意,也争斗不休。荷兰就是被英国打出印度的。能统治印度贸易的到是把世纪中期,只有英法两国了。为了利益最大化,英国人毫不客气地驱逐法国。1758年,他们通过三次卡尔那提克战争打败法国,彻底把法国排除出印度,留下的人只能老老实实做生意,想控制印度,哪怕一个小港口都办不到。
一家独大的英国公司开始征服印度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一家独大,这时的印度是莫卧儿王朝后期,基本就是个空壳子,国内都是些地方王公贵族的小国,他们每一个小国都不是东印度公司的对手。就这样,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南征北战、东打西伐,控制了印度大部分地区。注意,这时是“东印度公司”管理印度,严格来讲,不是英国的国家行为。
东印度公司牛得不得了,他给那些小国订规矩,比如他们不准莫卧儿王朝最后的皇帝称“皇帝”,不准小国的国王称“国王”;他们改了小王国接班规定,比如有些印度小国王没有子女,可以用亲近家族的子女继位,但“东印度公司”不准。东印度公司在小国内部拉一派达一派,扶植傀儡进行统治。这时的印度要多惨有多惨,苦不堪言、民不聊生。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英属印度”,由东印度公司直接管理;另一部分为“印度土邦”,他们数量众多,由公司间接统治。总之,一切都由英国人说了算,英国人在印度是没有法律能管的。1774年10月,东印度公司给印度任命了一个“全印总督”瓦伦·哈斯丁斯,从此,“印度土邦”也由英国人直接统治。
1784年,英国首相庇特提出一个关于印度的法案,这个法案的内容是:
(一)、英国在印度的领土由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共同管理;
(二)英国政府成立管理局,批准、审阅一切关于印度的文件;
(三)管理局对印度的管理高于东印度公司董事会;
(四)国王有权召回董事会任命的总督。
这个法案有意思的说出了“英国在印度的领土”,司马昭之心。从此,印度真的就是英国政府在管理了。
‘叁’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基础
在18世纪,中国对鸦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鸦片贸易的独占权。但由于东印度公司的船只被禁止运送鸦片到中国,所以在孟加拉生产的鸦片要先在加尔各答出售,再在那里运到中国。
尽管中国政府一直禁止鸦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烟,但公司仍从孟加拉透过贸易商和仲介走私鸦片到中国广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达900吨。鸦片源源不绝的输入中国,使中英贸易形成了庞大的逆差,尽管中国输出茶叶和丝绸,仍未能阻止白银大量流出的问题。在1838年,当时鸦片输入中国的数量高达1400吨,中国不得不对走私者处以死刑,并派出钦差大臣林则徐监督禁烟。禁烟与日后的销烟引发了1840年鸦片战争,最终使中国割让香港予英国。 通过这个法令英国国会对公司的管理和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它明确地建立了国会对公司的主权和最终控制权力。此法令承认公司的政治职责并明确规定“公司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权,而不是为公司自己获得主权”。
虽然东印度公司在国会里的说客和公司股东的强烈反对,这个法令还是通过了。它引入了实质性的政府控制,将公司统治的地区形式上纳入皇室管理下,但皇室将其主权以四万英镑的租金租给公司两年。在这个条件下孟加拉总督华伦·黑斯廷斯升级为高级总督,对整个英属印度拥有管理权。它规定虽然黑斯廷斯是公司理事会任命的,但今后这个职务要由皇室指令的四人委员会来任命。黑斯廷斯被授命宣战和签署和平条约的权利。英国司法人员被派往印度施行英国法律。总督和四人委员会拥有所有立法权。由此黑斯廷斯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印度总督。公司允许继续维持其实际上的贸易垄断地位,代价是上述的两年的交款和每年向英国出口至少若干货物的义务。管理机构的费用也由公司支付。这些一开始公司希望获得的条件后来成为一个非常大的每年的经济负担。公司的经济状况继续不断下降。 1784年东印度公司法案(皮特法案)
这个法案有两个重要内容:
·公司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法案明确区分公司的政治任务与它的商业活动。法案明确规定公司的政治活动服从英国政府命令。为了达到这个任务,法案就印度事务建立了一个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大臣、一名国务大臣和四名由国皇任命的枢密院顾问官。法案规定该国务大臣为委员会主席。
·英属印度的内部管理:这个法案为英国在印度的中央官僚管理机构奠定了基础,这个官僚机构将在20世纪初在乔治·纳撒尼尔·寇松,第一代寇松男爵总督任内达到其顶峰。
这个法案的颁布是因为当时人们认识到政府控制与公司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有解释的余地。政府也感到它有义务回复被占领地区的当地人应该获得更好的待遇的人道呼吁。公司过去的股东埃德蒙·伯克在1783年就认识到这些情况应该被处理而提议了一条《1783年规管法案》,但伯克的法案被公司的说客反对掉了,他们指责伯克法案中指令委员会的建议有利于伯克自己的亲信。 这个法案扩大了总督的权力,它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总督可以不顾委员会多数意见而自己负责做出决定,同时它还规定总督和军队司令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
这个法令确定了皇室与公司之间的界线。从此公司成为皇室的一个规则服从机构,它自己有比较大的自由和责任,以获得稳定的扩张和巩固。公司与皇室达成了互相信任后它继续通过威胁和引诱来扩大其地盘。到19世纪中它的统治地包括印度大多数地区、缅甸、新加坡和香港。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受它的统治。 东印度公司的侵略政策使得它几乎控制了整个印度,印度的王公都成为公司的附属。但战争的费用使得公司的经济濒临崩溃。公司不得不向国会乞求帮助。1813年的法令是在这个情况下颁布的,其中包括:
·确认公司占领的印度地盘的主权属英国君主。
·公司特许状被延长20年,但是 除茶叶贸易与与中国的贸易外,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被剥夺。公司必须将其贸易与地区帐务区分开来。
·印度对传教士开放。 这个法案的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和随之产生的对市场的追逐,以及放任政策政策的所促成。
法案内容:
·剥夺公司的商业职能
·将公司的政治和管理权威再次延长20年
·管理委员会获得全部控制公司的权力和权威,管理委员会主席形同“印度事务的部长”
·加强中央集权制,给予总督管理和控制所有民间和军事事务的权力和权威
·建立了一个立法机构
·任何公司内关于印度事务的职务在授职时任何人不因其宗教、出生地、来源或肤色而受歧视。
此时英国继续不断扩大其势力范围。1845年它买下了丹麦殖民地特兰奎巴。东印度公司将其影响扩张到中国、菲律宾和爪哇岛。通过向中国贩卖在印度收割的鸦片它解决了与中国茶叶贸易的逆差问题。中国试图禁止贩卖鸦片的努力导致了第一次鸦片战争。 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行政管理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后公司渐渐脱离了贸易业务。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后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也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财产交付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报》评论说:
“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的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
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一间名为“东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并于1990年申请以原东印度公司的纹章作为自己的商标。但专利局则指“使用这个纹章的公司不能称呼自己为‘东印度公司’”,但到了1996年,该公司更为自己成立了网站。该公司现时仍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售卖圣赫勒拿岛的咖啡,并有出版一本介绍东印度公司历史的书。但是要注意的是,尽管该公司声称成立于1600年,但它与原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没有关系。 东印度公司曾出现在2006年电影《加勒比海盗2》中,但故事却设定发生在地球另一边的西印度。
‘肆’ 孟加拉原本是印度的地盘,为什么印度最后失去了它
孟加拉西部与印属西孟加拉邦以加尔各答为核心的东恒河三角洲的主体部分接壤,三角洲往西是德干高原。恒河北边是喜马拉雅山脉,南边是德干高原,在南北地势影响下,恒河呈东西走向,流经孟加拉,河水注入孟加拉湾。而德干高原的地缘屏障,致使了印度本部核心区难以大规模的向恒河三角洲投射地缘影响力,最终导致了该地区成为独立的地缘板块。而印度的西孟加拉邦主体民族和孟加拉国同属孟加拉族人,这就隐藏了西孟加拉邦脱离印度转向孟加拉国,也被伊斯兰化的危险。
虽然,西孟加拉邦近邻孟加拉国,但印度恒河本部凭借强大的体量和地缘实力,足以将这块区域保留在印度文明范围内。不过,印度文明在此地的影响力已相当薄弱,印度要想西孟加拉邦来影响伊斯兰文明的孟加拉国,可能性已不大。
而排出了东恒河三角洲排之外,印度本土和喜马拉雅山脉之间就只有一条狭长的通道,就算是印度本土核心要向东北地区施加更多的影响力,也会显得力不从心,更别说要靠此狭长地带来颠覆占据恒河三角洲主体部分的孟加拉国。
孟加拉与印度本都在地缘上的相对独立,以及其不错的地缘实力,为其摆脱印度文明的影响提供了条件。在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王朝统治者推行伊斯兰化时,这块边缘地区也成为了最易被同化的地区。
以上是从孟加拉国和印度的地缘关系来分析的。
而阿拉伯商人通过海路将伊斯兰文明深度传播到孟加拉地区,也为孟加拉抗衡印度文明提供更丰富的资本。
早在中世纪时,阿拉伯商人借中国——阿拉伯海上丝绸之路,东进控制了北印度洋航线,并以此航线为基,将伊斯兰文明大范围传播到亚洲东部、南部地区。而当时,阿拉伯文明其体量和质量远超印度文明,而印度文明内部的四分五裂,也为阿拉伯文明在印度的传播提供了契机。阿拉伯势力通过在南亚沿海低地功建立一系列据点,来逐渐吞噬印度文明。而孟加拉是恒河是进入南亚次大陆内部的天然通道,阿拉伯商人早就嗅到了恒河口巨大的地缘经济价值。即使阿拉伯商人不能完全控制孟加拉,但也可以凭借其在海上贸易的巨大优势,来从经济上支持孟加拉的伊斯兰化。
后来,伊斯兰文明逐渐衰落,印度成为了英国的殖民地。而英国人也推进了孟加拉的伊斯兰化。
英国当时凭借领先于世界的文明发展水平来控制印度,但是,英国和印度在地缘关系上十分疏离,加上印度文明本身体量庞大,为了达到最有效的统治和管理,英国人只能假他人之手来统治印度。
而扶持南亚次大陆上如伊斯兰教、锡克教这样的少数派,既能防止他们坐大,同时也对庞大的印度教为主体的印度文明有牵制作用。
在英属印度殖民地下,南亚次大陆的伊斯兰势力在政治经济上有了多于印度文明的优势,而在日积月累下,孟加拉的伊斯兰势力彻底压倒了当地的印度文明。
从孟加拉内部来看,其本身的地缘实力以及相对独立的地缘结构易于被伊斯兰化。再加上外部势力,突厥、阿拉伯、英国漫长岁月的扶植,最终,伊斯兰文明从印度文明中挖到了孟加拉这块墙角。
印巴分治后,孟加拉(东巴基斯坦)成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1971年,东巴脱离巴基斯坦独立建国为孟加拉国。在孟加拉独立建国中,印度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既然孟加拉曾长期都是印度的势力范围,那么,印度为什么不在东巴脱离时将其收入囊中呢?
‘伍’ 莫迪政府和军方到底是什么关系,他可以掌控军方的行动吗
莫迪政府可以掌控军方的行动,
想要了解莫迪政府和军方到底是什么关系,就必须对印度国防架构有个清晰的认识。印度总理跟印度的军队什么关系?首先印度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是印度总统。第一公民。不过这个更多是象征意义,总统只是一个吉祥物,其活动和权力更多是礼节性的这就好比军队都会说“忠于祖国,拱卫国防”总统就代表了国家,所以军队也就忠于总统。
印度的国防系统,综上所述。可以说基本大多有总理和内阁统辖。印度军方在平时并没有统一的作战指挥机构,由内阁总理通过秘书处协调国防部对三军实施统一领导,战时则由总理授权主要兵种和总参谋长具体负责实施统一指挥。遇到突发情况下,会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机构分为“战略策略小组”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秘书处”这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战略决策小组”,除此之外还包括三军参谋长和总参谋长,不过他话语权很弱。印度的外交与国防战略的决定权在总理手中。
‘陆’ 印度为啥一定要拿下克什米尔这个地方
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矛盾,已经维持了半个多世纪,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印巴两国爆发了多次战争,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这导致两国关系非常紧张。就算到了2020年,印巴两国也经常会在边境线发生摩擦,进行交火。而在2019年的时候,印巴还爆发了一次非常严重的冲突,展开了空战对决,因为这件事情,还差点爆发了第四次印巴战争。
简单总结一下,印巴之间的矛盾,主要就是围绕着克什米尔地区展开的,他们都想拥有这块战略要地,特别是印度方面,就最为迫切。因为近几百年来,印度的外敌都是通过克什米尔地区灭掉了印度本土王朝,不管是莫卧儿帝国,还是英属印度,都利用了克什米尔的地理优势。所以印度决不允许克什米尔独立,不允许这里被其他国家掌控。
‘柒’ 印度独立前是怎么管理的
1947年8月15日,印度宣告独立,并且获得到殖民者英国的承认,努力多年的印度终于获得民族独立,摆脱了近200多年的殖民统治。
此时的印度还不能称之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它还只是英国的自治领,尊奉英国国王乔治六世为国家元首,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50年1月26日,这一天印度宣告成立印度共和国,正式建国,开启印度现代政治的历史新纪元。
‘捌’ 英国当初是如何佂服印度的
在英国政府印度的过程中东印度公司是关键的角色之一,使用的手段大致上可以归纳为军事征服和建立藩属国两种形式。因此当时在英国人统治下,事实上就出现了两个印度,一个是由各省组成的(英属)印度,另一个是由565个土邦组成的印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就从商人组织转化为殖民政权(同时继续是商业公司),在商业体制之外,建立了一套政治统治体制,把贸易经营和政治统治结合为一。
所以英国人以比较无赖的姿态宣布,土邦王公死后无嗣,其权力即宣告失效,领地将被东印度公司没收。此外,英国人还取消了一批封建王公的年金、封号,甚至有早已名无实的莫卧儿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也被告知,在他死后,英国要取消他的皇帝封号,其家族要被赶出德里。也算是卸磨杀驴的一把好手了。
‘玖’ 印度的领土是多少平方千米
1、印度面积:298万平方千米。
2、印度共和国,简称“印度”,位于南亚,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东北部同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中国接壤,东部与缅甸为邻,东南与斯里兰卡隔海相望,西北与巴基斯坦交界。东临孟加拉湾,西濒阿拉伯海,海岸线长5560公里。也是一个由100多个民族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主体民族为印度斯坦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6.3%。
3、古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500年诞生了印度河文明(主要位于今巴基斯坦境内)。前1500年左右,中亚的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次大陆,征服当地古印度人,建立了一些奴隶制小国,并确立种姓制度,吠陀教开始发展为婆罗门教。公元前4世纪,孔雀王朝统一印度,开始推行佛教,并向外传播。约前188年,孔雀帝国灭亡后群雄割据、外族入侵,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兴起。1600年英国侵入莫卧儿帝国,建立东印度公司,1757年以后逐步沦为英国殖民地。1947年6月,英国颁布《蒙巴顿方案》,实行印巴分治。同年8月15日成立印度自治领。1950年1月26日宣布成立共和国,同时成为英联邦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