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谱!印度一病人输血时错输果汁后死亡,受害者家属应该如何索赔
这件事里黑心商贩要负主要责任,医院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商人把掺有未知物质的血袋卖给病人家属,医院在进行输血时没有仔细检查,最终导致这名病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应该直接发起诉讼,让相关涉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对方肯定是需要赔偿的,这个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进行协调。
不过就算患者的结局没法改变,这家医院存在失职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家属有权利找它索赔。当然这件事里的黑心商人也必须严惩,他们在血样中掺杂了其它化学物质,最终导致病人死亡。很多人看到这里也感觉十分无奈,用《我不是药神 》这部电影的一句话来描述最为恰当,“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如果病人家庭条件好一点,家属肯定不会买不正规的血袋,这种事完全就可以避免了,可这个世界哪有那么多如果呢?
‘贰’ 印度模特头发被剪太短丢工作,当地的法院是如何受理此事的
现在我们本身就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面,如果我们个人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必然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当我们在网上看到印度模特头发被剪太短丢工作的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当地的法院是如何受理此事的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当时受理的结果是要求理发师赔款两千万。而且对于这过女模特的伤害也是相当大的,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每个人也了解这方面的问题,都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如果自己确实是因为这样的工作失误,而导致自己出现中类似的现象,当然我们应该要采用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益力。
‘叁’ 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战争赔款始末,哪些国家获得了赔偿
缅甸:
1954年,日本与缅甸达成了赔款协议。日本赔偿缅甸战争损失2亿美元,分10年付清。日本1963年再次向缅甸提供1亿5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和3千万美元的借款,作为变相的增补赔偿。
印度尼西亚:
1958年,日本与印尼达成了赔款协议。日本向印尼提供纯赔款2.2亿美元,分12年付清,同时日本将1952年—1958年对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亿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内再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借款。
菲律宾:
1956年,日本与菲律宾达成了赔款协议。日本向菲律宾提供纯赔款5.5亿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借款。
越南、老挝、柬埔寨:
1958年—1959年,日本赔偿越南3900万美元,赔偿老挝278万美元,赔偿柬埔寨417万美元,由于当时越南处于南、北分裂时期,钱交给南方西贡政府。
马来西亚、新加坡:
1967年,日本向马来西亚、新加坡支付5000万美元赔款,各得一半。
韩国:
1965年,日本与韩国达成协议,日本向韩国提供纯赔偿3亿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的贷款。
泰国:
1955年,日本与泰国达成协议,日本偿还战争时期向泰国借的54亿日元,另外给予无偿经济援助96亿日元。
其他一些小额的就不再说了。
中国其实是也得到了,我们要简单回顾整个过程:
二战结束之初,中国一直没有放弃赔款,但当时日本的经济已经全崩溃了,没钱,只有用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赔偿。1947年起,盟国从日本运走4万余台机器及其他工业产品,有54%的运到中国,如新中国海军第一代指挥舰“南昌”号的前身是日本赔偿军舰“宇治”号,国民党海军时称“长治”号。
1951年9月,在美国的主持下,在旧金山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对日讲和会议。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由于抗议美国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会议,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当时苏联和英国主张由受战争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旧金山和会。然而美国却主张邀请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好达成双方都不邀请的妥协案,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国民党政府都没有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
在旧金山和会上,美国代表说:参加会议的各战胜国都有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由于日本的资源和经济现状,我们不得不面对日本无力支付巨额战争赔款这一事实。美国建议各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予以宽大的处理。在美国的说服下,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都宣布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只有那些东南亚小国强烈要求日本对其进行战争赔款。
国民党政府败退到台湾后,为了能得到美国资金和武器的援助,选择听命于其,1952年,在美国的要求下,日本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在条约中,国民党政府表明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
条约签订后,日本和台湾保持了比较密切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日本企业对台湾的直接投资,是当时对台湾投资最多的国家。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并未宣布放弃赔偿,当时要求赔500亿美元。
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后,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虽然战争赔款是免了,但经济上还是得给予扶持的,1978年,中国提出重工业发展计划,由于缺乏资金,开始向日本大规模借款,因为当时其它国家都无意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1978年中国向日本提出55亿美元的巨额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后同意向中国借款3900亿日元。后来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国提供了巨额政府贷款,共计20000亿日元。日元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偿还期限长(偿还期限30年),是一种少有的优惠借贷。
‘肆’ 印度印度律师起诉中国有此事吗
有这事,好像是以什么阴谋散播病毒伤害他人罪起诉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那地方的法院还一本正经的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