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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进口水果需要哪些审批

发布时间:2022-02-22 00:22:33

A. 进口水果需要哪些资质: 贸易公司除了有进出权以外,如果想进口水果,还需要哪些资质

最住要的应该得有一个保鲜库吧。。我岳父家里就是弄水果的不过他只是和饮料厂合作。。他就是有自己的保鲜库

B. 进口水果需要什么证明,什么批文吗

出口的东西需要在产品上标明生产地,一般都会有原产地证明。对于水果还需要有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1.选购进口水果时,一定要在正规的水果市场上购买。必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 2.进口水果的包装箱上须用中英文注明水果的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进口水果的中英文标签印通常易贴难撕,而假洋水果的标签很容易被撕下,并且通常标签上印的是全中文或是汉语拼音加英文。 4. 除了看包装和标签外,观外表、闻气味也是必不可少的鉴别方法。 美容过的假洋水果 并不是颗粒越大、外观越漂亮的水果品质就越好,有些水果过于肥大很可能是注射了膨化剂,外表毫无瑕疵的水果有时反而是喷洒大量农药的后果; 还有些黑心商贩通过硫磺烟熏、添加色素等方法给水果美容,使劣质水果摇身变成表面光鲜的高价水果。

C. 进口水果需要什么证书

从巴基斯坦进口芒果需要(水果)产地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明;同时还需要装箱单,发票,提单。。关税是15个点。。增值税是17个点。希望对你有帮助。我们是深圳专业做水果进口的。。咱们可以多交流。。QQ:2209732622 MSN:[email protected]

D. 水果进口批文应该如何申请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第六条 《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第七条 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第九条 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按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三)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四)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实验室检验检疫。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虫体、病菌、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对现场抽取的样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单。第十二条 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水果分别作以下处理:(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三)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第十三条 进境水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将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一)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爆发严重植物疫情的;(二)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三)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四)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前款规定的暂停进口的水果需恢复进口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应当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进境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对是否属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三原”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对集装箱加施封识,出具相应的确认证明文件,并注明所加封识号、原证书号、原封识号,同时将确认证明文件及时传送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于一批含多个集装箱的,可附有一份植物检疫证书,但应当同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进行确认。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当提交上述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正本),提交的证明文件与港澳检验机构传送的确认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报检。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并商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以派检验检疫人员到产地进行预检、监装或调查产地疫情和化学品使用情况。第十六条 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移动、销售、使用。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二)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三)符合检疫、防疫要求; (四)具备除害处理条件。第十七条 因科研、赠送、展览等特殊用途需要进口国家禁止进境水果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进境时,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对于展览用水果,在展览期间,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展览结束后,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由中国进出口企业在线服务中心提供

E. 进口水果需要那些证件和办理流程

一、水果进口报关单证

1.原产地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
3.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4.合同
5.提单
6.箱单
7.发票
8.包装声明

9.特殊检疫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

二、水果进口报关流程
1.收发货人备案
2.标签审核
3.标签备案
4.换单D/O
5.报关报检
6.查验/抽样

7.海关放行

以上内容可供参考,详细根据进口水果种类,海关编码而定。

F. 从国外进口水果在检验检疫方面需要办哪些手续

海关法律:《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责任编辑:报关员考试培训中心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境外输入的新鲜水果及茄科蔬菜中的番茄、茄子、辣椒的检疫。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禁止输入地中海实蝇发生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水果。来自疫区以外的第一次对中国输出的水果品种,必须经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须与输出国家签订检疫议定书后,方可进口。

第五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六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第八条 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程序是:

(一)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供展览用的进境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等使用、销售的进境水果,必须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二)经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理由。

第九条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单证。

第十一条 进境水果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在港澳地区采购的水果,如确实无法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的,凭国家检验检疫局确认的有关港澳农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上述有关单证报检。边境小额贸易进境水果,因贸易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应事先征得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
第十二条 进境水果的检疫依据包括:

(一)中国有关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协议;

(三)国家检验检疫局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签署的协议(含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

(五)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第十三条 水果进境时,必须符合以下检疫条件:

(一)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二)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不带有枝、叶和土壤;

(三)以原包装进口,有明确的产地标记;

(四)符合双边协议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根据载货的情况进行检查,按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抽查和取样,并按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重)量分别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 室内检疫应根据水果的产地、品种、可能携带病虫害的情况和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检疫。检疫结束后,应填写《实验室检疫报告单》。

第十五条 进境水果经检疫后,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准予进境。

(二)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必须作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重大疫情的,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国家检验检疫局。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向中国输出水果的国外果园、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国家检验检疫局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到产地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

第十七条 供展览用的疫区水果,必须事先向国家检验检疫局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在展览期间,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赠送、销售或调离。遗弃的水果,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供港澳直通车、船上销售的进境水果,经检疫合格后分装于经检验检疫机构监制的密封袋中。旅客携带进境时,凭上述包装验放,检疫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供关前免税商店销售的进境水果,经检疫合格后分装于经检验检疫机构监制的密封袋中方能销售,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际航行船舶、列车、飞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不得将配餐用的水果带离交通工具;配餐使用后的果皮果核等废弃物,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发现有禁止进境水果的,必须封存或者销毁处理;作封存处理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启封动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批准过境或转口的水果实施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等场所实施疫情监测,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疫情监测器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1988年9月12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G. 进口水果需要什么证明,什么批文吗还有那些特殊水果有需要什么特殊的文件吗

出口的东西需要在产品上标明生产地,一般都会有原产地证明。对于水果还需要有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如何辨别真假进口水果?

1.选购进口水果时,一定要在正规的水果市场上购买。必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

2.进口水果的包装箱上须用中英文注明水果的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进口水果的中英文标签印通常易贴难撕,而假洋水果的标签很容易被撕下,并且通常标签上印的是全中文或是汉语拼音加英文。

4. 除了看包装和标签外,观外表、闻气味也是必不可少的鉴别方法。

“%%%美容”过的假“洋”水果

并不是颗粒越大、外观越漂亮的水果品质就越好,有些水果过于肥大很可能是注射了膨化剂,外表毫无瑕疵的水果有时反而是喷洒大量农药的后果;

还有些黑心商贩通过硫磺烟熏、添加色素等方法给水果“美容”,使劣质水果摇身变成表面光鲜的高价水果。

H. 从国外进口水果需要什么手续、关税什么的算

1、首先确定是什么水果,哪个国家进口的。因为我国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水果有准入规定,对于某些国家,或者某些水果是禁止进口的。

2、如果符合准入条件,那就需要国外的果园,贸易公司在中国备案。

3、需要中国的收货人有进口水果的资质。

4、需要国外提供植检,原产地证,箱单,合同,发票等相关证书。

(8)印度进口水果需要哪些审批扩展阅读:

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般说来,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体现的主要是税收的职能;相反,当一国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则往往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时候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

历史上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不管是从量关税(SpecificTariffs)还是从价关,都曾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源泉。但是在当代,关税的主要功能已不再是增加政府的税收,而是去阻挡来自国外商品的进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相关的产业。

假定进口国是个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的进口量的变动不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

I. 进口水果入境销售都需要哪些资质

新鲜水果进口都需要检验检疫许可证(如果是冷冻水果,温度必须达到大于等于-18度,这种是不需要检验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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