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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印度贵族犯罪的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6-15 16:53:45

A. 印度强奸案为什么那么多

在印度,平均每3分钟就会发生一起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平均每22分钟就会发生一起强奸案,平均每年超过25000起强奸案,是名副其实的“强奸之都”。关于印度的一些负面新闻,国内媒体可能刻意渲染来博人眼球,但是印度强奸案确实频繁发生,而导致印度这一国情的原因有很多。

不得不说,印度的女性是悲哀的,印度这个国家也是悲哀的,女性在印度只是男人的生育工具与泄愤工具。不过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关于强奸的案件正在减少,在以后也会有更多的改善。如果有女性朋友要去印度旅游,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一定不能一个人出门,一定不能在晚上出门。

B. 印度强。奸案为什么那么多

首先, 印度对强奸犯罪的打击不力。印度的法律是沿用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体系,许多古老的法律仍在发挥作用。一方面,审判时间长:法律条文中比较偏袒犯罪嫌疑人的取证和质证条款使得强奸犯罪的判决耗时良久。另一方面,量刑轻:印度许多强奸案在审理五六年后,案犯一般也就是判入狱2~3年。而在此期间,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工作、生活都受到极大影响,如受害人是未婚女性则多数会影响婚姻。所以,许多受害人无奈选择私了甚至忍气吞声。


其次,印度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客观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众多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大城市打工。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是抛家舍业、独自在外的单身汉。他们大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收入较低,往往成为性暴力犯罪的潜在威胁。


此外,印度的社会环境对强奸犯的宽容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印度有70%的强奸案是发生在相识的人之间,比如亲戚、朋友或邻居。对此类事件,人们习惯性地偏向施暴者,而对受害妇女的道德意识、着装打扮等吹毛求疵。即使强奸犯被判入狱,出狱后也不会承受太大的社会和经济压力,很容易再找到一份工作。比起受害者承受的损失,罪犯们得到的惩罚明显轻得多。

C. 印度警察敢打高种姓的人吗

印度废除种姓制度后,那些低种姓群体,敢于冒犯高种姓吗

种姓这种制度,在除了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以外,其它人都会认为不可思议,毕竟这都21世纪,飞船都上天了,竟然还有人信这个?

但是在印度,虽然早在1947年独立时,就明确规定要废除种姓制度,可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印度人,仍然在内心深处,对与生俱来的种姓划分深信不疑。

于是在保守的印度农村,你会看到有些人走路躲得远远地,因为他们不能让自己的影子落在别人的身上,甚至还有人会带碰上扫帚,边走边扫掉自己的脚印。

这不禁令人怀疑,低种姓的人内心卑微到如此地步,那么他们敢侵犯那些高种姓群体吗?

一、高贵与低贱的划分

1500年前,当雅利安白人南下进入印度次大陆时,利用他们特有的马拉战车和利剑,向黑矮瘦小的印度土着们发起进攻,最终占领了土地肥沃的旁遮普。

此后,人高马大的他们向印度内陆继续挺进,摧毁了桓河流域的古老印度文明,取而代之的,是以雅利安白人为尊崇的种姓文化,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麻醉印度土着的印度教。

(印度低种姓首陀罗女子)

在最早记录种姓阶层的《梨俱吠陀》中,大梵天上的神用嘴创造了婆罗门,用手创造了刹帝利,用大腿创造了吠舍,用脚创造了首陀罗。

婆罗门属于最高种姓,相当于神的代言人,主管宗教和神权,多为掌管祭祀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阶层;刹帝利为中上阶层,相当于替神执掌武器的人,多为军队领导者或权力执行者,比如当前印度军队中的军官,多为刹帝利种姓担任。

吠舍为中下阶层,与婆罗门和刹帝利同为雅利安人,但政治上没有特权,属于从事加工业或商业的平民。首陀罗为低等种姓,他们为被征服的印度土着,从事最低级的原始农耕或佣人等职业,是人口最多的阶层。

(印度教的种姓等级划分)

除以上四等种姓之外,还有一种达利特贱民,连列入种姓的资格都没有,被当成牲畜看待,只能从事掏粪、处理垃圾,焚烧尸体等最低贱的职业。

在印度教中,种姓越高,离神越近越高贵纯洁,种姓越低,则灵魂中的污秽越多,越要受苦来洗清罪孽,以换取来世的幸福,所以印度教不废除,种姓制度在印度就永远存在。

二、种姓之间的鸿沟

在宗教的心理暗示作用下,印度高低种姓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高种姓高高在上的天然高贵优越感,与低种姓与生俱来的内心自卑感,使他们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D. 印度人在中国,想办理在中国和在印度期间两国的无犯罪证明,应如何办理,都可以在大使馆办理么,谢谢。

印度人要申请中国的无犯罪记录首先在中国期间要在出入境有记录才能申请到无犯罪记录,申请印度的无犯罪记录需要去印度警察局申请。

E. 世界各国对死刑犯的执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烂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

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下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波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

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统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克林顿。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税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根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铁。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统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问郑重其事地做事。

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一路易统统,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誉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来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深灰形发卷”。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给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冒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统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绞刑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隆迪、喀麦隆、独联体”、南朝鲜”、多明戈、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殁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B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尔爾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国家或地区名后带有“。”,是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绞别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抢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着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美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因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临终前14分钟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十四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总统的话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最后一餐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古老的统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东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激进肌肉,钧位骨骆,然后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约在前面还是后百。一般钧子总是构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约约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纪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绞刑是用约于约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约子构在叛乱的土着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钓位,挂在法院的高墙上的。

斩首刑斩首刑的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犯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亚洲和东方国家出现。人们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铜器时代,随着手持武器的出现,斩首刑也应运而生。

远古的司法允许对某些不属于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块击毙的刑罚的案例施以斩首刑。有座浅浮雕告诉我们,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统治时期就有斩首刑了。

据《申命记》(《摩西五书》中的第五本)记载,希伯来人的法律对某些犯罪也施斩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总督埃罗德。菲利浦的女儿、犹太人公主萨罗美曾从她叔叔埃罗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过圣。让。巴蒂斯特的头颅,后者是按当时王国的现行刑法被处斩首刑的。

在罗马,“铁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贵族的认可。尽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册主要追念的是马戏团中的牲口和耶稣受难像,然而我们还记得当基督教徒还是罗马城邦居民时。

他们却在被处新首刑。

未来的圣。塞西尔和她的丈夫瓦莱西安出身于显赫的贵族家庭,但他们都被杀了头。

侍从官没有把握的三刀没能砍下塞西尔的头,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让塞西尔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后她又活了三天。

圣。费利西泰是罗马贵族,她与她的七个儿子都是基督教徒。费利西泰被告发后,因拒绝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处死刑,其中三个孩子与她一起被杀了头。另一个着名的例子是有关圣。保罗和他的兄弟圣。约翰的,他们都曾是官吏,一个是康斯坦丁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家族的骑术教官,另一个是大管家。根据传统,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后,他们就辞去了一切公务,过起了隐居生活。

因为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求既然是罗马城民就得在罗马判决。最后他们是在晚上被处斩首的,因为国王担心对他们公开施刑会在罗马引起暴动。

同样被斩首的还有:圣。普拉西德、圣。吕西、圣。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来个人。

达尼埃尔。罗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历史》中转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话,他告诉我们要被杀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数之多,使刽子手害怕,并怀疑会累着他的手臂和剑。于是他把殉难者排成一条线,“这样,他就能凭一股冲劲将受害者的头一个一个地砍掉”。

“为了不中断他的活计,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因为假如他站在同一个地方施行,尸堆会阻止他继续工作。”

在基督教徒国王统治时期,因为对耶稣殉难像不堪回首,经常由斩首刑代替十字架,斩首刑因而也更常见。

某些“斩前者”因滥施这~极刑,他们的名字被记入了史册。查理曼向撒克逊人传教时在威尔登将四千多人斩了首。

里夏尔。科尔。德。利翁在圣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赎身金到得不够快为借口,杀了两千五百个伊斯兰教徒。

皮埃尔。勒。格朗一世于1698年下令杀了几百个斯特雷利的叛乱者,他和他的顾问还亲手杀了几十人。

在法国,吉兹公爵不仅杀了几乎所有的勒诺蒂的新教徒团体,还在安布瓦兹将几十个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荣榜”(假如我们敢用这个词的话)的榜首非中国的始皇帝莫属,他是下令建造长城的人,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权,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杀了十万人。

非洲也有斩首刑。罗朗。维尔纳夫曾提及某个名叫厄斯查尔的人,他是19世纪贝昂森国王的宾客,他曾留下过一个内容很详细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读到以下内容:“他们让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对面是排列整齐的人头。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这些战俘的头上耗尽了穷凶极恶的酷刑的艺术……这还没完!人们拿来八十只柳条筐或篓,每只装一个活人,人头露在外面。

“人们把他们在国王面前排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快速地将他们从平台高处移到广场上,那儿许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声叫喊,谈论着这次意外的收获……运气好的达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个受害者,割了他的头,立即就能用他的战利品去换取赏金——一串小贝壳(一种货币)……最后,人们又带来三组战俘,为了延长施刑时间,用有缺口的刀将他们的脖子一点一点地割断。”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们知道刀剑并不仅仅被用来干净利落地割断脖子。我们得承认,在东方和亚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经常让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这种手段在欧洲鲜为人知。

撕碎或一点一点地切开脖子而不是割断脖子,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口。另一种死刑是用剑锯下头,也就是说锋利的刀口来回不停地移动,用剑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锯断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在欧洲,斩首刑与酷刑没有任何联系,但却是每个国家都施用的极刑之一。所有欧洲古老的编年史对此都有记载。

因国家不同,斩首刑有用斧头的,比如英国、俄罗斯和德国;也有用剑的,比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国则更喜欢用刀。使用的工具尽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国家更喜欢用斧头,而拉丁国家更多地使用剑。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头处死。独裁者本身也毫不犹豫地将他相继娶来的六位妻子中的两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华德施以斩刑。

2554年,奉玛丽。蒂道尔之命,斧头斩断了十七岁公主让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亲的脖子。1587年伊莎贝特一世下令对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尔特施行斩刑,斧头最终夺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国的查尔斯一世在白厅被斧头砍断了脖子。

斩刑于18世纪初在英国渐渐地消失,并被绞刑所代替。在俄罗斯,卡特琳娜废除了斩刑。但19世纪初斩刑仍在德国莱茵河沿岸地区施行,并于第三德意志帝国时期重新出现,纳粹分子把斩刑与断头刑、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烧了帝国国会的冯。吕博就是被斧头砍了头。他之后直至1945年,几百个犯人都是以这种古老的极刑处死的。在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时,据档案记载,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间,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处极刑,其中两百七十七人是用斧头处死的。

在法国和意大利也用斧头,但很快斧头和刻就有了区别。某些阶层的犯人渐渐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头处死,而是死在贵族的武器—一剑下。接着,本来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斩首刑成了贵族的特权,而平民则主要被处绞刑和车轮刑。

从此,斩首刑只为贵族所用,总之很少执行了。习惯的做法是刽子手将被斩首者的尸体分成四块,然后挂在城门边,在执行死刑的地方头针在支柱的顶端。这种可怕的风俗也于问世纪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处死,而不是用刀剑处死,这在欧洲是极为可耻的。布朗托姆告诉我们,为了与他宫廷中某些绅士的下流行为作斗争,弗朗索瓦一世许诺将“毫不留情”地对那些冒犯妇女的人处绞刑。奥尔纳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奥尔纳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孙子和摄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谋的帮助下,以商谈~笔十万埃居的交易为借口,使一个投机商中了圈套,两个人杀了这个投机商并剥了他的皮。两个杀人犯被逮捕,立案后,法官感到很为难,就去问摄政王的意见,后者回答:“法院应秉公办事。”

被害人是个犹太人这一事实对奥尔纳来说是他杀人的一个借口。法官们也认为摄政王会宽恕他的亲戚,于是就判处两杀人犯与他们的罪行相对应的车轮刑。

很快,两个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们得不到赦免,于是要求至少用斩刑。他们辩护说车轮刑是最可耻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摄政王本人都为此感到羞耻,因为后者与奥尔纳伯爵有亲戚关系。为此,摄政王用托马斯。高乃依的一句诗来反驳:“可耻的是犯罪,而不是绞架。”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根据施刑者不同的能力,头有时是一刀就滚下来了,有时则需连砍几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种刀口很宽很长、头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这把用来执行死刑的剑,被称为“刀片”,得用双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强壮的人来操作这种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头部上方将器械转动三次以获得冲劲,然后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后脑。

但事情并不简单,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许多死刑报告都提及在施斩首刑时剑出现了缺口。比如说,1476年的一份账单告诉我们,巴黎的刽子手花了六十苏“修复了在执行路易。德。卢森堡阁下的死刑时损坏了的老剑”,后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斩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刽子手向部长呼吁:“剑很容易损坏,每次执死刑后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剑要同时处决好几个犯人的话,剑绝对需要重新磨利、磨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这种死刑时,剑经常会断掉。”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

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程。

第一种用斧头斩首,犯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被斩首时,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种,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头放在身体中心,下巴放在胸部,这样,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颈部。犯人的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

第三种,犯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这种方式危险很大,刽子手不能保证准确地下刀,犯人则有可能被打在头上或肩膀上。

站着斩首,要求施刑者极其灵巧,这种方式在中国最常用。这主要用来惩处那些有机会见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则跪着受刑。

某些波斯湾国家和也门也施用站着斩首刑。1962年两个企图谋杀伊马目芒苏尔的犯人在泰兹大广场被公开处以站着斩首刑。

法国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着斩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数巴雷骑土。有人说这个十九岁的年轻贵族没有向仪式行列行礼,有人说他毁坏了一个带有耶稣像的十字架。因为他“大逆不道,亵绿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恶的亵渎圣物罪”,在焚尸柴堆中他站着被轨了首。

施刑者的坏心眼1685年在塔山执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极刑十分残忍。第一刀,刽子手让查尔斯二世的儿子只受了点伤。蒙姆蒂抬起头,用责备的目光看着刽子手约翰。凯丘。

约翰。凯丘接着又连下三刀,可头痉挛性地晃动了几下却没有与身体分离。人群中发出了叫喊声。刽子手咒骂了一声,边扔斧头边说:“设勇气了。”郡长要求他接着干,人们威胁着要爬上断头台杀害凯丘。后者只好重新拿起斧头,又砍两刀,可还是不行。最后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将公爵的头割下。

两颗珍贵的头颅爱情让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这两位高贵的妇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个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尔。科科纳伯爵,后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爷。

这两个男人效力于查尔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们因为一种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圣一巴尔特勒米出了名。那时国王病得很重,不久将告别人世。为了让国王身边的人在国王死后将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头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兰国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头上,他们也卷入了这起阴谋。

但阴谋被戳穿了,而科科纳和莫勒老爷则于1574年4月上了断头台。斩首刑过后,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拿到了她们两位情人的头,为了保存起来,她们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马在《马戈尔王后冲把这两位妇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汤达在写《红与黑财也曾回想起给头涂防腐香料的情节。

砧板下的奇迹一份署名克莱芒。雅南,于1889年发表在金色海岸地区第戎的档案资料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也许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当时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莱娜。吉莱的贵族妇女因犯杀婴罪而被判叙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让的刽子手由于更习惯施经刑而不是斩首,没有砍死受难者。

“人群的叫喊声更让他焦躁不安,他连着砍了好几下,却只是严重地挫伤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并没能将头砍下。人群更加愤怒不堪,刽子手丢下剑,逃进建在断头台脚下的小教堂,想躲起来。他的妻子原先在帮助他,想结束极刑。越来越愤怒的人群将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绳子勒死犯人,却还是不能结束犯人的生命。女刽子手于是拿起她带来的用来剪犯人的头发的剪刀,试着剪断她的喉咙。仍然没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乱戳。”愤怒的入群拥向了断头台,抓住了女刽子手和她的丈夫,杀了他们。而最难以置信的是,外科医生竟然救活了埃莱娜。吉莱。面对这种独一无二的场面,路易十三签署了一封赦免信,并允许这位被显示过圣迹的人在布尔。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过她的余生。

他想站着死……

鉴于他的年龄和

F. 印度贵族私奔会变成平民吗

会死!
印度没有贵族,只有宗教背景的人设等级,高等级与低等级私奔结婚,那是侮辱家名的行为,其他族人会杀死他或她,用以捍卫家族荣誉。这在印度叫做“荣誉谋杀”,是法不责众的一般罪行!
如果有个印度屌丝 ,对想嫁老外的华裔女孩说,他是印度的贵族后裔,那么绝对是为了找个免费的“傻炮台”。他们生的混血儿孩子,入不了印度教的宗教等级,在印度也没有社会地位,其实是想留在我国吃软饭,印度教只承认与白人的混血儿。

G. 印度实行种姓制度,那么外国人怎么办

如果你是去旅游的话,做好准备,当然是不会受影响。如果说的是他们怎么看待外国人,说起来比较麻烦: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可以看出,第四等级的首陀罗,大多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可能在印度人心目中,外国人可能与之差不多吧。也可能是因为知道自己比不上一些国家,所以表现的不明显,如果印度成为最强大的国家,那么外国人很可能就会被称之为首陀罗了

H. 印度低种姓人如果假冒贵族,可以蒙混过关吗

不平等,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产物。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认为:“(不平等)最后随着私有制与法律的形成而稳定下来,变得合法。”印度的种姓制度就是这样一个不平等制度。

其实种姓制度不是印度所独有的社会体系,它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也曾经普遍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印度是种姓制度最为严重的国家。这种制度将所有的印度人划分为4个等级,由这4个等级产生了一条歧视链。虽然在1947年印度就已经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这条歧视链却依然扎根在印度人心中,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将之瓦解的。

▲印度饮食

所以从各方面来看,历史、宗教、社会等各种大背景因素,决定了印度的低种姓人如果想要冒充高种姓人,可能性非常小。就算在外形上接近,各种教育和生活背景,也无法冒充。

结语

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冒充别人身份这种事也不可能说绝对没有发生过。只是如果印度人想要改变这种现状,使用这种方法并不可取,毕竟这是歪门邪道。几千年的种姓制度已经在整个社会根深蒂固,想要彻底改变,还需要印度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I. 在印度严格的种姓制度下,低种姓的人如果侵犯高种姓会怎么样

印度的文化来源于古印度,在古印度的制度下将人的等级划分为四种,各个等级之间的关系非常严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逾越,否则将受到严重的惩罚,据古典记载,古印度是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的,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的神权是大于王权,所以古印度的等级划分就是这样延伸出来的。


总的来说,在印度是不可能存在低种姓侵犯高种姓的,高种姓由于身边常年带有保镖之类的护卫,想侵犯也不太现实。尽管现如今改观了许多,但是那种刻在骨子里的根深蒂固的思想,确实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消除的。

J. 如何看待印度混乱的社会治安呢

印度社会治安混乱,主要是由于印度政府所导致的,印度的政府没有作为,并且印度的人数是十分多的,贫穷的人也很多,印度人大多数的文化水平都很低下,法律等相关的制度都不完全,并且印度常年发生混乱,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印度是男性的地位比女性的地位高很多。

并且在印度的周边随处可见的脏乱差,并且他们上厕所的时候是从来不用纸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手才是最干净的,所以卫生是印度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因是他们会喝他们圣河里的水,所以导致印度的人特别愿意生病,他们所做的食物也是带有细菌的,印度人看到外国游客到来的时候,会故意把物价提高,但是游客却不敢讨价还价,因为怕被打,被打了在当地叫警察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印度人连警察也敢打,所以说最好减少去印度的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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