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的实质是什么
种姓制:是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在吠陀时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印度形成了两种日后成为其民族特色的体制,即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吠陀时代的瓦尔那,原指不同人种和社会集团,后来逐渐用来表示社会等级.印度瓦尔那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国家形成之后,划分更趋严格.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也是最富有的阶层.
刹帝利作为第2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因此有些文献也出现过刹帝利优于婆罗门的说法,只是较少数而已.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
第3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婆罗门教的理论,吠舍与刹帝利、婆罗门都属高级种姓,死后投胎可再度为人,因而称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属非再生族,因此吠舍可参加婆罗门主持的宗教祭祀和听讲教义,首陀罗则绝对不能.实际上,再生与非再生的界限就是过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异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员与非公社成员判然有别的反映.
首陀罗为第4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种姓制度一旦固定下来,各个等级所从事的职业就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种姓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种姓制度的本质是保护上层种姓的特权地位.它通过宗教、法律,社会习俗等种种手段为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统治阶层的瓦尔那披上神圣、高贵的光环,让吠舍、首陀罗供养伺奉他们.由于种姓制度在以后各时代有变本加厉之势,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锁链.
【婆罗门教】 到后期吠陀时代出现有完整体系的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的最高信仰是梵天.梵天是世界精神、最高主宰、宇宙创造者,世界万象不仅皆属梵天所创,而且只有梵天是实,其他一切皆为虚幻.婆罗门开始以1种统辖万有的梵天神性说,包揽了一切原始崇拜,把婆罗门教义提高到垄断精神世界的统治地位,同时也把解释、宣传这一教义的婆罗门祭司僧侣,崇奉为人间的最高等级.此外,婆罗门教还利用原始的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说,创造出一套灵魂投胎转世的“业力轮回”论,认为人在死后投胎,也就是所谓轮回,是由生前造业好坏决定的,为善者得报,来世富贵,为恶者得报,来生受罪,如此等等.因此婆罗门教强调尊法行善,要人民安于现状,忍受一切苦难.婆罗门教视《吠陀》为圣书,只有婆罗门祭司僧侣才能阅读了解,再加上琐烦的宗教仪式和五花八门的祭祀,婆罗门教就成为1种异常神秘的宗教,对后来印度历史有深刻的影响.
实质:
是维护雅利安人对当地居民的统治,是极其不平等的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剥削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重要特征。它被蒙上一层神圣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创造出四个种姓的人。一二等级种姓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三四等级种姓要向国家纳税,想神庙上贡,供养一二等级种姓。不同等级的人不许通婚,不追窜某职业。种姓制度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俗地位。
‘贰’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
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
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
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叁’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是什么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主要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古印度种姓中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属于统治阶级,在印度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说属于婆罗门就只能和婆罗门的种姓结婚。
如果和别的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会被看成贱民,这种跨种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见的,并且还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
印度种姓制度的互补性
互补性主要与婆罗门有关,其基础建立在于满足婆罗门对洁净的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洁。作为种姓制度的核心,婆罗门必须保持高度的洁净,才能维持其神圣的地位,因此随着历史发展,婆罗门创造出许多规定与礼仪维系自身的洁净。
然而执行这些仪式与规定时如果没有他人协助,多少会沾染不洁而处于不可触碰的状态,因此衍伸出各种处理不洁事务的种姓,这些不洁的种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罗门的洁净。换言之,洁净与污秽,婆罗门与贱民,这两者彼此互补,缺一不可。
‘肆’ 种姓制度在印度是如何产生的全部印度人都有种姓吗
许多人都知道,印度有一个种姓制度。它将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了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此外,还有一个位列种姓之外的庞大群体叫“达利特”,也就是所谓的贱民。那么问题来了,印度种姓制度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
印度种姓制度虽然有严格的血统壁垒,但也并非不可逾越。比如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种姓的女子为妻,这被称为顺婚,低种姓女方家庭可以借此提高社会地位。但是,高种姓女子则绝对不可以嫁给低种姓男子,这被称为逆婚。比如印度开国总理尼赫鲁的祖先是印度北部的婆罗门,历来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可是尼赫鲁的独生女英迪拉却与异教拜火教家庭出身的费罗兹结婚。如此一来,英迪拉和费罗兹所生的子女将世世代代成为贱民,会被印度人视为“不可接触者”。好在关键时刻印度国父“圣雄”甘地出面,将自己的甘地姓氏赠给了他们。因此,印度最大的政治家族——甘地家族,其实是尼赫鲁的后裔,而并非甘地的后裔。
自从印度独立后,种姓制度就在法律上被正式废除。然而留在人们传统观念中的“顽疾”却至今仍难以彻底改变。
‘伍’ 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婆罗门是祭祀阶层,时代执掌宗教大权,有时也参政,是古代印度的精神统治者,为第一种姓。
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古代印度的世俗统治者,国王大多出于此阶层,为第二种姓。
吠舍是普通的自由民,主要从事农业,商业,牧业,为第三种李圆睁姓。
首陀罗是奴隶或是当地土着居民,以手工业,农业渔猎为生,是第四种姓。
此外后来还衍生出一种人类中最为卑贱者---达利特,即贱民,社会地位最低。
印度种姓制度现在还存在吗
印度目前仍然存在种姓制度,尽管在法律上这种制度已经废除,但作为印度存在了上千年的“优秀”传统,在人们的思想上潜意识里,这种制度很难彻底消除,且种姓制度的存在仍然有一些现实意义。
种姓制度是哪岁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腔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
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陆’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6)印度的种族等级制度怎么形成的扩展阅读
刹帝利身份地位: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地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
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高瓦尔那的男子娶低瓦尔那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禁低瓦尔那的男子娶高瓦尔那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高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柒’ 印度的等级制度的根源是什么
种姓制度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以及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曾将它翻译成族姓制度。在西方,人们通常把它称为喀斯特制度。约公元前1500年代,说印欧语的游牧的“雅利安”(意思是“高贵的人”)进入印度河流域,与黑皮肤、低鼻梁的当地人不断发生战争。雅利安人称当地人为“达萨”(或“达休”),前者不断取得胜利,占据了印度河上中游和恒河上游;后者或者退到南方,或者沦为奴隶和被奴役者。到约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间,种姓制度正式形成。最初,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富有”的意思,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原居民为“达萨瓦尔纳”(达萨含有“雄者”“男人”的意思)。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 逐渐发生了平民和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成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意思是“灼热发光”,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祀的氏族贵族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再到后来,四瓦尔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主要掌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的政治权力。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有所不同。他们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他们的大部是非雅利安人,但也有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他们不能参加宗教仪礼,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而属于“非再生族”。首陀罗从事各种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有人沦为雇工,还有人沦为奴隶,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较高瓦尔那的男子娶较低瓦尔那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是严格禁止较高瓦尔那的女子下嫁较低瓦尔那的男子。
‘捌’ 印度种姓制度的起源是什么
种姓制度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穆鲁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种姓制度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