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结合国情为低碳经济颁布了什么措施
对话人 齐晔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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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方向
关键思路 从自身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
记者:近年来,中国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推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您怎么评价中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在未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还要做哪些努力,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齐晔: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目标是明确的,措施扎实有力。在采取行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实效性方面,我可以讲,中国在世界各个大国当中做得最好。中国政府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2005年,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提出在5年内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中国政府在2007年公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又重申: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经过3年的持续努力,中国已经实现了减少单位GDP能耗10%。在这个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特别强调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要把降低单位GDP能耗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下去,中国在节能以及温室气体减排上的努力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民应对气候变化的巨大贡献,同时也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本身所要求的。这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
其次,保护环境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充分认识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中国还会继续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赢。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中国遭到部分发达国家的指责,这是不公平的。
我相信,在未来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及合作中,中国将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巴厘岛路线图》所确定的方向,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一步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中国会从自身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贡献。
记者:国务院于8月12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一要求体现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怎样的新思路?
齐晔:把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一项非常令人鼓舞的政策。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在“十二五”规划中可能会有明确的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中国政府不仅在战略及组织上,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而且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我们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在国内、国际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规划中,不仅要把节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而且还可能把单位GDP的碳强度作为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级政府工作内容上突出地体现出来。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因为单位GDP的碳强度是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紧密相关的一个指标。降低单位GDP的碳强度,减少碳排放,在有限的碳排放空间之下,发挥能源、资源的最大作用,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
假如在“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单位GDP碳强度,其影响非常深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就必须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和部署,约束单位GDP的碳强度,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建设低碳社会。纵观全球,自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以后,全球出现节能趋势。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近年来出现了所谓的“解耦”(Decoupling)效应,即GDP还在继续增长,但整个能耗并没有随之以同样高的速度增长,其经济发展实质上实现了低碳化。
中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以大规模、高速度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当前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今后十几年、几十年的能源消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走低碳化道路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把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导向上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点击二焦点关注
我国如何发展低碳经济
关键思路
低碳经济所体现的是向着低碳化方向发展的程度
记者:现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哪些机遇与挑战?该怎样把握与应对?
齐晔:低碳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标,不存在一个定量的数值表明总体的碳排放低于多少就是低碳。否则,我们就会陷入一个误区。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人均来讲是在高碳排放的水平上,但是其单位GDP的碳排放比较低。如果规定单位GDP的碳排放必须是低于多少才是低碳,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各国的产业分工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一,技术实力不同,这样划定单位GDP的碳排放标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反过来讲,人均碳排放也好,单位GDP碳排放也好,其变化速度很重要。例如,根据麦肯锡公司(Mc Kinsey & Company)的研究报告,中国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近年来以每年大约5%的速度下降,在世界各个大国中,还没有哪个大国能像中国这样下降得这么快。这种下降的过程就是一个低碳化的过程,实际上,我们更强调“低碳化”这个过程。
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按照我们对低碳经济内涵的理解,它的实质是“低碳化”。低碳经济所体现的是向着低碳化方向发展的程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开始发展低碳经济的,而是近30年来我国的经济总体趋势一直在向着低碳化发展。按照统计,从1980年到2000年,中国的GDP翻了两番,能源消耗翻了一番,也就是说能源强度下降了一半。2000年后,我国的能源强度曾一度上升,但从2006年开始,我国的能源强度每年都在下降;按照“十一五”规划,2010年能源强度要比2005年底下降20%。可以说,我国经济正在走着“低碳化”的道路。
但是,从近期来说,我们必须考虑许多现实条件,不可盲目跟风。因为每一个地区和城市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地理位置等条件各不相同,所以发展道路也不可能一样。中国万元GDP的碳排放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高,但中国低碳化发展速度比发达国家快得多。长远来说,中国肯定要逐步减少对高碳能源的依赖。近期,中国离不开主要本土能源——煤炭。我们应立足实际,在扎实、深入的研究基础上开展试点,进行战略规划,走出一条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之路。
记者:在我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背景下,很多地方为何要走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发展道路?
齐晔:国家的政策导向和规定,不仅对各地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作用,更为地方近期和长远发展的投资提供了有益启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发展低碳经济要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障能源安全及促进就业等。仅仅要求地方政府去应对气候变化而放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不公平的。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有很多积极行动,如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建设低碳城市。另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生态文明也要求地方在发展经济上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约束、当地的环境容量。因此,地方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上还是有很大动力的。
中国政府一直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怎么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怎么平衡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考虑的事情。地方政府从2007年以来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非常重视、非常积极,各省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者是将相关机构挂靠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很多省(市、区),一些城市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甚至邀请国外专家进行了气候变化对本地的影响评价。从行动上看,地方政府最近几年还是非常积极,这与中央政府要求、来自国际国内的压力、地方领导人认识水平的提高都有关系。
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气候变化切切实实影响到了自然环境、经济及社会发展,带来了影响与损害,要求我们要正视它的影响。例如,气候变化带来了更多的自然灾害;有的自然灾害尽管不是气候变化直接造成的,但是受气候变化影响,许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更大了。
但是,地方与地方不一样,应该考虑具体情况,不鼓励为低碳而低碳。从中国整体发展阶段来看,处于资金密集型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还没有进入现代化建设的高级阶段,还有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况,单纯追求低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事实上,高碳和低碳是相对的概念,很难确定一个标准来判断。更重要的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低碳经济、低碳社会和低碳城市,意思是向着“低碳化”的方向发展。点击三焦点关注
发达国家的“绿色新政”
关键思路
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记者: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很多发达国家推出了“绿色新政”,积极发展绿色经济,走低碳道路,来应对全球变暖,克服金融危机。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齐晔:现在,“绿色新政”是个时髦的热门词汇,媒体谈论得比较多。一个倡导“绿色新政”的言辞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行动。比如,我们谈论很多的奥巴马“能源新政”,不能从奥巴马的竞选语言去看,而要从其当选之后的立法议案中判断。
具体来说,我们来看看美国众议院6月底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要求到2020年,美国电力生产中至少12%为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另有8%通过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两项相加必须达到20%)。在这部法案中,有些指标有进步,但是主要指标与美国宣传的、奥巴马宣称的有差距,而且差距相当大。奥巴马宣称的是一回事,列入美国的法律是一回事,将来能做到的更是另一回事。我们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奥巴马的“绿色新政”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特别出奇的东西。甚至有些指标,比如可再生能源占发电量的比例,在这一法案的比例与奥巴马竞选总统时宣称的比例相差了1/5。在竞选时,奥巴马宣称的指标是25%,而在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这一法案中,规定的是20%。
20%是个什么概念?当年,小布什政府的规划就是到2020年达到20%,而奥巴马政府将来在实际操作上也许还不如小布什政府。因为,这个20%是可以打折扣的。例如,一个电厂的能效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比例可以降到12%,因为法案规定了“另有8%可以通过节能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费”。本来,小布什政府就要求电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例占到20%,但是有了这一法案,电厂为了减少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他们就会提高能效,减少发一度电的标煤量。电厂提高能效之后,美国政府对于其可再生能源指标的要求就会降低。在这一点上,奥巴马政府与小布什政府相比没有进步。点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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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谈判进程 关键思路
发达国家必须作表率
记者:国际社会正就气候变化有关议题进行谈判,以期在年底举行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取得积极成果。您对目前的谈判进程有何评价?
齐晔:目前,气候变化谈判是极端困难又极端容易的事情。在各国都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找到利益共同点很难。但如果大家站在全人类的利益上,这个问题就变得很简单了。
围绕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十分激烈,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当前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不仅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而且还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多年工业化的进程中毫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发达国家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具体的减排指标来大幅度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
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必须作表率。不是因为发达国家有钱、技术水平高,而是因为造成目前这个情况,发达国家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紧紧咬着发展中国家不放这样的做法没有意义,是斤斤计较的行为,是不应该而且不可行的。我认为,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我们始终要抱有希望。这个时代是需要理想主义与乐观主义的一个时代,我们面对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也同样需要追求理想,保持乐观。
记者:上月举行的G8峰会没有明确提出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反而对发展中国家强调减排。鉴于目前情况,您认为国际社会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气候变化谈判?
齐晔:事实上,气候变化不仅是个重大问题,同时是一个紧迫问题,不应该把精力放在2050年,而是要把我们的注意力放在近期可以看到的未来,这样来确定指标、进行讨论才更有意义。如果发达国家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引向2050年这样一个遥远的未来,这种讨论不仅对于目前无济于事,往往会使我们摸不准下一步前进的方向,而且,到时候将没有任何国家对未能实现目标而负责。
此时此刻,我们要做的才是最重要的。在《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减排任务即将于2012年到期后制定2012年~2020年第二阶段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把自己的责任交给子孙后代去完成,发达国家把自己的债务交由发展中国家去完成,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
究其原因,温室气体大量排放是造成目前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的重要原因,这一事实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而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的确跟一国的发展空间很有关系,这也是很多国家不愿意承担或者有效落实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原因。从近期来看,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之下,没有了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往往意味着丧失了发展的空间。由于碳排放的空间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国发展的空间大小,因此,很多国家都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这也是影响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一个关键因素。点击五焦点关注
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角色
关键思路
中美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不对等记者: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刚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最终签署了《关于中美两国加强在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请问您对此有何解读?这对年底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有何影响?
齐晔:这个协议更多是个框架,也有一些实质性内容,如中美两国将在新能源领域设立联合研究中心以及建立气候变化领域的对话机制。
中国和美国是两个有影响力的大国。这就是说,中美两国的所作所为对未来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及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来说影响很大。笼统来说,这样没错。但是这样容易产生误解。中美两国都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但是从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历史累积来看,中美两国相差悬殊。从经济实力及技术水平来说,两国相差很大。作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和举措对国际社会的努力具有重要影响,美国能否承诺减排义务关乎今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果。
我们既要看到两国的共性,也要看到差异性,正是这样的差异性决定了中美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如果说我们在中美对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中,仅仅看到了共性,而不看到差异性,往往就模糊了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采取的措施,使得人们对中国的要求与美国类似了。正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的,要求在2018年,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要与美国有同样减排的措施及标准。这样的话,就是模糊了中美两国在温室气体减排责任上的差异性,把问题的性质错误理解、错误对待了。
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对话要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其基础是不仅要认识到共性,还要认识到差异性。认识不到差异性对于解决问题是没有帮助的,反而会把世界的注意力不恰当地引向中国。
⑵ 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或无碳能源开发。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世界经济在经历了工业化、信息化之后,正在走向低碳化。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为此,英国引入了气候变化税、碳排放贸易基金、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等政策。日本与英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多共同的愿景。2007年6月,日本与英国联合主办了以“发展可持续低碳社会”为主题的研讨会,勾画了未来低碳社会发展的蓝图,并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停止或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鼓励高能耗产业向国外转移,对一些高耗能产品制定了特别严格的能耗标准。2007年7月,美国出台了《低碳经济法案》,公布了题为《抓住能源机遇:创建低碳经济》的报告,提出了创建低碳经济的10步计划,对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担保和经费支持等优惠政策。除英国、日本、美国以外,加拿大、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巴西、墨西哥、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减排、限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我国气温上升了0.4 — 0.5℃。1986—2006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1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损失巨大、粮食安全压力增加,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据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3℃;到20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面对未来气温升高及其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长一时难以改变。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26.5亿吨,比2006年增长7.8%。“十一五”头两年的能源消费增幅明显高于年均4%的增长目标。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65%左右仍为煤炭。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2007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9.5%。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排放的。这种以煤为核心的能源结构在现在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很难改变。随着工业重化工化的进一步发展,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不断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还会不断增长。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的比例将达到20.7%,超过美国(20.1%)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1]。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形势相当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四)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前提来谋求最大产出的经济发展理念或发展形式。“低碳”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高能耗、多污染为代价的新发展思路。“经济”则强调了这种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发展。因此,广义上,“低碳”可以被视为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约束条件。但是这类条件并非一味消极地限制和约束发展,而是可以通过与新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和制度,创造和扩大市场规模,激发人的创造性和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发展。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放慢经济增长,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不少企业已经尝到了低碳经济带来的甜头。据统计,德国风能发电设备2005年的出口收入已达约60亿欧元,占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额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发电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设备出口国,仅夏普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占世界的1/3。可以预见,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低碳经济政策推动。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有的处于空白,有的亟待完善。下文从教育、经济、管理、技术、投入5个方面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低碳教育政策
第一,明确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应从组织、管理方面解决目前低碳教育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去,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重要职责,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个体自发行为,变成政府行为。政府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内容,不断完善低碳教材体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师资培训。
第二,筹建专门的低碳博物馆。博物馆是向公民宣传普及各种科技知识的场所,但在我国现有的各种博物馆中,少有专门涉及低碳科普教育的。应将低碳博物馆的建立健全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填补我国博物馆的这一空白。除了建立国家、省、市各级低碳博物馆之外,也可在现有的博物馆基础上嫁接低碳博物馆或低碳博物单元。
第三,设立全国低碳日或世界低碳日。全国性的主题日作为普及相关主题知识的重要载体,可以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设立全国低碳日,可以持续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提高公民低碳意识。同时,可考虑倡议设立世界低碳日,使其与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世界性主题日共同担当起普及宣传低碳经济的重任。
(二)低碳经济政策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3]。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4]。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三)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4]。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四)低碳技术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第二,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低碳”采购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手段。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数量,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
第三,发展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一项低碳技术成果从开发出来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其中存在很大风险。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术研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力继续承担后续风险,而企业作为受让技术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愿承担这些风险。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高风险性,已成为制约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这些机构承担低碳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若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成功,投资机构可从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得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五)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预算项目。政府预算支出是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根本保证。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应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第二,完善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积极性的政策。以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期内发展低碳经济,遏制能源、气候、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减排、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采用下述措施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对企业低碳经济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对低碳经济融资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