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据种姓制度印度社会被分成哪几个等级他们分别由什么人组成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由僧侣、王族组成,拥有解释宗教经典、祭祀神灵的权力,一般也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第二等级:刹帝利,由贵族组成,主要是将军、官员。他们负责国家安全和行政事务,收取赋税。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的自由民也就是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殊权利,必须以布施和纳税来为前两个等级的人提供物质和生活保障;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古印度遗留下来的土着民族,他们不是从高加索地区迁来的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卑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实行同一等级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政治宗教权利。四是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
Ⅱ 古代印度种姓制度分为哪四个等级对各个等级有哪些规定
雅利安人在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称“瓦尔那”,意为颜色、品质。社会全体成员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等级。等级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是祭司贵族,掌握神权,地位最高。
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包括国王、武士和官吏,掌握政权与军权。以上两个高级等级占有大量生产资料,靠剥削为生,构成统治阶级。
第三等级是吠舍,包括农业、手工业者和商人,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第四等级是首陀罗,是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居民,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第三、四等级构成被统治阶级。各个等级职业世袭,互不通婚,界线森严,贵贱分明,甚至不能共食、共住。久而久之,下层等级愈演愈繁,出现贱民,即所谓不可接触者,他们最受鄙视。首陀罗和贱民被压在印度社会最底层,受到统治阶级的折磨、压制和剥削。
Ⅲ 古代印度国王在种姓制度中属于
刹帝利...
Ⅳ 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第一种姓婆罗门,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报道农时季节、垄断文化,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其次是刹帝利,他们是掌握军政的武士阶级,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中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他们是商人、手工业者,也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最下层的种姓是首陀罗,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包括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4)国王属于印度种姓的哪个地位扩展阅读:
政治上,种姓制度造成印度人民彼此仇视,缺少团结;社会等级分明,四分五裂。当外敌入侵破坏家园时,印度人民因种姓制度相互仇视,不能团结一致反抗外敌。
所以印度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经常被外族征服的屈辱史。当印度摆脱殖民统治走向独立时,种姓制度又将人们严格地划分为十分鲜明的等级,造成选举过程中难以化解的矛盾。
经济上,种姓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种族制度的影响下,社会分为不同的集团。人们都只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造成社会的分裂与不和。
种姓制度还造成人们确信与生俱来的宿命,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从事的职业都是前生已定。
Ⅳ 印度种姓制度中国王是第几等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刹帝利是古印度四种姓之一。略称刹利。意译土田主。即国王、大臣等统御民众、从事兵役的种族,所以也称“王种”。其权势颇大,阶级仅次于婆罗门。乃王族、贵族、士族所属之阶级,系从事军事、政治者。释尊即出身此阶级。在现代印度,刹帝利表示职业、统治和军事阶层。
国王属刹帝利,也就是第二等的。
Ⅵ 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雅利安人在进入古代印度后,逐渐产生不同等级,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史称“种姓制度”.第一等级婆罗门(祭司、贵族)掌握神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国王、武士、官吏)把持国家军事行政大权.第三等级吠舍(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商人)向国家纳税,向神庙上供,供养第一、第二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被征服者、贫困破产失去土地的人)几乎没有权利,受奴隶主阶级的剥削,干最低贱的职业. 故答案为: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Ⅶ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样划分等级的
婆罗门 神职人员
刹帝利 贵族之人[国王也属于这个等级
吠舍 普通民众,商人之类的
首陀罗 奴隶、俘虏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着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
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
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
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
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
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
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
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
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
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
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
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
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
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
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
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
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
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
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
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
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
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
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
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
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
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
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是,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
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阶级界限,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不利于他
们团结对敌。此外,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阻碍了
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
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贱民达几千万人。
Ⅷ 国王属于印度种姓制度的哪个等级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