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中哪一个地位最低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中地位最低的种姓是首陀罗。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
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种姓之男与高种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种姓之女嫁给高种姓之男。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 、刹帝利 、吠舍 和首陀罗 。
婆罗门即僧侣阶层,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刹帝利即武士阶层,为第二种姓,仅次于婆罗门,负责行政管理和作战。
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
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
种姓制度的运作:
如果说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种姓的实际运作则呈现“集体性”与“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禁忌与食物接触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罗门和与他同一种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种姓也可食。在进食前会专门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
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与印度不同:婆罗门与刹帝利远多于首陀罗,是印度的婆罗门有意为之的结果。
‘贰’ 印度最低种姓
达利特。达利特(Dalit)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最低层级,寓意为“不可接触的人”,俗称为贱民。
1、印度种姓制度将人大致分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等级,而达利特是没有写在种姓制度里,且地位最低的人。
2、印度还保留着种姓制度,达利特被认为是肮脏的,而且这种肮脏很容易感染别人,所以他们要尽量避免和其他人接触。种姓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职业世袭和内部通婚。
3、达利特起源于印度种姓制度,是一种印度的社会特征。种姓制度是人类等级制的一种类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世界其它地区的古代历史上,也曾存在过种姓制度,但印度的种姓制度最森严,存在的时间最久,至今,它仍在影响着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