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拜火教
拜火教教义
亦称为“琐罗亚斯德教”、“袄教”或“火袄教”,在西方当今的资料中也称之为“帕西教”,其基本教义为
1.崇拜最高主神阿胡拉 • 玛兹达。认为他是万物之主,也是光明、慈善的主宰,先创造了天体,而后创造了万物之灵,再由“灵”演生出万物,其善体现在万物之中。
2.主张善恶二元论。世界存在善与恶两种势力,主掌善的圣灵是斯班塔 • 曼纽,代表了光明、美德、创造、善行、真理与秩序;而主掌恶的生灵安格拉 • 曼纽则代表了黑暗、丑恶、破坏、罪行、谎言与混乱。相信善神与恶神经过长期而反复的较量之后,最终善行将战胜邪恶,光明将代替黑暗。
3.相信真理神圣而永恒。真理先于万物而存在,并将永存;琐罗亚斯德是真理的预言者和最高神的朋友。
4.认为人由善神创造了身体和灵魂两部分,同时将意志赋予了人的本性,因而善恶伴随着人的一生,选择善行的人死后将升入天堂,而选择恶的人将要堕入地狱。所以人们要以“善思、善言和善行”为道德箴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终,所有的灵魂都将通过“裁判之桥”接受末日审判。
2. 有人知道古波斯的不净人之说吗
有关古波斯“不净人”的记载,主要见于《魏书》、《周书》及《北史》。 [①] 《魏书》卷120《西域传》波斯国条下载道:“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着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 [1] (p.2272) 三书所记基本相同,其原因前贤自有论述。 [2] (p.67) 三史修于北齐至唐初,时间较为接近,相当于波斯萨珊王朝(Sasanian, A.D.224-651)后期。由于习俗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延续性,因此我们只能说,上引史料反映的葬俗不会晚于萨珊朝后期。
日本学者在复原这段史料时,并没有对“不净人”作出具体考证, [3] (p.100) 倒是国内专治唐代文化史、外来宗教史、古代伊朗史等领域的学者有所涉及。如,蔡鸿生先生在论述唐代九姓胡的葬俗时指出,其负责弃尸饲狗、收骨埋殡的丧事专业户,即汉籍所载的波斯“不净人”; [4] (pp.25-26) 并在讨论新旧《唐书》所记太原“黄坑”的宗教属性时,亦重申康国别院的丧事专业户,相当于波斯“不净人”。 [5] (p.246) 林悟殊先生在论述琐罗亚斯德教最高级别的净礼巴勒什奴( barešnum )时指出,该净礼主要用于那些接触死尸、处理遗体的教徒,尤其是专业人士,并引证《魏书·西域传》及《北史·西域传》所记的波斯“不净人”,称此专职处理死尸者正是巴勒什奴净礼的对象。 [6] (p.64) 龚方震、晏可佳两位先生合着的《祆教史》在介绍琐罗亚斯德教经典《辟邪经》(Vendidad)时指出,“常人不能接触尸体,尸体只能由专司其职的搬运人来运送,此专职者就称为‘不净人'”,并引证上述《魏书》的记载,更加明确地指出“不净人”是专职搬运尸体者,其在书后附录二“祆教英汉对照专门索引”中,把抬尸者( nasā-sālār )释义为“不净人”。 [7] (p.8,p.367) 李铁匠先生在考证古代伊朗的种姓制度时,则通过与古代印度的 旃陀罗比较,除指出《魏书》所载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的专事丧葬者外,更认为不净人是伊朗四大种姓之外,人数较少,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生活极其悲惨的等级。 [8] (pp.60-61)
以上诸学者对“不净人”的定性,多是在论述其它问题时,捎带提及,限于文章的主题和篇幅,并没有展开论述;同时由于文献记录简略,其间仍然不乏模糊之处。例如,不净人究竟是概指琐罗亚斯德教中的从事丧葬者,还是单指专司搬运尸体者,如何界定“不净人”的社会地位等。本文试图就这些模糊点,提出自己的管见,以就教方家。
二 “弃尸于山”与波斯琐罗亚斯德教
虽然学者们把“不净人”与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相联,但并没有专门论证,我们有必要首先对有关史事加以辨析。据研究,中国史籍所见的“波斯”有西域波斯和南海波斯之别,即便是西域波斯,随着时间推移,所指的范围版图也有不同。但本文探讨的“不净人”所在之波斯乃以伊朗高原为核心的古伊朗,这是毫无疑问的。 [9] (p,89) 其所处的时间正如上文所述,不晚于萨珊王朝后期。
证明“不净人”具有琐罗亚斯德教属性的唯一根据是:“弃尸于山”的葬俗。据考古发现,伊朗人在青铜器时代后期已实行埋葬,直到他们迁徙之后,此葬俗还普遍流行,其时间大致为公元前一千年左右。 [10] (p.113) 后来,他们逐渐曝露尸体,但具体时间尚无法确定。根据研究,中亚和东伊朗的居民首先接受了“弃尸于山”的葬俗, [10](p.113) 居于西伊朗的波斯人接受此葬俗的时间则要晚于他们。有关波斯琐罗亚斯德教葬俗的文献记载,最早似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其时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记录道:“据说波斯人的尸体是只有在被狗或是禽撕裂之后才埋葬的。玛哥斯僧(又译麻葛僧等)有这种风俗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是公然实行这种风俗的。” [11] (p.22) 林悟殊先生在分析这段史料时,明确指出“尽管我们已确知波斯在阿契美尼时期,便已广泛地流行琐罗亚斯德教,然而根据上引希罗多德的叙述,麻葛僧侣的尸葬方式,并未被波斯人所广为接受。国王们虽然大力推行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死后的遗体并不遵照该教的习惯,让鸟啄狗噬。” [6](p.87) 随着亚历山大东征,在希腊化浪潮的冲击下,麻葛人的葬俗就更不易在波斯各地传开。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即使原来没有天葬习惯的波斯人,在这种严刑重罚下,也都得一遵教法,改用天葬,并且逐步习以为常了。” [6](p.88) 公元1世纪希腊作家斯特拉波(Strabo)指出,王族也实行曝尸:“他们不但承认古波斯的神祈,建筑神坛,并且严格遵从琐罗亚斯德教教律,暴弃王族尸体,以供秃鹫和犬,这是先前阿契美尼朝都未能实行的。” [12] (p.84) 然而,就考古资料显示,波斯帝国的君主虽然大都笃信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并非全部实行天葬,即使在该教普遍流行的萨珊时期,情况也不见改变。阿契美尼朝的君主们遵循古伊朗王族和贵族的传统,把尸体涂香防腐,安放在巨型坟墓里,表现了其“渴望升入天堂,来日再生的愿望,这是贵族等级特有的权利。” [10](p..325) 如开国君主居鲁士一世(Cyrus I, B.C.640-600)没有按正统仪式曝尸,然而其陵墓经过仔细营造,使熏香的尸体与活的生物无法接触,从而遵守琐罗亚斯德教教义。 [13] (p.52) 继起的帕提亚人(Parthians)和萨珊人(Sasanians)也坚持固有传统,他们把国王的尸体涂香,放在石制坟墓里。 [13](p.121) 由此看来,在琐罗亚斯德教流行的时代,王族在不违背教义的前提下,为维持其尊贵地位,可以不用曝弃尸体。
正如上文所述,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沙卜尔二世(ShapurII A.D. 309-380)统治时,编定了该教经典《阿维斯陀经》,其中《辟邪经》第三章第三五—三九节从法律上规定了执行天葬。 [14] (pp.31-32) 据现有材料,无法确定《辟邪经》的编纂日期,但经文表明其“于帕提亚时期编纂,部分内容甚至更加古老。” [15] (p.1159) 由此可以断定,这种葬俗至少在帕提亚王朝晚期琐罗亚斯德教复兴时已经存在,在萨珊时期颇为流行。
波斯境内固然独尊琐罗亚斯德教,但犹太教、基督教、佛教和摩尼教亦曾不同程度地流行。 [15](pp.819-1024) 然而“弃尸于山”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其貌似野蛮,不为他教所容。以基督教为例,虽然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徒“把尸体曝给狗和鸟”,但改信基督教的波斯人却把尸体埋在地下,漠视禁止埋葬的严酷法律。公元399年开始执政的伊嗣俟一世(Yazdegird I)以对待基督教徒宽容而闻名,他容忍基督教徒埋葬死者,受到他们的尊敬;但是据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埋葬污染了善的大地,因此伊嗣俟一世成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罪人。 [13](pp.120-21) 到了伊嗣俟统治的后期,他转而对基督教徒采取严厉措施。伊嗣俟之子瓦赫兰五世(Vahram V, 421-39年)继承其父的宗教热情,“听从祭司长,即受诅咒的密赫尔·沙普尔(Mihr-Shabuhr)的要求,拖出在他父亲时代埋葬的死尸,放到太阳下曝晒;这种行为持续了五年。” [13](p.121)
虽然波斯境内多教并存,然而萨珊王朝的确从法律上规定实行天葬,当然对异教徒未必强求一致,异教徒也未必遵守。是以中国史书记载其“死者多弃尸于山”,乃有本而发,说明并非全体民众都实行天葬。事实上,即使同为琐罗亚斯德教徒,王族和祭司、普通教徒的葬俗在具体做法上也并非完全一致。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弃尸于山”是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而且主要为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因此,专门操办这种葬俗的“不净人”,其具有琐罗亚斯德教的属性,应是无庸置疑的。
三 “不净人”的职业性质
琐罗亚斯德教关于丧葬的规定与实践,突出体现了该教善恶斗争的教义。该教称,死亡为恶神阿里曼所创,万物死亡后都是不净的;其中生前正直的人,其尸体最为肮脏,因为正直的人集中了奥尔马兹达创造的诸多善端,恶魔们为了用死亡战胜他,必须全力以赴。而且,即便在灵魂离体后,邪恶还要在尸体周围停留一段时间,使污染不断扩散。 [16] (p.110) “琐罗亚斯德教主张善恶报应,在理论和逻辑上必然要承认灵魂转世和末日审判。他们相信一个人死后,其灵魂在三天内还停留在死者身上(在头部附近),回忆和检查毕生的思想和行为……送葬者在死后第四天黎明之前进行祈祷时,灵魂才开始升入天堂。” [10](p.121,p.328) 如是,处理死尸是一种较为复杂而又富有宗教意义的行为,非由专职人员负责不可。
一般认为,琐罗亚斯德教徒死后,其“去除尸肉”的仪式分三段时间进行。第一段时间内,如果天气恶劣或时辰过晚,就不要立即将尸体运往处理场,而是放在屋内的坑穴中或者专门设置的屋舍内。第二阶段时间内,把尸体运到专门的地点曝露,让鸟兽啄食。此为伊斯兰化前的古伊朗葬俗。尸敛的最后阶段为处理骨骸。 [17] (pp.143-44) 《辟邪经》第六章第四十四节,以先知琐罗亚斯德与最高善神阿胡拉·马兹达互相问答的方式规定了处理死尸的地点:
(问):我们应该把尸体放到哪里?
(答):放在高高的地方,这样食尸的鸟兽会很容易发现他们。 [14](pp.72-73)
此段记载虽然文意模糊,却暗示了曝尸场所并非人造,揭示了中国史籍特书“弃尸于山”的原因。那么,究竟由何人来负责抬放尸体呢,由于文献缺略,考证不易,我们根据学者们对现代琐罗亚斯德教村落进行的实地考察,或可解决这一难题。
1963-4年,英国伊朗学权威玛丽·博伊斯(Mary Boyce)教授,对现存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村落沙里发巴特(Sharifabad)进行了详细调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记录。根据她的记录,教徒刚刚死去时,要有专人负责清洗尸体,该专人被称为 paksǔ ,意为“洗尸者”,他们通常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妇,主要负责用帕杰乌( pajow ,即牛尿)清洗尸体,然后为死者全身穿上白色棉衣,把尸体摆放好。按照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在洗尸过程中,尸体是干净的,所以“洗尸者”没有受到污染;同时,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保持洁净。洗尸后,尸魔( drōj-nesā )才带着污染附身,这时,只有受命专司其职的人才能触摸尸体。 [16](p.23,p.149) 当尸体清洗完毕并摆放好后,就由祭司主持仪式,念诵祷文《阿胡那瓦特》(Ahunavad Gah)等,并在《雅斯那》第三十一章第四节停顿。停顿之后,由专职的抬尸者( salars )把尸体抬到铁棺上,并给他系上圣带( kosti )。最后,举行送葬仪式。 [10](p.329)
送葬时,抬棺者也与尸体发生联系。他们主要从死者的亲友中选出,负责把尸体抬到达克玛,其工作在宗教意义上是大功德。他们同抬尸者一样,全身穿着白色衣服,手上包着白布;但与之不同的是,他们没有直接接触尸体,受到的污染比较小,在葬礼之后举行简单的净礼就会帮助他们恢复洁净。 [16](p.150)
以上所述是现代伊朗琐罗亚斯德教徒的葬俗,这种以后证前的论证当然缺乏共时性的说服力。但是此一风俗在现代印度的帕尔西人中亦存在流行,两社区的葬俗除个别差异外,几乎完全一样。 [18] (pp.49-82) 其原因自不难理解,公元7到9世纪,阿拉伯人征服并统治波斯,迫使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 [19] (p.57) 波斯本土的琐罗亚斯德教徒越来越少,变成少数民族。 [20] (p.243) 但也有部分虔诚的教徒逃亡到印度西部海岸,发展成为现代的帕尔西民族。 [6](pp.11-22) 帕尔西民族由于受伊斯兰化影响较小,比较真实地保留了古老的正统;而沙里发巴特村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对传统的坚持也根深蒂固。两地葬俗的一致性至少说明,上述内容在阿拉伯征服即7世纪中叶以前就已存在。其实,在玛丽·博伊斯教授的观念中,“宗教信仰体现在仪式中,通过仪式才能为人所知,并由于仪式的代代相传而保持传统不辍。”基于这种观念,她主张“用沙里发巴特古老的正统,连同其它教内外文献去重建古老的信仰与仪式。” [21] (p.xvii)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丧葬仪式的人员包括祭司、抬棺者、洗尸者和抬尸者。祭司地位尊贵,洗尸者在尸魔附身前已完成工作,抬棺者不与尸体直接接触;他们都没有受到死尸所带的严重污染。只有抬尸者才从事宗教意义上极度危险的职业,如果要冠以“不净人”的称呼,当非他们莫属。抬尸者在《辟邪经》里称为 nasu-kaša ,后来发展为 nasā-sālār ,意为“负责尸体者”。 [10](p.304) 有学者指出“‘不净人'就是专知丧葬者的音译” [8](p.61) ,由于资料有限,我们不敢妄加猜测。汉文佛教术语中有“净人”一词,专指“未出家而在寺院中侍奉僧侣的俗人”; [22] (p.16) 但名专知丧葬者为不净人,显为中国世俗观点,并非受佛教影响。
从教义来看,“不净人”的工作是战胜恶魔的正义之举,在琐罗亚斯德教为主流宗教的波斯国里,如果竟被划成“贱民”,就令人不可理解了。
四 “不净人”非“贱民”辨
按规定,抬尸者安放完尸体后,要念诵祷文,安慰灵魂:“莫急莫怕,就是这里。多年来,这就是你的祖父辈归宿之地,它洁净而美好。”“哦,密赫尔神(Mihr Ized),斯罗什神(Sroš Ized),拉什神(Rašn Ized),纯洁而正直!我们已完成工作,现把它交付给你们……” [16](pp.151-52) 按琐罗亚斯德教的说法,人死后,灵魂须经过“裁判之桥”,由专神检视其一生的善恶功过,如果行善多于行恶,灵魂则被判进入天堂,反之则堕入地狱。司其职者即密赫尔、斯罗什、拉什,密赫尔居中。 [23] (pp.164-183) 抬尸者负责把灵魂转交给诸神,待三日后其将要飞升时,接受审判;以后,还要于规定之日进入达克玛,把日晒后的干骨收起,投入中央井( srāda )。前苏联学者在描述达克玛时提到此井:(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台阶,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以放置尸体(外层置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有专营此事者,将尸体移于其上,均赤身露体,任鹰隼啄尽尸肉,骨殖则投入井穴。 [24] (p.378) 此为达克玛制度化后的情况,《辟邪经》第六章则规定了伊斯兰化之前如何处置遗骸:
(问):我们把死者的遗骸放在什么地方?
(答):放到狗、狐狸和狼够不到的骨瓮( uzdāna -)里,不要让雨水淋到。如果有条件,这些崇拜马兹达者就把它放在岩石或泥土上;如果没有条件,就让骨架呆在原地,或曝露在阳光下,接受光照。 [25] (pp.72-73)
Uzdāna 在帕拉维语中随口读作 uzdahist ,意为 astōdān (盛骨瓮),不同时期的盛骨瓮风格不同。然而,据《辟邪经》规定,穷人只是把干燥的遗骸放在地上,帕提亚时代和萨珊时期的外国旅行家曾经目睹。这种风俗与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并不相悖,因为骨骸经过曝晒,已变干净,不会污染善良的大地。 [10](p.327) 这也可能是中国史籍记载波斯葬俗“弃尸于山”,而没有记载如何处置遗骸的一个原因;普通百姓弃尸之后,任由尸骨腐化,并不违背教义。按琐罗亚斯德教规定,造物主创造了人,在末日(Frašegird)时收集残骸,是造物主的授意。 [26] (p.317) 使用盛骨瓮保存遗骸,虽属遵循教义的一种表现,却不是非执行不可的义务,现有的资料无法证明其具有普遍性。处理尸骨的方法和地点会随着具体条件的改变而变化,这毫不奇怪,关键是必须严格遵守琐罗亚斯德教的净规,即保证尸骨不会对善的造物造成污染、伤害。负责抬尸收骨的“不净人”,乃担负着宗教赋予的神圣使命。
正如上文所述,在确认尸魔附身之后,抬尸者是唯一可以用手触摸尸体的人,所以他们被认为受到了严重污染,是不干净的。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的确被区别对待。例如,举行公众仪式时,他们往往不在被邀请之列;教徒收割庄稼时,也不会请他们帮忙,以防作物枯萎。 [16](p.114,p.46) 但必须明确,这种不净只是宗教意义上的;即便从宗教意义来考察,其工作也具有两面性,他们的工作同时又被认为是高度的荣誉( bā arj )。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抬尸者的确认为其工作是完成善神奥尔马兹达的任务,琐罗亚斯德教的《宗教判决书》(Dâdistān-i Dînîk)中有详细介绍。 [27] (p.34,p.44) 出殡前,他们庄严宣布:“我们执行这些任务,得到奥尔马兹达授权,得到仁慈的不朽者授权,得到正直的斯劳莎(Sraoša,即斯罗什)授权,得到先知琐罗亚斯德(Zarathushtra the Spitamid)授权,得到马拉斯潘德(Māraspand)之子阿杜尔巴特(Ārbād)授权,得到高级祭司授权……” [28] (p.139) 然后,他们才开始举行仪式。
按照琐罗亚斯德教的规定,抬尸者为严重受污染者( rīmanī ),应该经常举行最高级别的净礼“九夜之净”( barašnom-e no-šwa ),至少每隔一年一次。 [16](p.112) 此外,为了消减死尸带来的污染,还要举行“犬视”( sagdīd ),即为了驱赶缠住死人身体的恶魔“纳什”,而以犬来视看尸体。《辟邪经》第八章第十六——十九节中规定,选择生有四只眼睛的黄狗或者长有白耳朵的白狗,把其带到死者旁边,就可以使尸毒飞离死尸。 [13](pp.97-98) 从刚刚死去到把尸体正式抬到达克玛之前,通常要举行三次“犬视”。在第一次“犬视”时,为增加反抗恶魔的力量,还要燃火。 [16](p.149) 此类仪式均使抬尸者受到宗教仪式的保护。
然而,人们常常忽视“不净人”所从事职业的双重性。李铁匠先生把 “不净人”与古代印度的贱民阶层旃陀罗比较,认为两者具有如下共同点:一 名称都带有强烈的歧视性。二 居住地区有严格规定,只能住在城外、村外,和其它居民住于互相隔离状态。三 在宗教上都属于不净者,在进入城市时,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来表明自己低下的身份。四 职业都很低下,被认为是不净的、有污染性的。 [8](p.61) 据《摩奴法典》可知,旃陀罗确于城外别居:
旃陀罗……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 [29] (p.252)
可是,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净人”是因为专知丧葬而被视为“不净”的,而旃陀罗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屠者”。公元5世纪前后,东晋高僧法显去天竺求法,行经中天竺时目睹了这种“屠者”的生活状况:“旃荼罗(即旃陀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唯旃荼罗猎师卖肉耳。” [22](p.54) 与琐罗亚斯德教专知丧葬的“不净人”相比,其内涵是大异其趣的。从旃陀罗从事的职业中,我们很难看出其有什么特别的宗教含义,而负责弃尸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独特葬俗的执行者,与之明显不同。而且,旃陀罗即使从事丧葬,也不过是“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即无主之尸。“摇铃自别”与“击木为异”,反映的只是表面现象,并不能揭示两者所从事职业的实质。可能正是由于已经了解到旃陀罗“击木为异”的低贱身份,古人才会称呼波斯“摇铃自别”的丧事专业户是“不净人”。其实,根据《摩奴法典》的记载,和旃陀罗处境相同的还有斯婆跋迦:
旃陀罗和斯婆跋迦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他们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们的全部财富只应该是犬和驴;他们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盌为盘;以铁为装饰品,常游去无定处。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他们只应该在他们之间互通有无,通婚姻。别人给他们的食物要盛以破盌片,并由仆人从中居间,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遗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并取得其刑杀者的衣服、床榻和装饰品。 [29](p.252)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远非本文所能论述,但可以肯定,“不净人”与旃陀罗不能简单等同。
从事丧葬的“不净人”在宗教上的身份具有矛盾的双重性,既因为职业关系受到严重污染,又因为与恶魔作战而享有崇高荣誉。他们在世俗中被认为不干净当然是可能的,从事敛尸在外人眼中未必高贵;出于各自立场,教外人和教内人的看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对之不了解的外族人眼中。中国人的记载,自是反映了汉族的价值取向。汉代的《释名》卷八《释丧制》集中记载了中国人的丧葬观念,唐玄宗朝官修的类书《初学记》加以引用,反映了这种观念的持久性:
礼记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见也。左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释名曰:藏不如礼曰埋,埋痗(趋使腐朽而已)也。不得埋曰弃。不得其尸曰捐(捐于他境)。 [30] (p.359)
由此可见,“弃尸”是不得埋尸的野葬,在中国人眼中是野蛮的陋俗。这种认识隔阂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血缘群婚在琐罗亚斯德教中是功德和虔诚的善行,而《魏书》却载其为“诸夷之中最为丑秽”。由此,从事“弃尸”于山的专知丧葬者被称为“不净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魏书》记波斯传最详,波斯与中国通使也由来已久,但是时人对波斯的了解还是很模糊的。《丹伽而特》和《萨珊法典》都记录了由于犯罪而被驱逐社区的人员,他们不得不于城外别居,并要从事许多低贱的职业。 [8](p.61) 外人不管亲历其境抑或辗转传闻,都很难对其达到全面而准确的认识,这可能是《魏书》对之如是记载的原因所在。通过对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及葬俗的考察,我们认为“不净人”是该教的专职抬尸者,其被称为“不净人”只是反映了当时中国人的一种观念,而我们在辨别其社会属性时,必须考虑其独特的宗教内涵。同时,在辨别史籍的记载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外人与教中人,族外人与族内人由于不同文化背景而可能产生的误解。
3. 有哪位高手知道拜火教的事情
拜火教简说 YOYO 2005-06-03 14:01 http://www.i4na.com/forum/read.php?tid=6639
拜火教为世界最古老宗教之一。 nm绹T诵?
一、拜火教之名称 ¢R>(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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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火教,是依其主要宗教仪礼特征而名。又称琐罗亚斯德教,以其创始人古波斯先知之名名之。3世纪中叶,东传入中国,4世纪中叶,传入中原,其神被名之为 “胡天”。至唐代,被名之为“祆(XIAN)”,其音属于外来音,是唐人据其音而造的新字,以其俗事天神故。陈垣先生曾考证:“不称外国天神而称祆,明其为外国天神也。”其意指祆是中国文化对拜火教文化内涵高度概括。 �槛権3?
总之,无论祆教、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皆为外人以其教派特征而称呼之。至于教内自称为何,资料阙如,今已难考。 ?_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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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拜火教流传范围与时间 �胘羁(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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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火教发生于中亚,后随古代波斯及后来萨珊王朝的扩张,而影响于欧亚各地。其势力最盛时,东达中国,西至希腊,南入印度,北渐近高加索一带。 畷W???
拜火教起源争论较多,根据现有经典《圣特阿维斯陀》(Zent-Avesta),以及今天发掘的文物与文献中,专家考证:祆教大概源于公元前1100年左右。肯定早于阿黑门尼德王朝时期。 ?嗕悕P柜
拜火教在阿黑门尼德时期既被尊为国教,实际上阿黑门尼德诸王长期奉行宗教宽容政策,祆教地位虽尊,但没有对国家政治起着影响。继古代波斯后起的安息,本为波斯帝国行省,后脱离亚历山大部将塞琉西独立,信奉祆教已成固习。然此两朝,皆实行宗教宽容,政教分立之政策,祆教仅为其多宗教之一种。 鑯{+珟ざ赃
萨珊王朝,其王朝先世历来为法尔斯省伊斯泰赫尔城阿娜希袒水神祆寺的主持。故祆教步入将世俗权利与精神权利结合阶段,即政教合一之阶段,发展到后来,其最高职位只僧侣大穆贝德(mobed)尽然可随意废立诸王。是为祆教权力之最高峰。 泜K在捣
公元651年,伊斯兰阿拉伯人杀伊嗣侯三世(632-651年),萨珊朝灭亡。因受伊斯兰教影响与压力,祆教大批信徒改宗,不复拥有既往之权势,渐趋于势微。今全世界仍有10余万名左右祆教徒。主要分布在伊朗东部边境与印度西北部边境一带。 pP渗骖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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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祆教之典籍 *(s?M>危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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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最初并无经典,仅由祭司口传心授。后来渐渐形成文字,名为《圣特-阿维斯陀》(Zent-Avesta),是研究波斯宗教之唯一典据。阿维斯陀之意与印度吠陀相同,乃智识之谓,圣特为注释之义。圣特语,即波斯古圣语。但此注释书圣特却是用帕拉维(Pahlavi)语言写成,即波斯语。 <�缈#*攥
阿维斯陀与基督教之圣经一样,其全卷并非成于同一时代,及同一场所,其成书的时地甚至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阿维斯陀应该是一个古代波斯宗教、习俗、神话等资料的结集。原有二十一卷,后被征服波斯之亚历山大烧毁,仅余一卷,即传至今日之阿维斯陀。现存的阿维斯陀为记录宗教仪礼的典籍,包括传说法规赞歌三部,分别为《亚斯那》(Yasna)与伽他(Gatha)合集、威斯帕拉德(Visperad)、温的大得(Vendidad)。除以上几部外,还有小阿维斯陀,一名科尔他阿维斯陀(Khorta Avesta),这是允许僧侣之外信徒翻阅的宗教书。 沩Pa僁鵣?
而伽他为琐罗亚斯德本人所着之手记,表述琐氏思想最为鲜明。 ]巗誙郱?
据《黄金草原》作者古代阿拉伯人马苏第记述,祆教经书繁杂,竟须分为上百段由上百人分别记诵。 叏l?z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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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祆教之教义 ?繗n}s犋?
1、善恶绝对对立的二元观 钍Y歑f�_?
祆教不是一神教,也非多神教,而是一种独特的二元论宗教。其宗教认为善与恶不隙氛��峋质巧迫〉淖詈笫だ�>荨洞词兰汀罚˙undahis、 Bundahishn)所载,开辟之初,有精神事物两大原因共同作用,由此二大原因协力而成世界,这二大原因也规定了我们人类的命运。善人即被赐与快乐心并进入天堂,恶人即被赐予痛苦心而堕入地狱。世界创造之后,此二大原因尽责退职,善恶二大原理随后出现,各分治其领域,世界遂化为善恶正邪不断争斗的场所,世事实际成为善神阿胡拉·米兹达(欧尔米兹德)与恶神安哥拉·曼纽特(阿里曼)之战斗。这一过程总共历时12000年。 v 绾?P悜
在第一个3000年中,阿胡拉的光明世界与安哥拉的黑暗世界并存,当中有虚空隔开。及至后者向光明世界进攻,于是创世过程开始。在第二个 3000年中,阿胡拉预知未来,约定双方持续斗争9000年;安哥拉只能知过去,同意这一约定。阿胡拉又预言斗争的结局是黑暗世界的消灭,安哥拉惊慌失措,堕入暗界,一直瘫痪。阿胡拉于是创造天空、星辰、月、日等,最后是原牛和原人迦约玛特(Gayomart)。安哥拉再一次进攻。它创造出毒蛇和各种害虫。它杀死原牛。原牛的骨髓在地上生出植物;原牛的种子生出各种有益的动物。它杀死原人。原人的种子藏在地下,40年后生出大黄,从大黄中生出一对伴侣 ——玛什耶(Mashya)和玛什耶那(Mashyana),就是人类的祖先,于是与黑暗开始混战。在这善与恶的斗争中,人有选择自己道路的自由,或是以善念、善行、善言参加善的王国,或者相反,假如恶的王国,死后各有报应。善者死后很容易走过裁判之桥(Chinvat),进入无限光明的天堂。恶者过桥时,桥面变得如同利刃,使他们堕入地狱受与罪恶相当的苦。那些善行与恶行相抵消的人留在“中间地带”(Hamestaghan),无痛苦亦无快乐。在这人的世界开始后的3000年,琐罗亚斯德出现,以善的宗教教导人类。这时余下3000年,每一个1000年末有一个救世主,即索什扬(Soshyan),他是从琐罗亚斯德藏在湖中的精液里生出来的。三个索什扬最后一个出现并进行战斗时,历史传说里的英雄和妖魔都复生参战。最后所有死者都复活了。彗星戈契希尔(Gotchihr)降落在大地上,燃起大火,一切金属熔化为浆液,形成滚滚灼热洪流。所有的人,生者死者都要度过洪流,善者如同浴于温暖的乳中,经过考验和净化入天堂。诸神和妖魔进行最后的战斗,结果是后者的失败和消灭,恶魔永久堕入黑暗深渊;大地平衍广阔,净化了的世界安逸宁静,是为弗拉什卡德(frashkard),伟大的更新。 q苍?##gА
因此,祆教以火为光明之神阿胡拉的化身,故其俗以拜火为崇尚神之表现。 翓插???
2、祖尔宛(Zurvan) 皩M纸爯落?
依照上述的宇宙起源说,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二元并存,而无二者起源之说明,也就是说,并未真正解决起源问题。因此,早在阿黑门尼德时期就产生了一种理论,即祖尔宛理论,祖尔宛(帕勒维文)即“无限时间”或者“命运”之波斯音译。其派别认为阿胡拉和安哥拉都是祖尔宛所生的一对孪生弟兄。但若依照祖尔宛派的说教,一切只有任凭前定的命运的安排,这和原始的琐罗亚斯德教并不相容。当伊斯兰征服伊朗后,祆教为防止本教解体,才放弃了祖尔宛派的说法。另一说认为,早在阿黑门尼德时期该理论即被视为异端。 3槔#旱?
3、七位一体的善神崇拜宗教观 撃镎?_?
基于二元对立的宇宙观,祆教提出“七位一体”善神崇拜的宗教观。阿胡拉预见到安哥拉将破坏他创造的宇宙,就事先创造了6位天神,充当他创造并保护宇宙的助手。这6位天神分别是:1巴赫曼,在天国代表阿胡拉的智慧和善良,后被奉为动物神。2、阿尔迪贝赫什特,在天国代表阿胡拉的至诚和圣洁,被奉为火神,是宇宙和人类秩序的保护神。3、沙赫里瓦尔,在天国代表阿胡拉的威严和仁政,乃天空之主,守卫大地,负责救助穷苦百姓。4、斯潘达尔马兹,在天国代表阿胡拉的谦恭和慈爱,被奉为土地女神。5、莫尔达德,在天国代表阿胡拉的永恒和不朽,被奉为植物女神。这6位天神为阿胡拉所创造,但又参与了宇宙的创造和保护。尽管名称和职司各异,但各神性质相同。也就是说,尽管他们有各自的独立性,但共一个主体阿胡拉·马兹达,因而称为“七位一体”神。6位天神分别代表阿胡拉的各种优良品质,共同组成了体现所有美德的善界至上神。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善界神,如牛精古尔苏万、遵命天使斯鲁什和幸福女神阿希等。 H07蜅?恪
4、善行与厚生 诹X/?鲾f
祆教强调善行,善行的目的是为了厚生,即要使生活富足。而要生活富足,就必须努力农耕和畜牧,这是高尚的职业,宗教上的功德。《破邪篇》提出的理想生活是“成家立业,牲畜、妻室、子女都兴旺。旱地灌溉,洼嘏潘�!彼�炊哉�浣�常�碛墒恰俺圆槐ゾ筒荒芡瓿勺诮痰募杈奕挝瘢怀圆槐ゾ筒荒芷疵�投�?.宇宙以食而生,以不食而死。”这些要求,主要为达到发展伊朗高原当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之目的。 ??2?蹭
为此,祆教还创制出三善救赎说:“善思”、“善言”、“善行”、 厦?h4r�?
“善思”是指要笃信和崇敬阿胡拉马兹达,不允许妄自尊大,不可亵渎神明,不得心怀邪念。 饴??滗6;
“善言”是指要歌颂和赞美神主阿胡拉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严守口戒,不得撒谎、行骗、争吵、漫骂,不可妄行污蔑和诽谤。 阌�桡靅7?
“善行”是指要虔敬诸神,严守教规,不犯戒律,勤事耕作和养蓄,力行乐善好施、扶弱济贫。 梅�tw倝v!
三善不仅是宗教信条,而且是道德规范,久而久之,乃成为波斯民族的优良传统。 W$rjfx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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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对立的宇宙观,弃恶取善的社会观,善必胜恶的来世观,“三善”救赎的道德观共同构成了祆教完整的哲学体系。 锢旉#{??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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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祆教之主要仪式 G叽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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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仪轨尽载于《阿维斯陀》,非常反复庞杂,本问所记仅为其中主要部分。 ?昔饨犤H
(一)祭祀。祆教祭祀既有公共场合的祆祠,也有单个家庭的礼拜。所拜诸神以阿胡拉马兹达为主,其次为水神阿娜希妲。因此二神与伊朗人生活密切相关,其余则是其他神祗。 曮"?zs?
1、祭火:火为光明神阿胡拉马兹达之化身,故为祆教信徒最重要之祭祀。祆教建有专门之火祆祠,遍布各地。而祆教徒每日必祭火三次,于自家炉膛献祭,祭品由清洁的木柴、香料和一小块脂肪组成。 �糤榬O鲉s
2、祭水:公元前5000年,伊朗雅利安人居住地就开始沙漠化,水源变得异常珍贵。人们认为水是诸神的创造,所以定期向水献祭。祭品由牛乳和两种代表水的滋养的动植物组成。 \笱iO忇?
3、诸神祭:伊朗人也向诸神献祭,以求得今生来世的各种腋!<榔酚兄参锖投�铩6�镆耘!⒙砦�鳎�囟ǖ亩�锵赘�囟ǖ纳耢蟆V参镒钪饕�氖呛缆椋ㄒ怀坪�罚�>荨栋⑽�雇印匪�牵�缆槭且恢致躺�参铮�夂穸嘀��曳妓囊纾�鹁乒πв群谩5�缆槲�窈挝铮�茨岩钥贾ち恕?覧$?伙牃
(二)节日:祆教有七大节日,起源于伊朗雅利安人的原始信仰,由琐罗亚斯德将其发展同阿胡拉马兹达与六大从婶联系起来。分别为: ?w ?艨饭
1、元旦节。最重要节日,因为它标志着寒冬已去,暖春来临,象征着正义的最终胜利和永生的来临。 洒*竕坒{4
2、仲春节。献给大地之神。 m陓廥品�?
3、仲夏节。献给水神。 ?质1?
4、收谷节。献给大地之神。 jE薓?
5、返家节。献给植物之神。 \d?亰
6、仲冬节。献给动物之神。 u 嫧IwB?
7、万灵节。献给最高神阿胡拉马兹达。 终lz炝^?
每逢节日,祆教徒必盛装,会聚于各地祆祠,献祭礼拜。节日祭也是祆教徒必尽之两大基本义务之一。 +懗eC7d溂
(三)祈祷 3鳮餐/傿r
1、时辰:祆教将一天分为五个时辰,分由五位神祗保护。每一时辰都须祈祷,一日共五次,称之为“班达吉”(意为“服侍”)。此为必尽之两大基本义务之一 ?吵N劋憡?
早期的祈祷辞可能取自《迦他》或者用迦他语写成的“真言”“咒语”之类。自琐罗亚斯德死后,祆教祭司创作了一本专门用于每月祈祷的经书,称为《七章书》 ~oa愣V 磄b
2、信经:早期祆教徒还以“信经”形式表达基本信仰和宗教义务。《信经》共九节,迦他语写成,当信徒入教时,都要作为誓词整段念诵。每天祈祷也要念诵。 #药_璱?
(四)洁净:祆教教义曰宇宙初生本位清净无垢,自被恶魔入侵,破坏后污染。因此每一教徒,应尊阿胡拉马兹达召唤,奉行洁净律法,以还宇宙本来面目。 `墸�u?%?
祆教徒将事物严格甄别为洁净和不洁净两类,信守奉行。对水、火之洁净,尤为严格。在其眼中,用水清洗污秽是不能接受的,用火焚烧垃圾是不可想象的。 ??"c裈?
祆教徒强调肉体洁净,每日每次祈祷前必先清洗脸、手、脚。如遇重大仪式,必大净洗,并全身换上新衣。 民綎拘S;2?
祆教徒将食物分为可食与不可食两大类,入口食物,要保持清洁。食器不可混用,食品分而处置。 E#-沽0"j?
尸体为不洁净物,故人死后,会被送至“天葬台”,任由飞禽走兽啄食。余下骨殖被收入石壶,另外埋葬。 ~o棷枫<n?
万一被不洁之物污染,一定要举行特殊仪式除去。 竏铉>e^?b
总之,祆教徒洁净之礼异常繁复严格,多者尽有“九天之濯”的洁净礼。 )H昈K龁?
(五)成年礼:儿童15岁视为成年,举行成年礼。届时,祆教社团全体成员参加。在祭司的指导下,成年少年腰间系上长带,共绕三匝,前后各扎一个四重结。祈祷前自行解开,礼毕系上。此圣带为祆教徒标志。绕腰三匝意为善思、善言、善行等三善之礼,当常记信徒之心。 珶l"?誝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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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祆教之组织结构 ?S簃Q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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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祆教祭司仅负责信徒之宗教生活。随着时间推移,渐形成一特殊阶层。当萨珊王朝崛起,祆教僧侣遂成其第一等级(另三等级分为战士贵族阶级、仕官或文官阶级、庶民阶级)。僧侣也分为不同等级,主持中央和地方大小教区的教务和岁入,与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平行,自成一独立的系统,所以德国诺尔德克(Th.Noldeke)称之为“国中之国”。其内部等级划分为: [体=|???
1、祆教僧侣最下层也是人数最多的一层是穆格或穆护(mogh、mogus)。 "aG;╮?x
2、其上为穆贝德(mobed),主持一个教区的教务。 ?朝-?
与穆贝德品位相当的是叶尔勃(ehrpat、herbad),意思是“火的奉祀者”,有专门知识,熟悉仪轨,主持祆祠事务。 觰?w|矔
3、穆贝德之上为穆贝德之穆贝德(mobedan mobed)或大穆贝德,相当祆教教王,他决定神学和教义问题,组织异端审判会议,参加王家御前会议,在重大国事问题上备顾问,为诸王之王的精神导师。 佩{砺?
叶尔勃之叶尔勃(ehrpatan ehrpat)或大叶尔勃,地位仅次于大穆贝德。他以法官身份裁判案件。 O?蘯???
此外还有些高级神职人员,如瓦尔达伯(Vardabadh,“仪轨师”)和达斯特瓦尔(dastvar,“戒律师”),前者负责礼仪咨询,后者大概精通神学和法律,专门解决疑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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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地祆祠 烹资?V w?
自波斯兴起以前,祆教已遍布伊朗高原。随后几经王朝兴废,今所存极稀。萨珊王朝时期祆祠,自本世纪30年代屡有发现,大多深埋在伊斯兰时期废墟的下面。这类建筑一般是中央部分为祀火的圆顶方室,四周围以拱顶走廊。另外有些附属的建筑物和花园。 ?5bB[
(一)御火。从安息王朝起,至萨珊王朝亡,每一新王即位,既燃起象征权力之圣火,并保持永远不熄灭,且以此纪年。此火称为御火,祭祠为专祠,其地多在王朝之都城。 l:cf觌?
(二)三大祠。除御火外,又有全国性圣火三处,分别属于三个等级或阶级。此三股圣火为自古所传。 7聗l?羐?
1、阿杜尔·法恩贝格(Adhur Farnbagh)是僧侣的圣火。在法尔斯卡里扬(Kariyan)城,地处波斯湾的西拉夫(Siraf)东去达拉布基尔德(Darabgird)的大路中途,今日尚存废墟。第10世纪仍有人从卡里扬火祠取火携往他出祆祠。以三大祆祠之火点燃他处较小祆祠的圣火,是一种相沿已久的习俗。 兆隒"GWKSk
2、阿杜尔·居什乃斯波(Adhur Gushnasp)是战士的圣火,亦即国王之火。在今阿塞拜疆的甘扎克(Ganzak)或西兹(Shiz),今太赫特·伊·苏莱曼即西兹城祆祠的废墟。麦思欧迪在《指要与校订》(Tabih)中描写第10世纪其废墟的情况说:“时至今日还可看到建筑物的残余部分和彩色绚烂的图画,上面画着日月星辰、陆地海洋、......那里有波斯诸王祀火之室,历来受尊敬。它的名称是阿杜尔·赫瓦什(Adhur Khwash)。阿杜尔是波斯语“火”的意思,赫瓦什意云“善”。每一波斯王在即位时都虔诚步行来此,祈福许愿,布施财物。” 縥mΖ?觢
3、阿杜尔·布尔岑·米希尔(Adhur Burzen-mihr)是农夫的圣火。在帝国东部,位于尼沙卜尔西北利宛特山(Revand)中。近代学者称利宛特村为穆护村。 潄篦?烫~?
以上三处祆祠最受尊敬,所受捐献布施最多,因此最富足。 鰋!�蛈 ;?
(三)各省祆祠,韦尔赫兰祆祠,尤其是相传为神话时代英雄或琐罗亚斯德本人所创建的祆祠尤受重视。这类祆祠有徒思(Tus)的祆祠、尼沙卜尔的祆祠、法尔斯省阿拉章(Arradjan)、西斯丹省卡尔可依(Karkoy)等地的祆祠。 嵖9磄 W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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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祆教与中国 VN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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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世纪中叶,祆教即经丝绸之路,先是从沙州、伊州、凉州逐渐传入中国,4世纪中叶传入中原。北魏、北周、北齐的宫廷都奉祀“胡天”。隋唐之世,宫廷虽不祭祀胡天,仍承前朝旧制,于各州置司理祆教之萨宝(萨宝何意,今学界无定论,或为穆护之别称。),祆正等官。 捁u蓸9}?
但祆教信徒中华人极其有限,绝大部分为西域胡人,故祆教典籍无汉译本。 "7?y `N?
又,从伊朗前后传入华夏之三教,各有区别。据陈垣先生考证,祆教与摩尼教为两种性质不同之宗教,而景教则为基督教在伊朗之聂斯脱利派转化而来。 _'褧w?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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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总论 ?葔6窠*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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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起源甚古,为伊朗雅利安人与印度雅利安人共同信仰宗教之嬗变,后又因哲人琐罗亚斯德改革,遂衍化为独特之二元神论宗教。其宗教尚存有多神论种种教派之杂糅。又于长期发展历程中,渐渐形成某种极端排他性,二元混杂,也是其衰落的原因。总之,祆教是一种过渡型之原始宗教。 簲)懬?皌Z
祆教之产生,也是从畜牧转化为农耕的伊朗雅利安民族之迫切需要。过去作为游牧民族的伊朗人信奉的善神安哥拉·阿里曼竟转化为恶神,而阿胡拉马兹达竟然由恶魔一变为光明神祗即是一证。祆教之诸神信仰,说教,仪礼,尽为当时生产力发展需求之反映。虽然趋于灭亡,但其优点已为四周亚欧各民族宗教逐渐吸收,此为祆教不可磨灭之功绩
4. 哪位老大知道不净人
波斯不净人
邪兵谱中提到了有关不净人的事,但并不详细,我想更深的了解一下,顺便了解了解古波斯史
摘 要:中国史书记载波斯“不净人”专事“弃尸于山”,文章考察了琐罗亚斯德教的丧葬史,认为“弃尸于山”反映了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且主要为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在琐罗亚斯德教中,祭司、抬棺者、洗尸者和抬尸者均参与丧葬仪式,其中只有抬尸者才从事宗教意义上极度危险的职业,文章认为“不净人”正是此专职抬尸者(nasā-sālār)。从该教教义和礼俗来考察,“不净人”所从事的职业是为了战胜邪恶,中国史籍称之为“不净人”,乃缘于教内人与教外人,族内人与族外人由于不同立场而产生的误解。
关键词:不净人;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萨珊
一 问题的提出
有关古波斯“不净人”的记载,主要见于《魏书》、《周书》及《北史》。[①]《魏书》卷120《西域传》波斯国条下载道:“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着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1](p.2272)三书所记基本相同,其原因前贤自有论述。[2](p.67)三史修于北齐至唐初,时间较为接近,相当于波斯萨珊王朝(Sasanian, A.D.224-651)后期。由于习俗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延续性,因此我们只能说,上引史料反映的葬俗不会晚于萨珊朝后期。
日本学者在复原这段史料时,并没有对“不净人”作出具体考证,[3](p.100)倒是国内专治唐代文化史、外来宗教史、古代伊朗史等领域的学者有所涉及。如,蔡鸿生先生在论述唐代九姓胡的葬俗时指出,其负责弃尸饲狗、收骨埋殡的丧事专业户,即汉籍所载的波斯“不净人”;[4](pp.25-26)并在讨论新旧《唐书》所记太原“黄坑”的宗教属性时,亦重申康国别院的丧事专业户,相当于波斯“不净人”。[5](p.246)林悟殊先生在论述琐罗亚斯德教最高级别的净礼巴勒什奴(barešnum)时指出,该净礼主要用于那些接触死尸、处理遗体的教徒,尤其是专业人士,并引证《魏书·西域传》及《北史·西域传》所记的波斯“不净人”,称此专职处理死尸者正是巴勒什奴净礼的对象。[6](p.64)龚方震、晏可佳两位先生合着的《祆教史》在介绍琐罗亚斯德教经典《辟邪经》(Vendidad)时指出,“常人不能接触尸体,尸体只能由专司其职的搬运人来运送,此专职者就称为‘不净人’”,并引证上述《魏书》的记载,更加明确地指出“不净人”是专职搬运尸体者,其在书后附录二“祆教英汉对照专门索引”中,把抬尸者(nasā-sālār)释义为“不净人”。[7](p.8,p.367)李铁匠先生在考证古代伊朗的种姓制度时,则通过与古代印度的旃陀罗比较,除指出《魏书》所载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的专事丧葬者外,更认为不净人是伊朗四大种姓之外,人数较少,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生活极其悲惨的等级。[8](pp.60-61)
以上诸学者对“不净人”的定性,多是在论述其它问题时,捎带提及,限于文章的主题和篇幅,并没有展开论述;同时由于文献记录简略,其间仍然不乏模糊之处。例如,不净人究竟是概指琐罗亚斯德教中的从事丧葬者,还是单指专司搬运尸体者,如何界定“不净人”的社会地位等。本文试图就这些模糊点,提出自己的管见,以就教方家。
二 “弃尸于山”与波斯琐罗亚斯德教
虽然学者们把“不净人”与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相联,但并没有专门论证,我们有必要首先对有关史事加以辨析。据研究,中国史籍所见的“波斯”有西域波斯和南海波斯之别,即便是西域波斯,随着时间推移,所指的范围版图也有不同。但本文探讨的“不净人”所在之波斯乃以伊朗高原为核心的古伊朗,这是毫无疑问的。[9](p,89)其所处的时间正如上文所述,不晚于萨珊王朝后期。
证明“不净人”具有琐罗亚斯德教属性的唯一根据是:“弃尸于山”的葬俗。据考古发现,伊朗人在青铜器时代后期已实行埋葬,直到他们迁徙之后,此葬俗还普遍流行,其时间大致为公元前一千年左右。[10](p.113)后来,他们逐渐曝露尸体,但具体时间尚无法确定。根据研究,中亚和东伊朗的居民首先接受了“弃尸于山”的葬俗,[10](p.113)居于西伊朗的波斯人接受此葬俗的时间则要晚于他们。有关波斯琐罗亚斯德教葬俗的文献记载,最早似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其时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记录道:“据说波斯人的尸体是只有在被狗或是禽撕裂之后才埋葬的。玛哥斯僧(又译麻葛僧等)有这种风俗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是公然实行这种风俗的。”[11](p.22)林悟殊先生在分析这段史料时,明确指出“尽管我们已确知波斯在阿契美尼时期,便已广泛地流行琐罗亚斯德教,然而根据上引希罗多德的叙述,麻葛僧侣的尸葬方式,并未被波斯人所广为接受。国王们虽然大力推行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死后的遗体并不遵照该教的习惯,让鸟啄狗噬。”[6](p.87)随着亚历山大东征,在希腊化浪潮的冲击下,麻葛人的葬俗就更不易在波斯各地传开。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即使原来没有天葬习惯的波斯人,在这种严刑重罚下,也都得一遵教法,改用天葬,并且逐步习以为常了。”[6](p.88)公元1世纪希腊作家斯特拉波(Strabo)指出,王族也实行曝尸:“他们不但承认古波斯的神祈,建筑神坛,并且严格遵从琐罗亚斯德教教律,暴弃王族尸体,以供秃鹫和犬,这是先前阿契美尼朝都未能实行的。”[12](p.84)然而,就考古资料显示,波斯帝国的君主虽然大都笃信琐罗亚斯德教,但他们并非全部实行天葬,即使在该教普遍流行的萨珊时期,情况也不见改变。阿契美尼朝的君主们遵循古伊朗王族和贵族的传统,把尸体涂香防腐,安放在巨型坟墓里,表现了其“渴望升入天堂,来日再生的愿望,这是贵族等级特有的权利。”[10](p..325)如开国君主居鲁士一世(Cyrus I, B.C.640-600)没有按正统仪式曝尸,然而其陵墓经过仔细营造,使熏香的尸体与活的生物无法接触,从而遵守琐罗亚斯德教教义。[13](p.52)继起的帕提亚人(Parthians)和萨珊人(Sasanians)也坚持固有传统,他们把国王的尸体涂香,放在石制坟墓里。[13](p.121)由此看来,在琐罗亚斯德教流行的时代,王族在不违背教义的前提下,为维持其尊贵地位,可以不用曝弃尸体。
正如上文所述,到萨珊波斯时期,统治者通过行政力量推行该教,沙卜尔二世(ShapurII A.D. 309-380)统治时,编定了该教经典《阿维斯陀经》,其中《辟邪经》第三章第三五—三九节从法律上规定了执行天葬。[14](pp.31-32)据现有材料,无法确定《辟邪经》的编纂日期,但经文表明其“于帕提亚时期编纂,部分内容甚至更加古老。”[15](p.1159)由此可以断定,这种葬俗至少在帕提亚王朝晚期琐罗亚斯德教复兴时已经存在,在萨珊时期颇为流行。
波斯境内固然独尊琐罗亚斯德教,但犹太教、基督教、佛教和摩尼教亦曾不同程度地流行。[15](pp.819-1024)然而“弃尸于山”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其貌似野蛮,不为他教所容。以基督教为例,虽然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徒“把尸体曝给狗和鸟”,但改信基督教的波斯人却把尸体埋在地下,漠视禁止埋葬的严酷法律。公元399年开始执政的伊嗣俟一世(Yazdegird I)以对待基督教徒宽容而闻名,他容忍基督教徒埋葬死者,受到他们的尊敬;但是据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埋葬污染了善的大地,因此伊嗣俟一世成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罪人。[13](pp.120-21)到了伊嗣俟统治的后期,他转而对基督教徒采取严厉措施。伊嗣俟之子瓦赫兰五世(Vahram V, 421-39年)继承其父的宗教热情,“听从祭司长,即受诅咒的密赫尔·沙普尔(Mihr-Shabuhr)的要求,拖出在他父亲时代埋葬的死尸,放到太阳下曝晒;这种行为持续了五年。”[13](p.121)
虽然波斯境内多教并存,然而萨珊王朝的确从法律上规定实行天葬,当然对异教徒未必强求一致,异教徒也未必遵守。是以中国史书记载其“死者多弃尸于山”,乃有本而发,说明并非全体民众都实行天葬。事实上,即使同为琐罗亚斯德教徒,王族和祭司、普通教徒的葬俗在具体做法上也并非完全一致。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弃尸于山”是琐罗亚斯德教的独特葬俗,而且主要为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因此,专门操办这种葬俗的“不净人”,其具有琐罗亚斯德教的属性,应是无庸置疑的。
三 “不净人”的职业性质
琐罗亚斯德教关于丧葬的规定与实践,突出体现了该教善恶斗争的教义。该教称,死亡为恶神阿里曼所创,万物死亡后都是不净的;其中生前正直的人,其尸体最为肮脏,因为正直的人集中了奥尔马兹达创造的诸多善端,恶魔们为了用死亡战胜他,必须全力以赴。而且,即便在灵魂离体后,邪恶还要在尸体周围停留一段时间,使污染不断扩散。[16](p.110)“琐罗亚斯德教主张善恶报应,在理论和逻辑上必然要承认灵魂转世和末日审判。他们相信一个人死后,其灵魂在三天内还停留在死者身上(在头部附近),回忆和检查毕生的思想和行为……送葬者在死后第四天黎明之前进行祈祷时,灵魂才开始升入天堂。”[10](p.121,p.328)如是,处理死尸是一种较为复杂而又富有宗教意义的行为,非由专职人员负责不可。
一般认为,琐罗亚斯德教徒死后,其“去除尸肉”的仪式分三段时间进行。第一段时间内,如果天气恶劣或时辰过晚,就不要立即将尸体运往处理场,而是放在屋内的坑穴中或者专门设置的屋舍内。第二阶段时间内,把尸体运到专门的地点曝露,让鸟兽啄食。此为伊斯兰化前的古伊朗葬俗。尸敛的最后阶段为处理骨骸。[17](pp.143-44)《辟邪经》第六章第四十四节,以先知琐罗亚斯德与最高善神阿胡拉·马兹达互相问答的方式规定了处理死尸的地点:
(问):我们应该把尸体放到哪里?
(答):放在高高的地方,这样食尸的鸟兽会很容易发现他们。[14](pp.72-73)
此段记载虽然文意模糊,却暗示了曝尸场所并非人造,揭示了中国史籍特书“弃尸于山”的原因。那么,究竟由何人来负责抬放尸体呢,由于文献缺略,考证不易,我们根据学者们对现代琐罗亚斯德教村落进行的实地考察,或可解决这一难题。
1963-4年,英国伊朗学权威玛丽·博伊斯(Mary Boyce)教授,对现存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村落沙里发巴特(Sharifabad)进行了详细调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记录。根据她的记录,教徒刚刚死去时,要有专人负责清洗尸体,该专人被称为paksǔ,意为“洗尸者”,他们通常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妇,主要负责用帕杰乌(pajow,即牛尿)清洗尸体,然后为死者全身穿上白色棉衣,把尸体摆放好。按照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在洗尸过程中,尸体是干净的,所以“洗尸者”没有受到污染;同时,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保持洁净。洗尸后,尸魔(drōj-nesā)才带着污染附身,这时,只有受命专司其职的人才能触摸尸体。[16](p.23,p.149)当尸体清洗完毕并摆放好后,就由祭司主持仪式,念诵祷文《阿胡那瓦特》(Ahunavad Gah)等,并在《雅斯那》第三十一章第四节停顿。停顿之后,由专职的抬尸者(salars)把尸体抬到铁棺上,并给他系上圣带(kosti)。最后,举行送葬仪式。[10](p.329)
送葬时,抬棺者也与尸体发生联系。他们主要从死者的亲友中选出,负责把尸体抬到达克玛,其工作在宗教意义上是大功德。他们同抬尸者一样,全身穿着白色衣服,手上包着白布;但与之不同的是,他们没有直接接触尸体,受到的污染比较小,在葬礼之后举行简单的净礼就会帮助他们恢复洁净。[16](p.150)
以上所述是现代伊朗琐罗亚斯德教徒的葬俗,这种以后证前的论证当然缺乏共时性的说服力。但是此一风俗在现代印度的帕尔西人中亦存在流行,两社区的葬俗除个别差异外,几乎完全一样。[18](pp.49-82)其原因自不难理解,公元7到9世纪,阿拉伯人征服并统治波斯,迫使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19](p.57)波斯本土的琐罗亚斯德教徒越来越少,变成少数民族。[20](p.243)但也有部分虔诚的教徒逃亡到印度西部海岸,发展成为现代的帕尔西民族。[6](pp.11-22)帕尔西民族由于受伊斯兰化影响较小,比较真实地保留了古老的正统;而沙里发巴特村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对传统的坚持也根深蒂固。两地葬俗的一致性至少说明,上述内容在阿拉伯征服即7世纪中叶以前就已存在。其实,在玛丽·博伊斯教授的观念中,“宗教信仰体现在仪式中,通过仪式才能为人所知,并由于仪式的代代相传而保持传统不辍。”基于这种观念,她主张“用沙里发巴特古老的正统,连同其它教内外文献去重建古老的信仰与仪式。”[21](p.xvii)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参与丧葬仪式的人员包括祭司、抬棺者、洗尸者和抬尸者。祭司地位尊贵,洗尸者在尸魔附身前已完成工作,抬棺者不与尸体直接接触;他们都没有受到死尸所带的严重污染。只有抬尸者才从事宗教意义上极度危险的职业,如果要冠以“不净人”的称呼,当非他们莫属。抬尸者在《辟邪经》里称为nasu-kaša,后来发展为nasā-sālār,意为“负责尸体者”。[10](p.304)有学者指出“‘不净人’就是专知丧葬者的音译”[8](p.61),由于资料有限,我们不敢妄加猜测。汉文佛教术语中有“净人”一词,专指“未出家而在寺院中侍奉僧侣的俗人”;[22](p.16)但名专知丧葬者为不净人,显为中国世俗观点,并非受佛教影响。
从教义来看,“不净人”的工作是战胜恶魔的正义之举,在琐罗亚斯德教为主流宗教的波斯国里,如果竟被划成“贱民”,就令人不可理解了。
四 “不净人”非“贱民”辨
按规定,抬尸者安放完尸体后,要念诵祷文,安慰灵魂:“莫急莫怕,就是这里。多年来,这就是你的祖父辈归宿之地,它洁净而美好。”“哦,密赫尔神(Mihr Ized),斯罗什神(Sroš Ized),拉什神(Rašn Ized),纯洁而正直!我们已完成工作,现把它交付给你们……”[16](pp.151-52)按琐罗亚斯德教的说法,人死后,灵魂须经过“裁判之桥”,由专神检视其一生的善恶功过,如果行善多于行恶,灵魂则被判进入天堂,反之则堕入地狱。司其职者即密赫尔、斯罗什、拉什,密赫尔居中。[23](pp.164-183)抬尸者负责把灵魂转交给诸神,待三日后其将要飞升时,接受审判;以后,还要于规定之日进入达克玛,把日晒后的干骨收起,投入中央井(srāda)。前苏联学者在描述达克玛时提到此井:(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台阶,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以放置尸体(外层置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有专营此事者,将尸体移于其上,均赤身露体,任鹰隼啄尽尸肉,骨殖则投入井穴。[24](p.378)此为达克玛制度化后的情况,《辟邪经》第六章则规定了伊斯兰化之前如何处置遗骸:
(问):我们把死者的遗骸放在什么地方?
(答):放到狗、狐狸和狼够不到的骨瓮(uzdāna-)里,不要让雨水淋到。如果有条件,这些崇拜马兹达者就把它放在岩石或泥土上;如果没有条件,就让骨架呆在原地,或曝露在阳光下,接受光照。[25](pp.72-73)
Uzdāna在帕拉维语中随口读作uzdahist,意为astōdān(盛骨瓮),不同时期的盛骨瓮风格不同。然而,据《辟邪经》规定,穷人只是把干燥的遗骸放在地上,帕提亚时代和萨珊时期的外国旅行家曾经目睹。这种风俗与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并不相悖,因为骨骸经过曝晒,已变干净,不会污染善良的大地。[10](p.327)这也可能是中国史籍记载波斯葬俗“弃尸于山”,而没有记载如何处置遗骸的一个原因;普通百姓弃尸之后,任由尸骨腐化,并不违背教义。按琐罗亚斯德教规定,造物主创造了人,在末日(Frašegird)时收集残骸,是造物主的授意。[26](p.317)使用盛骨瓮保存遗骸,虽属遵循教义的一种表现,却不是非执行不可的义务,现有的资料无法证明其具有普遍性。处理尸骨的方法和地点会随着具体条件的改变而变化,这毫不奇怪,关键是必须严格遵守琐罗亚斯德教的净规,即保证尸骨不会对善的造物造成污染、伤害。负责抬尸收骨的“不净人”,乃担负着宗教赋予的神圣使命。
正如上文所述,在确认尸魔附身之后,抬尸者是唯一可以用手触摸尸体的人,所以他们被认为受到了严重污染,是不干净的。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的确被区别对待。例如,举行公众仪式时,他们往往不在被邀请之列;教徒收割庄稼时,也不会请他们帮忙,以防作物枯萎。[16](p.114,p.46)但必须明确,这种不净只是宗教意义上的;即便从宗教意义来考察,其工作也具有两面性,他们的工作同时又被认为是高度的荣誉(bā arj)。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抬尸者的确认为其工作是完成善神奥尔马兹达的任务,琐罗亚斯德教的《宗教判决书》(Dâdistān-i Dînîk)中有详细介绍。[27](p.34,p.44)出殡前,他们庄严宣布:“我们执行这些任务,得到奥尔马兹达授权,得到仁慈的不朽者授权,得到正直的斯劳莎(Sraoša,即斯罗什)授权,得到先知琐罗亚斯德(Zarathushtra the Spitamid)授权,得到马拉斯潘德(Māraspand)之子阿杜尔巴特(Ārbād)授权,得到高级祭司授权……”[28](p.139)然后,他们才开始举行仪式。
按照琐罗亚斯德教的规定,抬尸者为严重受污染者(rīmanī),应该经常举行最高级别的净礼“九夜之净”(barašnom-e no-šwa),至少每隔一年一次。[16](p.112)此外,为了消减死尸带来的污染,还要举行“犬视”(sagdīd),即为了驱赶缠住死人身体的恶魔“纳什”,而以犬来视看尸体。《辟邪经》第八章第十六——十九节中规定,选择生有四只眼睛的黄狗或者长有白耳朵的白狗,把其带到死者旁边,就可以使尸毒飞离死尸。[13](pp.97-98)从刚刚死去到把尸体正式抬到达克玛之前,通常要举行三次“犬视”。在第一次“犬视”时,为增加反抗恶魔的力量,还要燃火。[16](p.149)此类仪式均使抬尸者受到宗教仪式的保护。
然而,人们常常忽视“不净人”所从事职业的双重性。李铁匠先生把 “不净人”与古代印度的贱民阶层旃陀罗比较,认为两者具有如下共同点:一 名称都带有强烈的歧视性。二 居住地区有严格规定,只能住在城外、村外,和其它居民住于互相隔离状态。三 在宗教上都属于不净者,在进入城市时,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来表明自己低下的身份。四 职业都很低下,被认为是不净的、有污染性的。[8](p.61)据《摩奴法典》可知,旃陀罗确于城外别居:
旃陀罗……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29](p.252)
可是,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净人”是因为专知丧葬而被视为“不净”的,而旃陀罗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屠者”。公元5世纪前后,东晋高僧法显去天竺求法,行经中天竺时目睹了这种“屠者”的生活状况:“旃荼罗(即旃陀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唯旃荼罗猎师卖肉耳。”[22](p.54)与琐罗亚斯德教专知丧葬的“不净人”相比,其内涵是大异其趣的。从旃陀罗从事的职业中,我们很难看出其有什么特别的宗教含义,而负责弃尸的“不净人”是琐罗亚斯德教独特葬俗的执行者,与之明显不同。而且,旃陀罗即使从事丧葬,也不过是“搬运死后未有亲族的人的尸体”,即无主之尸。“摇铃自别”与“击木为异”,反映的只是表面现象,并不能揭示两者所从事职业的实质。可能正是由于已经了解到旃陀罗“击木为异”的低贱身份,古人才会称呼波斯“摇铃自别”的丧事专业户是“不净人”。其实,根据《摩奴法典》的记载,和旃陀罗处境相同的还有斯婆跋迦:
旃陀罗和斯婆跋迦的住所应该在村外,他们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们的全部财富只应该是犬和驴;他们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盌为盘;以铁为装饰品,常游去无定处。任何一个忠于义务的人也不要和他们交往;他们只应该在他们之间互通有无,通婚姻。别人给他们的食物要盛以破盌片,并由仆人从中居间,夜间不准他们在城、乡中往来。他们有事时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国王所规定的标志使人辨别出来,他们要搬运死后未遗有亲族的人的尸体:这是规定。他们要奉国王命令执行依法处死的罪犯的死刑,并取得其刑杀者的衣服、床榻和装饰品。[29](p.252)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远非本文所能论述,但可以肯定,“不净人”与旃陀罗不能简单等同。
从事丧葬的“不净人”在宗教上的身份具有矛盾的双重性,既因为职业关系受到严重污染,又因为与恶魔作战而享有崇高荣誉。他们在世俗中被认为不干净当然是可能的,从事敛尸在外人眼中未必高贵;出于各自立场,教外人和教内人的看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对之不了解的外族人眼中。中国人的记载,自是反映了汉族的价值取向。汉代的《释名》卷八《释丧制》集中记载了中国人的丧葬观念,唐玄宗朝官修的类书《初学记》加以引用,反映了这种观念的持久性:
礼记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见也。左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释名曰:藏不如礼曰埋,埋痗(趋使腐朽而已)也。不得埋曰弃。不得其尸曰捐(捐于他境)。[30](p.359)
由此可见,“弃尸”是不得埋尸的野葬,在中国人眼中是野蛮的陋俗。这种认识隔阂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血缘群婚在琐罗亚斯德教中是功德和虔诚的善行,而《魏书》却载其为“诸夷之中最为丑秽”。由此,从事“弃尸”于山的专知丧葬者被称为“不净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魏书》记波斯传最详,波斯与中国通使也由来已久,但是时人对波斯的了解还是很模糊的。《丹伽而特》和《萨珊法典》都记录了由于犯罪而被驱逐社区的人员,他们不得不于城外别居,并要从事许多低贱的职业。[8](p.61)外人不管亲历其境抑或辗转传闻,都很难对其达到全面而准确的认识,这可能是《魏书》对之如是记载的原因所在。通过对琐罗亚斯德教教义及葬俗的考察,我们认为“不净人”是该教的专职抬尸者,其被称为“不净人”只是反映了当时中国人的一种观念,而我们在辨别其社会属性时,必须考虑其独特的宗教内涵。同时,在辨别史籍的记载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外人与教中人,族外人与族内人由于不同文化背景而可能产生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