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的奴隶制各有什么特点
古巴比伦奴隶制: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私有奴隶制阶,很早就出现债务奴隶制,汉莫拉比法典有相关规定。
古印度奴隶制:其特点是普遍存在着家庭奴隶制,似乎并没有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只是在村社、矿山和行会中使用奴,最普通的奴隶称之为达萨-布尔塔卡。
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种姓制度和宗教制度;古巴比伦的奴隶制度写入汉谟拉比法典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1)古印度和古巴比伦是什么制度扩展阅读:
古巴比伦时期,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王室拥有大量奴隶,一般富裕 的阿维鲁(全权自由民)和穆什钦努(非全权自由民)也都有奴隶。
奴隶的 来源除战俘外,也有从外地买来的奴隶。奴隶同牲畜一样被视为主人的财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通过婚姻、收养、交纳赎金等方式获得解放。
《法典》规定:拐带、帮助奴隶逃跑或窝藏奴隶者,都要处以死刑;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要处以割耳之刑。这种严刑,目的在于遏制奴隶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印度奴隶来源是很多的。除战俘奴隶外,还有债奴、罪奴、家生的、继承的、赠予的、买来的以及由于饥荒为食物而服役的,数量非常庞大,奴隶有国有的,有属于私人的。
国有奴隶大都从事建筑、采矿和兴修水利等劳动。在王室的农庄和手工作坊中也有很多奴隶,主要是耕地和纺织,不过这些奴隶的口粮由国家发给。
私人占有的奴隶数量不等,有的“僮仆万千”,有的仅有一两个。这些奴隶除从事生产劳动外,更多的是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辅助劳动,奴隶不仅可以被买卖,毒打和虐杀他们都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