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古印度的社会法律制度以种姓制度为核心,这是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划分体系。最高种姓为婆罗门,拥有宗教祭祀的特权;其次为刹帝利,掌握军事和政治权力;吠舍是商业和农业劳动者,而首陀罗从事低贱工作,地位最低。种姓之间实行严格的内婚制,不同种姓间的通婚被视为重大变故。
在土地所有制上,古印度以国有或王有制为主,国王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首陀罗在财产拥有上受到限制,除非生活必需,否则无法拥有其他财产。
在债法方面,高等种姓的债权享有特殊保护,利息率根据种姓划分,首陀罗的利息最高。婚姻家庭法中,婚姻被视为神的安排,有多种形式,种姓内婚制是基本原则,高等种姓男子可以多妻,低等种姓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刑法上,宗教观念影响显着,种姓间的犯罪处罚差异大,高等侵犯低等种姓时,处罚会减轻;相反则加重。至于诉讼制度,缺乏统一的法院系统,法律裁判往往依赖于神的力量。
古印度法指的其实是南亚次大陆,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它是古代文明的发源地,拥有独特的法律文化。
❷ 印度法律对于强奸、性侵、猥亵是如何定罪的
其实印度的法律和我们这里的法律是差不多的,但是印度因为比较落后所以就算法律的规定的再好,但是执法的人不够严格所以定罪的概念真的说不清楚。再就是对于印度这个国家来说,女性社会地位一直都是处在比较低的状态,而且印度的女性有时候不敢为自己遭遇不公待遇发声,所以印度法律对于这些犯法的事情,定罪也是没有一个强硬的态度。
我觉得对于印度这种现象如果要真正的得到改善,起码对印度法律事实的力度要加强。还是要从根本人文素养开始教育,起码让他们知道犯法是个很严重的事情,不然这种情况真的很难得到改善。
❸ 印度法是哪个统治阶级的表现
印度法是奴隶统治阶级的表现
印度法是奴隶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印度法系是古代印度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判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印度古代法是在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以《摩奴法典》为代表。《摩奴法典》是古代印度宗教、哲学和法律汇编,以维护神权政治和等级特权为宗旨,具有浓厚的宗教和种姓特征。后婆罗门教法与佛教法长期融合而产生印度教法。
❹ 印度共和国的制度
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印度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联邦议会及邦议会组成“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五年。总统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议会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联邦院共244席,议员由各邦及中央直辖区立法院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联邦院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宪法规定副总统为法定的联邦院议长。人民院为国家主要立法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控制和调整联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有权弹劾总统。人民院共545席,其中543名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另外2名议员由总统直接任命,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等。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委任。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就执法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完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
印度是一个资本主义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其职责印度加尔各答麦丹广场是象征性的,实权由总理掌握。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接任总统,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行政权力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即印度的内阁)行使。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总理。然后再由总理向总统提名副总理及其他内阁成员。印度国务院设国务卿一名、国务委员若干名。不设副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