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近代欧洲的国家的殖民公司叫做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是相对于西印度公司的。从哥伦布开始,当时的西方人普遍把美洲地区视为距离印度并不大遥远的地方,因此他们认为有两条通往印度贸易的道路,因此将大西洋以西的道路称为西印度,将好望角以东的道路称为东印度。这点从东印度群岛和西印度群岛就能看出。同样,经营好望角以东,印度东南亚中国一带的叫东印度公司;经营大西洋以西,加勒比海一带的叫西印度公司。但西印度公司由于利润普遍没有东印度公司大,持续时间普遍要短,因此影响力远不及东印度公司
②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还是荷兰的
世界上最早的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建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是荷兰商人以及贵族于1602年3月20日成立,1799年解散,也是世界最早的股份制公司。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16世纪末17世纪初,先后有葡、英、荷、丹、法等国在东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等地成立过东印度公司。
至于为什么都取名“东印度公司”,这和哥伦布错把美洲当作印度并以讹传讹有关。1492年,哥伦布航行到达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岛,错把它当作印度,把当地土人当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称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与印度人是同一个单词)。以后人们发现错了(哥伦布本人至死不承认自己错了),但仍然将错就错,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亚等一些东南亚国家)叫做“东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岛屿叫做“西印度”,上述这些殖民公司的名称就由此来。
成立东印度公司的欧洲国家虽然很多,但较为有名的是英、法、荷等国。英、法、荷之所以都在东半球设立东印度公司,是因为17——18世纪,这三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国家(还有西班牙,不过它主要在西半球扩张),它们在东半球的争夺尤其激烈,争相成立东印度公司是它们之间争夺的重要表现和手段。不过由于英国后来打败了荷兰、法国,取得了最后胜利,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存在时间最长,变得最有名,以至于人们一提起东印度公司就误解为就只有英国一家,其实并非如此。
③ 近代臭名昭着的东印度公司,到底有多少个是属于哪些国家的
英国评论家邓宁格在《资本论》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段话。这是指资本,但也非常适用于用东印度公司代替资本。曾经,西方人对东方充满幻想,认为东方充满了黄金,非常富有。有了致富的梦想,许多人在海上航行,寻找通往东方的路线。哥伦布就是其中之一。1492年,哥伦布驶向美洲,误认为是印度。
大英维多利亚帝国真的是“他想从这片海到那片海,从这条河到地球的尽头都要掌权”。让我们谈谈西班牙和葡萄牙。尽管西班牙很强大,但它专注于美洲,在东印度没有投入多少能源。葡萄牙在东印度的实力并不强大。历史悠久的东印度公司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利用印度国内的分裂,集中其更高的权力一个接一个地打破,用武力统治整个印度,然后将权力下放给一些当地的王子和贵族,然后进行分裂和统治,挤压印度数百年。
④ 这个世界上第一家国有企业是东印度公司吗
是
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州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简介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Image:NetherlandsEmpire.png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与台湾的贸易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动,但当时中国明朝政府认为澎湖为其领土,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设立据点,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与东南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与中国大陆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金属、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铅,中国的丝织品、陶器、黄金。
Image:VOC ship Amsterdam.jpg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十一万张成长到十五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荷兰的股东,而非用回馈当地人或用于当地的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经济竞争,荷兰遂对日本商人课征10%的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1632年才又恢复,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历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员韦麻朗经由马六甲海峡由巴达维亚抵达澳门,与葡萄牙的战争失败。
• 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国的军队驱离。
• 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岛,并设置商馆。英国随后也在此设立商馆。
• 1619年:在爪哇的西达维亚成立东印度地区的总部。
• 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再度占据澎湖。
• 16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杀害安汶岛英国商馆的10名馆员。
• 1624年:大明帝国军队与荷兰经过8个月的战争后,荷兰人退守台湾。
• 1638年:日本锁国,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
• 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葡领麻六甲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61年:4月,郑成功占领澎湖并以之为据点,开始攻打台湾的荷兰人。
• 1662年:2月,荷兰投降。退出台湾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战争(~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战争 (~23年)
• 1740年:巴达维亚华人起义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战争(~55年)
• 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
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相关的史料与研究举隅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 1983,兰领东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乐史、江树生主编,1997,荷兰东印度公司有关台湾档案目录。台北:国立台湾大学。
• 成耆仁,2002,寻根: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陶瓷丝路纪行。国立历史博物馆馆刊(历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着、查忻译,2000,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东亚的亚洲区间贸易中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原因与经过。暨南史学: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虑与臣服:西拉雅人与荷兰人于1623年至1636年间之关系)。台湾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兴衰。历史月刊:40-47。
• 林昌华,2003,干治士牧师写给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的书信手稿。台湾风物 53:9-14。
• 林伟盛,2005,荷据时期台湾的国际贸易:以生丝贸易为主。国史馆学术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时代的更纱之恋: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遥想。故宫文物月刊 20:12-21。
• 汤锦台,2001,大航海时代的台湾。果实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静宜,2003,探险‧海盗‧贸易瓷:浅绘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转运的中国贸易瓷地图。故宫文物月刊 21:28-47。
⑤ 建立过东印度公司的国家有哪些
欧洲历史上,一共有过多个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企业,他们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
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 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
最有名的东印度公司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许可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建立了英属印度,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趣。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圣赫勒拿岛;又参与占领和建设香港和新加坡;以及雇佣威廉·基德对付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