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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如何判别贵族

发布时间:2022-04-13 09:38:46

‘壹’ 在印度,如何分辨一个印度人是高种姓还是低种姓

在印度,怎样分辨一个印度人是高种姓还是低种姓?看完发现好简单!印度的种姓制度是北方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大约已经存在了3000年,这是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大致分为四种,分别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在此之外还有一种贱民,是等级最低的存在,都不被纳入种姓制度之内。

还可以从饮食方面,高种姓素食者多,而低种姓人群肉多些。高贵的婆罗门也不会大吃大喝,饮食倾向清淡和新鲜,喜欢吃时令蔬果和粮食,相反的是,一些达利特家庭,餐食中菜量少口味重。另外,在印度酗酒人中,低种姓人多,这大概与他们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以及承受较多社会压力有关。 (穷人喝酒,富人喝茶哪国都一样)

各种姓在历史上都有约定俗成的居住地,在现代印度,高尚社区和贫民窟虽说并肩而立,也是老死不相往来。再说一下印度的最高种姓婆罗门,婆罗门在印度人数非常少,但是地位高贵,他们很少从事世俗行业,一般都是宗教领袖和学者,所以这些人我们很少可以见到。我们经常见到的种姓大多是印度的第二种姓刹帝利和第三种姓吠舍,刹帝利在印度几乎垄断了医生、律师、和工程师等高薪职业,如果你在印度见到一名医生,那么他百分之九十会是刹帝利。

‘贰’ 印度人分几等印度人有贵族,还有什么级,根椐什么条件划分

四等,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还有种姓制度之外的“不可接触者”不同阶级不通婚,按出身划分。
待追问。

‘叁’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

(婆罗门)

首先,让大家了解一下不同种姓的差别。婆罗门地位最尊崇,因为在远古时代雅利安人尊崇神权,婆罗门僧侣具有天然的神圣性,也是少数掌握文化话语权的群体,因此被认定为第一种姓,神圣不可侵犯。即便到了现在,重要的宗教仪式依旧由他们主持,婆罗门阶层在印度的教育,文化界势力很大。

其次是刹帝利,不管是实行军事民主制的原始社会末期还是到了中世纪封建时代,国家的武力阶层和行政官僚都是高高在上的。刹帝利阶层的人是天生的军人和公职人员,君主。他们直接管理世俗社会,因此位居第二种姓。

再次是吠舍和首陀罗,他们是商人,手工业劳动者和农民。比如,印度总理莫迪,家里以前是卖油郎,标准的吠舍阶层。他们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也是古代社会中的良民,构成了社会的中下层。与吠舍不同的是,首陀罗在古代大多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半奴身份,不属于自由民。今天在印度看到的小商贩,司机,大商人基本都是吠舍和首陀罗。
(吠舍)

当然,最可怜的是达利特。在印度教社会中,达利特属于最底层的人,即便到了现在,达利特也被人看不起。人们认为欺负达利特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很难去做良民能从事的职业,大多数从事屠宰,丧葬,排污工作。

对于大多数印度人来说,想知道另一个人属于什么种姓,只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就可以了。印度人的名字都和他们的职业,祖先,居住地息息相关,具有特殊含义。

有些人的姓氏意思是“国王”,“勇猛”,“战士”或者“宰相”,那么他一定是刹帝利。有些人的姓氏是“富有四海”,“储蓄”,“财富”,那么他一定是吠舍阶层。而姓氏的含义中包含了学问,神袛,宗教相关的词汇,那么他一定是婆罗门。

没有人会傻到改变姓氏,因为你根本不可能冒充高种姓。只要外人询问你的家庭条件,你兄弟姐妹结婚,就读的情况一下子就知道真伪了。假冒高种姓即便被打死都不奇怪。
(达利特)

大多数印度人就是通过姓氏判断种姓的,甚至有些印度人也会询问外国人的姓氏。

除此之外,印度的穆斯林,锡克教徒不属于印度教种姓制度的范畴,但实际上人家也有默认的身份。高等级的穆斯林“阿什拉夫”是古代突厥人,阿富汗人,阿拉伯人和波斯征服者后裔,他们做功可以去清真寺内部,而低等级的人就只能在门外。至于锡克教徒,他们和拉起普特人一样以武力起家,被默认为是刹帝利种姓。

‘肆’ 印度种姓制度中贵族属于哪一等级

印度的种姓制度,分为四个等级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其中婆罗门和刹帝利,那是高种姓,也就是贵族身份。吠舍是一般的平民,首陀罗嘛……就是贱==民了。
当然,真正的贵族,那肯定是婆罗门了,这是最高等级种姓

‘伍’ 印度种姓制度中的贵族是哪些

婆罗门(僧侣,掌控神权)

刹帝利(国王,官员,武士,掌握世俗政权)

这两个都是贵族种姓

以下来自wiki网络

瓦尔那

主条目:瓦尔那

瓦尔那(वर्ण)是印度教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分类架构,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中文维基网络未有摩奴法典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Manusmṛti。》与《瞿昙中文维基网络未有瞿昙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Gotama。》等早期婆罗门教经典。瓦尔那原意是“颜色”或“阶层”,在该理论中主要指四种不同的阶层,经典中根据一些原则区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然而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

即使如此,瓦尔那理论仍被应用在近代的实际社会之中,成为许多种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论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释上的效力与合理性。

[编辑]瓦尔那阶序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讼》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早期婆罗门所着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1.婆罗门(ब्राह्मणः):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司祭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2.刹帝利(क्षत्र):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吠舍(वैश्य):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4.首陀罗(शूद्र):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文字学家乔治·杜梅吉尔中文维基网络未有乔治·杜梅吉尔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GeorgesDumézil。认为,瓦尔那组成的阶序实际上并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则所构成:先是首陀罗被排除在外,其他三个瓦尔那构成一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举行成年礼的瓦尔那);再生组排除吠舍,由婆罗门与刹帝利构成拥有“统治一切生物之权力”的一组;最后婆罗门排除刹帝利,独自拥有三种特权,即传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13]。杜蒙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补充,认为瓦尔那阶序刻意排除贱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原则。换言之,整个瓦尔那阶序的分类关系大致如下:

大←包含范围→小

婆罗门

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

再生族刹帝利

瓦尔那阶序吠舍

实际上的种姓制度首陀罗

贱民

根据上述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到瓦尔那实际上是一套分类体系,而非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架构。透过瓦尔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罗门心目中的理想种姓制度为何,却无法真正了解种姓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形。

[编辑]瓦尔那与种姓制度

19世纪英国人所绘的拉吉普人:拉吉普是孟加拉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但他们并非刹帝利,而且大都信仰伊斯兰教。

虽然瓦尔那提供一套稳固的解释框架,然而实际上的种姓制度常常与其架构差距甚远。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为例,马德拉斯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马德拉斯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MadrasPresidency。没有任何种姓中属于刹帝利,属吠舍者亦十分罕见。大多数的种姓集中在首陀罗的类别下,共占当地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换言之,当地社会主要由婆罗门、首陀罗与贱民所组成;在孟加拉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孟加拉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BengalPresidency。,战士与统治者为拉其普特中文维基网络未有拉其普特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Rajput。担任,然而该种姓并非真正的刹帝利〈Risley1901〉。事实上,在印度的历史中,各地的统治者未必皆由刹帝利担任,而且真正的刹帝利常被认为已经不存在于世上,虽然该瓦尔那在阶级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瓦尔那阶级虽然规范各种事物,可是实际生活中却未必依据这些规范实行,比如婆罗门理应享有许多特权,并且与刹帝利共同统治一切,但是在历史上,政治权力大都落入婆罗门以外的种姓手中,婆罗门只以其象征性的洁净受到大众景仰。同时,除了婆罗门与贱民这两个极端外,其他瓦尔那之间的种姓在现实社会中亦无明确的阶级关系,大多数的情形是种姓们彼此处于一种模糊的权力分工与关系上,而且经常与瓦尔那阶级矛盾。如此,瓦尔那阶级究竟反应多少真实性,其与现实中的种姓制度关系为何,便成为许多相关研究者探讨之焦点。

有些早期学者,如人类学家亚瑟·莫里斯·侯卡特中文维基网络未有亚瑟·莫里斯·侯卡特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ArthurMauriceHocart。,认为瓦尔那理论只能解释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不适用于近代以来的情形。印度学家爱德华·瓦士本·霍普金斯中文维基网络未有爱德华·瓦士本·霍普金斯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EdwardWashburnHopkins。与社会学家奥利佛·克伦威尔·寇克斯中文维基网络未有奥利佛·克伦威尔·寇克斯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OliverCox。则根据古印度的神话,主张古代的婆罗门与刹帝利之间是种相互竞争最高权力地位的紧张关系,因此瓦尔那阶级反映了婆罗门想夺取政治权力的企图。

然而晚近学者以杜蒙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释。他们认为婆罗门与刹帝利原本就是种分工的关系,而且婆罗门与刹帝利皆带有神圣的性质令两者均无可替代[14],但它们的分工关系却是自我矛盾的:虽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罗门自认要高于刹帝利,可是实际的政治权力却由刹帝利掌握,这种情况下造成违反部分“洁净”规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刹帝利在种姓地位上不如婆罗门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这结果却非掌握权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尔那阶级声称两个瓦尔那共享“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但婆罗门却将此权“授予”刹帝利,不问实际政事,刹帝利则“不需”插手婆罗门的宗教职权,且要负起“保护”与“供养”婆罗门之责,使其能安心地执行司祭职务。如此论述之下,瓦尔那巧妙地化解理论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离”但彼此依赖的关系。

而且,这种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刹帝利消失了,日后掌权的新统治者却能根据此论述,模仿原属于刹帝利的角色,与婆罗门进行互动。换言之,瓦尔那是一个权力关系的架构,使婆罗门与统治者在不违背洁净与不洁的原则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时维系婆罗门的优越地位。此外,在英属印度时期,由于种姓制度被列入户口登记的项目,因此部分种姓会借由普查的时候,可借由宣称其瓦尔那拉抬自身种姓的地位。因此,瓦尔那阶级事实上提供了蓝图,供各种姓想象“理想的社会”应如何运作。

[编辑]运作方式

如果说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种姓的实际运作则呈现“集体性”与“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编辑]禁忌与食物接触

[编辑]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15],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

[编辑]小王国与地区政府

[编辑]聚落

印度行政体系表: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环节(见左下角),2002年时全印度约有26500个村落潘恰雅特。

在近代印度,经常想象乡村地区有一“村落共同体”的民主自治传统存在,并认为这是透过“村落潘恰雅特”(Grampanchayat)的方式表现。宰制种姓

[编辑]聚落种姓

英属印度的殖民官员爱德华·亚瑟·亨利·布兰特(SirEdwardArthurHenryBlunt)根据1911年他本人在联合省中文维基网络未有联合省页面,可参考英语维基网络的对应页面UnitedProvincesofAgraandOudh。主持的种姓调查,指出各种姓内的自治状况可分为三种类型:

*没有潘恰雅特的种姓:属于再生族的高阶种姓通常直接根据普遍的公众意见(可能是流言或许多人的抱怨)作决定。

*有非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这些种姓容许当事人(通常是触犯禁忌者)受到他人严重敌视与排挤时有权请求召开临时性的潘恰雅特,然而实际上这种请求甚少提出,实际上召开潘恰雅特的情形自然非常罕见。

*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不同于其他两者,有永久性潘恰雅特的种姓具备常态的潘恰雅特组织,使其具有定期召开该会议之能力。一般而言,这类型的种姓大都属于从事专门职业的种姓或低阶种姓[16]。

在此,种姓潘恰雅特属于潘恰雅特的一种,指每个聚落(或邻近地区)的单一种姓自行召开的种姓自治大会,目的是处理种姓内部的纠纷(通常是道德与司法问题)与对外的联合行动。一般而言,只有在“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才会有常态的潘恰雅特筹备组织,以及负责筹备召开会议、纪录与通知当事人等事务的执事。

潘恰雅特(पंचायती)原为“五”之意,意即由少数专家与地方领袖召开的小型会议。该词汇可泛各种地方社会的自治组织,这类定期的群众大会是其组织内部的小型委员会主导一切,这其中主要包含指导大会的流程与出面解决争端。即使如此,种姓潘恰雅特却非少数人垄断的体系,而是一种由多元权威构成的组织,其存在目的是维护种姓内的习惯与和谐,促使内部成员尽守职责,以及对外保护全体利益,因此实际上犹如种姓内的自治机构。

一般而言,种姓潘恰雅特会出面调查各种有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大都涉及宗教与道德层面,比如共餐、婚姻问题(离婚、通奸或偷情等)、交易与杀牛等。换言之,种姓潘恰雅特大都裁决与官方法庭无关的纷争。其审判或协调方式因种姓而异,有些审判前要求当事人发誓与接受试炼,有些采大会全体或内部委员会投票等方式。至于惩罚方面,种姓潘恰雅特以停止当事人享有的特定权利作为手段,这其中包含停止与他人共餐、停止享用某种服务等。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当事人与其他种姓成员来往,这又分暂时的禁止与永久的禁止,其判决。通常这类惩罚施行于与“不洁”的人或事物接触者,而这种规范往往涉及一个地方种姓在社会上的地位。即使种姓潘恰雅特会惩罚部分成员,但大多数的状况下,它谋求调解内部的争议,而非惩罚其成员。

对外事务上,种姓潘恰雅特主导对特定种姓的杯葛或抵制,以维系自身的行业利益。有时这类事务还会牵涉与其他种姓的交涉,比如某位银行家与糕饼师傅有争执,导致糕饼业种姓找制瓦业种姓建立协议,要后者在该银行家修房时拒绝提供其所需的瓦片。

为了建立自身权威,种姓潘恰雅特在召开大会时,常引用“潘恰雅特的声音即梵天的声音”或“种姓的国王亦为种姓”等诸如此类的语句,以强调组织本身在种姓内的最高权威(好比种姓内的刹帝利)。然而实际上,种姓潘恰雅特往往缺乏执行效率与高阶种姓的支持,这两点正反应其缺乏正式权威的局限。

[编辑]分工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宗教为中介的分五制度,这种制度是世袭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世袭的,这种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种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尔在家中做做的话,不像专业那么有污染性

同一种工作,在不同地区,态度也不一样。例如理发师,在印度南部,因为要负责丧礼事情,所以极度不洁;但在印度北部,因为不用,地位较高。

[编辑]婚姻

除了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与寡妇不可再婚后,一般种姓的妇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首次婚)最认真,之后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采,历史上如果丈夫过世那寡妇会执行殉夫仪式萨蒂投火自尽。虽然高种姓妇女不可以嫁给低种姓男子,但另一方面低种姓女子被强烈鼓励嫁给高种姓男子以提高种姓的地位。

‘陆’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么划分的

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6)印度如何判别贵族扩展阅读: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

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

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参考资料:网络-种姓制度

‘柒’ 印度的种族等级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拓展资料:

印度种姓制度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着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捌’ 印度分辨高种姓和低种姓,怎么分别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世代相传的,父母的种姓即是子女的种姓,此外,也可以通过职业来分辨。

印度有四大种姓:一等是婆罗门,即僧侣;二等是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三等是吠舍,即商人;四等是首陀罗,即农民。此外还有贱民,也叫不可接触者。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随着公元前1000多年前雅利安人入侵后逐渐出现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着。种姓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根据该制度,人按不同职业分为贵贱等级,世代相传,终身不变。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另外,在每个种姓内部都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沦为贱民。

(8)印度如何判别贵族扩展阅读:

在种姓制度下,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由血统决定,不能改变。各种姓氏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低级别的种姓不允许从事较高种姓的职业。

如果较低的种姓居住在较高的种姓上,国王可以剥夺他的财产并立即将他驱逐出境。在各种姓氏之间严格禁止通婚。不同种姓的人所生的孩子被排除在种姓之外,被称为“旃茶罗”,即贱民。

他们被认为是无法进入的人,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Sudra。人们从事最低职业,例如收集尸体,洗衣服,清洁和清除粪便。

他们只能住在村外。他们只能在破碎的容器中进食。他们必须在白天工作期间带上标记。进入城市时,他们应该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门声,以便高级种姓的人能够及时避开它,因为认为惹不起来是不吉利的。

‘玖’ 印度人如何区分高低种姓

印度种姓制度是世界上比较典型的等级制度,并且特别森严,不能随便逾越。比如互相之间通婚之类的会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这四类等级其实看职业应该能看出来。

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印度是十分信仰佛教的,僧侣的地位非常高,什么神牛、恒河沐浴之类的非常流行。所以看到僧侣就知道人家肯定是第一等级的种性了。

刹帝利是军事和政府贵族。其实除了神就是军人和政府了,一个是能在思想上控制人,一个是能用枪杆子和权力制度制约人,想一想也知道是高级种性呀。

吠舍就是自由平民阶级了。从事比较日常的工作,比如农林牧副渔等,但是没有什么特权,其实就是供养两个特权阶级的人呀。

第四等级就是从事比较低贱的职业了。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干的脏乱差的活。所以从职业就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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