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首陀罗和不可接触的贱民的详细介绍
印度种姓制度有四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
(1)古代印度的贱民是哪些人扩展阅读: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1]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地语: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
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
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Ⅱ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分为哪四个等级各由哪些人组成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受人敬重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与耆那教创始人大雄,或许都反对任何形式的种姓结构。许多虔诚派运动时期的圣人如拿那克、卡比尔、采坦耶、赛古鲁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罗摩奴阇与杜卡拉姆拒绝接受所有以种姓为基础的歧视并接受所有来自种姓的教派。许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与实谛·赛·巴巴相信印度教无种姓制度容身之地。
15世纪圣人罗摩难陀也接受所有种姓成为他的信徒,这其中包括贱民。上述的圣人大都赞同中世纪时反对种姓精神的虔诚派运动。难陀那,一位低种姓的的印度教祭司,也拒绝接受种姓精神并接受达立特。一些其他的印度教运动同样欢迎低种姓成为他们的信徒,这些最早是成为虔诚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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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印度贱民是什么人种
过去印度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祭祀
第二等刹帝利,国王贵族武士
第三等吠舍,是工商业者
第四等是首陀罗,贫民。四个等级之间不可以通婚
贱民属于等外的,又叫“不可接触的人”被认为是不洁的人,通常是那些违反禁令在不同等级间通婚的人。以及其他违反宗教禁令的人
由于印度的雅利安人是外来征服者,所以上层等级中的人雅利安血统较多,肤色较白,
所以印度的贱民有部分的雅利安血统,但不能称为雅利安人,印度人的雅利安血统并不是很多,只有在那些高种姓的家族中才有比较明显的雅利安人特征。
Ⅳ 古印度社会中的那些”不可接触者”贱民靠什么来生存下去
古印度社会等级分为四等,某等级的男性可以娶一名本等级女性和下等级女性各一名,因此,婆罗门男性理论上可以娶四名妻子。各种姓之间不能通婚,如果第四等级首陀罗男性和第一等级婆罗女性产生的后代,则被列为不可接触的贱民——旃陀罗。他们不被允许进入村子,只能运搬无亲人的尸体和执刑者等低贱工作。
Ⅳ 古代印度把人分哪几个等级
印度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特指“印度种姓制度”,属于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Brahmin):代表神庙的宗教官员、祭司,
刹帝利(Kshatriya):代表帝王将相、王室贵族,
吠舍(Vaishya):代表平民、农民、商人、手工业者,
首陀罗(Sudra):代表奴隶。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Un-touchable),如最低层的达立特人(Dalits),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根据统计,贱民约占了全印度人口的15%,他们不能拥有土地,饮食器皿必须与其他人分开,还要替社会层级较高的印度家庭清理秽物。
种姓是随着西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出现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着。后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
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生而定,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改变自己的种姓。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据“梨俱吠陀”中〈原人讼〉描述: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之间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积习难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Brahman)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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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古代印度的贱民生活及贱民的含义
问题过于笼统,不好回答。。
古代印度分为四种种性(即阶级)——现代依然存在
分别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头陀 。等级分布是从高向低的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Ⅶ 在印度种姓制度下中最低等的“贱民”,究竟过着怎样悲惨的生活
有人因为肤色而受到歧视;有的因为种族而受到歧视。印度是一个因为姓氏而产生歧视的国家。在印度一共分为五种人,最下等便是达利特。他们的生活可谓是苦不堪言。他们的生活差不局势街头老鼠的生活吧!所有的脏活、累活都是他们的,这样的生活已经很令人同情了,但是在印度那些高等人眼里,他们的命连一点价值都没有。
二、所谓“贱民”就是低三下四,伸手看不见明天的太阳吧
因为种姓制度,那些成活在印度底层的人,从来都是被那些比他们高一等的欺负。世界上所有最累,最脏的活,大概他们都做过了吧!据史料记载,因为达利特这个在种姓制度是身份最低的,所以他们没有公平而言,他们即使是被人打死了,对于高他们一级的建成来讲,就是死不足惜。他们没有机会享受教育,他们的食物来自上等阶层的施舍,他们的盛会根本由不得自己选择,等待他们只能是寒风刺骨的凄凉。
Ⅷ 谁能告诉我印度早期的四大等级人种是那些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是,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阶级界限,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不利于他们团结对敌。此外,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贱民达几千万人。
Ⅸ 在古印度什么人被称为“不可接触者”
以分工不同为特征的社会集团,还不能称为种姓制度,至多是它的萌芽状态。待到雅利安人南下征服了许多当地居民,并把他们沦为奴隶之后,被征服者构成了第四部分人,被蔑称为“首陀罗”,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随着社会的变迁,奴隶的地位也有些变化,有的成了自由民,耕种少量土地,但依然被认为是下等人、贱民。他们的身体乃至影子不准碰到上等人,所以又叫“不可接触者”。
Ⅹ 印度贱民叫什么
过去印度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祭祀
第二等刹帝利,国王贵族武士
第三等吠舍,是工商业者
第四等是首陀罗,贫民。四个等级之间不可以通婚
贱民属于等外的,又叫“不可接触的人”被认为是不洁的人,通常是那些违反禁令在不同等级间通婚的人。以及其他违反宗教禁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