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是怎么制裁印尼的
中国以渔船被截击为理由,打搞“打击海盗行动”将1艘“不明国籍”的武装护卫艇级军舰击沉。
一、2000年-2003年,中国动辄联合印度军事演习。部署在泰国的战机,频临印尼。
二、2001年,中国以渔船被截击为理由,打搞“打击海盗行动”将1艘“不明国籍”的武装护卫艇级军舰击沉。但是,中国在这里当时部署了,数艘“宋II”级潜艇,以及最新的服役的su27sm,这些都是在00年以泰中联合演习进驻攀牙基地的。
三、印尼迫于强大的军事威慑,不得已于2003年处理了多名参与98事件的高级将领,并且秘密签署所谓“中印两国谅解备忘录”。并根据协议中规定,在印尼本土对军队、内卫警察部队参与98事件人员,进行秘密抓捕。根据新加坡、马来报道,03年1年内多达231名军官被捕,4名将军因此被搁置。
㈡ 枪支管理最松的州,到底有多松
都很松的,相对而言,尤其是美国西部南部很多州对枪支管理很松,因为这是权利的象征.牛仔文化的组成部分.阿拉斯加洲和田纳西洲管理更散漫,建议你去买手枪,因为AK都太贵了,你可以去买M1911手枪,好用,只要3000多美圆,配弹20发 就连巴雷特这样的反器材武器也只有几个州不需销售 (⊙﹏⊙)b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㈢ 美国对于枪支的管理比较松,那日本对于枪支管理为什么比较严
美国对枪支的管理相对其它一些国家来讲确实很松,这是由美国的文化(社会意识形态)和历史所形成的,也被宪法所肯定。这和其它国家存在着本质差别。
但是从美国社会总体庞大的枪支拥有量(以亿计)来讲,涉枪案件的发生率还是很低的,包括对野生动物的盗猎和伤害。这显然得益于美国对枪支拥有、保存、携带、使用方面严格管理,以及民众守法的觉悟是分不开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整个社会对枪支的限制和管理并不象好多人所感觉的那么“松”。
㈣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公民有合法枪支吗
没有,跟中国一样
㈤ 印尼公民持枪合法吗
印尼公民未经正式许可私自持枪不合法。
印尼法律规定除警察及现役军人可以依法并按照相关规定佩戴枪械以外,任何公民及外国人士不得在印尼国土上佩戴枪械。
外国驻印尼使领馆的武官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并只可在使领馆内佩戴枪械。
㈥ 如何有效管制枪支
我国是不允许公民携带枪支的,枪支是战争中广泛应用的常见武器,也是安保人员和特殊人员常用的武器,这同时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武器。中国禁止使用枪支,重视枪支的管理,国外没有强制人民使用枪支,所以我们偶尔听报道也会经常看到国外的枪击案很多。接下来,关于我国对枪支的日常管理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十三条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第二十四条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二十五条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七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报废的枪支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九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集中保管等特别管制措施。
以上就是枪支的日常管理的法律条文。强制的日常管理需要在各个方面都严格治理,加强管控。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的法律制度,各部门抛弃对枪支管理的侥幸心理,完善法律制度严厉打击涉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来咨询我们的律师。
㈦ 哪些国家实行枪支管制
所有国家都会实行枪支管制,都不可能允许公民随意持有枪支,但是,有的国家立法决定公民具有持枪权利,比如美国。
允许持有枪支的国家:
1、欧洲的国家: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瑞士;
2、亚洲的国家: 大多数国家禁枪,在中东一些部落地区,政府默许当地的部落首长,宗教长老的武装合法持有枪支。
3、美洲的国家:美国、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
4、非洲国家: 南非、苏丹、在动乱的地区,比如塞拉利昂、刚果(金)、利比里亚、乌干达、卢旺达。
5、大洋州: 新西兰 。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的国家,反对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的呼声并非现在才有。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法律上它源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人民有别于政府,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有别于政府军警持有和携带武器;保障自由州有别于保障联邦。两百多年来,民间就是据此一直拥有武器。
㈧ 赞比亚对枪支是如何管理的支持民间拥有枪支吗
需要在警察局申请持枪证, 自去年某事件以后中国驻赞使馆要求中国公民在赞购枪须在使馆备案。现在何武官回国休假,有事可以找张副武官咨询。
㈨ 世界上有哪些国家是允许持枪的
允许持有枪支的国家有:
1、欧洲的国家: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瑞士;
2、亚洲的国家: 大多数国家禁枪,在中东一些部落地区,政府默许当地的部落首长,宗教长老的武装合法持有枪支。
3、美洲的国家:美国、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
4、非洲国家: 南非、苏丹、在动乱的地区,比如塞拉利昂、刚果(金)、利比里亚、乌干达、卢旺达。
5、大洋州: 新西兰 。
枪支管制的法律和政策在世界各地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国家,如英国,拥有非常严格的枪支限制政策,而其他国家,如美国,有相对温和的限制。枪支管制的支持者普遍认为普遍拥有枪支危险性。反对者认为,枪支管制无法降低涉枪伤害,谋杀或自杀,有些人认为,枪支管制是极权政府镇压的一种工具,这样的规定会侵犯个人自由。
㈩ 如何加强人民法院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法[司]发[1988]15号
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结合人民法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在保证审判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配枪范围,对枪支弹药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专用枪的配发。
(一)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和枪支弹药专管人员;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辖区内的边境地区、边远地区人民法院的专用枪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用枪的配置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为审判人员数的百分之三;
(二)高级人民法院为审判人员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审判人员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基层人民法院为审判人员(不含需要配置公用枪支的边远地区、山区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数)数的百分之三十(城区、市基层人民法院为百分之二十)。
(五)各级专门法院公用枪的配置,按同级人民法院配置标准。
(六)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原则上不配置枪支,但边远地区、山区的人民法庭根据需要,经基层人民法院主管院长批准可以配置一至二支公用枪,由人民法庭庭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因工作必需时可以借用。
第五条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借用公用枪:
1.押解人犯;
2.执行死刑判决;
3.办理重大案件;
4.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需时。
审判人员,不会使用枪支者,在办理重大案件时,可派法警随往。
第六条配发专用枪支或者借用公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法院工作实践,并且经过使用枪支的训练和考核合格。
第七条持枪必须备有持枪证。携枪外出必须随身携带持枪证;携带公用枪到外地的,必须同时办理持枪通行证。
第八条持枪人员执行任务时枪支应贴身佩带。
第九条在不准携带枪支的地区和场所,持枪人应主动将所携带的枪支、子弹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指定单位临时保管,不得隐匿。
第十条持枪人员离休、退休或调离,必须将枪支、子弹和持枪证交回原单位,一律不准带走;对已带走的枪支、子弹,要坚决追回。
第十一条严禁将枪支、子弹转让、转售、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枪支、子弹,或以枪支、子弹交换其他物资。
第十二条严禁持枪人员任意鸣枪、狩猎、玩弄枪支。
第十三条严禁持枪人员带枪饮酒。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枪支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人民法庭配置的公用枪例外),指定专人负责。要设置安全可靠的专用库、柜。枪支子弹应分别存放。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枪支、子弹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对执行任务和训练时消耗的子弹,要及时办理子弹消耗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建立枪支领取和借用制度。配发专用枪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领取所配枪支;其他人员借用公用枪支时,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单。经庭、厅、室(处、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院长或指定的专管负责人批准。任务执行完毕,应及时交回枪支、子弹。
第十七条建立枪支训练考核制度。要定期组织持枪人员训练。使之明确执行公务时使用枪支的规定,掌握射击技术,熟悉枪支构造和性能,能够保养枪支和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八条建立枪支弹药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要定期对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法院;枪支管理部门要对枪支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枪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九条发生枪支、子弹丢失、被盗和涉枪伤亡等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追查,并逐级报告上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在案发七日内,将书面材料报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枪械事故档案。
第二十条对不能使用的废、旧枪支,应登记造册,逐级报经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批准后,作彻底毁型处理,将枪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注销。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派专人到指定工厂监督销毁,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需要增加枪支、子弹,须先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公安厅(局)审核后,在本辖区内法院封存的枪支、子弹中调剂解决。本辖区内解决不了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调剂或购置。
第二十二条运输枪支、子弹,必须先向运往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证。运到目的地后,凭主管部门武器弹药调令和武器弹药运输证,办理枪支审验和持枪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模范遵守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违反本办法的,要根据情节,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触及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我院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日制定的《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