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娶印尼新娘是在印尼领结婚证吗
是的
在印尼相亲成功之后
在印尼领结婚证
然后拿着结婚证到中国驻印尼大使馆认证
翻译成中文,回国之后就不需要再领结婚证。只需要带你的老婆到公安局登记居住资料。还有不明白的请联系
电话
13617874225
❷ 我是山东户口,男朋友是法国人现在印尼工作 ,我们可以再印尼领结婚证吗 如果在中国应该去哪里办理谢谢
首先不能去印尼,因为你们都不是印尼公民。在中国领结婚证的话,需要去你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民政局,那里权威。
附录: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申请出国结婚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❸ 请问我跟印尼的女孩子结婚怎么办结婚证
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你必须有劳务派遣工作证,有稳定的收入,才能办你和印尼女孩的结婚证。这只能局限在印尼工作地生活。回到国内,根据现有的规定,一般你的女友和你结婚生了孩子之后,在中国定居7年以后可以申请中国的户籍。至于长期居住,每年都要办理签证。
❹ 谁是印尼人跟中国男结婚。希望告诉我怎么办结婚证
三、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一)须本人与未婚妻(未婚夫)一起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申请过中国护照的本地华侨请递交本人的KTP(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申请表》,并在使馆官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未婚妻(未婚夫)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中国护照,印尼公民:KTP);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系离婚后未再婚,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费用:RP10,000
(二)注意事项: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结婚不持异议证明,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尼大使馆特别提醒您,有关婚姻状况公证书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六个月。请您在国内办妥相关公证、认证后,尽快赴使馆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❺ 和印尼人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办理未婚公证书的印尼驻华使馆认证的。
具体流程:1.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书;2.中国外交部认证;3.印尼驻华使馆认证。
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我,希望能帮到你。
❻ 印尼结婚需要翻译户口本吗
法律分析:在印尼拿结婚证需要参照那边的资料,一般是护照,单身证明(公证,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❼ 中国大陆居民持护照是否可以在印尼领结婚证
中国大陆居民持护照在印尼领结婚证,需要经过中国领事的领事认证。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❽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结婚手续办理详解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ƈ.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下列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