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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出国补助国家规定多少美元

发布时间:2022-08-08 06:04:50

⑴ 去印尼打工工资咋样

去印尼打工一般出来务工,工资都是多少?会比国内同样工作高一点吗?

先行者:外包的不确定啊,要是正规的商务部资质的公司合作的企业,那肯定是比国内高一些的,有的小公司包工头会抽调一部分,正常的都会高2000-3000吧。

如果来印尼,比如公司谈的是1万,就想是8000多-9000自己能不能接受,一些公司最后给的工资都比说的要少。到现在我们都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是怎么少了一两千左右的工资,一问就是扣税等等。

合同上写的8000是最低的了,如果是统计的话现在是9000左右去掉税务什么的等等8000没问题。印尼的工资因为有出国补助,所以他会把底薪压缩到很低,加起来工资就少了一部分。比如说国内工资6000一个人,到了国外可能就是2000底薪,2000绩效,30美金一天补助,一个月就是1万。中国在印尼的钢厂挺多的,普通员工基本1w左右,不过也挺辛苦的。如果是技术类和管理类,与你期望工资匹配就可以去。

印尼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危险,在那边的中国人很多。

⑵ 出国出差补助标准

一般的根据国家和地区不同每人每天补助费在30-80美金之间,越南这样的比较贫穷的国家30-40美金左右。当然了你们公司老板开恩想多给就更好啦!

⑶ 出国补贴标准是多少

我国出国补贴统一标准仅限于国家公务员,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国家标准,决定具体标准,一般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最新公职人员出国规定2016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近年来,其他一些针对党员干部的规定也增加了新的内容。
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旧版规定每人每天30元,还包括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城际交通: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增加高铁/动车一、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二等软座;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旧版规定中只有火车软、硬席的选择。高铁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的交通工具中也是必然之选。

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改发交通补贴。具体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出国不得违规乘包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规定: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乘坐包机、与驻外机构或企业的交往活动。

出差住宿

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旧版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差旅住宿费局部上调。其中,部级干部在北京和上海住宿费标准上调为1100元/人/天;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云南省的住宿费标准上调为900/人/天;其余城市则维持不变,仍为800元/人/天。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6个城市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其中,旺季涨幅最高的是拉萨和西宁,上涨幅度达50%;海口旺季上涨幅度为30%;哈尔滨和青岛上涨幅度为20%。

吃饭新规定

伙食补助上调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上调。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之外,其余省市每人每天100元。

旧版规定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

定点饭店不再吃”独食“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旧版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具体情况政策访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14-01/07/content_2561017.htm

⑷ 最新因公出国补贴标准表

法律分析: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 民营医院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法律依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⑸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出国人员的服装,应以整洁、朴素、大方为原则。国家对出国人员的制装(包括衣箱、风雨衣及零星装备)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周年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周年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本规定执行以前,已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件领取全额制装补助费的出国人员,仍执行原办法,俟三周年期满结束后,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制装费标准的,调回国内不满二周年又临时出国者,按本人应领的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视同领取全额制装补助费);其后再有临时出国任务时,按本条(一)的方法计算。调回国内满二周年者,按初次临时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全额发给。
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和出国任教人员制装费标准的,调回国内不满一周年又临时出国者,按本人应领的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其后再有临时出国任务时,按本条(一)的方法计算。调回国内满一周年者,按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全额发给。
(三)已享受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补助费1100元、900元、700元者,如在第一周年内又有出国常驻、援外、留学、任教等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500元、400元、300元;如在第二周年内有上述出国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250元、200元、150元。
(四)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组团单位发给。
临时借调的翻译人员制装补助费,如所在单位负担确有困难或者临时出国任务与其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可由组团单位发给。第二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15天以内的,发给30美元;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2美元。第三条出国人员的旅费,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必须乘坐专机、专列的以外,其他出国人员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8美元。第四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各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可实行包干办法,按附表规定的伙食包干标准发给个人。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如有对方宴请、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减。
3.对方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也不得再报销伙食费;对方以现金形式提供伙食费的,按规定标准包干,多退少补。
(二)不宜或不愿意实行伙食费包干的代表团、组,可按附表规定的伙食费按实报销标准凭原始单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出国人员的公杂费应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按下列情况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可按实际住宿费据实报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预算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五)由对方提供公杂费、住宿费用的出国团、组,所提供的费用低于预算标准的由公家补足,超过预算标准的部分应上缴,回国后均在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

⑹ 因公出国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差旅费标准存在单位和职别以及级别的差异。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国际旅费: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3、住宿费: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4、伙食费: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5、公杂费: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2、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3、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4、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6、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十一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2、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

(6)印尼出国补助国家规定多少美元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出台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

1、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尽可能购买优惠往返机票;

3、不得用公款与我驻外机构企业相互宴请;

4、出访一国家一般不超5天;

5、出访不得乘坐包机;

6、严禁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

7、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8、因公临时出国厅局级及以下官员住标准间。

⑺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合作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
执行上述援外任务、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实行承包责任制的经济援助成套项目的出国人员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第二条援外人员配偶按规定享受到驻在国探亲者,期限为两个月(不包括路途时间),国家提供生活费400美元。
上述探亲者,如系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及有工资收入者,所有费用由本人自理。
援外人员符合探亲条件,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到第三国探亲,国际旅费由国家负担,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停发。第三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援外人员在国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从第25个月开始,每人每月加发20%的国外津贴”是指援外人员不享受或放弃探亲待遇(包括本人不回国探亲和配偶不到国外探亲),在国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从第25个月开始,按规定加发国外津贴。
援外人员探亲、配偶出国探亲或加发20%津贴的时间确定,按以下规定办理:1993年9月1日以前已在国外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自1993年9月1日起计算;1993年9月1日以后赴国外工作的,自实际出国之日起计算。
援外技术组正、副组长按规定加发的10%津贴不作为在国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加发20%国外津贴的基数。第四条援外人员赴、离驻在国途经第三国中转及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赴第三国出差时,在规定时间内,伙食费、住宿费和公杂费执行临时出国人员标准。其中赴第三国出差和赴驻在国途经第三国中转的人员,其国外津贴及艰苦地区补贴照发,但应扣减每人每天4美元伙食费,以冲减相应费用。
援外人员赴、离驻在国如需中转,单程中转时间亚洲和南太平洋地区国家最多不超过3天、非洲和南美地区最多不超过4天。第五条援外人员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因公临时回国者,停发艰苦地区补贴,15天以内发给国外津贴,自第16天起停发。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因私(包括治病)回国,从离境之日起,停发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第六条援外人员因病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膳食的,医院伙食标准每天低于4美元的,由个人负担;高于4美元的,个人负担4美元,其余由国家报销。
援外人员在国外期间生病全休(包括因工负伤)的,连续病假在60天以内者,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照发。超过60天的,原则上调回,特殊情况的报国内派遣部门处理。第七条援外人员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开支,不分级别,采用分段计算、分别由国家和个人负担的办法。
(一)援外人员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180美元(包括180美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援外人员全年医药费支出在180美元以上至480美元(包括480美元)之间的,其中的180美元由个人负担,超过180美元的部分由国家报销70%;
(三)援外人员全年医药费支出在480美元以上至5000美元的,其中的48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处理,其余的部分,由国家报销95%;
(四)援外人员全年医药费支出超过5000美元(包括5000美元)的,其中的500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三)处理,其余的部分全部由国家报销。第八条为预防和治疗援外人员患疟疾、登革热、霍乱、伤寒、麻风病所发生的药品、医疗和防治费用由国家报销。因工负伤的治疗费由国家报销。第九条援外人员出国服装补助费,按下述办法发给:
(一)在国外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援外人员,其出国服装补助费,按《管理办法》发给。
(二)在国外工作不满两年的援外人员,其出国服装补助费按临时出国人员标准发给。
(三)援外人员已制装,因故不能出国者,应收回其所领服装费。第十条援外人员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以美元计发。如全额发放美元有困难的,按结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比价的卖出价计发给等额美元的人民币。
援外人员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如需折发驻在国当地币的,当地币与美元兑换汇率按结算当月外交部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人民币与当地币的内部比价折算。

⑻ 因公出国补贴标准 随公司出国参展几天,按每人每天多少美金补贴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29日,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外字〔1995〕25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新变化,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92)财外字第11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地点或绕道旅行。
三、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四、附表中未列入的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中央部门经财政部同意,地方各单位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厅(局)同意,可比照费用水平相近的毗邻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掌握执行。
五、修订后的《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实行。(92)财外字第1100号文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简称出国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出国人员的服装,应以整洁、朴素、大方为原则。国家对出国人员的制装(包括衣箱、风雨衣及零星装备)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周年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周年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二)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制装费标准的,调回国内不满一周年又临时出国者,按本人应领的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其后再有临时出国任务时,按本条(一)的方法计算。调回国内满一周年者,按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全额发给。
(三)已享受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补助费1100元、900元、700元者,如在第一周年内又有援外和留学等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500元、400元、300元;如在第二周年内有上述出国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250元、200元、150元。
(四)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组团单位发给。
临时借调的翻译人员制装补助费,如所在单位负担确有困难或者临时出国任务与其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可由组团单位发给。
第二条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三十美元;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二美元。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出国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其它出国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旅费,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必须乘坐专机、专列的以外,其他出国人员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轮、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八美元。
第四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各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可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包干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伙食包干标准发给个人;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发给个人。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如有对方宴请、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减。
3.对方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也不得再报销伙食费;对方以现金形式提供伙食费的,按规定标准包干,多退少补。
(二)不宜或不愿意实行伙食费包干的代表团、组,可按附表规定的伙食费按实报销标准凭原始单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出国人员的公杂费应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按下列情况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可按实际住宿费据实报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预算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五)由对方提供公杂费、住宿费用的出国团、组,所提供的费用低于预算标准的由公家补足,超过预算标准的部分应上缴,回国后均在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 出国团、组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93)财外字第834号文件《颁发<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其宴请标准以就餐人数计算,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预算标准掌握。
第六条 出国团、组在出国前,应按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给以预付。
出国团、组在国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出国用汇指标。
出国团、组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单编制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具体表格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金额较大的还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凡违反规定者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出国团、组对国外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赠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机票和住宿费的回扣以及公款利息收入等,应全部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对方付给的劳务性收入(不含专门做为盈利行为取得的收入),可根据个人付出的劳动量酌情给予个人一部分,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按本规定执行。边境地区如有频繁的出国任务者,由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之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⑼ 公司派我去印尼出差,不知道出差补助要多少合适! 到印尼的所有生活费用都可以报销的,

补充回答:记住这个说的是补助,正常的工资奖金还是要发的,没有算进去的。
如果所有生活费用都可以报销,一般公司的海外补助就在20-30美元左右。

⑽ 我要出国了

您去哪阿?坐船还真新鲜,哈哈,根据您改的,我也修改了答案。

如果保险,最好通过您的留学或工作信函开银行的协款证明,否则太多了是有数额限制的。

一般就是生活费+学费的现金。

不过现在一般学生都查的不严,我最多带了相等于22万现金的外币。

对了!注意,不是存款证明!!!是携款证明~~留学机构要证明的,再去银行开。不过后来我都懒得开了。飞机反正不查,船嘛……

我去过很多国家了,都没遇见一次没查的,哈哈~入关更没有查的了。因为你带钱来本地消费,等于是变相的出口货物,一般国家都是鼓励出口的,同时你刺激了当地的消费。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免税店专门给外国人,如果收取外汇税费,那无疑是外国人来旅游和消费的重创!
另外楼上说的好像不对,外汇管制是每人每次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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