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食品出口需要些什么资质认证
不同的国家对于食品的需求以及管理的力度也不同,所以对于出口食品的公司来说,一定要具有进口国的资质才可以。那么大家知道出口食品企业需要的资质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口食品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1、出口报检时,报检人员应提供以下单证:
出境食品报检单;委托书(委托报检时);卫生注册证书;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或出口食品明细单(必要时);厂检合格单;包装性能结果单;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出境食品换证凭单(口岸查验时,必须提供);熏蒸!消毒证书(对特定国家!地区,含有木质包装、隔垫材料等者);其他需提供的补充函电、文件等。
2、进出口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入境食品报检单、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提单、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等单证。
二、进出口贸易是什么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国际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
㈡ 请问有谁知道出口印尼的话,做什么方面的质量控制认证吗SGSBV还是什么
出口印尼要做SNI认证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简称SNI)是唯一在印尼国内适用的标准,SNI标准由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印尼国家标准局定义。 SNI的制定遵循了WTO公开透明公平合作发展的原则,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促进了产业进步。 印尼国家标准SNI中,有90%为推荐性标准,10%为强制性标准。印尼水平较高的标准领域有:农产品标准(如亚热带水果种植技术),经济作物类标准(橡胶),石油、天然气产品标准。 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管制产品都必须有(SNI marking)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尼市场。
㈢ 中国出口到印尼的东西 什么产品可以做产地证
1:中国出口到印尼,只要是原产地是中国基本上都可以做产地证
2:我想你想知道的是中国出口到印尼什么产品做产地证,有关税优惠吧!
这就是我们着重说的FORM E 证书!
先说产地证的分类吧:
(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B.《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C.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D.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E.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F.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G.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H.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3:
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1-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自此,中国-东盟FORM 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
㈣ 出口食品 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4)出口印尼食品需要什么认证扩展阅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