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照片等,当事人需要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在户籍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办理有关居住证明。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照片等,当事人需要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在户籍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办理有关居住证明。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Ⅱ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如下证件;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4、能够连续在申请地就读的证明;5、申请人已经在申请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第二、三、四点只需选择一样进行出具即可。办理居住证除可选择前往当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外,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Ⅲ 办居住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基本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居住证办理还需要一些补充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
4、寄宿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人需要办暂住证?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四)暂住人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五)暂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Ⅳ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居住证要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相片;本人居住此地的理由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如果是学生身份,则可以提供在校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Ⅳ 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Ⅵ 办居住证需要带什么资料或证明
办居住证需要带的资料以及证明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照片收据;流动人口户籍收据;提交居住地址、就业、学习证明材料之一。
一、办居住证的所需材料
《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申报人相片。要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以合法稳定居住为由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
二、关于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部分城市针对非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城市作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时的一个凭证,以便享受当地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除常规使用的CPU芯片IC卡居住证以外,部分省份已开始使用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还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而且可以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Ⅶ 去办居住证需要带什么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5、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主要意义:
1.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2.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3.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Ⅷ 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再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诺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收费标准: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