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卖氧气需要什么资质~
4l氧气瓶加一次大概需要多少钱?谢谢各位帮忙。
一般的充装站都可以加氧,但是要加医用氧的话,必须到取得了医用氧充装资质(过gmp)的充装站充装。
‘贰’ 产品出口东南亚,需要做那些认证
看你们是什么产品咯。。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剂、化妆品、药品、化工产品等出口到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中国企业提供Halal认证~
‘叁’ 氧气瓶(充氧气)出口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要想知道氧气瓶,氮气瓶如何出口,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基本进出口相关条件:
压缩氧:OXYGEN, COMPRESSED,危险品等级(CLASS):2.2(5.1)属于非易燃无毒兼具氧化性气体,UN编号:1072;海关编码(HS CODE):2804400000,进出口需要办理商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0%。
压缩氮:NITROGEN, COMPRESSED,危险品等级(CLASS):2.2 属于非易燃无毒气体,UN编号:1066;海关编码(HS CODE):2804300000,进出口需要办理商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0%。
这两种气体的出口方法基本相同:
①国内港口直接出口的话,需要提供基本的报关资料,办理商检,以及钢瓶的锅检证即可。
②走深圳报关到香港,香港订舱出口的话,只需提供基本的报关资料,办理商检,无需提供钢瓶的锅检证,手续简单;另外这种方式出口的话不用做海事申报以及排危险品仓位,货从深圳报关到香港还柜一般只要1-2天,如果着急出运的话也可以选择此种方式。
涉及到的运输方式相同:
首先他们海运的话只能走整柜,但是可以和其他2.1类,2.2类气体混装,能够承接的船公司还是有几个的。这两种气体空运和快递的话也可以正规发,小瓶可以用UN箱,大瓶的话就要打木箱了。
具体走货的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起运港以及运输方式,我是专业做气体危险品进出口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肆’ 企业进口国外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一、企业需要经营范围有进出口且办理进出口权资质
1、首先,出口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字样。
2、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需出口,必须拥有进出口权资质。进出口权可不单单是一张简单的某个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进出口经营权是企业在办理了商务局、海关、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手续后,取得的一系列证书与许可。
3、申请进出口权首先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续还需涉及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的备案与许可。
4、申请进出口权需要申领五个证件。包括: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编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编号、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等
二、出口的产品需要取得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书
1、出口产品的海关监管条件。国家对部分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的产品出口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出口,例如:食品、化工产品、汽车、润滑油、服装、石蜡等等。
2、产品出口的国家的要求。例如:有些产品出口欧盟要CE认证、出口日本做PSE、出口美国做UL、出口沙特做SASO认证等。不同的国家对于认证要求是不同的。
3、国外采购客户的要求,比如说需要办理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或者第三方质检证书等等。
‘伍’ 产品要出口需要什么资质和证书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根据自己公司产品的出口国家和地区来判定。例如:出口欧盟要CE认证、出口日本做PSE、出口美国做UL、出口沙特做SASO认证等。不同的国家对于认证要求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陆’ 产品出口印尼需要做什么认证
SNI认证,
申请印尼SNI认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公司在印尼要有法定代理人
2.申请商标需在印尼当地注册
3.工厂需有ISO 9001或类似体系认证
‘柒’ 产品出口需要什么资质
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条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