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并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该业务对外付汇时也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对外付汇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外汇资金涉及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的,无需办理和提交税务备案表。因此,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对外支付办理税务备案。
❷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资料
中国政府没有针对口罩及其生产原材料出口设置过任何贸易管制措施,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贸易,也就是说口罩等疫情物资可正常出口。
中国出口要求需要提供这些资料: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标签。、产品批次/号、产品质量安全书、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普通口罩等非医疗器械管理的疫情物资,没有监管条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就可以直接出口。涉证的口罩等疫情物资,需要产品三证: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
B、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C、厂家检测报告。
然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再行出口。另外,如果是企业想赠送或者代替海外关联公司采购,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❸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 代理 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 管制 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出口退税: 口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材料: 1.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内贸企业做出口需要取得的基本资质: 1.向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向商务部门取得进出口权,可直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网上提交材料。 3.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取得开设外汇账户许可。 4.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❹ 现在可以给国外的朋友寄口罩吗
之前中国国内没有口罩的时候都想到了去国外网站购买,现在疫情发展完全反过来了。中国的口罩成为了国外的紧俏货,在国外的亲朋好友,这时候更是需要咱们的帮助。目前治疗有效的连花清瘟可以寄往国外吗?
可以,但液体中药除外,因为液体禁止走航空件。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国家暂停寄递业务,同时,寄递的防疫用品应毁派符合海关出口报关申报规定及目的国进口申报规定,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快递网点。
往国外寄口罩运费需要多少?
100-200个口罩之内,运费大约150-350元人民币。因各家快递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运费标准不同,具体价格,可以通过快递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顺丰:价格参考400元,微信下单或电话:95338,可以邮寄口罩,但顺丰强调要看海手码关是否放行,不保证顺利出关;
UPS:价格400元/1000克,电话:4008208388,客服回复口罩可以邮寄;
DHL:据说不发口罩,但是已经有移友口罩包裹海关放行,电话:95380
EMS:240元/500克,续重500克加收75元,3-12个工作日到达,电话:11183,但不保证口罩能顺利到达美国,已有移友口罩快递海关放行;
顺丰给出两票国际件实例,可供参考——
个人寄递,数量以个人合理自用为原则。
海关规定,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毕余哪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公司寄递,单票重量和申报价值无限制。申报价值超过400新币(含)需要征收7%的消费税。
药品不能寄?
找EMS可以的,只要不是液体和抗生素药。
手机预约,上门收件,买了100个N95口罩和六盒莲花清瘟还有其它药,邮费400多,8天到温哥华。
我国海关未对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口实施限制,在个人合理自用范围内,邮政渠道可以接受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寄递。现将使用国际EMS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的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申报要求
邮政渠道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申报并符合个人合理自用要求。应严格执行国际邮件禁限寄要求,不得夹带违规物品。要使用中文、英文或目的地通晓文字如实申报内件内容及价值。如内件为“口罩”不要以“防疫物品”等笼统、模糊进行内容申报。内件价值要符合海关2010年43号令要求,寄往港澳台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口罩等防疫物品的英文名称如下:
口罩masks/facemasks
医用口罩Medicalmasks
医用外科口罩SurgicalMasks
护目镜goggles/protectivegoggles
手套(乳胶手套)latexgloves
防护服protectivesuits
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
目前,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地区)对个人合理自用范畴的口罩寄递没有特别限制。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地区)和组织要求,内件价值要符合进口海关对邮政渠道寄递物品的限值要求。
三、寄递时限
受航空公司大面积取消航班影响及境外邮政投递受限等因素影响,国际EMS邮件的全程时限较平时有较大程度延迟
市民若有寄递服务需求,可拨打主要寄递企业咨询服务热线,了解并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邮政11183
联邦快递400-886-1888
中外运敦豪95380
联合包裹400-820-8388
顺丰快递95338
广东邮政优先邮服务的支持邮寄的物品范围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疫物品寄递,以及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标据等重要文件寄递。寄达国范围主要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德国、法国、荷兰和英国等七个国家。截止发稿前,包括长安、塘厦、清溪、寮步、城区、虎门、凤岗、常平等在内的东莞邮政8个镇区营业部开设了此项优先邮服务。东莞邮政提醒称,该服务由专人对接,目前网点前台暂不受理,如需办理需前往指定地址或提前电话预约。
澳大利亚、新西兰需要4天,德国、法国、荷兰、英国则是5天,美国需要6天。
悉,该项服务包裹上将贴有VIP标签,由专人跟进,优先上航,确保舱位。由于目前航班调整特别多,广东邮政已与多家航空公司提前沟通好安排好舱位,确保物品第一时间能够送出。
需要注意的是,内件价值须符合海关要求,寄往港澳台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东莞8个镇区营业部详情(城市、镇区邮政、地址、联系电话)
东莞长安,长安镇锦厦德成路13号,0769-82751117
东莞塘厦,塘厦镇四村龙环路环市西路50号,0769-82063185
东莞清溪,清溪镇清凤路190号,0769-87381166
东莞城区,莞城区运河西二路33号一楼,0769-22231334
东莞寮步,寮步镇良边管理区紫荆路冠乐小区商铺,0769-83262368
东莞凤岗,凤岗镇凤深大道295号,0769-87516185
东莞虎门,虎门镇中心路1号,0769-81683866
东莞常平,常平镇元江元江霞北路28号,0769-83981183
❺ 口罩出口需要哪些认证
法律分析: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