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印度尼西亚是什么社会制度
公元3-7世纪建立了一些分散的封建王国。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在爪哇建立了印尼历史上最强大的麻喏巴歇封建帝国。15世纪,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先后侵入。1596年荷兰侵入,1602年成立具有政府职权的“东印度公司”,1799年底改设殖民政府。1942年日本占领印尼,1945年日本投降后,印尼爆发八月革命,8月17日宣布独立,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7年后,荷兰与印尼经过多次战争和协商,于1949年11月签订印荷《圆桌会议协定》。根据此协定,印尼于同年12月27日成立联邦共和国,参加荷印联邦。1950年8月印尼联邦议院通过临时宪法,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实行总统内阁制。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宪法和国家总方针政策,选举总统,副总统(2004年后改由全民直选),监督和评价总统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情况和在总统违背宪法时对其进行弹劾或罢免。只设中央一级。成员700名,任期5年。
国会(全称人民代表会议)是国家立法机构,行使修宪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或人协决议,国会有权建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共有议员500名,兼任人协成员。任期5年。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直接领导内阁,有权单独颁布政令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法令;对外宣战或媾和等。自2004年起,总统和副总统不再由人民协商会议选举产生,改由全民直选;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每任五年。总统任命内阁,但需征得国会同意。
㈡ 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国家结构 政体 政党制度
政体:泰王 实行君主立宪制新加坡 议会制共和制印度尼西亚 总统制共和制国家结构 : 泰国 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 单一制政党制度 :印度尼西亚 多党制 http://209.85.141.104/search?hl=zh-CN&q=cache:Bd-S4s5AwdwJ: http://www.zz6789.com/Article/UploadSoft07/200711/20071117081607921.doc
㈢ 世界上领土最支离破碎的国家有怎样的历史,现在发展的如何
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领土都是相连的,除了岛屿、海外属地等情况,但是世界上有个国家,其领土绝对是世界上最支离破碎的,因为都是由大大小小的岛屿组成,这个国家就是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
㈣ 东盟国家政治体制
东南亚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多种多样的,当今世界的基本政治体制类型都可以在东南亚找到。细致划分,则主要有如下5种类型: 1.人民代表制国家:越南、老挝 在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有9个资本主义国家,另两个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和老挝,这两国都是实行人民代表制度和共产党一党领导。 1945年越南宣布独立后,1946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越南最近一部宪法是199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经济方面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导,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集中了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其下,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查法律的执行工作;国会选举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代表,不向任何机关负责。宪法还规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目前越南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制。虽然越南允许其他政党的存在,历史上越南也曾存在过一些政党,但近年来已先后消亡,最后仅存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成立于1930年,全国目前有250多万党员。 近年来,越南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加上越南一直来与外部世界有较为广泛的联系,可以说越南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是比较快的。 老挝的政治体制与越南类似。执政党为老挝人民革命党。 2.议会共和制国家:新加坡、东帝汶 新加坡共和国是东南亚两个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之一。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出来,同年12月,颁布了新加坡宪法。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国会选举产生;新加坡的国会是一院制;新加坡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机构由议会和总统组成;内阁是新加坡行政权力的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总统委任国会中多数党领袖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内阁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法官、总检察长。总理、部长都必须是国会议员。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新加坡虽然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但一直都是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建国后该党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该党主张从严吸收工商界、高级知识分子等各界优秀人士为党员。 新加坡是一个权力较为集中的国家,但由于实行较严格的法治,加上领导层聚集一批能洁身自好的社会精英,所以新加坡自独立以来的30多年中,既能保持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又能有效地惩治腐败,真正做到廉洁高效。 东帝汶在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东帝汉民主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东帝广由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只可连任一届;国民议会由52——65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代表全体公民行使立法、监督、政治决策权;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总理作为政府面脑,由议会选举中得票最多的政党或占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指定,由总统任命;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职权独立。最高司法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 3.总统共和制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东南亚十一国中,有印尼和菲律宾两个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 印尼独立以来虽然先后颁布了3部宪法,但目前他们仍然使用1945年宣布独立时制定的宪法。该宪法确定了印尼建国的五项原则(潘查希拉):第一,至高无仁的神道;第二,公正文明的人道;第三,印度尼西亚的统一;第四,协商和代表制指导下的民主;第五,社会公正。印尼的国家机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国会(人民代表会议)、最高评议院、最高法院、国家审计署等。印尼代议制度的特色是同时实行人民协商会议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协商会议是印尼的最高权力机构,由700人组成,其中500名为国会议员,另200名由总统指定的135名地方代表和65名社会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人民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选举和罢免5年任期的正副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并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及其领导下的内阁向人民协商会议负责,而不向国会负责。人民代表会议是印尼的立法机关,负责日常的立法工作,实际上与国会差不多。 菲律宾也是总统共和制国家。与印尼不同的是,菲律宾总统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能连选连任。菲律宾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均有立法权,而众议院的权力更大一些,有关拨款、税收等重要法案均由众议院提出。 4.君主制国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 东南亚11国中,有4个国家实行君主制。其中文莱是绝对君主制,泰国、柬埔寨和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 (1)君主立宪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 1932年,泰国国民党发动政变,使泰国君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前是实行君主专制,此后则建立了英国式君主立宪制。经过多次修改的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统帅和宗教最高护卫者。国王根据国会提名任命内阁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各部部长。国会由上、下议院组成,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国家的行政机构是内阁,内阁总理享有实权,对国会负责。泰国的法院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但受政府的司法部和司法委员会管辖和监督,不过其业务是独立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可向国王上书恳求减免刑罚。虽然泰国国王没有实权,但由于泰国的传统和宗教以及国王自身的奉献精神,使得国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地位和威望往往在泰国政治生活关键的时候发挥作用。 1970年朗诺政变前,柬埔寨一直是个君主制国家。政变后实行总统共和制。民主柬埔寨时期,搞了一段“极左的社会主义”。1993年大选后,柬埔寨又恢复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人们称之为“柬埔寨第二王朝”,西哈努克再次成为柬埔寨的国王。 马来西亚也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但与泰国和柬埔寨不同,马来西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9个苏丹州和4个州组成,因此象征国家最高权力的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是在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元首拥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并兼联邦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议会提名任命总理等。联邦议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构。 (2)绝对君主制:文莱 与东南亚其他三个君主制国家不同的是,文莱是一个马来穆斯林的绝对君主制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文莱宪法规定,世袭的苏丹为国家元首,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全部权力。苏丹本人兼任首相和国防大臣。拥有实权的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均由亲王担任。 5.军政府国家:缅甸 1948年缅甸独立后,曾经一度实行议会制。1962年,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奈温发动军事政变,成立了以奈温为首的“革命委员会”,解散议会,终止执行宪法。1988年奈温辞职,以缅甸国防军总参谋长苏貌为主席,组成“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接管了全国政权。1992年,国防军副总司令丹瑞取代苏貌成为国防部长。1997年,丹瑞把“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改为“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由19人组成,丹瑞任主席,是缅甸的国家元首,国防军总司令貌埃为副主席,钦纽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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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东南亚十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
越南:一党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代议制政体;柬埔寨:代议制;泰国:泰王国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体制国家;缅甸:议会制;马来西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印度尼西亚:总统制;文莱:君主制;菲律宾:总统制;东帝汶:混合政体;新加坡:议会共和制。
㈥ 印尼建国五原则是哪些
印度尼西亚是实行共和体制的单一制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并全部由人民协商会议行使。
印度尼西亚立国的基础为印度尼西亚的建国五项原则(又称“建国五基”),即潘查希拉。为建立国家基本制度的依据。印尼的国徽是神话中的鹰,鹰的胸前挂着一个盾牌,盾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代表五个原则,每一原则以一个物件为标志;以五角星象征信仰上帝,以榕树象征民族主义,以野牛象征民主,以铁链象征人道主义,以棉花和谷穗象征社会公平。
建国五项原则最初是1945年6月1日苏加诺在“独立筹备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演说时提出来的。按照苏加诺的解释,要将印尼建设成为一个“天下为公”的国家,必须实行五项基本原则,即建国的五个基础。第一个原则是“民族主义”。这个民族主义不是狭义的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而是指印尼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第二个原则是“国际主义”。所谓国际主义并不是不承认民族主义,不承认民族国家存在的世界注意,这种国际主义是建立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第三个原则是“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协商和会议来保障伊斯兰教徒的权利;第四个原则是“共同繁荣”。独立的印度尼西亚不应再有贫困,全体人民过着吃饱穿暖的幸福生活应当得到保证。这就要求不仅应该有政治上的平等,而且在经济上也必须实行平等。第五个原则是“信仰神道”。不仅隐匿人民有信仰,而且每个印尼人民应该信仰各自的神道,全体人民必须以具有教养的方式来信仰,不含宗教偏见,使印度尼西亚成为一个信仰神道的国家。苏加诺将这五项原则归结为一项核心原则,称为“互助合作”。
印度尼西亚实行的是总统制,同其它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总统制一样,印尼总统制也具有总统权力较大的特色。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总统由人民协商会议选出,总统及其领导下的内阁只对人民协商会议负责而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推翻总统。内阁成员均由总统任免,协助总统工作,最高评议是总统的咨询机构,其职责是为总统提供咨询意见,回答总统的询问,对总统无任何约束力。
根据宪法,印尼的国家机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国家部门、国会、最高评议院、最高法院及司法机关、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