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有些明星都是外籍
1.巩俐,新加坡国籍,1965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祖籍山东省济南,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1987年巩俐因主演电影《红高粱》而出名,之后佳作不断。现在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影响力很大的华人女演员
2.李连杰,新加坡国籍,1971年进入北京什刹海体校,从而开始武术运动员的生涯。1975年参加全运会武术套路比赛,获得全能冠军。1079年因伤退出武术界,1982年主演个人首部电影《少林寺》,该片打破华语电影在中国内地的票房纪录。李连杰加入新加坡国籍,主要是当时的“壹基金”需要新加坡国籍的人才有资格申请,于是李连杰便加入了新加坡国籍。
3.刘亦菲,美国国籍,网友应该都知道,刘亦菲父母离异后,年幼的刘亦菲就随母亲去了美国,随后就加入了美国国籍。现在刘亦菲主演的迪士尼真人动画电影《花木兰》于将在3月27日在美国首映,预告获得了大众的一致好评。
4.张铁林,英国国籍。张铁林当年在英国求学,求学过程中加入了英国国籍。不过现在张铁林口碑急速下滑,因为私生女的事件,让他的形象一落千丈。
5.金城武,日本国籍。出生于中国台湾,因为家庭原因,后来加入日本国籍。15岁时因拍摄广告而进入演艺圈。1994年金城武因出演《重庆森林》、《堕落天使》涉足影坛。1998年,金城武将演艺重心转向日本,凭借日剧《神啊请多给我一点时间》获得关注。
6.孙燕姿,本来就是一个出生在新加坡的新加坡籍明星。孙燕姿是生在新加坡、求学在香港发展在香港的歌手,孙燕姿的歌一直很受大家的喜欢。
7.王力宏,美国国籍,1976年5月17日出生于美国纽约罗切斯特,祖籍中国浙江义乌。华语流行乐男歌手、音乐制作人、演员、导演;拥有威廉姆斯大学和伯克利音乐学院双荣誉博士的学历。
8.蔡卓妍,加拿大国籍,出生于加拿大温哥华,大家可能更熟悉的是蔡卓妍为香港女子歌唱组合Twins成员。生于加拿大温哥华,长大于香港,现在的国籍仍然是加拿大籍
。9.吴亦凡,加拿大国籍,一直被称为“小鲜肉”,是“归国四子”之一。吴亦凡祖籍广东,一直被称为顶级流量明星。吴亦凡加入加拿大国籍,其实也跟父母有一定关系,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10岁移民加拿大温哥华。这几年吴亦凡唱歌,演戏都有,不过对于他的评价,网友一直分为两种,有的说他唱得好,演戏好。还有一种声音说他唱歌没有一首经典的歌曲,演戏完全是尬演,华而不实。当然,一个人有一个的眼光和看法,有人喜欢,自然也会有人不喜欢。
10.陈冠希,加拿大国籍。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加拿大温哥华,原来是歌手,演员,后来出了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后,退出娱乐圈从商了。
⑵ 计划生育政策是由谁最先提出的
邵力子:呼吁计划生育第一人 -------------------------------------------------------------------------------- 1951年,邵力子回到故乡浙江探亲,同时搞调查。见到村民安居乐业,他十分高兴,但满地奔跑的幼孩之众多,使邵力子陷入深思。他对工作人员说:“我们常说中国地大物博,实际上,中国的可耕地并不多,现在中国是4亿人口,已经是世界第一,如果人口不加控制,生产又跟不上的话,国家要在短期内摆脱贫困就不太可能,人 民就难以较快地富裕起来。” 在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邵力子第一次在政治决策场合提出计划生育观点。他说:“避孕要求不要限制,医生对生育已多的妇女应同意施行避孕手术。” 邵力子这样说,与他的切身感受有很大关系。邵力子与前妻结婚后,隔两年就生育一个孩子,在前妻怀上第6胎时,她苦苦要求邵力子想办法让她打胎。邵力子找遍当时各大医院,没有一个医生敢做这样的手术。后来,她自己狂奔,想掉胎,胎是掉了,她也因为大出血而死。 要全力推进计划生育,邵力子想到了马寅初。1955年春天,邵力子约了卫生部长李德全去拜访马寅初,商谈计划生育之事。邵力子的来访,使马寅初决心集中精力、时间,建立起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理论。他撰写了专着《新人口论》。着作完成后,马寅初送给邵力子征求意见,邵力子拍案称好,并建议他一方面公开出版,一方面将论着的精华提炼出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一次专门的书面发言。 反“右”开始后,对马寅初的批判铺天盖地而来。到1958年春,整个形势已经不容计划生育这样的“异音”了。但邵力子、马寅初仍不断地提出计划生育,并多次向周恩来真诚相告,希望党和国家为此尽快制定政策。周恩来为此专门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笑着对周恩来说了两句话,算是答复:“中国革命的成功,证明了一是人多好办事,二是人多热气旺。” 20世纪70年代初,经济的长期徘徊和人口的猛增,才使中央出台了计划生育政策。这时,已是邵力子、马寅初提出计划生育意见的20年后。
⑶ 简新华:为什么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
一:土地私有化可能会导致“农民不可逆的进城”
二: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中国城市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三:土地私有化可能产生的大规模的贫民窟将构成中国现代化的最大威胁
四:土地私有化将可能使农民往往只看眼前利益
五:土地私有化可能会使大量小农在权贵与资本家的巧取豪夺下失去土地
六:土地私有化可能会导致曾发生在拉美农村地区出现的情况在中国重深
七:土地私有化可能会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
八:土地公有制是中国总结了数千年土地变革命史上研究并发展创造出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
一、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逻辑
“三农”问题不只是我国才有的现象,而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对此,西方严肃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他们的经验或理论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其实,不仅中国,包括日本、韩国等在内的整个东亚,甚至整个第三世界,本来就没有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中孤立存在的农业问题。我们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农民生计、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稳定这“三罩腊农”问题。
近年来理论界很关注“三农”问题,但不少学者却继续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来套用于国情不同的本土问题。西方学术界主流提出的“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必然导致农业规模经营”的思想,在国内得到普遍呼应,除了利益集团背景之外,部分原因是其在理论逻辑上确实很完整;但把这种理论逻辑直接套用在发展中国家的“三农”问题上,则显然缺乏经验依据。反而是几乎所有人口过亿的大型发展中国家,在继承或采行西方制度之后,普遍受制于耕者无其田和城市贫民窟化,并由此造成社会动乱。
因此,国内主流学术界实际上是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推导形成了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并加以模型检验;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土地私有化逻辑仍然需要在经 验层次得到起码的支持:不论任何主义、制度或 *** 、领袖,只要发展中国家在不能对外转嫁成本的约束下加快工业化,必然导致农业资源和生产力诸要素大幅度净流出;在这个进程中,由多种复杂因素形成的“三农”困境,不可能靠某个外部引入的激进理论或政策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在1980年代也曾经热衷于依据西方主流理论构建的逻辑来讨论中国农村问题,认为,只要全面实行了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就会有利于土地买卖、自由流转、兼并集中,那就一方面使农业有可能出现土地规模经营、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获取规模收益;另一方面,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和人口会自然被城市化吸纳。于是,新古典和制度学派的理论成为我在农村调查研究中的指导思想。然而,我在后来更为广泛的国内外调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中,逐渐从坚信不疑到形成质疑,主要是由于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找不到支持这个逻辑的经验依据,才使我认识到,当年提出的这种从私有化必达自由化的逻辑看上去完整,实则似是而非。
二、土地规模经济只是一个有特定依据的西方理论逻辑
事实胜于雄辩,历史经验强过主观构建的理论逻辑。这种“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必然达成土地规模经济”的逻辑,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发展中国家和东亚国家的经验依据,无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在具体的现实变化中,都很难找到支持这个逻辑的客观经验。物滑滑
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老欧洲,那些殖民地宗主国比如英国,以及战败之后完全撤出殖民地、再也没有条件大规模对外移出人口的东亚工业化国家,比如日本,客观上都让漏没有条件凭借“产权私有化+流转市场化”等制度安排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亦即,欧盟和日韩的农业经验也都不支持在中国流行的这个主观构建的理论逻辑。
世界上确实也有特定的、个别国家的经验依据,但恰恰不可被后来者重复。
在老欧洲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转型的过程中,宗主国将自己的剩余人口、贫困人口乃至于犯罪人群大规模转移出去,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源掠为己有。这一过程缓解了人口与土地及资源之间的矛盾,缓解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与生俱来的社会转型压力,形成了构建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前提条件。
而在那些主要由欧洲移民新建立的殖民地国家,因其大规模屠杀当地土着人口、剩余的被圈进“保留地”而独占了广阔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其内部矛盾也就能够比仍然主要由土着人口构成的国家(如中国和印度)相对缓和得多。
正是在欧洲大规模推进殖民化的几百年里,西方工业化的制度成本得以从内部转移到外部,资源则从外部转移到内部。凭此,这些老欧洲国家才避免了目前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所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
如果客观地“放眼全球”,则可以很容易地看到,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着、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营”,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东亚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之中的日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比我们早进入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其农业迄今依旧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即使实现了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众所周之,美国大农场农业得到的 *** 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很多。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得以顺利实现(请注意这里突出的是“顺利”)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本质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离开西方中心主义派生的这两个主流,西方模式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
三、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教条的教训
在那些继承殖民当局制度遗产,践行“私有化+市场化”教条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尚找不到农业现代化和土地规模经济能够成功解决本土问题的范例。而相对获得成功者,恰恰正是不遵循这一理论逻辑的结果。
不论是印度、孟加拉、印尼,还是墨西哥、巴西,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的共同困境,都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无法获得外部积累和向外部转移成本,只能从内部主要是 “三农”获得资本原始积累,只能在内部消化制度成本。处在这种困境中,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按照西方理论逻辑践行“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的结果,无一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农村贫困地区游击战,城市贫民窟黑帮泛滥,甚至走向恐怖主义。
完全实行土地私有化,即使土地资源丰富,实现了规模经营,如果缺乏对外转移工业化制度成本这一条件,那么“三农”问题也会依旧存在。
最典型的如印度。印度与中国同属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印度耕地占比和人均耕地都多于中国,农业自然条件也优于中国。但是,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自由流转给印度带来的,一方面是地主和种植园主土地所有制条件下有1/3农民没有土地,另一方面出现了农村游击队和城市贫民窟。
再看墨西哥。早在100年前,西方人在墨西哥推进殖民化,造成土着人口大幅度减少,因而墨西哥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墨西哥爆发了革命,随后又进行了激进的卡德纳斯改革。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资本全球化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问世,加快了墨西哥重新开启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集中的进程,结果是众所周知的社会反抗--恰帕斯州长达10年的农民游击队。
还有巴西。巴西自然条件之优越,不仅远非中国可比,就是比墨西哥也要好很多倍。巴西城市化率82%,人均国民收入一度接近8000美元,大农场比比皆是;可巴西也有全国性的饥饿和大规模的“无地农民运动”,而且每个大城市都有几个百万人集聚的大型贫民窟!
令人不解的是,因照搬“私有化+市场化”教条而失败的经验比比皆是,而理论界的不少学者却依然对其深信不疑。
二战之后,在东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原因除了适逢战后黄金年代和因冷战需要而得到美国的扶持之外,恰恰在于没有简单化地照搬“私有化+市场化”的教条,而是得益于长期坚持“日韩台模式”--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综合性合作社体系,为了依靠小农合作的力量稳定农村,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外部资本介入农业和涉农领域,以合作社在涉农领域的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不足。这些经验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四、土地私有化与我国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始终没有伴随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化,全球发展中人口大国仅此一例。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二:鉴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目前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还是为了向农民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时,也客观上成为中国历次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
这两个经验背后,是农民的两个自由。
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这同仅拥有其中一项即可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与仅拥有一项却又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则是特殊的制度优势。
因此,在中国人口中占最大多数的农民,有两个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仅需要自由地进城务工经商,也需要自由地返乡务农谋生。只有进入与退出这两个自由得到保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小农会在地方权利与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尽管表面是自愿交易,其实质还是被强势集团所迫。另一方面,丧失了在农村生存的根基之后,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将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
因此,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尽管深受诟病,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轻的。倘若没有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我国现在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即土地是国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和处置权,这和我国的制度和现实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权交给个人的一种制度和思想.土地私有化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单同时又是会造成土地紧张,又抑制总体农业的发展,因为私有化会造成土地所有集中,使用分配不当等弊端,我国的国情看来现在不可能实行土地私有化,我国本身就是个农业国家,人多地少,我们更重视总产量而不是单位效益,如果土地私有,单位效益上去了单总产量又下来了,这会造成粮食紧张,农资矛盾加剧等严重后果.土地私有还会造成,农村人口严重外流,城市失业率上升,治安下降,贫富分化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和歧视现象严重,社会动荡,贪污腐败等等不良后果.但是土地私有化也是有好的方面的,土地私有能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总体竞争力等.但是现状看来是得不偿失,而且相关法律几乎没有,社会也缺乏制约机构来控制土地使用,国家如果需要征用土地困难也会变大,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建设仍需要国家总体规划,所以土地私有化是不提倡的.
先说必要性。首先是农村的土地,农村的土地简单的说一共两种用途:1、农用;2、转成建设用地。农用地这一块,目前土地是可以以承包和租赁的方式转移,承包权本身还可以转承包或者转租。理论上说村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承包或者租用土地是受到限制的,但实践中操作办法非常多。简单的说,尽管名义上的所有权不能够发生变化,但是农用地实际的流转在很多地方是非常非常自由的。换言之,现在农用地的价格已经是自由交易的价格,如果实现私有化,地租并不会大幅上升。更进一步说,一块地如果只能进行农业种植,那么这块地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在现在的土地政策下,集约化和规模化已经在广泛开展了,土地私有化很难进一步提升农业的产量。上面的讨论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农业地不能买卖。但是考虑到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往往可以签二十到三十年,地租又是在相对自由的市场中确定的,所以我认为即使土地可以买卖,价值也只能跟着地租走,并不存在大幅增值的空间。综上,即使农业土地允许私有化,和现状很可能差别不大,而且我个人非常怀疑农民的收入可以实质性提升。
第二种是转成建设用地。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是才是农村土地增值暴富的唯一途径。但是这里有一个根本的障碍:大多数土地不能发展房地产。因为土地的用途是受到严格规划和管理的,从总量上看,我们国家需要保持一个非常巨量的耕地面积以保证粮食安全,具体而言,一个城市也不能够胡乱造楼胡乱开发。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土地用途的限制是否还坚持呢。如果坚持土地规划,那么大多数土地依然是上一段提到的农用地,而农用地转用的现实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善土地征收制度来实现,没必要绕私有化那么大的一个弯,而且就算私有化了,和现在的情况恐怕相去不多。如果放松土地规划的限制,那造成的后续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够讲得清的(而且我个人认为如果彻底允许放开,建设用地的价格反而会大幅下降)。
说完农村,再说城市的土地。现在城市的土地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虽然名义上叫做使用权,实际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比较自由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换言之和所有权基本没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是现在的使用权有七十年收回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单独解决,同样犯不着绕一个大弯。
综上,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在农用地流转和建设用地使用两个方面目前的现状其实和实现私有化之后可以达到的效果是很接近的。现实中发生的大量侵权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强化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来解决,而且现有法律已经提供了一个相对可行的框架。所以私有制的必要性是很令人怀疑的。
然后再说可行性。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基本上完全没有。且不考虑如果全国的社会保障系统不会破产,国家财政在失去土地出让金后如果维持,荒山荒地如何确权,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这些特殊组织的土地如何处理、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如何区分等等问题。私有化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回答的,就是土地如何分配。最简单的分配方法是城市居民没有土地,农村土地按当前的村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分配。但这样分配显然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之处。因为这么分配很难解释为什么城市里的人就不能分配到土地,而现有的集体土地分配安排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也悬殊各异。
不是一回事.当年的土改是强行剥夺"地主富农"的私有土地分给"劳苦大众"使用,其本质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公有......后来邓搞改革土地虽然重新承包,但是农民仍然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这正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也所以城市居民买房子最多也只能享有70年产权,因为就算房子是你的,可是土地永远都只能是国家的.只有西方及欧美这些"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才搞土地私有化,民众享有土地及房屋真正的所有权.
按照苏联的共产主义一般理论原则,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就应该只有一种,即国家所有制,也就是一般叫做“全民所有制”。
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中国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实行了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拿来分给农民,从而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而革命成功后,如果将已经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再收归国有,那必然导致农民的反抗,导致社会的动乱。因此,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个变相的,把农民的土地以集体的形式组织起来,从而产生了“集体所有制”。另外,随着后期革命的不断成功,特别是对城市资产阶级的资产和土地没收,则是采取了苏联式的直接的国有化,因而也就又有了“全民所有制”。
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有它的历史原因。
不该
这是个大问题。普通人家在城市花上几代人的血汗钱也只能换回一张只有70年国土使用权的房物产权,如果,农村搞土地私有化,那对城市人口就不公平。
那里摇动着虚空的火瓣花。
它永远是不同的,就像古代的学者们所教诲的,
咧着嘴笑,仿佛这全然是
因为我们甚至让我们的歌都承受了太多的音乐以致于它正慢慢沉没
历史断片的上方
始是新辰来。哈哈
美国土地制度:美国国土面积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8%,主要分布在东部;联邦 *** 所有的土地占32%,主要分布在西部;州及地方 *** 所有的土地占10%。土地以私有制为主,国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美国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包括建筑物大小、形状等),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 *** 无权任意征用与拆迁。
(1)现行土地所有制。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目前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上述行为的惟一条件是他必须遵守 *** 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行土地使用制。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联邦 *** 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目前美国联邦 *** 的公有土地收入,是仅次于税收收入的 *** 第二大财政来源。
(3)土地管理机构。美国在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 *** 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美国土地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按类别进行管理的类型,即其他联邦 *** 机构也参与土地的管理工作。
⑷ 印尼土地外国人可以购买吗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印尼关系的不断加强,许多中国投资者对印尼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他们的投资逐渐获得了回报,决心在印尼扎根。他们在印尼的投资和商业活动也遇到了一些土地问题,尤其是在土地征用和开发环节。以下是对外国人购买印尼土地相关问题的解答,以问答的形式分享,希望能提供帮助。
1. 印尼的土地权利有哪些?
答:印尼的土地权利包括所有权、垦殖权、建筑权、使用权、租赁权、开垦权、森林孳息权以及其他临时性权利。
2. 外国人或外国人在印尼根据印尼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PMA)能否获得印尼土地的所有权?
答:不能。根据印尼农业基本法,只有印尼公民才能获得印尼土地的所有权。
3. 外国人可以在印尼获得哪些土地权利?
答:外国人可以在印尼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建筑权、租赁权和垦殖权。
4. 外国人在雅加达和巴厘岛购买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外国人需持有工作签KITAS(可以通过成立外国投资公司,即PT来办理KITAS),在巴厘岛购买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需满足市场价值在3亿印尼盾以上(约150万人民币),面积不限,但必须是集中一个用地,不能分散;雅加达的要求是市场价值在10亿印尼盾以上(约500万人民币)。
5. 外国人以个人身份或印尼法人实体身份在印尼购买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和建筑权有什么异同?
答:建筑权是指有权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建造者。外国人以个人身份只能获得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无法获得土地或房屋的建筑权。以印尼法人实体身份可以获得土地或房屋的建筑权。
6. 外国人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建筑权和租赁权的过程中有哪些费用产生?
答:包括交易费用、房产税、卖方需付的个人所得税、公证处费用以及可能有的中介费用。
7. 外国人办理KITAS是否可以借用他人的公司劳工名额来为自己担保工作签以便于在印尼从事工作及购买土地或房屋?
答:不能。借用他人公司劳工名额做工作签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面临巨额罚款及长期拘留。以其工作签名义所购置的汽车、房屋等财产也将受到处理,出借劳工名额的公司也将受到处罚。
8. 如果借用印尼本地人的身份证KTP以期能获得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与本地人签署协议,并支付其好处费,让本地人代管或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外国人,然后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做公证,法律是否允许?存在何风险?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印尼法律规定只有印尼公民才能有印尼的土地所有权。外国人只能有使用权、建筑权和租赁权。风险包括协议无效、容易与借用身份的本地人陷入经济纠纷、没有法律保障等。
9. 印尼土地权无效或被废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包括土地权到期、相关条件不符合规定、所有者自愿放弃、公共利益需要、土地遭弃置、土地遭损毁、印尼公民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外国人等情况。
10. 除借用本地人身份证外的其他类似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包括外国人因得到遗产或婚姻关系获得土地所有权最多保留一年、拥有印尼和其他国家双重国籍的公民不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印尼公民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外国人或机构为非法行为等。
11. 如果房子买卖完成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有哪些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
答:交易前应检查确认房屋情况,并拟好协议内容。如发生问题,先与卖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可寻求法庭仲裁。
12. 中国人在印尼买房子可以申请到银行贷款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条件?
答:可以。要求包括持有印尼工作签和在印尼有有效抵押物。
13. 中国人若在印尼买房子,能否以这个理由从中国汇钱到印尼?
答:此问题取决于当事人中国方面的安排。
14. 中国人在印尼购买土地并进行合法商业活动后得到的利润能否汇回中国?
答:可以。只要合法经营并报税,则为正当投资收益。
⑸ 仅需15万,就能买到东方最美城市的房子还有土地永久使用权,这是怎么回事
位于印尼苏拉维西岛北端的美娜多被誉为“东方最美的城市”。这里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低廉的物价。不但是很好的旅游胜地,也是良好的生活地。
美娜多是一处美丽安宁的地方。这里有宁静的乡村田园和端庄优雅的教堂,背靠火山,面朝大海,还有当地友善淳朴的原住民以及丰富多彩的海底景观,因此被称作是“世界第一潜水圣地”。
我们国家的房价高得厉害,不说大城市,就是三四线的小城市,普通房价也在三四十万左右。这与我们国家庞大的人口与传统观念有关。所以美娜多的房价真的是很诱人了。
⑹ 印尼土地外国人可以购买吗
近年随着中国印尼关系的进一步加强,很多国人来印尼做生意,慢慢滴对印尼产生了感情,他们的投入也渐渐得到了回报,于是便决心在印尼扎下根儿来不走了,成为新客华人新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