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矿山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有的矿山需要环保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矿山开采技术是指用人工或机械对有利用价值的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技术。根据矿床埋藏深度的不同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要求,矿山开采技术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接近地表和埋藏较浅的部分采用露天开采,深部采用地下开采。
对于一个矿体,是用露天开采还是用地下开采,取决于矿体的赋存状态。若用露天开采,则应该采用多深合理,这里存在一个深度界线问题,深度界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境界剥采比如少于或等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可采用露天开采,否则就采用地下开采方法。
㈡ 煤矿开采及所有证件需要哪些证件
矿山开采需要证件有:
1、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许可证;
4、矿长安全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等。
还有的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对其处罚形式主要是:
1、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或严重破坏的,将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助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㈢ 采矿业要办的许可证有哪些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㈣ 矿山开采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矿山开采需要的资质有:矿山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指固体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开采,包括地表矿体露头及浅部矿体的露天开采和盲矿、深部矿体的地下开采。矿山指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㈤ 采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㈥ 矿山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矿山开采技术是指用人工或机械对有利用价值的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技术。经常会有朋友问到矿山开采需要哪些证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五证一照是矿山开采需要办理的基本手续。有的矿山需要环保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矿山开采五证一照如下:
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矿山开采会产生无组织粉尘,目前我国已经有BME生物纳膜抑尘技术处理粉尘,现在我们介绍一下矿山开采的方法。 对于一个矿体,是用露天开采还是用地下开采,取决于矿体的赋存状态。若用露天开采,则应该采用多深合理,这里存在一个深度界线问题,深度界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境界剥采比如少于或等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可采用露天开采,否则就采用地下开采方法。
方法一:露天开采方法分步阅读
露天开采是采用采掘设备在敞露的条件下,以山坡露天或凹陷露天的方式,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下剥离岩石和采出有用矿物的一种采矿方法。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相比有很多优点,如建设速度快,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劳动条件好,工作安全,矿石回收率高,贫化损失小等等。尤其是随着大型高效露天采矿及运输设备的发展,露天开采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的黑色冶金矿山大部分采用露天开采。
方法二:地下开采
当矿床埋藏地表以下很深,采用露天开采会使剥离系数过高,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采用地下开采合理时,则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由于矿体埋藏较深,要将矿石采出来,必须开凿由地表通往矿体的巷道,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巷等。地下矿山基本建设的重点就是开凿这些井巷工程。地下开采主要包括开拓、采切(采准和切割工作)和回采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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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是指用人工或机械对有利用价值的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矿山开采会产生无组织粉尘,目前我国已经有BME生物纳膜抑尘技术处理粉尘,现在我们介绍一下矿山开采的方法。 对于一个矿体,是用露天开采还是用地下开采,取决于矿体的赋存状态。若用露天开采,则应该采用多深合理,这里存在一个深度界线问题,深度界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境界剥采比如少于或等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可采用露天开采,否则就采用地下开采方法。
方法一:露天开采方法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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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是采用采掘设备在敞露的条件下,以山坡露天或凹陷露天的方式,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下剥离岩石和采出有用矿物的一种采矿方法。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相比有很多优点,如建设速度快,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劳动条件好,工作安全,矿石回收率高,贫化损失小等等。尤其是随着大型高效露天采矿及运输设备的发展,露天开采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的黑色冶金矿山大部分采用露天开采。
方法二: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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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矿床埋藏地表以下很深,采用露天开采会使剥离系数过高,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采用地下开采合理时,则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由于矿体埋藏较深,要将矿石采出来,必须开凿由地表通往矿体的巷道,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巷等。地下矿山基本建设的重点就是开凿这些井巷工程。地下开采主要包括开拓、采切(采准和切割工作)和回采三个步骤。
方法三:自然支撑采矿方法。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回采矿房时,所形成的采空区,利用矿柱支撑,因此,使用这类采矿方法的基本条件是矿石和围岩均需稳定。
方法四:人工支撑采矿方法。
在采区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用人工支撑方法来维护采空区并形成工作场地。
方法五:崩落采矿法。
它是随着矿石的崩落,以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空区,达到控制管理地压的一种方法。由于上、下盘岩石崩落将会引起地表的塌落,所以地表允许崩落是使用这类采矿方法的必要前提。
㈦ 开采煤矿具备哪些证照
法律分析: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㈧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8)伊朗采矿需要什么许可证扩展阅读: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㈨ 采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开采矿山需要以下手续: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5、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6、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7、根据颁发的证件进行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㈩ 矿山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矿山开采需要的证件有: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煤炭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的营业执照、矿山矿长资格证以及矿山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