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材料:
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二、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出口配额文件原件;
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
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
三、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四、进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进出口商与委托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
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流程:
1、外经委办理《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要七个工作日。
2、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书》。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自备检验单位登记备案》。
4、外hui管理局办理的《进出口企业名录卡》,需要1个工作日。
5、9个工作日内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法人证,操作员证)。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条件:
(1)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和发证机构应符合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
(2)本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市内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
(3)有效、合法的外贸合同;
(4)对涉及实行资质和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还须具备商务部或其他主管机构的相关批准文件;
(5)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出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口批准文件以及出口合同的内容相符,备注栏的内容完整、准确;
(6)“《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及其他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的,欢迎您随时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办理进口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
二、办理流程:
1. 增加营业范围(如: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营业范围里已有,则不需要此项)
2. 到北京市商务委或各个区域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到指定公安局备案,
4. 到北京海关办理 收发货人备案登记证书
5. 到北京检疫局办理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书
6. 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
7. 到电子口岸预约办理IC卡等
三、 时间:
全程15个工作日(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时间有变动)
3. 如何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取得进口配额后,填写《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进口商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效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时,申领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此外,申请进口配额,须向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
4. 请教伊朗进口许可证问题
表述有误吧,应该是某种货物的进口许可证,许可证一般不针对国家,只对货物进行管控!
5.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我国为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进口贸易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办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一、必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指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外的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3.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或委托派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用品每批总值超过500O美元的,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二、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出口公司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因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和物资属于非国家限制进口的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5.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民间团体、外国友好人士根据有关协议提供的援助、捐赠的进口物资以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进口物资,均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6.经批准的外国产品技术维修和零售业务项下进口的维修零售物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和烟、酒、饮料须申请货物许可证外,其他物口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除外)
1.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厂矿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仪器、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经国务院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
四、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五、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及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函中应写明: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位、进口国别、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请单位名称等项目。发证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发证单位根据对外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领到许可证1年内尚未对外订货的不予延期。如还需进口的,需另行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六、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提交资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报关公司代办提交委托书;
2.申请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原产国、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七、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停止或暂停进口的货物;
2.违反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
3.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
4.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
5.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进口货物(如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违反进口经营渠道、高价进口商品等)。
;6. 我们有台机器需要出口到伊朗,伊朗客户跟我们说要SGS认证,这是什么认证怎么办理哪位大虾指点迷津
SGS网络里面就有,下面是SGS检验流程和关务作业流程,办理的话找中国的分支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可以了
SGS检验流程
SGS关务作业是指货物进品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海关当局与SGS签署协议,由SGS在货物出口国办理货物装船前的验货、核定完税价格(或结汇价格)、税则归类(在进口国实行HS 制度的前提下),执行进品管制规定(如是否已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件等)等原系由进口国海关在货物运抵进品国后所执行的进品验关作业由SGS确认真实、合理后,出具公证报告,即“清洁报告书”(Clean Report of Finding,简称CRF),作为货物进口后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的单证,进口国海关凭此简化或免除多道通关手续,直接征税后放行,既加快了验放(一般不复检),又严密了监管。反之,则签发“不可兑现报告书” (Non-Ne-gotiable Report of Findings),这样,即使货物运抵目的港,进口国海关不予通关,出口商也不能结汇。 SGS关务作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验)货物规格、数(重)量和包装。包括对商品进行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外观检查,对数(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中惯用方法进行鉴定;包装则要求货物能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手中。对药品和化学品要查检有效期限等。 2、对大宗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载。一是保证所载货物是经过SGS检查(验)过的,二是保证合同项下货物完全、牢固地装在指定的运输船舶上.对集装箱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箱作业和施封。 3、核定价格。即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这是实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引许多国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进口商低价高报,避免资金外流,或防止高价低报,偷逃关税。SGS利用电脑网络收集储存各个渠道的商情,并要求出口商提供价格构成细目表,如出厂价、成品包装费、仓储费、运往码头运费、装船费、海运或空运费、佣金以及商业上可接受的附加费等,以便对货价同出口价或当地消费价格进行比较,查证卖方最后商业发票的总价及价格要素是否符合该商品在原产地供应国的正常出口价,保证完税价格和进口国外汇支出的合理性。 4、海关税则归类。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所填报的税号与该国现行的海关税则规定是否相符,或依据验货时所见的实物提出合理的税号和税率,确保关税的足额征收和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5、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外贸、海关法令,进口必需的许可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以有效杜绝无证到货和违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进口。
SGS关务作业流程
1、 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的情况通知本国的S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需请SGS-CSTC验货。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 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需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下列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这些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机器/设备)、制造商分析报告(化工/医药/石油/染料产品)、卫生证书(食品)、植物检疫证书(全部农产品)、厂检分析单(全部钢铁材料及其初级产品)。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 在验货申请表上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验货时间、验货地点等,以便SGS-CSTC与之联系,安排检验。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货商或代理安排验货时,出口商有义务使供货商或代理清楚检验要求。如果货物没有按要求准备好或不具备检验条件,SGS-CSTC保留中止检验的权利。每一批在"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下的货物都须由SGS-CSTC进行实物检验。SGS-CSTC的检验员将对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检验货物的规格、名称、数量、外观质量,必要时要抽取样品。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上海经济事务部(EAD)。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文件都应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如果SGS-CSTC的检验结果同出口商的最终文件有差异或文件不齐全,SGS会同出口商联系,要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或通知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以取得进口商的确认。 5.向SGS领取公证报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quot;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此外,SGS还要求厂商在结关日前,电话通知有关船名、码头、装运单(S/D)号码筹,以便SGS认为有必要再派员复验。 SGS现已与我国政府官方机构-国家商检局合作,由国家商检局指定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LS )代理他们办理从中国出口输往实施CISS国家商品的装船前检验,核定价格及税则号列,并代理SGS签发清洁报告书。目前有权签发的有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湖北、上海、广东等10个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
7. 申请进口许可证
1基本步骤:工商审批 质检审批 国税审批 外经委审批 海关审批 外管局审批
2大致时间:
工商、国税、地税证变更 普通贸易公司注册
( 用时15个工作日) ( 用时20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局备案
用时5个工作日
海关备案
5个工作日
3具体步骤:
一、申请进出口权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正、副本; 4、地税正、副本;
5、开户行可证; 6、报关专用章(36X50椭圆)只要中文
7、公司章程;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
10、公章; 11、验资报告 12、政府批复(外资) 13、海关官方网站下载三个表格(管理人员登记表,管理人员情况表、专用章报关印表)
五个工作日后领到 (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服务项目: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地税证正副本; 4、国税证正副本;
5、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6、海关注册登记证;
7、读卡器、法人卡、操作员卡;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进口、出口核销员考试证;
三、办理出口核销登记(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证)需提供下列资料:(带原件)中国人民银行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出口业务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盖公章)
3、工商执照正、副本(盖公章)
4、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7、单位公章
第四、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核销单领取证(如果需要进口的就办)
1、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出口业务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2、工商执照正、副本(盖公章)、申请书
3、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第五、海关电子口岸备案(原件)(带足money)至 海关
1、工商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正、副本; 4、地税正、副本;
5、外汇结算帐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 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办理申请流程
1.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2.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
3.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
4.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5.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6.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7.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8.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9.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10.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11.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内容。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口特定货物。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和办理通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