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进口伊朗货物怎么进行外汇核销
拿到 报关单 后,填写一式两份的到货核销表(到 外汇管理局 领表样),拿上跟报关单相应的 付汇 核销单 ,到 外汇局 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进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
1、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
2、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4、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⑵ 伊朗汇款到中国,一般怎么处理
1、从第三方国家付款,客户自己找人从其他国家把款打到中国。这个只要不被美国跟踪,资金不要被冻结住。对中国供应商还是最好的方式。
2、在伊朗本地和买家交易,然后支付货款给卖家。或者在中国直接收伊朗客户的人民币。不过这有个问题,在海关税务方面的数据就是,有货出,没款收进来,也麻烦的事。
3、找有昆仑银行账户的代理公司,昆仑银行账户可以接收伊朗的汇款,只收人民币和欧元。这个第一要关注结汇时间,不同的公司结汇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天不等,结汇时间要优先于代理费来考虑的。当然找代理是要付代理费给代理公司,昆仑银行的手续费也比其他银行高。
4、个人可以注册阿联酋公司,阿联酋银行开办的账户可以方便的接收到伊朗客户打过来的汇款。迪拜公司注册费用相对高一些,也可以选择阿联酋RAK公司,rak公司注册费用便宜些。
(2)伊朗怎么获得瑞士外汇扩展阅读:
跨国支付方式:
1、网上支付类
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相对的风险增大,主要以小额收款为主。主要用于网赚、外贸零售小额收款。
①电子账户类别:主要付款是电子账户对电子账户模式(类似于支付宝与支付宝交易,双方均需要注册、有账户),主要有Paypal、Cashrun cashpay,yellowpay,clickandbuy,MoneyBookers、Ap、Google checkout、LR等等。
②国际信用卡支付:是支付网关对支付网关模式(类似于网银支付),主要有速汇通支付、ChronoPay 环迅支付(IPS)、首信易(PayEase)、双乾支付(95epay)、ECPSS(E汇通)、Gspay、YOURSPAY(优士支付)、网银在线、Motopay、2checkout等等。
2、银行汇款模式
主要是通过银行转账和汇款公司进行汇款。方便大金额付款,安全,不适合小额收款,费用高,资金一旦发出即不可撤回,对消费者没保障。主要用于批发类外贸收款。
主要有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信用证(L/C)、西联(WU,Western Union,国际特快汇款公司)、速汇金(MG,MoneyGram,环球快速汇款业务)等 。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不同的卖家买家,各有喜好。一般商家会比较倾向于“不可撤回”的付款方式,而消费者一般是讨厌、拒绝使用这类方式,提倡使用保障双方利益的第三方支付。当然,因为涉及安全风险及费用方面的问题,所谓的网上支付只局限于小额交易,并不适用于大金额支付。
对于外贸零售收款来说,商家与消费者无法找一个结合点,双方都能接受的付款方式。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多一种支付,多一种选择,作为一个商家,应该在保障自己利益前提下,尽可能的去迎合客户的需求。
⑶ 一个伊朗国民银行账户能接受多种货币吗
新冠病毒的影响下,以石油出口为主的伊朗,美国在的美元结算限制中,将伊朗排除在国际清算中,使得伊朗经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油价在近两个多月里下跌更是超过了5成,伊朗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不得不紧急从德国一家银行运回3亿多的欧元现金,解决没有信用卡的伊朗人的资金问题。
除此之外,伊朗还实行其他应对措施,比如伊朗正式将人民币作为了本国的外汇货币之一,取代美元的地位。并且伊朗还将与中国在人民币汇率及伊朗数字化货币推行下的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其中还包括在技术服务、城市规划基建、投资和旅游等非能源方面加大合作力度,这不仅将挤掉美元在伊朗商业中存在,还将加大人民币数字类金融资产在全球经济中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也将对国际清算体系转型起着重要作用。
而且伊朗还将官方货币亚尔正式变为土曼,虽然此次伊朗官方货币的变更,有些负面影响。变更官方货币将耗资1.6亿美元,但以后每年伊朗能节省1150万美元的印钞成本。专家表示,此举对伊朗经济离开石油收入无疑是有效的,同时这也是伊朗将应对美国的一系列经济制裁做出的有力反击。
并且伊朗还将仿照委内瑞拉应对美国的经济制裁,实行像石油币一样的加密主权数字货币。伊朗就在工业矿业和贸易部,实行一种加密采矿场的一种计算方法。这不仅使得伊朗钢、铜方面的出口额得以增加,且还带动了本国的农产品及石化类产品的增加。伊朗这些资源出口的增加,大大弥补了石油出口方面的损失,使其伊朗的硬通货资源得以很好的转变。更让人意外的是,虽然全球多国的股市陷入大幅调整之际,而伊朗因为货币改革有成效,股市上涨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点,主要指数涨至近100万点(伊朗的TEDPIX指数涨至978,019.48点),不仅如此,伊朗本国的工程技术部在数字加密货币面临的困难也得到进一步解决,加快伊朗绕开向美国对其出售石油和非原油产品的制裁。虽然伊朗没有公布其中细节,但是从美国再次发出的要加大力度制裁伊朗和委内瑞拉的威胁中,可以看出伊朗确实在绕开美国银行清算系统,避免受到美国经济制裁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
⑷ 2022年伊朗的外汇可以入账吗
可以。2022年伊朗副总统宣布了新的外汇政策,新政策对进出口、货币及银行业的规范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改动,因此,不仅是伊朗央行和银行系统,一些其他的部委和公共组织也都可以外汇入账。
⑸ 关于伊朗收汇问题
关于收伊朗外汇的问题
ChristinaLee 2017-03-13
近期跟一个伊朗客户谈到付款问题,问香港的银行,不收,问国内的银行,也不收,,一达通也不干。后来才了解到自12年以来美国和欧盟对伊朗实施严厉制裁,基本汇不出美金,国内及香港银行收汇也会有问题。原谅我们这些做欧美市场的人,平时都没怎么留意外汇管制涉敏国家有哪几个。
如果有伊朗的订单,收汇应该怎样解决呢?为了了解的更清楚,特地上网查找的及询问了几个有经验的前辈们,整理了以下三种途径:
一,美金走第三方。
一般是迪拜,手续费为$30起,代理费一般为15-30%,也有几个点的, 看代理机构和金额而定。传说中地下钱庄?
二,走RMB昆仑银行。
之前网传昆仑银行门槛高,在昆仑银行开户的企业都是上市或者产值4000万欧元以上的,金额小的单子,他们处理起来非常非常慢,有可能要等3个月以上,而且客服较差,除非你人亲自去,不然电话你是打到死也没人接的。不过据说现在昆仑银行已经放松了RMB开户要求,申请就给开。但是要注意两点:
1)现在预约开户的话,估计要排到3个月以后,只有西安跟北京有网点。
2)不可以做预收货款。结汇要凭报关单。伊朗来的钱,是专款专用,不可用做他用。
昆仑银行的手续费用很高,T/T一般能达到6个点,L/C一般8个点。昆仑银行是中国唯一一家能接受伊朗信用证的银行,如果做L/C的话,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一般客户开出L/C,都是要在伊朗的银行里押款120%信用证金额的,所有他们开出信用证,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2,收款时间非常长,大概交单后30-45天
3,小金额建议不要做信用证
综上所述,个人不见议开昆仑账户,除非你经常做伊朗客户而且单笔订单金额都较大!
三,找代理收款。
找国内的的贸易公司代理收款,费率一般为2%-3%。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前拿到货款,提前放款的费率为1%左右,还可以帮忙结汇。作为偶尔做一两单伊朗市场的公司来说,如果客户没有办法走第三方,找代理收款是最简单方便的途径。
最后附网上找到外汇管制涉敏国家和地区:
一、高风险Ⅰ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伊朗
二、高风险Ⅱ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朝鲜、苏丹和达尔富尔地区、缅甸、古巴、叙利亚、津巴布韦、也门、利比亚
三、高风险Ⅲ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巴尔干半岛地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科索沃、塞尔维亚和黑山(塞黑)、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希腊、土耳其、白俄罗斯、科特迪瓦、刚果、利比里亚、伊拉克、索马里、黎巴嫩
这份名单的部分国家我表示有点怀疑,去年做了一单缅甸的(不过款是从国内付),做了一单黎巴嫩的,做退税都没有问题,保加利亚三年前做过一笔L/C,做的也很顺。
⑹ 进口报关单的原产国是伊朗,能付汇吗
能
对伊朗付款,正规渠道只有昆仑银行可以支付。外资银行还有中国的国有银行都不敢接伊朗的付款。以前可以通过伊朗公司在迪拜的账户来支付,现在伊朗政府对外汇进行管理,通过迪拜付款也没有之前那么容易了。最关键的还要看你进口的商品品种,有些HS编码的产品,伊朗政府要求必须有外汇进到伊朗。
拓展资料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配中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二、类型
1. 按烂正进出口状态分: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按表现形式分: (1) 纸质报关单; (2) 电子数据报关单饥卖悔。
3. 按使用性质分: (1)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5) 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 按用途分: (1) 报关单录入凭单; (2) 预录入报关单; (3) 电子数据报关单; (4) 报关单证明联。
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⑺ 伊朗现在怎么收外汇
伊朗在美国外汇监管和管控名单列表里面。目前在中国是无法接受相关外汇的。
做外贸的朋友或许会有这样的经历体验,收到伊朗客户的询价,经过一番详细的报价,谈价,产品确认,细节确认以后,客户终于点头同意下单了。那是相当有成就感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收伊朗客户的货款,也就是怎么收伊朗的外汇这个问题。
通常伊朗的外汇是要通过第三方国家转账进行收取的。如果你和客户比较熟悉,可以建议客户让第三方国家的朋友或者代付进行支付,这样我们收汇就相当于收到了第三方国家的外汇,而非伊朗,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前提是客户比较信赖第三方国家的合作人。
⑻ 伊朗要用人民币替代美元,背后有何隐情
伊朗用人民币替代美元也是无奈之举。自从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之后,首先单方面撕毁了《伊核协议》,恢复了对伊朗的经济制裁。面对美国全方位、高强度的经济制裁,导致伊朗无法与西方各国进行贸易,而很多发展中国家也不愿意与得罪西方,也不敢与伊朗进行贸易。因此,国际上与伊朗进行进行贸易的国家十分有限。而中国还在与伊朗进行贸易往来,所以伊朗被迫选择以人民币替代美元,作为对外贸易的结算货币。
那么,伊朗为何会选择人民币来替代美元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由于长期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高强度制裁,伊朗的贸易伙伴实际上已经很少,伊朗方面很难获得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但是,伊朗的工业体系并不完整,需要进口大量商品物资,而中国又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可以有效的供应给伊朗。目前,伊朗只能通过向中国出口石油,来换取人民币,然后再拿着人民币到中国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
第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法定国际流通币种,只有五种,即美元、欧元、人民币、英镑、日元。而伊朗用人民币替代美元,用于国际支付,那也无可厚非。对于伊朗来说,因为长期与中国进行石油贸易,获取人民币相对较为容易。更是由于人民币汇率稳定,持有风险较小,已经被几十个国家作为储备货币,伊朗是十分信任使用人民币的。
第三,一直以来,西方国家是对伊朗进行海上的经济和贸易的封锁。而我国与伊朗有陆路贸易通道,而且两国间的陆路贸易通道,并不在西方势力的掌控之下,西方难以干预!不过,可以看出,伊朗以人民币替代美元,作为贸易结算货币是迫不得已。鉴于伊朗的市场不大,购买力也不强,对中国拓展对外贸易的意义并不是很大,但对于伊朗来说,与中国进行经贸往来,可以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堵。
第四,伊朗也有想将中国拉下水的意图,想借此进一步使我国与西方的矛盾加剧,因为中国本身实力强,不惧西方的任何威胁,这可为伊朗营造一个相对有利的外部环境!实际上很多与美国对峙的国家,都希望我国与美国的关系恶化!本来可能美国方面并不会把人民币当作竞争对手,因为人民币占当前国际支付、储备等总体份额并不高。但是,现在伊朗通过人民币取代美元,也导致了美国人看清人民币将来有可能成为美元的竞争对手。
伊朗是继俄罗斯、委内瑞拉之后几个要“去美元化”,支持人民币成为替代美元的国家。伊朗去美元化,主要是由于美国的经济制裁,伊朗很难展开国际贸易,获得欧元、美元的难在加大,而中国愿意与伊朗进行石油贸易,伊朗当然要把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不过,伊朗在去美元化后,采取的结算货币比较灵活,在与欧盟交易时,采取欧元交易,如果与俄罗斯进行交易,就会使用卢布,但是,这两种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而言,由于汇率不稳定,时常出现贬值,所以,伊朗人更加拥护和信任人民币,甚至作为外汇储备货币。
⑼ 现在伊朗收款可以用西联或者中国银行个人账户收美金了吗可以怎么收我们公司主要是用这两种方式收外汇
当然
⑽ 伊朗的投金法是什么意思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一条解释的所有术语和词组的定义,在本实施细则中不变。
本实施细则中采用的其他术语和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接受资本经济部门:经《投资法》允许为使用外资而新成立的或现有的伊朗公司。
非国营部分:私营部分、合作社,非国营的公共机构。
中心:组织中负责执行《投资法》第七条的外国投资中心。
国家官方金融网:(中央银行和国营、非国营的银行网络金融体系,获中央银行许可经营本币和外汇业务的非银行信贷机构。
审计机关:按照1372年通过的《使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法》,组织从伊朗正式会计师协会成员中选定的审计机构。
第二章 接受的方式和规定(标准)
第二条
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被接受的外国投资享受法律的优惠和保护,依照接受外资一般条件和外国投资者的书面申请而接受的这类投资,本《实施细则》将在后面的条款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根据《投资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列方式接受外国投资,并依据财经部制定颁布的《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确定并公布外国投资的形式和可提供的优惠。
1. 外国直接投资;
2. 合同条款中明确的以“建设、经营、转让”、“回购”、“国民参与”等方式的外国投资。
上述投资方式在投资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具有下列共同优惠和特殊优惠:
1. 共同优惠
a. 外国投资者享受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
b. 外国现金资本和非现金资本的进入完全根据投资许可,无需其他许可。
c. 任何方面的外国投资没有金额方面的限制。
d. 外国资本在被执行国有化和没收所有权时,将获得赔偿,外国投资者具有索赔权。
e. 允许外资本金、利润及派生的利益按照投资许可的规定以外汇形式或商品方式转移。
f. 保证外资使用单位生产的商品出口自由。如果一旦出口被禁止,则生产的商品在国内销售,收入以外汇方式通过国家官方金融系统汇出国外。
2. 特殊优惠
a. 外国直接投资
a-1.允许在所有获许可的私人经营的方面投资。
a-2.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的限制。
b.合同条款范围的投资
b-1.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财务合同的执行被禁止和中止所造成的投资损失由政府保证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
b-2.以“建设、经营、转让”和“国民参与”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由合同政府部门方负责收购。
第四条
要求在国内投资和享受《投资法》优惠和保护的伊朗籍法人和自然人,必须提供其在国外经营贸易和经济业务的证明。
第五条
以前在伊朗投资但未享受《投资法》保护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为其已投资资本办理有关手续,享受《投资法》的保护。投资许可签发后,投资者可享受《投资法》的所有优惠,包括投资利润的汇出。这种投资被视为已实施投资,参照接受外国资本一般条例。
第六条
通过购买现有经济部门股份、增加其资本或二者兼有的外国投资,在办理了接受投资的手续后享受本法的优惠。如果该投资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将被视为是对现有经济部门进行了新投资、实现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发展了出口和达到了技术改造目标的结果。
第七条
委员会在对每一项外国投资申请进行评估和签发许可时,按以下程序来审定本法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的比例。
1. 在投资申请表中应填写申请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产量、项目的工期、投产时间、销售国内或出口国外的预测。
2. 权威机关在签发许可时,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中专门对提供国内市场商品和服务进行正式统计,并交财经部经济事务局。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上述经济事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组织提交统计。
3. 各经济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附表进行分析。
4. 委员会根据本条第1、2、3款内容、参照国内市场商品和服务价值、遵循取消对由外国投资生产的出口商品和服务的限制来确定在各部门和行业的投资量。一旦投资项目被批准,签发投资许可。
第八条
根据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在合同期内逐步转让或在合同结束时一次性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经营、转让”所有权。
第九条
只有获得委员会同意后,才可将外国投资者所有权转让给保障投资项目财产的企业。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商品和生产性服务如果被一个政府部门垄断购买,或投资项目的商品和生产性服务被以补贴价格提供市场,该政府部门应保证在法规范围内根据有关合同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商品和生产性服务。
第三章 接受体系
第十一条
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接受和保护外国投资的职责时,负责引导、鼓励在国内外的外国投资,介绍有关投资的法律和投资机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举办各种会议,建立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整理和提供有关外国投资的资料。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申请的审批,包括外资的接受、入境和使用,资本和利润的出境。
第十三条
召集委员会会议和表决
《投资法》第六条规定的四名副主席为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至少三名常务委员参加时才能举行,决议必须有至少三票同意才能有效。其他有投票权的有关部门的副部长应委员会主席之邀参加会议,决议必须获相对多数票通过才有效。
第十四条
投资者应向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的材料。组织在对投资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征求有关部的意见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资申请提交委员会并附上专家的意见。有关部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在十天内不表示意见,则视为同意投资申请。
一旦同意投资者的申请,就签发经财经部长签字的投资许可。
备注:投资许可内容包括:投资者详细情况、投资种类和方式、利润的汇出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外国投资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组织为了简化和加速外国投资者办理投资有关的法律手续,成立了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中心下设各有关机构的代表以便利外国投资申请人办理所需各部的手续。中心代表的推荐程序及其职责如下:
1. 代表的推荐
财经部(国家税务局、海关)、外交部、商业部、劳动部、矿产金属部、农业圣战部、中央银行、工业所有制和公司注册总局、环保组织和由财经部指定的其他执行部门向组织推荐一名有本单位最高领导签字同意的全权代表。上述代表都是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根据外国投资者申请投资的金额及投资者需造访的部门,在接到组织的通知后到中心等候,在自己被授权范围内给造访者以解答。
2. 中心的职责
a. 向外国投资者介绍情况和提供必要的咨询
b. 在发布公司成立通告、获取环保组织许可、接通水电、煤气、电话许可、矿山勘探开采许可等方面给予投资者必要的协调。
c. 为外国投资人员签发签证、居住证、工作证给予必要的协助。
d. 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入境预先登记、解决海关和税务问题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e. 在外国投资申请者和有关实施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f. 在外国投资者履约过程中给予关注。
3. 有关执行部门的职责
a. 有关部门推荐的代表是该部门为外国投资者办理一切服务性、实质性事务的执行者。
b. 有关执行部门在执行《投资法》和本《实施细则》中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代表的任务、职责、权力告知该部所有下属单位,同时,以某种方式检查本部门与外国投资有关事务的执行情况,以便于代表在中心的工作。
c. 当被推荐代表缺席时,有关执行部门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外资的入境、评估和注册
第十六条
有关现金外资和非现金外资的入境、评估和注册的手续如下:
一、现金外资
1. 涉及《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准备一次性或分数次入境的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外资,换汇当天,其银行换汇证明由组织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注册并受《投资法》的保护。换汇后的里亚尔进入接受外资经济部门帐户或投资项目帐户。
2. 涉及《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次性或分数次入境的不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外资进入接受外资经济部门帐户或投资项目帐户后,该外汇在入帐当天就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注册并受《投资法》的保护。上述外汇在组织的监督下并经组织同意后用于与外国投资有关项目的国外采购和订货。
备注:国家官方金融系统应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外汇汇款详细情况,如汇款人姓名、汇款金额、外汇种类、到款日期、兑换日期、接受外资经济部门的名称等直接报告组织。如果外汇已兑换成里亚尔,将里亚尔的数额通知组织。
二、非现金外资
《投资法》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所述的非现金外资入境、评估、注册手续如下:
1.上述第二、三款所述内容的非现金外资(包括机械、设备、仪器、零配件、散装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辅助材料)在组织宣布同意后,商业部应协助其入境,并办理统计订货的登记,向海关申报评估和清关入境货物。入境货物的海关评估被视为最终评估。
对投资者的申报,在入境许可证中应注明:加上运费、保险费的外国投资金额自入关之日起受《投资法》的保护,如果海关评估的价格与委员会通过的价目表有出入,海关评估价格作为外资注册的依据。
备注一:商业部和组织应在本《实施细则》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准备好本条款所需的非现金外资货物预订表格。
备注二:伊朗海关在评估外国投资的二手机械、设备时,应注明二手价格。
备注三:如果入境的非现金外资有缺陷、损坏、无法使用或者与委员会通过的目录规格不相符,应将情况上报委员会,未被委员会接受的入境货物将从入境资本中扣除。
2.组织在对《投资法》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外资(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品牌、商标、专业化服务)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应将技术服务合同履约内容报告委员会,在委员会制定并经财经部长批准的规定范围内将已确认的款项作为外资由委员会注册并加以保护。
第六章 资本及其利润离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投资法》,所有有关资本及派生利润离境的申请,必须以伊朗官方审计协会下属审计部门的报告为依据,经审计部门确认的款项在扣除了所有合理亏损后可离境。
第十八条
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的投资资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润可以外汇方式或按外国投资者要求以出口获许商品方式汇出国外。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的投资资本可以出口产品或提供外资接受经济部门服务或出口其他获许商品方式汇出国外。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最终报告,签发有关项目资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润离境许可。
备注: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的投资,如果最终不能出口,按委员会意见保证其所需外汇离境,外汇由银行系统保证。
第十九条
如果投资许可集中于《投资法》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上述许可被视为出口许可。接受投资部门可以把自己的出口外汇汇入国内、外银行的一个安全帐户,并根据投资许可确定的使用范围直接从帐户提取外汇支付给外国投资者。任何种类的外汇结余均可以提取并符合国家外汇规定。接受投资经济部门在提供出口证明和支付有关款项后,应向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现行或将要实行的规定,在委员会确定的可使用范围内,外国投资出口所得外汇的使用不受任何出口规定和外汇规定的限制,包括返还向国内出口所获外汇。
第二十一条
如果因政府的法规限制使得投资接受部门无法出口自己的产品,那么,只要政府继续执行限制出口规定,允许上述经济部门将自己的产品销往国内市场。为保证其外汇,可从银行系统购买或通过出口获许商品途径得到所需外汇并汇出境外。
第二十二条
经委员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可以从银行系统购买本法规定的外汇并汇出境外。为此,中央银行应向银行系统拨付所需外汇。
第二十三条
自办理完有关部门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将可汇出款项汇出国外,经委员会同意后,涉及本法的上述款项仍可汇出。
第二十四条
如果外国投资者同意,并获委员会批准,可将本法第13、14、15条可汇出外汇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投资的增加部分拨给原投资部门。
第二十五条
政府在遵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138条的前提下,授权投资最高委员会成员部长确定本法第十七条备注二可接受的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委员会有权在投资许可中规定投资最高委员会可接受的权限内确定因有关财务合同被禁止或中止执行所引起的损失数量,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
第二十六条
如果外国投资者把在伊朗的投资进行投保,并按保单要求支付非商业性风险投保金,那么保险公司取代投资者而承担风险赔偿损失。这种取代不算投资,除非执行本法第四条和第十条。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自投资许可宣布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在投资项目规定的期限内,把部分资金汇入伊朗,以表示自己投资该项目的决心。如果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将资金汇入伊朗或没有令人信服的要求延期汇款的理由,该投资许可将被宣布作废。
第二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如在名称、法定方式、国籍及超过30%所有权等方面有变更应通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因外国投资而成立的伊朗公司,允许其以公司名义拥有土地,但必须与组织批准的投资项目相称。
第三十条
外交部、内务部、劳动部、警备部队等有关执行部门应按照组织的要求在签发签证、居留证、营业执照等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外国经理、外国专家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提供便利。外交部应根据下列情况发放入境签证:
一、经组织批准,外交部可以通知伊朗驻外使领馆每次为每个人发放三年长期签证或三个月入境居住签证。
二、被推荐者入境后可前往外交部领事司并出示组织的确认件,办理一年居留的延期手续。
第三十一条
组织应按商业惯例在被允许发布的范围内发布与本法第二十一条有关的新闻。委员会负责对可发布新闻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
组织和委员会为执行《投资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需要使用伊朗正式会计师协会下属审计部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部门的专项、专业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以前经内阁批准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所有条款如有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