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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伊朗商标

发布时间:2023-03-28 13:43:21

① 伊朗商标的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1、伊朗商标形式审查
商标乎誉申请人将商标申请提交至伊朗商标注册处,商标注册官对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会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伊朗商标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官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芹激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伊朗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伊朗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4、伊朗商标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岁首段异议等情况出现)
5、伊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注册所需时间:6-18个月;

② 伊朗商标的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伊朗商标流程
1、伊朗商标查询
查询伊朗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伊朗商标申请卜桐
向伊朗司伏侍法部下属的注缺弊吵册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③ 注册伊朗商标的流程都有哪些

企业商标注册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商标提交
企业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形式审查
商标局对企业提交的注册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3、实质审查
企业注册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接着会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符合要求商标局下发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实质审查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则会将商标驳回。
4、商标公告
企业注册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会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间内如果没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商标进入注册公告,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企业商标进入商标异议期。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④ 怎么查伊朗番红花白斑膏的防伪码

去官方网站查询,产品包装一般有写官方网站。
一个产品对应一个防伪码,所有的防伪码都是唯一的、加密的、单次查询有效的。有的产品也可能没有防伪码的。
防伪码一般由数字、字母组成,一般位于包装上且涂有涂层,有的电子产品的序列号也可以当作防伪码使用(包装没破坏是看不到的,一定是具有隐蔽性),有的低成本包装会把条形码、二维码当做防伪码(每个码也是唯一,但暴露在外面)。
如果购买的产品有防伪码,可以根据产品提示的电话、网站进行查询,能查询到且显示本次为首次查询,则为正品。防伪码一般有4种方式来查询:电话查询、短信查询、网站查询、人工服务台。在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最方便,如果显示防伪码已经被查询过或是查询不到,则购买的商品不是正品。
如果产品没有防伪码,也不能完全肯定产品是假冒产品,一般老批次的产品可能不含防伪码,需要在产品官网查看公告、或是拨打官方人工服务台确认。如果同一款产品,外观包装完全一样,正品有防伪码,但顾客买到的却没有防伪码,那一般都是假冒产品。

⑤ 伊朗商标形式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伊朗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最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无论是伊朗本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还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在伊朗境内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均有资 格在伊朗申请商标注册。在伊朗境外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如果其所在国的法律接受具有伊朗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商标申请,也有资格在伊朗申请商标注册。

5、伊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注册所需时间:6-18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商标可以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根据伊朗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可用于区别工业产品、商业产品或农业产品的商业标记,包括设计、图形、文字、符号、徽章、包装、印记等,均可作为商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

对于注册商标的任何改变,或全标注册的任何变化,均被认为是另一个商标,而需要另行申请注册。否则此类变化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在伊朗,人用药品、卫生用品、兽用药品、化妆品、包装食品、饮料和酒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同时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显示关于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注册号码等内容的说明。如果是人用药品,还必须列明药品销售许可的时间和许可号码。外国人可以在伊朗自由注册拉丁文或波斯文商标,或同时使用两种文字构成商标。

⑥ 商标国际注册情况的查询网站

一、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马德里联盟穗迅 ” 是指由 “ 马德里协定 ” 和 “ 马德里议定书 ” 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08 年 12 月 8 日 ,马德里联盟共有 84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亚
1995.12.25

阿尔及利亚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亚美尼亚
1991.12.25
2000.10.19
卢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亚

2001.7.11
摩纳哥
1956.4.29
1996.9.27

奥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阿塞拜空伍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马达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罗斯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时
1892.7.15
1998.4.1
荷兰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1992.3.1
2009.1.27
波兰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斗族或纳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亚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国
1989.10.4
1995.12.1
韩国

2003.4.10

克罗地亚
1991.10.8
2004.1.23
摩尔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罗马尼亚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罗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圣马力诺
1960.9.25
2007.9.12

朝鲜
1980.6.10
1996.10.3
塞尔维亚
1992.4.27
1998.2.17

丹麦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新加坡

2000.10.31

爱沙尼亚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兰

1996.4.1
斯洛文尼亚
1991.6.25
1998.3.12

法国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鲁吉亚

1998.8.20
苏丹
1984.5.16

德国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兰
1998.12.14
1998.12.14

希腊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纳

2008.9.16
叙利亚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岛

1997.4.15
塔吉克斯坦斯坦
1991.12.25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马其顿
1991.9.8
2002.8.30

爱尔兰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库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乌克兰
1991.12.25
2000.12.29

哈萨克斯坦
1991.12.25

英国

1995.12.1

肯尼亚
1998.6.26
1998.6.26
美国

2003.11.2

吉尔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乌兹别克斯坦

2006.12.27

拉脱维亚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莱索托
1999.2.12
1999.2.12
赞比亚

2001.11.15

纳米比亚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欧盟

2004.10.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8.12.8

“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08 年 6 月,纯“协定”缔约方为 7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埃及、哈萨克斯坦、利比里亚、苏丹、塔吉克斯坦斯坦。

截至 2008 年 12 月,纯“议定书”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荷属安的列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2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 3 )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
( 4 )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 6 )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 / 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 2001 年 2 月 14 日 ,申请号为 3239296 ,注册日期是 2002 年 6 月 10 日 ,注册号为 3239296 。
( 7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 8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 9 )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 10 )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11 )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 12 )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 13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 14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五、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七、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 “ 马德里协定 ” 及 “ 马德里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 、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即后期指定。
2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 、撤销国际注册。
4 、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 、删减商品和服务。
6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八、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 1 日起的 3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九、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 1 、 2 、 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7 、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下载网址为: http://www.wipo.int/madrid/en/index.html
十、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 2008 年 8 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1 、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9 、中文表格可以从 www.ctmo.gov.cn 下载。
10 、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放弃用 MM7
注销用 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 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 MM10
续展用 MM11
指定代理人用 MM12
11 、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12 、中外文申请书必须采取打字或印刷的方式填写,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中外文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打印在一面,不能采用正反两面打印的方式。

三、下载书式
(点击下面列表下载)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二
MM1
MM2
MM3
MM4
MM5
MM6
MM7
MM8
MM9
MM10
MM11
MM12
MM17
MM18

四、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 一 )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 二 )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 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 / 或服务的范围。如发

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 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 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 6. 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 1000 元规费。

五、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汇率:以收文当日为准)
点击这里下载
六、关于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说明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 、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而且美国不接受 “ 有限公司 ” ( LIMITED COMPANY ), 但可以接受 CORPORATION ,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 JOINT VENTURE 或者 PATERNERSHIP 。
2 、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 、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 MM2 或 MM3 时, 10 ( a )和 10 ( b )最好一起填写。 10 (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例如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 、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签中文姓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 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 月 / 年,比如 2005 年 3 月 15 日 ,应该填写为 15/03/2005 。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七、关于日本和加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期费用的通知
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申请人可以自己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转交。根据国际局的通知,日本和加纳的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不通过商标局转交。(具体费用见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
1 、瑞士法郎支票支付;
2 、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瑞士信用银行的账户,账号: 487080 - 81 ;
3 、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的邮政账户,账号: 12 - 5000 - 8 ;
4 、从在国际局开立的有效账户上划款。
缴费时必须指明该款项用于商标国际注册(标明国际注册号)的日本或加纳二期单独规费,并提供国际局缴费通知上的编号。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在缴费期限内办理缴费事宜,以便获得在日本和加纳的注册商标权利。

⑦ 什么是实质审查伊朗商标的实质审查严格吗

提交材料、正式审查、签发和受理商标申请后,下一个必要环节是实质申查。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商标是否被拒绝或进入公告期,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商标本质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为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并决定给予初步批准或驳回申请。

伊朗商标的正式审查是指商标申请人向伊朗商标注册处提交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处处长在提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授权书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授予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型态对伊朗商标的实质性审查将审查该商标是否可注册,是否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对实质审查不合格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提交复审,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予保存。

⑧ 如何查询伊朗公司情况

途径有:
1. 通过大银行做资信调查,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他们在国外的网络相对比较广。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汇丰等外资银行。
2. 通过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来做资信调查。
这些应该都是要收费的,但不会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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