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与伊朗有什么共同的国际利益
《华盛顿观察》
“中国和伊朗接近的最大原因是石油。”美国伊朗关系理事会(American-Iranian Council)主席、新泽西州拉特格斯大学中东问题教授胡山·阿米拉马迪(Hooshang Amirahmadi)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短期而言,中国不会挑战美国的超级大国地位,但是20年后,中国对能源的渴求将是巨大的。那时,它将和美国角逐整个中东的主导权。简言之,未来50年中,哪个国家能控制伊朗、伊拉克和沙特三国,它就能控制全球的石油。”
在中国为自己打造的“能源版图”中,伊朗成为一块备受关注的热土。作为欧佩克第二大石油生产国,伊朗拥有占世界12%的石油储量和18%的天然气储量。而其约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5%,和储量相比之下,伊朗在石油生产上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于是,日益密切的中伊贸易引来两国政治合作的联想。
“伊朗希望将中国作为其长期的战略伙伴,它正不惜一切机会向中国寻求这种可能。”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政治系访问学者杰里·洛山德尔(Jalil Roshandel)在接受《华盛顿观察》周刊采访时说,“但是,中国感觉到了来自美国的压力,因此在避免和伊朗发生某种形式的战略关系。在其外交日程中,中美战略关系无疑是比中伊关系重要得多。”
中国填了伊朗的贸易真空
“中国和伊朗的关系已经发展了近20年,经历了两个阶段。”洛山德尔说,“在两伊战争期间,伊朗并没有将中国作为一个‘伙伴’,而是提供武器和资源的对象。在当时的冷战背景下,伊朗顾忌苏联和中国的意识形态色彩,没有与之过多的接触。但是两伊战争结束后,伊朗面临美国的禁运和经济制裁,逐渐转向东方,填补这个外交缺口。伊朗前总理穆萨维曾积极推动和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和日本――的关系,试图用石油贸易换取伊朗的政治、经济利益。”
基于此,洛山德尔认为,中伊之间的两个外交阶段是有本质区别的。长远看,第一个外交阶段是临时的、过渡性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才进入长期而有意义的第二个外交阶段。
即将在2006年出版“中伊关系”专着的乔治亚理工学院外交学院教授高龙江(Dr. John Garver)这样分析伊朗向中国走近的动因:“伊朗之所以选择中国作主要贸易伙伴,是因为中国在国际上有竞争优势。相比于法、德、英这些欧盟国家,中国的工业产品价格更加低廉;进而,中伊贸易额的扩大,为伊朗在服务行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了可能。”
更重要的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一向奉行经济关系独立于政治,不在贸易往来中掺杂政治问题。”高龙江在美国着名研究机构伍德罗--威尔逊国际中心(Woodrow Wilson Center) 7月14日举行的“中伊关系”研讨会上说,“美国和欧盟总是用人权、核武器扩散等政治议题‘敲打’伊朗,动辄使用经济制裁。比如,在两伊战争期间,美、英、德、法等国就出于政治考虑撤出了伊朗市场,将绝好的贸易机会留给中国。战争结束后,双边的贸易额增长也相对缓慢,1991年只有2%,2003年不足8%。”
如此语境之下,中国从伊朗获得了大量的订单。高龙江的研究揭示:中伊之间的经济合作项目遍布于伊朗各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如汽车、住房、采矿、糖业、渔业等;另一边,中国则从伊朗进口石油、原油和矿产资源,如铜、锌、铅、大理石等等。其中,石油进口占到80%,矿产资源占14%。
“相应地,中国能从与伊朗的贸易关系中得到双重利益。”与其他学者不同,高龙江除了看到中国在伊朗能得到的能源之外,还剖析了更深层的原因:“首先,当中国对外敞开国门时,其轻工业产业积极吸引外资,但是中国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强大的重工业和一些高技术产业却需要向外寻找市场。于是,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伊朗就成为其重要出口地。其次,这才是中国对石油的渴求。尤其是90年代以后,中国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战略需要,如在台海问题上的军事储备。”
⑵ 伊朗有哪些大型铜矿 金矿 企业
伊朗拥有非常丰富的铜矿资源,目前已探明储量约为30亿吨,平均品位0.8%,占世界总储量的5%,居世界第三位。2004年,年产8万吨的哈通阿巴德铜冶炼厂投产后,伊朗铜年产量增加到28万吨,其中阳极铜20万吨。 锌矿已探明储量为2.3亿吨,平均品位20%,居世界第一位;铬矿已探明储量约2000万吨,伊朗每年消费铬铁4000—5000吨,靠进口。今年,年产2.5万吨萨布兹瓦铬铁厂投产后,不仅满足了本国的需要,还有2万吨铬铁可供出口。 伊朗铁矿储量约为47亿吨,其中四个大型铁矿的总储量就达30亿吨。 伊朗煤炭储量约为76亿吨,因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动力煤基本不用,只将部分焦煤开采用于炼焦。丰富的矿产资源为伊朗冶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去年,伊矿产品总产量实现了10%的增长,钢产量900万吨,增长了12%,铝21.1万吨,增长了16%,铜15.2万吨,增长了4%。伊计划在“四五计划”期间对14个矿产项目投资160—170亿美元,进一步加速冶金工业的发展。 今年,伊朗宪法第44条出台,政府立即着手大型矿山的私有化工作,首批矿山转让给合作社公司经营,其中包括萨尔切什迈铜矿、安古朗锌矿、克尔曼省的大型铁矿和煤矿。 2004年,伊朗钢的消费量为1220万吨,进口810万吨,伊计划“四五计划”钢产量达到2800万吨。 为了保护本国钢铁工业,伊提高了钢铁进口税10%。 有色金属主要产品和钢铁年产量 单位名称:万吨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铜12.85 12.6 14.29 14.57 15.25 铅1.44 1.46 1.52 1.60 1.76 锌6.00 6.28 6.44 6.92 7.60 电解铝 13.10 13.30 15.83 18.09 21.22 钢铁690 750 800 900 伊朗各类矿产资源已探明的储量 单位名称:百万吨 矿物名称 储量 矿物名称 储量 石棉70 锌 50 重晶石 4.4 菱镁矿 3.6 铝土矿 116 锰矿 9.7 粘土14.6 云母 0.2 硼土矿 0.024 钼 0.05 铬矿20 霞石 147 煤7600 磷岩 16.5 铜3000 盐 158 长石2600 硅 77 氟石2.7 白银 0.4 黄金0.5 滑石 0.38 石膏2400 绿松石 500(吨) 铁矿4700 石灰石 7200 高岭土 100 明矾 1000 各类矿产品的年产量 单位名称:万吨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煤128.4 138.0 255.7 铜精矿 41.5 45.3 41.8 铅、锌 58.3 57.9 60.8 金矿12.8 35.2 12.0 铁矿863.4 1144.1 1459.1 铬14.1 17.4 22.3 硅石154.6 167.8 222.2 镁11.4 11.5 7.0 铝矾土 5.4 6.5 2.1 锰9.7 14.0 55.5 重晶石 20.0 23.8 19.4 盐141.8 153.8 151.1
⑶ 和美国没有生意往来,没有瓜葛的公司可以进口伊朗的石油吗
可以,问题是你怎么结账?拉几飞机现金?人民币现金不好使,人家不要,用美元?从哪里来美元现钞?银行转账?那么问题就来了,没有一家银行敢经手你们之间的业务,如果被发现有银行敢这样做,那就等着制裁吧。即便是用黄金,也得表现吧?国际上可能就美国做这个业务,你给伊朗送一吨黄金去,他也花不掉的,没有用。还有,如果安理会通过了决议而你公司不遵守那就不是你这家公司的事情了,是你国家的事情,最终还是要被制裁,遵守公约条约是一个负责任国家应该做的,你不去遵守,那肯定要吃亏的。了解一下中兴……再说了,为什么要跟伊朗做生意?他们挣钱支持黎巴嫩真主党,在地区制造恐怖气氛,袭击以色列,这样不太好吧?
说的这么通俗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制裁,有很多种形式的,有经济、军事、外交等手段的制裁以及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制裁,总的来说分为有限的制裁与全面的制裁。
全面制裁很容易理解,就是对你实行全面封锁,不但美国不和你有任何往来,别的国家也别想与你有往来,别的国家如果与你有生意往来,那么这个国家也有面临美国制裁的危险。比如过去美国对古巴长达四十多年的经济、军事封锁,就是全面的制裁。1996年2月,美国飞机入侵古巴被击落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尔姆斯一伯顿法》,该法案就规定对所有与古巴有经济往来的外国公司实施经济制裁。今天美国仍在实施的对朝鲜、伊朗的经济制裁,也属于较大范围的经济、军事制裁。
有限的制裁打击面就少多了,可能只是针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行业、商品及有关人员进行制裁;没有被制裁的行业、商品及有关人员还是可以与美国保持正常生意往来的。比如在克里米亚独立问题上,美国对包括俄联邦委员会主席马特维延科、副总理罗戈津以及总统普京的两名顾问在内的7名俄罗斯政府官员、军方人员、外交人员进行了制裁,对他们实施签证禁令和资产冻结等制裁措施,但不在名单内的俄罗斯其他官员不在此列。
如果从军事角度来看,全面制裁就是战争全面开打;有限制裁则更像精准的局部的小规模的打击。
经济制裁,是美国干涉别国内政最常用的手段,也是世界上使用经济制裁手段最多的国家。从一战至上世纪末,美国针对其他国家的取消援助、经济禁运和贸易等制裁行动有115次,其中的104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采取的,61次是冷战结束后的近5年内发起的。新世纪后,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各种制裁更是多如牛毛,比如近期对土耳其、伊朗、叙利亚、巴基斯坦……甚至中国、日本。
回过头来说题主的问题,因为美国退出伊核条约重启对伊朗的制裁,这个制裁面是较大的,其中就包括经济、军事、外交等多个领域。比如美国就禁止他国出口武器给伊朗、并对伊朗很多高官实行外交制裁,不过伤害最大的还是经济制裁,严重破坏了伊朗的经济发展。而特别强调对伊朗石油领域的制裁,更是对伊朗致命的一刀。这个制裁是很严厉的,世界上不管你与美国有没有生意往来,只要你敢和伊朗做石油生意,你都会面临美国的制裁,这个制裁包括经济、外交甚至军事上的制裁。所以,许多国家是很难承受这种制裁的。比如巴基斯坦,美国在阿富汗反恐战争告一段落后,美国以巴不听话为由,取消了每年对巴的数十亿美元的援助,就让巴基斯坦经济立刻陷入困难之中。又如近期的土耳其,因与美国在叙利亚问题上不对调,立时就让美国搞得金融系统几乎崩溃,中国的中兴公司几乎破产,也是如此。如果经济制裁手段不能解决问题,美国还会直接军事手段制裁。比如1989年美国入侵巴拿马、911后入侵阿富汗就是典型的例子。
当然,如果你能承受得起美国的各种制裁手段,有没有与美国有生意瓜葛,你都可以进口伊朗石油的。只是,当今世界上怕是找不出几个能承受此压力的国家了。
可以。但是还有一点补充:你不用美元结算,不用通过国际银行转帐,带上你国的货币或伊朗背,以后也永远与美国没关系,有事别找他求他。这些都没问题了,去吧,孩子。
还要补充一点:如果遇见了美国舰队封锁海上,那舰炮阵仗你肯定通不过,也不敢通过,他也不会让你通过。一句喊话STOP!你立马急刹车叮里当啷的。再来句返回!只能乖乖原路退回。硬闯?速度不是军舰对手。再说你全船都是石油,他拉炮拴,船长大人你是交油还是喂鱼,你自己看着办。特么你很睿智。别中彩弹。祝福你哦。
当然可以!为什么我们在去年会突然开放石油领域让民营进入,这实际上就是为了钻美国的这个空子,美国提出要制裁这些公司,好呀!我就整一些跟美国没有瓜葛的空头公司,让这些空头公司去进口伊朗的原油,然后再转手卖到国内,这样美国就没招了。
不过呢,现在也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由于三桶油垄断了市场导致民营企业没有自己的大型炼油厂,而我们短期内又无法投建足够多的大型炼油厂,这使得我们国内对伊朗原油的消化吸收能力大幅下降,现在在大连港口就囤积了好几船的伊朗原油还来不及卸货下来。之前普京总统访华的时候曾跟我们签署了出口大型炼油设备的合同,目的也是应对美国的对伊石油出口制裁。
其次,美国的制裁是全方位的,油轮也是一个大问题。现在美国政府的禁令是把所有替伊朗服务的公司全部纳入制裁对象,这意味着替伊朗运油也在制裁对象里,我们国内有太多对外贸易公司在美国都有业务,这使得他们不敢派油轮运油了。现在我们也跟俄罗斯达成协议,由民营企业租用俄罗斯油轮帮助我们运输原油。
当然可以,包括你个人。如果在美国没有资产,不打算去美国 旅游 ,不用SWIFT支付石油货款,有什么不可以。
伊朗现在已经不用美元支付,改用欧元,人民币,卢布,卢比等货币。
中国三桶油,欧洲,印度的跨国公司等都会停止进口伊朗石油,因为有资产在美国。
中国的中小企,在美国没用业务,主要供应伊朗市场的,现在是最好的机会,因为竞争少了很多。
欧洲刚完成了SPV(欧元国际支付系统),现在可用,相信一些细小公司会通过俄罗斯买伊朗油。
中国ClPS(人民币支付系统)已经用了一段时间,中国还有个人民币石油期货中心,伊朗除了卖给小型企业外,也可以在期货中心以人民币卖油,买中国产品,或买黄金。伊朗已经在大连保税仓储备了很多石油,可能是供期货买家提货的。
现在好像伊朗油在期货中心倘未出售,开业大吉时,将是一番景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已经宣布中国会继续购买伊朗油,如果伊朗真的用期货中心,我们又多了一个油种选择了。
所以如果你支持伊朗的话,以后伊朗油在期货中心上市,可以去买几手。
伊朗规避美国对该国石油禁运的做法很多,其中就有和一些用油国家设立专门对伊朗进行贸易往来的公司运作。
所以题目所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现实中木叔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例,换句话说,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
美国人知道不?当然知道。但只要这些公司不用美元,美国人的制裁其实也没有太多办法。
当然,如果美国要像英国一样,掌握这些企业和伊朗石油交易的动向,在海上扣押和拦截油轮的话,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为什么和美国没有生意往来,就可以进口伊朗石油?
主要是两个原因:
1)美国对伊朗的石油禁运其实本质上让全世界的公司二选一。
也就是要和美国做生意,就别和伊朗做生意。
因为任何经济来往都会有痕迹的,只要想查就能查出来。
没人能掩盖的了。所以美国的这个做法就让很多公司为难。
毕竟美国是全球最大经济体,和他们往来利益可能更大。
所以一些同样和美国有生意的公司,对伊朗就忍痛割爱了。
而没有和美国往来的公司,当然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
2)美国对伊朗石油禁运的手段是切断美元交易渠道。
如果和伊朗做生意的公司,不用美元的话,美国人还怎么切断他们的美元交易渠道?
这也就是为什么欧洲人要弄出一个绕过美元,用以物易物的形式来和伊朗做生意的instex的原因。
而题目所言和美国没有往来的公司,基本上肯定也不用美元。
这就便利了和伊朗的贸易往来。
当然美国人也能查到他们之间的交易记录,如果想报复的手段也是很多的。
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只是美国人对伊朗的石油封锁,其实也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在有其他利益的时候,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1、想要绕开美国直接进口伊朗的原油,不管有没有和美国有生意往来,都要做好承受制裁的风险,目前全球大部分的贸易结算用的还是美元,仅仅这一点就受到限制,如果是非常少量的进口,这就要看是否值得通过伊朗渠道来进口了。
2、如果进口量非常大,站在伊朗角度是值得冒险的,但是美国绝对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情,可以从去年各国的反应看,韩国日本、印度都相继减少甚至暂停了对伊朗原油的进口,一个国家都退让了,更何况是一个企业,风险根本无法承受。
3、如上所说,想要进口还是可以的,但是要维持在一个相对小量的范围,或者说一个让美国默认的一个范围内,伊朗虽然在美国的制裁下原油出口大幅下滑,但是还维持在150万桶/日的水平,这还是明面水平,暗地里还是在不断的出口的,这虽然是暗地里进行,但也需要一定官方背景的允许下进行,因此如果没有官方支持,也很难进口。
4、虽然美国目前在制裁伊朗,不管是经济上还是黄金领域,但并不意味着伊朗就不收其他的资产,此前伊朗就曾暗示可以以物换物,而 历史 上,也发生过斯里兰卡“以茶换油”,土耳其“黄金换油”的例子。
所以说,想要进口伊朗原油也并非毫无办法,但是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并且要有相对硬的实力,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很显然,如果你只做伊朗生意,不使用美元付款,而且没有其他国际贸易业务,更加没有美元资产(无论是否在美国),那么当然可以进口伊朗石油,并且接受美帝的制裁。
这个话题,其实就是体现了美元霸权和美国金融实力横行世界的威力。正常情况下,美国对一个国家、一家企业进行经济制裁,最简单的一件事情,就是切掉对方使用美元进行银行转账的可能性。对于一个正常的、需要进行国际贸易的国家或者企业而言,不能使用美元,相当于我们今天上街买东西,不能使用某付宝和某信支付一样,你要么刷实体信用卡,要么付现金,很不方便吧!但是,国际贸易更加严重。
首先,美元霸权之所以叫做霸权,那是人家江湖地位决定的,不是我自己封个霸权我就能霸起来的!自二战结束之后,美国就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那时候美元等价于黄金的信用。而且,由于美国那时候的生产能力占到了世界的一大半,大多数国家都要买美国货,所以美国当仁不让地确立了美元的地位。
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今天用美元买东西,除了付现金以外,通过银行给国外的供应商或者客户打钱,是怎么完成的呢?那就是,无论是不是美国的银行,只要用美元的,都要使用的SWIFT系统,中文名称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 这是1973年成立的一个国际银行业合作组织,实质控制权掌握在美国人手上。通过SWIFT系统,世界各大银行之间,按照客户指令,或者按照自己的业务需求,将美元从一家银行的某个账户,汇至另一家银行的某个账户。关键问题是:全程受到美国的管控。
因此,美国要制裁伊朗以及与伊朗做生意的公司,直接从SWIFT系统里面,将伊朗相关的账户,以及与伊朗做生意的公司、银行的相关账户,全部封掉就可以了。那些账户里面的美元就相当于被冻结在里面了。所以,大家现在如果出境做生意,有条件在外国的银行开户,会发现有些大银行支持CIPS系统,中文名称是人币跨境支付系统,是专司人币跨境支付清算业务的批发类支付系统,为的就是绕过美帝管控。懂的人,懂了吧!
因此,美国凭借SWIFT系统,以及遍布全球的属于美国或者有很大业务在美国进行的国际银行的控制,可以轻轻松松地在经济和金融上制裁他们想要制裁的国家和企业,乃至个人。要么通过SWIFT系统把你账户的美元付不出去,要么如果你不幸在美国的银行里面有存款,那就直接命令美国的银行冻结你的所有账户。没钱了看你还怎么蹦跶!
所以说,如果没有美国资产,没有在美国能够控制的银行里面的存款,也不打算使用美元做国际贸易,那是确实可以进口伊朗石油,反正上了美国黑名单也无所谓,毕竟他不能跑到国内来制裁你。有人会问,欧洲不是也搞了自己的欧元和支付体系吗?和欧洲做生意不行吗?这个就要看美帝的态度了,毕竟人家强硬起来,可以把阿尔斯通的高管抓起来,然后逼迫阿尔斯通把挣钱的业务卖给美国通用电气。难道还不能再在金融领域干点类似的事情吗!
(欢迎关注探为观指)
可以,但是很难。前提条件是这家公司不能用美元结算,包括转运、存储伊朗石油的船运公司也不能跟美国有任何业务往来,光这一点,就非常难以实现。而且现在国际物流公司都会因担心受到美国的金融制裁,而拒接涉及伊朗石油的相关业务。
结算方面,有几种方式可以规避美元制裁,最直接的是跟伊朗开展易货贸易。以食物或者钢铁铝等其他大宗商品,与伊朗石油公司进行等价交换。俄罗斯就是这样与伊朗进行原油交易的,而规避美国的监控和制裁的。
或者绕开Swift美元结算体系,采用欧盟的instex的结算体系,直接规避美元的使用。但前提条件是这家公司是欧盟的或者得到允许可以采用instex结算工具。
这次特朗普是存心要把伊朗搞死,最狠的一招就是禁止任何国家从伊朗进口原油。大家都知道,伊朗的经济命脉就是原油产业。一旦每天上百万桶原油出口已下降为0,伊朗的经济距离破产,真是不远了。
假如一家和美国没有任何商业往来企业可以从伊朗进口石油吗?理论上来说,只要没有被美国抓到把柄,是可以的。在这之前中国,中国的中兴 科技 一直在和伊朗做贸易,后来被美国发现了,于是把中兴公司往死里整。中兴公司,被迫交了14亿美元的罚款,并保证不再与伊朗做生意。
美国是如何监控一家企业是否与伊朗有贸易往来呢?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支付系统,查看该企业与伊朗的公司是否有贸易往来。这个系统就是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目前占世界主导地位的国际支付体系SWIFT,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总部位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它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盈利性质的国际合作组织,连接着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0多家银行和证券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司客户,为国际 社会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虽然这个组织总部并不在美国,美国是有办法控制他的。美国通过该平台掌握有关国家、机构或个人的金融交易信息。之前是由美国通过系统获得信息并实施制裁的先例的。
“911事件”发生后,小布什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案》(IEEPA),授权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可以从SWIFT调取“与恐怖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和资金流通信息。
2003年,美国在制裁朝鲜的同时,通过分析SWIFT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即CHIPS)数据,发现澳门汇业银行与朝鲜之间存在交易。
基于这一调查结果,2005年,美国财政部依据《爱国者法案》,对有52个朝鲜客户及其2500万美元存款的澳门汇业银行进行制裁,冻结该笔资金并切断该行同美国财政体系联系,导致该行发生大规模挤兑,其他银行被迫中断与其进行金融交易。
在公司想要从伊朗进口石油,规模不可能太小吧。规模一大起来,金额就会很高,不太可能使用现金结算,就会使用到国际金融支付系统。当然你可以说,我不使用Swift系统。可以。目前国际上确实不止这一个系统,但美国有能力从每一个系统获得他想要的信息。
⑷ 伊朗的投金法是什么意思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一条解释的所有术语和词组的定义,在本实施细则中不变。
本实施细则中采用的其他术语和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接受资本经济部门:经《投资法》允许为使用外资而新成立的或现有的伊朗公司。
非国营部分:私营部分、合作社,非国营的公共机构。
中心:组织中负责执行《投资法》第七条的外国投资中心。
国家官方金融网:(中央银行和国营、非国营的银行网络金融体系,获中央银行许可经营本币和外汇业务的非银行信贷机构。
审计机关:按照1372年通过的《使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法》,组织从伊朗正式会计师协会成员中选定的审计机构。
第二章 接受的方式和规定(标准)
第二条
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被接受的外国投资享受法律的优惠和保护,依照接受外资一般条件和外国投资者的书面申请而接受的这类投资,本《实施细则》将在后面的条款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根据《投资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列方式接受外国投资,并依据财经部制定颁布的《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确定并公布外国投资的形式和可提供的优惠。
1. 外国直接投资;
2. 合同条款中明确的以“建设、经营、转让”、“回购”、“国民参与”等方式的外国投资。
上述投资方式在投资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具有下列共同优惠和特殊优惠:
1. 共同优惠
a. 外国投资者享受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
b. 外国现金资本和非现金资本的进入完全根据投资许可,无需其他许可。
c. 任何方面的外国投资没有金额方面的限制。
d. 外国资本在被执行国有化和没收所有权时,将获得赔偿,外国投资者具有索赔权。
e. 允许外资本金、利润及派生的利益按照投资许可的规定以外汇形式或商品方式转移。
f. 保证外资使用单位生产的商品出口自由。如果一旦出口被禁止,则生产的商品在国内销售,收入以外汇方式通过国家官方金融系统汇出国外。
2. 特殊优惠
a. 外国直接投资
a-1.允许在所有获许可的私人经营的方面投资。
a-2.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的限制。
b.合同条款范围的投资
b-1.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财务合同的执行被禁止和中止所造成的投资损失由政府保证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
b-2.以“建设、经营、转让”和“国民参与”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由合同政府部门方负责收购。
第四条
要求在国内投资和享受《投资法》优惠和保护的伊朗籍法人和自然人,必须提供其在国外经营贸易和经济业务的证明。
第五条
以前在伊朗投资但未享受《投资法》保护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为其已投资资本办理有关手续,享受《投资法》的保护。投资许可签发后,投资者可享受《投资法》的所有优惠,包括投资利润的汇出。这种投资被视为已实施投资,参照接受外国资本一般条例。
第六条
通过购买现有经济部门股份、增加其资本或二者兼有的外国投资,在办理了接受投资的手续后享受本法的优惠。如果该投资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将被视为是对现有经济部门进行了新投资、实现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发展了出口和达到了技术改造目标的结果。
第七条
委员会在对每一项外国投资申请进行评估和签发许可时,按以下程序来审定本法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的比例。
1. 在投资申请表中应填写申请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产量、项目的工期、投产时间、销售国内或出口国外的预测。
2. 权威机关在签发许可时,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中专门对提供国内市场商品和服务进行正式统计,并交财经部经济事务局。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上述经济事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组织提交统计。
3. 各经济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附表进行分析。
4. 委员会根据本条第1、2、3款内容、参照国内市场商品和服务价值、遵循取消对由外国投资生产的出口商品和服务的限制来确定在各部门和行业的投资量。一旦投资项目被批准,签发投资许可。
第八条
根据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在合同期内逐步转让或在合同结束时一次性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经营、转让”所有权。
第九条
只有获得委员会同意后,才可将外国投资者所有权转让给保障投资项目财产的企业。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商品和生产性服务如果被一个政府部门垄断购买,或投资项目的商品和生产性服务被以补贴价格提供市场,该政府部门应保证在法规范围内根据有关合同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商品和生产性服务。
第三章 接受体系
第十一条
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接受和保护外国投资的职责时,负责引导、鼓励在国内外的外国投资,介绍有关投资的法律和投资机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举办各种会议,建立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整理和提供有关外国投资的资料。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申请的审批,包括外资的接受、入境和使用,资本和利润的出境。
第十三条
召集委员会会议和表决
《投资法》第六条规定的四名副主席为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至少三名常务委员参加时才能举行,决议必须有至少三票同意才能有效。其他有投票权的有关部门的副部长应委员会主席之邀参加会议,决议必须获相对多数票通过才有效。
第十四条
投资者应向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的材料。组织在对投资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征求有关部的意见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资申请提交委员会并附上专家的意见。有关部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在十天内不表示意见,则视为同意投资申请。
一旦同意投资者的申请,就签发经财经部长签字的投资许可。
备注:投资许可内容包括:投资者详细情况、投资种类和方式、利润的汇出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外国投资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组织为了简化和加速外国投资者办理投资有关的法律手续,成立了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中心下设各有关机构的代表以便利外国投资申请人办理所需各部的手续。中心代表的推荐程序及其职责如下:
1. 代表的推荐
财经部(国家税务局、海关)、外交部、商业部、劳动部、矿产金属部、农业圣战部、中央银行、工业所有制和公司注册总局、环保组织和由财经部指定的其他执行部门向组织推荐一名有本单位最高领导签字同意的全权代表。上述代表都是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根据外国投资者申请投资的金额及投资者需造访的部门,在接到组织的通知后到中心等候,在自己被授权范围内给造访者以解答。
2. 中心的职责
a. 向外国投资者介绍情况和提供必要的咨询
b. 在发布公司成立通告、获取环保组织许可、接通水电、煤气、电话许可、矿山勘探开采许可等方面给予投资者必要的协调。
c. 为外国投资人员签发签证、居住证、工作证给予必要的协助。
d. 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入境预先登记、解决海关和税务问题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e. 在外国投资申请者和有关实施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f. 在外国投资者履约过程中给予关注。
3. 有关执行部门的职责
a. 有关部门推荐的代表是该部门为外国投资者办理一切服务性、实质性事务的执行者。
b. 有关执行部门在执行《投资法》和本《实施细则》中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代表的任务、职责、权力告知该部所有下属单位,同时,以某种方式检查本部门与外国投资有关事务的执行情况,以便于代表在中心的工作。
c. 当被推荐代表缺席时,有关执行部门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外资的入境、评估和注册
第十六条
有关现金外资和非现金外资的入境、评估和注册的手续如下:
一、现金外资
1. 涉及《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准备一次性或分数次入境的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外资,换汇当天,其银行换汇证明由组织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注册并受《投资法》的保护。换汇后的里亚尔进入接受外资经济部门帐户或投资项目帐户。
2. 涉及《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次性或分数次入境的不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外资进入接受外资经济部门帐户或投资项目帐户后,该外汇在入帐当天就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注册并受《投资法》的保护。上述外汇在组织的监督下并经组织同意后用于与外国投资有关项目的国外采购和订货。
备注:国家官方金融系统应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外汇汇款详细情况,如汇款人姓名、汇款金额、外汇种类、到款日期、兑换日期、接受外资经济部门的名称等直接报告组织。如果外汇已兑换成里亚尔,将里亚尔的数额通知组织。
二、非现金外资
《投资法》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所述的非现金外资入境、评估、注册手续如下:
1.上述第二、三款所述内容的非现金外资(包括机械、设备、仪器、零配件、散装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辅助材料)在组织宣布同意后,商业部应协助其入境,并办理统计订货的登记,向海关申报评估和清关入境货物。入境货物的海关评估被视为最终评估。
对投资者的申报,在入境许可证中应注明:加上运费、保险费的外国投资金额自入关之日起受《投资法》的保护,如果海关评估的价格与委员会通过的价目表有出入,海关评估价格作为外资注册的依据。
备注一:商业部和组织应在本《实施细则》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准备好本条款所需的非现金外资货物预订表格。
备注二:伊朗海关在评估外国投资的二手机械、设备时,应注明二手价格。
备注三:如果入境的非现金外资有缺陷、损坏、无法使用或者与委员会通过的目录规格不相符,应将情况上报委员会,未被委员会接受的入境货物将从入境资本中扣除。
2.组织在对《投资法》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外资(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品牌、商标、专业化服务)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应将技术服务合同履约内容报告委员会,在委员会制定并经财经部长批准的规定范围内将已确认的款项作为外资由委员会注册并加以保护。
第六章 资本及其利润离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投资法》,所有有关资本及派生利润离境的申请,必须以伊朗官方审计协会下属审计部门的报告为依据,经审计部门确认的款项在扣除了所有合理亏损后可离境。
第十八条
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的投资资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润可以外汇方式或按外国投资者要求以出口获许商品方式汇出国外。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的投资资本可以出口产品或提供外资接受经济部门服务或出口其他获许商品方式汇出国外。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最终报告,签发有关项目资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润离境许可。
备注:与《投资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的投资,如果最终不能出口,按委员会意见保证其所需外汇离境,外汇由银行系统保证。
第十九条
如果投资许可集中于《投资法》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上述许可被视为出口许可。接受投资部门可以把自己的出口外汇汇入国内、外银行的一个安全帐户,并根据投资许可确定的使用范围直接从帐户提取外汇支付给外国投资者。任何种类的外汇结余均可以提取并符合国家外汇规定。接受投资经济部门在提供出口证明和支付有关款项后,应向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现行或将要实行的规定,在委员会确定的可使用范围内,外国投资出口所得外汇的使用不受任何出口规定和外汇规定的限制,包括返还向国内出口所获外汇。
第二十一条
如果因政府的法规限制使得投资接受部门无法出口自己的产品,那么,只要政府继续执行限制出口规定,允许上述经济部门将自己的产品销往国内市场。为保证其外汇,可从银行系统购买或通过出口获许商品途径得到所需外汇并汇出境外。
第二十二条
经委员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可以从银行系统购买本法规定的外汇并汇出境外。为此,中央银行应向银行系统拨付所需外汇。
第二十三条
自办理完有关部门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将可汇出款项汇出国外,经委员会同意后,涉及本法的上述款项仍可汇出。
第二十四条
如果外国投资者同意,并获委员会批准,可将本法第13、14、15条可汇出外汇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投资的增加部分拨给原投资部门。
第二十五条
政府在遵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138条的前提下,授权投资最高委员会成员部长确定本法第十七条备注二可接受的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委员会有权在投资许可中规定投资最高委员会可接受的权限内确定因有关财务合同被禁止或中止执行所引起的损失数量,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
第二十六条
如果外国投资者把在伊朗的投资进行投保,并按保单要求支付非商业性风险投保金,那么保险公司取代投资者而承担风险赔偿损失。这种取代不算投资,除非执行本法第四条和第十条。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自投资许可宣布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应在投资项目规定的期限内,把部分资金汇入伊朗,以表示自己投资该项目的决心。如果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将资金汇入伊朗或没有令人信服的要求延期汇款的理由,该投资许可将被宣布作废。
第二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如在名称、法定方式、国籍及超过30%所有权等方面有变更应通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因外国投资而成立的伊朗公司,允许其以公司名义拥有土地,但必须与组织批准的投资项目相称。
第三十条
外交部、内务部、劳动部、警备部队等有关执行部门应按照组织的要求在签发签证、居留证、营业执照等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外国经理、外国专家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提供便利。外交部应根据下列情况发放入境签证:
一、经组织批准,外交部可以通知伊朗驻外使领馆每次为每个人发放三年长期签证或三个月入境居住签证。
二、被推荐者入境后可前往外交部领事司并出示组织的确认件,办理一年居留的延期手续。
第三十一条
组织应按商业惯例在被允许发布的范围内发布与本法第二十一条有关的新闻。委员会负责对可发布新闻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
组织和委员会为执行《投资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需要使用伊朗正式会计师协会下属审计部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部门的专项、专业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以前经内阁批准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所有条款如有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作废。
⑸ 去伊朗有什么特产可以带回来
1、波斯地毯
波斯地毯是伊朗着名的手工业之一,自古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以优良的质地、古朴雅致的图案和精美的工艺受到世人的喜爱。据考证,其编织和生产的历史至少已经有2500年。波斯地毯的一大特色是其染料从天然植物和矿石中提取,染色经久不褪不变,以抽象的植物、伊斯兰文字和几何图案进行构图。
2、伊朗藏红花
伊朗藏红花,一种植物,属于鸢尾科。伊朗是藏红花最早出现的国家之一。藏红花是一种耐旱植物,适于生长在冬季最低气温不低于零下20度,夏季最高气温不高于零上35度且气候干燥的地区。
因其水土和气候条件的限制,除了伊朗能大量种植外,希腊、印度、西班牙也能少量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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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地毯的主要特性:
1、健康性
100%纯自然原料的波斯手工编结地毯全部是由天然羊毛、真丝和棉材料制成的,决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专家指出,任何聚丙烯、聚烯烃、合成化合物、尼龙、胶水、塑料、合成丝和毛都会对人体有损害,应该避免使用上述材料制成的地毯。
2、独特性
波斯地毯还有一个其它普通地毯无法企及的魅力,那就是没有两张波斯地毯是完全一样的。这使得它极具收藏价值和可投资性,有人将它视为是等同于现金的财产,可以像黄金、珠宝和玉石一样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