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木卡姆的伊朗—波斯木卡姆
主条目:伊朗音乐
伊朗古典音乐使用12个调式,即12种“达斯特加赫”,其中舒尔、玛胡尔、霍马云、塞加赫、查哈尔加赫、纳瓦、拉斯特一潘吉加赫为正格调式,而达什提、阿布阿塔、巴亚特一托尔克、阿夫沙里和伊斯法罕则是副格调式,它们是由正格调式派生出来的,被称为“阿瓦兹”。伊朗人认为这些调式各自表现不同的情绪。如纳瓦调式表现平安,霍马云调式表现幸福,塞加赫调式则表现痛苦和悲伤。
作为表演形式和音乐体裁的“达斯特加赫”也有12套。“达斯特加赫”的表演有很强的即兴性,演奏一套“达斯特加赫”通常需要30一45分钟,也可长达一小时,还可简化到10分钟。无论长短,每套“达斯特加赫”必须包括四个部分,以散板序奏“达拉马德”开始,接下来依次为“阿斯勒阿瓦兹”、“塔拉尼夫”,最后在“兰格”中结束。每套“达斯特加赫”的首尾使用同一调式,这一调式名也就成为这套乐曲的标题,如“纳瓦达斯特加赫”、“舒尔达斯特加赫”等。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结部由各种程式化的曲调“古谢”构成,“古谢”可以使用其他调式。如在“舒尔达斯特加赫”中,在演奏“古谢”时可以把fa变为升fa,这样就会引起调式色彩的变异。“古谢”可长可短,有时用地区命名,如“热布尔古谢”、“拉万迪古谢”;有时用人名命名,如“胡马云古谢”、“曼伊古谢”。在12套“达斯特加赫”中所用的所有“古谢”统称“拉迪夫”。学会演奏“古谢”需要很高的技巧和创新的精神。伊朗的传统唱法较为特殊,演唱中常用一种称为“塔赫里尔”的真假声交替唱法。伊朗的传统乐器品种纷繁,有弹拨乐器塔尔(六弦琉特)、塞塔尔(四弦琉特)、桑图尔(扬琴)、和卡龙(近似维吾尔族乐器卡龙);拉弦乐器有卡曼恰(与维吾尔族乐器艾捷克类似);吹奏乐器有唢呐、称为“纳伊”的箫;打击乐器有手鼓、冬巴克鼓等。自由节奏是伊朗器乐曲演奏中的特点。
‘贰’ queen乐队的详细资料
以下非原创,希望满意
1
本名:Frederick Bulsara
乐队位置:主唱、键盘
出生年月日:1946年9月5日
出生地:(Tanzania)/(Zanzibar)
头发颜色:黑色
眼睛颜色:褐色
身高:177公分
兴趣:绘画
1946年,当时是英国领事、担任文官一职前往非洲尚西巴的父亲,与具有伊朗血统的母亲,生下了Freddie Mercury。在Freddie 满10岁时,由于父亲工作的缘故,举家移民至印度并进入了全体学生一律住宿的学校就读。这时在印度的他,除了是一位在桌球、曲棍球等运动项目上成绩优异的运动员之外,同时也成为一位在钢琴上有杰出表现的音乐家。1959年,他又与家人迁回英国定居,并于1964年进入Ealing Art School学校就学,取得了插画以及平面设计的资格。之后,QUEEN的标准字形以及勋章(等设计都是出自Freddie之手。
Freddie自从14岁就开始在乐团中担任主唱,自1967年起,他一面从事正职的平面设计工作,一面受到吉米罕垂克斯的刺激开始认真投身于摇滚音乐创作,同时加入了名为“Wrackage”的乐团。之后,一直到1970年QUEEN正式出道之前,他还曾经以“Larry Lurex”之名义发行过单曲,虽然这首单曲是经由QUEEN团员创作而来,但说到为什么以这个名字发行,据说连团员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一直以来,对各国文化抱以极高兴趣的Freddie,直到他首度访日后,特别是在食、衣、住各领域,对日本文化产生了高度认同感与亲切感。据说他在伦敦的住处,不但随时准备好日本茶招待,访日期间,他更多次参观古董店,对日本文化的热爱程度已经成为一件相当有名的故事了。
Freddie无论何时何地都认真与每个人相处,称得上宅心仁厚 相反的,他却又具备了敏锐的感性,是一个彻头彻尾对自己严苛、凡事讲求完美主义的摇滚巨星。1991年11月24日,Freddie因罹患爱滋病引发急性肺炎,于伦敦的自宅离开人世,享年45岁。
2
本名:Brian Harold May
乐队位置:吉他
出生年月日:1947年7月19日
出生地:英国Middlesex
头发颜色:褐色
眼睛颜色:淡褐色
身高:183公分(厚底鞋厚底鞋~~~)
欣赏的乐手或艺人:John Lennon、Paul McCartney、Jimi Hendrix、Jeff Beck
兴趣:天文学、看书、写作(果然= =+)
Brian May自幼起就喜欢音乐,尽管当时的他不甚了解收音机传来的曲子究竟在唱些什么,但他总是会跟着哼唱.同时他也是康妮法兰西斯(Connie Francis)的头号歌迷。第一次接触到空心吉他这项乐器,是在他7岁的时候。另一方面,受到身为工程师父亲的影响,自己开始在数理学科上认真研读,并进入伦敦的英国伦敦皇家学院(Imperial College)就读,主攻红外线天文学。毕业后,他顺利取得理学士的资格,之后执起教鞭,在某中学担任讲师一职。不仅如此,他更被选为10位参与宇宙火箭开发小组科学研究员之中的一员进行科学研究,真可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高知识分子。
此外,在1963年时,他利用朋友家中使用超过100年以上的暖炉木材成精.在父亲的共同协力制作下,开始制造一把属于自己的吉他。直到他大功告成为止,前后一共花费了5年以上的时间。据说这把吉他可以发出小提琴,甚至法国号的音色,(不是传说,是事实!)是Brian的得意之作。事后经过多次改良,目前仍在继续使用中。(还生了一大堆儿女~~~)
时至今日,成功建立出“吉他英雄”地位的Brian,即使贵为巨星,他总是经常注意时下年轻音乐人的各个动向举例像是范海伦(Eddy Van Halen)自出道至今,就是Brian经常赞不绝口的吉他手,另外威豹合唱团(Def Leppard)也是Brian从以前到现在就一直鼓舞赞许的乐团之一(果然是敢当众抢亲滴乐队)。如此对音乐持续抱持热情的Brian,在另一方面,总是具备了认真考虑自我世界,冷静沉着,为人谦逊等等个人特质。正因为如此,他总是乐团的最佳管理者,对于任何争执或纠纷情事 发生,他都是一手摆平主持公道。附带一个插曲,曾经说出“如果有来生,我要成为一只企鹅”这句话的他,他那神似企鹅的面貌,可说再有名不过了。
3
本名:Roger Meadows Taylor
乐队位置:鼓手
出生年月日:1949年7月26日
出生地:英国(Norfolk)
头发颜色:金色
眼睛颜色:蓝色
身高:177公分
欣赏的乐手或艺人:John Lennon、Bob Dylan、Jimi Hendrix、Led Zeppelin、The Who、David Bowie
兴趣:开车兜风、看书、弹吉他、做日光浴
8岁时,从出生地的故乡钮佛克(Norfolk),移居到康威尔(Cornwall)的Roger Taylor,曾经加入当地大教堂的专属合唱团。但据说在这个时候的他,已经一头栽入了摇滚乐的世界。(八卦得真久远)初次接触到吉他这项乐器,是他9岁的时候,之后他也开始学鼓,并且可以打出一手好鼓。当时赠送他鼓的人就是他的父亲。原本他的志向是成为一个吉他手,但由于他的鼓技进步神速,加上当时想成为吉他手的人比比皆是,相对之下想成为鼓手的人比例少多了。因此成为他最后选择打鼓的理由。高中毕业之后,他听从了母亲的建议,进入伦敦医学学院(London Hospital Medical College)的牙医系就读。在大学念书的Roger,总是经常出入伦敦室内的大学演唱会。1968年的某一天,Roger在伦敦皇家学院,看见Brian张贴在公告栏上征求吉他手(吉他手招吉他手?!要玩G3啊还是怎么着?)的告知,于是成为两人组成“SMILE”乐团的契机。后来他在大学的学业,也因为受不了解剖等其他所谓“诡异的课业”而毅然办理休学。当时,他结识了Freddie,两人一起经营一家二手衣专卖店,并开始一起生活。但时过两年后,这回他进入了北伦敦工艺学院就读主攻生物学 。
在QUEEN乐团里面,他可以称得上最具有“摇滚乐手气质”的团员,那是因为“身体力行‘活出自我’的原则”(Roger本人如是说.在QUEEN正式出道后,由于他那潇洒出众的特质,加上面貌端正的推波助澜之下,迷倒了众多女性乐迷。而凡事不拘泥于小节,为人豪爽的这种性格,也可以说是他的个人魅力之一。(某飞语:由于他那绅士型野兽的特质,加上“英伦第一美人”的华丽容貌之推波助澜,迷倒了无数女孩。而神经大条的开心果性格,则削弱了其他男性的妒嫉心理,使得他意外地在同性中也颇受欢迎~~)但事实上他是一位十分爱念书的人,据说几乎举凡各类领域的相关书籍,只要在时间允许范围之内,他都尽可能去一一涉猎。
4
本名:John Richard Deacon
乐队位置:贝斯
出生年月日:1951年8月19日
出生地:英国(Leicester)
头发颜色:褐色
眼睛颜色:灰色
身高:178公分(忽上忽下的身高)
欣赏的乐手或艺人:The Beatles、Freddie Mercury、Brian May、Elvis Costello、CREAM、Rory Gallagher、Jimi Hendrix
兴趣:车子,音乐
曾经宣誓过“凡是乡村乐、民歌等音乐类型我都敬谢不敏,唯独摇滚乐才是属于自己的音乐”这句话的John Deacon,第一次接触的乐器也是吉他。自从12岁开始弹奏其他的他,在2年后将自己兴趣转向贝斯,并随即与朋友组成一个名为“Opposition”的乐团,在各地文化中心等地举办演唱会。之后又加入另外一个名为“ART”的乐团。1969年,他进入隶属伦敦大学分校的雀儿喜学院就读电子工学系,虽然有一段时间他没有接触音乐,但受到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CREAM等艺人及乐坛相当大的影响,于是在1970年再度与朋友组成乐团,积极从事各项音乐活动。后来他以首席之姿自学院毕业,并开始任职一所中学教师,直到QUEEN发行第二张专辑“QUEEN II”,踏上专业乐手之路为止,他前后总共任职达4年之久。当年John参加QUEEN在皇家学院举办的选拔赛,进而加入该乐团的时间是1971年,当时他还在大学就读,在他参加选拔赛之前,他就已经与Freddie, Brian, 以及Roger三人有数面之缘,同时这三人也曾经观看过好几次John在迪斯科舞厅的表演,因此选拔一事就顺水推舟进行得格外顺利.
由于John在乐团里年纪最小,因此常被当作弟弟看待,但事实上他的行事风格却是最稳健踏实的,团员中最早完成终身大事的人也是他,他和妻子维罗尼卡(Veronica),育有麦可(Michael)、罗伯特(Robert)、萝拉(Laura)、乔瑟(Joshua)四个孩子。(后来又添了两个)此外,包括John本人,四位团员都一致认为他是乐团成员中个性最温和的人,他的性格再加上他在一般常识上的过人智识,因此管理乐团经济营收重责的人就是他。